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08-31
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JM-2021-03-14070-Z02
项目概况 |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1-03-14070-Z02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外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合同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餐饮服务外包 |
1 |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50000 |
62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号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09月10日16:00(北京时间)
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后 60 分钟内,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联系电话:18186899331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招标文件咨询人:杜长江 联系电话:0431-88779625
用户注册咨询人:王锐 陈晨 联系电话:(0431)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3.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0431)88779428 13634405937
网络及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0431)88779873
温馨提示:
1.有意向投标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 并 办理CA(点击打开);
(2)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 (点击打开)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
【采购(资审)文件下载及投标】菜单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说明见操作手册 (点击打开)。
2.关于保证金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分包对应投标保证金银行和账号不同,请确认有效交纳;
(2)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本项目编号和名称: JM-2021-03-14070-Z02;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外包 。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4)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 JM-2021-03-14070-Z02.doc
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21版·电子投标 |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3-14070-Z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年7月
提 示
一、关于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供应商需要进行用户注册和数字证书办理的,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新用户常见问题、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详见该公告附件。
二、关于响应保证金交纳
1.供应商交纳响应保证金时,应当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识别保证金信息。
2.供应商应当及时完善和更新注册用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供应商管理平台界面下的诚信库,准确完善开户行行号、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3.供应商交纳响应保证金的账户应当尽量与在系统诚信库中提供的账户保持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无法通过数字证书在系统中自助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可能导致保证金无法返还。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一切后果自负,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依法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采用标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标准范本。
供应商质疑受理部门:内控管理部
联系方式:周 涛 (0431)88779621 孙 婷 (0431)88779636
传 真:(0431)88779624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五章 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附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3-14070-Z02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外包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合同履 行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餐饮服务外包 |
1项 |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50000 |
620000 |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按采购包共同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售价:免费。
五、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13 日 10 :00 ,具体地点: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 09 :30 。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开启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09 :30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 60 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吴柯 联系电话:(0431)85031264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采购文件咨询人: 杜长江 联系电话:(0431)88779625
评审组织咨询人: 安明健 联系电话:(0431)88779733
用户注册咨询人:于淼 赵英男 联系电话:(0431)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3.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13634405937
网络及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88779873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总体要求
(提示:本部分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主要承担城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及其他有特殊困难人群的养护工作。现有养员300人,划分六个生活区,分别为养老生活区、照护生活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安养一区、安养二区、安养三区和安养四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占比将近70%。
为保障全院养员和职工正常用餐,采购人决定委托供应商负责提供单位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的餐饮服务。供应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分别在两个食堂为300名供养对象和100名职工制作一日三餐;二是负责五个养员生活区的送餐、收餐工作; 三是负责两个食堂公共区域的卫生、餐具洗消、消防、安全等工作;四是节假日养员会餐,养员月底的生日宴,分批为养员烤制糕点等服务;五是院里交办的临时事宜。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要求/备注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餐饮服务外包 |
13 |
人 |
为福利院养员和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四、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
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养员食堂和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餐饮设备、场地、原材料采购、物耗等由采购人提供。
(二)餐饮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饮食服务。早餐:养员6:50-7:30,职工7:30—8:00;午餐:养员10:50—11:50,职工11:50—12:30;晚餐:养员15:50-16:50,职工16:50—17:30。就餐形式:养老生活区80名养员在养员食堂餐厅就餐,需要食堂工作人员提前将餐分好在餐桌上,中途需要为养员添加饭菜;其它五个生活区养员在本楼生活区就餐,需要食堂工作人员将餐送到各生活区,交给护理人员即可;职工食堂采用自助餐形式。餐后各生活区餐具回收,统一洗消。
2.早餐标准如下
早餐制作一款粥,一款蛋类有关的菜品,一款面食,两款小菜,可以是拌菜或咸菜,一周内不重样,除咸菜外其余菜品原则上必须当日早晨现加工制作。
3.午餐标准如下
午餐制作一款米饭,一款面食,两款菜(荤素搭配),一款汤,一周内不重样。
4.晚餐标准如下
晚餐制作一款米饭,一款面食,两个菜(荤素搭配),一款汤,一周内不重样。过春节当晚要煮饺子。
5.照护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数,提供部分人员的流食餐饮制作服务,每餐提供一款软流食,一周内不重样。
6.给养员烤制糕点,每周每区养员要吃上一次糕点,一个月不重样,其中照护专区要每天都有糕点,冬季等特殊季节会适当增加糕点烤制频次和数量。
7.每周五和中国的传统节假日要多制作一款菜品。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当月过生日的10名养员制作一桌生日宴。
8.日常就餐标准要结合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相应菜谱并执行。
9.传统节日或重要节气当天制作相应的节日食品。
(三)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1.岗位设置
供应商应提供13人服务团队,包括餐厅经理1名、大灶厨师2名、主面点师1名、面点师助理1名,切配工2名、洗消工2名、服务员4名。
2.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入职条件:
餐厅经理人要求:年龄在25-50岁之间,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持A类健康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违纪史。服务人员要求: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且原则上女不超过50周岁,男不超过 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持A类健康证,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违法违纪史。厨师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持A类健康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违纪史。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供应商负责对新入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供应商必须有对服务人员阶段性的相关培训计划,并符合采购方实际需求。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可在采购人食堂用餐,餐费由供应商承担,餐费收取标准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按成本价协商议定。
、工作人员的卫生:
(1)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所有员工招聘或上岗前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
(3)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所制定的《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质量标准化控制规范》执行,并由采购人按照标准化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4.服务人员因辞职、辞退或工作标准不达标需要更换等原因导致人员出现空缺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服务人员到位,防止出现空岗。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所聘服务人员因疾病、意外、或工作中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等所有意外情况,相关事件的善后处理及赔偿等事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7.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供应商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8.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购人食堂的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责任。
9.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技术好、能力强的餐饮保障队伍,保证就餐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口味满意。在服务上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
(四)、食堂卫生要求
1.负责两个食堂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
2.负责餐具的洗消工作;
3.严格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服务标准化规范要求执行;
4.每日下班前需对两处食堂区域内的水、电、燃油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及卫生工作,按规定进行拍照打卡。
(五)、服务要求
1.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并确保菜品数量和准时开餐。
