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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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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31 09:41

一、项目编号
511011202100050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沐膳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能力商城B区15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5.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范围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针食堂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物品进行的采购和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食堂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全年按10个月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法定节假日除外);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徐晓辉、李首志(评审委员会组长)、李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相关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地址: 东兴区三烈镇文化路1号
联系方式: 13990529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258号天和新城9号楼第一层2号
联系方式: 0832-2181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赖女士
电话: 0832-21817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2021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7月 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 购配送服务(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七章 磋商程序......................................................................................................51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61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双才 镇三烈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 2022年7月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11202100050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 30日学生免费午餐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第二次) 3.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5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本项目服务商一名。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提出的特殊要求: 2 (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 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 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3)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的最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 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在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天和新城9号楼2楼1号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线上、线下(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天和新城9号楼2楼1号)现场报名 3 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身份证),线上报名时把资料发送至250924947@qq.com。单位介绍信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应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 申请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 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9: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30日9: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天和新城9号楼2楼1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地 址:东兴区三烈镇文化路 1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90529239 代理机构: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天和新城 9 号楼 2 楼 1 号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1733 2021 年 8 月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 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 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以 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评审价,若加成后的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 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总金额的5%。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1733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173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 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1733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不能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多次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2730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20号。 邮编:64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 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 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 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 融资,自担风险。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计算出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 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注:磋商文件中若有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内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通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 项由代理机构说明)。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10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 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11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2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 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需要从目录第一页开始编 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执行。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3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4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 15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17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号)的要求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18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19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 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 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3)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的最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承诺函”中承 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 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法人登记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 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 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 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 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原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 22 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 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提供承诺函原件) (3)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供应商公章(鲜章)。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学校针对食堂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物 品进行的采购和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三烈 学校食堂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 人要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类别主要分为肉类、蔬菜 类、大米、食用油类、副食干杂类等。 二、服务内容 1、就餐人数: 具体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2、服务时间: 全年按 10 个月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法定节假日除外) 3、食材配备数量标准: 具体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4、食材价格标准: 午餐 6元/人; 5、基本原则: 依据国民膳食标准,结合经费情况,合理协调学生口味, 科学健康,节俭适当配置食材; (1)午餐主食:米饭 副食:二荤一素:可依据采购人需求添加其它佐餐酱菜或 咸菜; (2)可依据采购人临时需求,配送采购人临时增加的食材; 24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肉类 1.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 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 具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1.2 牛肉、羊肉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不发黏。 (4)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5)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3 其他肉类(鸡、鸭、鹅、兔、鸡蛋、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新鲜、去内脏。 25 (4)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 石灰味。 (5)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6)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蔬菜类 2.1 蔬菜配送质量要求: 2.1.1 叶菜类: (1)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 (3)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1.2 茄果类: 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2.1.3 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2.1.4 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2.1.5 葱姜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2.1.6 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绣斑荚; 2.1.7 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2.1.8 菌类: 26 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 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 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2.4 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 3、大米、食用油类 3.1 大米 (1)国标一级及以上大米,每批次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包 装上有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 (2)标签上必须标有清晰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 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 (3)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4)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实,包装规格:25kg/袋(一级) 3.2 食用油 (1)国家四级及以上压榨工艺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批次有检验合格的《质 量检验报告》; (2)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识和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 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3)不得采购散装食用油; (4)包装桶为一次性的规范包装桶; (5)符合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杂 物混入、无异味、无杂质沉淀。 3.3 面条、汤圆、饺子等 27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应严实。 4、其他食材(如:副食干货类) (1)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2)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识和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 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 (3)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 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 的食品。 四、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 配送方式∶ 每周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各校点 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送货当天 上午 7∶00 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 1 小时按照当天货款 金额的 20%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100%, 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 不再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 1.3 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要求; 根据配送食品应采用 28 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 运输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4 食品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 要求。 1.5 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 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1.6 所有配送食品在配送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 1.7 若在食品收货时采购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成交供应商 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 若食品再次配送经采购人验 收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1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 货现场,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1.8 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 方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1.9 采购人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2、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2.1 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为质量合 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2 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 2.3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 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有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 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2.4 采购人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 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 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 29 检查中,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 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 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食品验收要求: 3.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 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 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成交供应商须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2 供应商所配送食品必须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达标,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及安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4、 其他要求∶ 4.1 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 满足采购人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2 因采购人临时所须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承诺在 2 小时内完成采 购配送。 注:以上打“★”项得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承 诺满足,不满足或有负偏离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市场基准价确认∶ 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三由采购人(2 人) 与成交供应商(1 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 3 家的内江综合性菜 市场或者大型综合超市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 30 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X 月主要食材价格结 算确认表》。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 30%变动),双方均可提 出价格重新核定需求(不超过 1 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X 月某 食材价格调动确认表》。 3、计价方式∶ 3.1 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 3.2 当月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人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金额的 5%作为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服务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尽快提供上一月的发票和清单,采 购人确认无误后完善审批手续,按程序支付。 6、服务期限∶一年(两个学期,一学期 5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年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对原合同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内容及 要 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建立成交供应商退出机制 9.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成交 供应商相关责任∶ (1)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月均得分在 80 分以下达 2 次及以上; 31 (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 (5)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6)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关 要求。 (7)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9.2 因政策原因,需要中止合同的,甲方不负责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 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成交供应商未提 供或提供不全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 购人拒绝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10.2 采购人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 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 损失。 10.3 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 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 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 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 要依据。 10.5 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 832 平台扶贫产品采购等),成交供 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0.6 采购人属于教育行业,人数众多,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 32 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采购波动,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自身义务。 10.7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食材需求向采购人提出数量、规格、品种上的变 动,采购人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情况变化。 10.8 临时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的食材配送要求,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 下,协商解决临时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借口拒绝对方诉求。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分值 得分 1 食材质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 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 须从正规渠道进货, 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 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 许可证。并建有采购 食品台账。 有一项不合格减 2分。如出现采购 质量问题医院根 据造成的经济损 失给予相应处 罚。 10 蔬菜要求新鲜、洁净 无污染。 食材以次充好、 不新鲜货质量差 每次扣2分。 10 有保质期的食材,出 现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有一项减1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2 分。出现质量问 题每次减5分并 根据造成的经济 损失给予相应处 罚。 5 提供过期、变质食品;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 缺两; 有一项减1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2 分。 5 2 配送效率 (15 分) 每日7∶ 00 之前送达 采购人食堂仓库,延 误配送时间影响职工 正常使用;非专车运 有一项减2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4 分。 15 33 送。 3 服务质量 (15 分)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 不及时。 有一项减2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4 分。 15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 采购人指定食材。 配送车辆进出学校区 域不遵守学校区域安 全规定每次扣2分。 4 环境卫生 (15 分) 配送车辆脏乱,无当 日消毒清洗记录。 有一项减2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4 分。 15配送场地无明显垃 圾。 5 价款结算 (15 分)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 高收费价格。 有一项减2分,有 人举报一次减4 分。 15违规结算非本单位配 送食材的价款。 6 满意度测评 (10 分) 根据职工满意度测评 对我单位膳食满意度 测评结果。 考核时随机抽取 采购人10名员 工,每