2.每周供应商厨师长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标准和菜品配置要求制定就餐菜谱,并请采购人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确定。
3.每日食堂所需食材由采购人统一采购,每周一、三、五早上收货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分别派1名管理人员进行检斤工作,检查配送食材质量和数量。所购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质量标准,菜品新鲜,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食材。
4.确保食堂后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食品卫生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福利院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要求,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1)、食品卫生控制措施: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三无”产品及变质原料进入。
(2)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
(3)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
(4)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
(5)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6)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都要岗前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岗。
(7)设立专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入库、加工实施监督检查。
2)、环境卫生控制措施: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
(4)门窗洁净,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
(5)机械设备、排风扇、照明用具保持洁净。
(6)水池、保洁柜、消毒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
(7)清洁用具定位放置,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3)、食品生产阶段的控制:
(1)原料领用与加工:严格计划领料,检查各类须加工用的原料质量,确认可靠后才可进行加工。对须切割加工的原料,应根据烹调的需要,事先明确规定切料加工的规格标准,编制原料切割规格表,作为加工人员操作依据和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依据。
(2)原料配份: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确保菜品供应数量满足就餐者需求,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
(3)食品烹调:在开餐前,将经常使用的主要的调味汁,批量集中兑制,以便烹调时各炉头随时取用,以减少偏差,保证菜品口味的一致性。调味汁的调兑应由专人负责。调兑用料规格比例在标准菜谱中应事先规定,如无标准菜谱也可独立制定用料规格表。
4)、食品消费阶段的控制:
(1)备餐服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员工,必须针对上一道工序的食品加工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标准,应予返工,以免影响成品质量。
(2)打餐服务:服务员在开餐前作好餐前准备,服装穿戴整齐,使用礼貌用语。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卫生,餐、厨具及用品卫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确保采购人员工身体健康。如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给采购人及采购人人员造成损失,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7.供应商应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按价赔偿。
8.供应商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供应商及供应商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9.供应商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食堂服务费用结算。
10.提供餐饮保障方案、提供餐饮服务承诺书。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票否决。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操作进行不断的细化和量化。并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标准》。
11.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预案,积极处理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事故是由供应商方造成,供应商方将承担被保障单位及受害者一切损失,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严格服从采购人领导,食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流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努力改进,让就餐者满意。
13.保证就餐环境、生产流程卫生安全,将整个加工、服务过程全部按福利院标准化管理标准受控进行。
14.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就餐者营养合理搭配。符合中国烹协规定的营养标准,制定出符合采购人饮食结构的食谱,以保障就餐者在营养均衡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5.为保证饭菜加工的质量,供应商应委派质检员和考核员不定期对食堂加工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抽查。
16.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一切从服务就餐者角度出发,真正把食堂建设成为适合老人、适合职工的地方。
17.在突发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影响就餐时,具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保证基本饮食需求,要求有预案。
18.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系统人员配置,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质量监控:应设置品控专业岗位人员,全面负责餐饮中心内部的卫生、质量、安全等工作,对餐饮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20.巡检:此外,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表格,每天各项表格由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并与一定的考核激励挂钩。各项制度要每天执行,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马上整改,对于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保证餐饮中心内无各项卫生安全隐患。
五、商务要求
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且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
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应当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预付5%合同款。然后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用(服务费=95%合同款*1/12) |
非中小企业中标的:无 |
||
本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
||
4 |
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提供所有人员(13)身份证扫描件、健康证扫描件,餐厅经理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厨师提供厨师证扫描件。 |
5 |
强制采购产品认证 |
供应商需具有下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无 |
六、合同主要条款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说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
2 |
履约保证金数额 |
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金额的2%。 |
非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金额的5%。 |
||
3 |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
无 |
4 |
履约验收要求 |
按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
5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考核:采购人每月对食堂的基础管理、经营管理、满意率等进行全方位、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饭菜质量在养员和职工月满意度调查中,低于70%的;食堂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出现问题的;食堂卫生环境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对养员出现侮辱、打骂、虐待、歧视等行为;不遵守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及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考核的目的是推动食堂综合管理水平的真正提高,供应商未达到采购人所规定的考核标准,扣除当月支付总额的20%。 2.餐饮事故的处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进行对待,并且把有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首要指标。 3.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不良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
七、在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提示: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填写此项)
无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二)中小企业的认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六)合同分包要求
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二)监狱企业的认定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资格审查标准
说明: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一)响应文件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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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功解密响应文件 |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期限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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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
4 |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7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
(二)特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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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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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
已按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响应保函。 |
(四)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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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格的联合体 |
1.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网上共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的联合体成员一致。2.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
(六)合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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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格的合同分包 |
1.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分包意向协议》应由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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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良好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时,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1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
1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
15 |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采购活动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
16 |
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此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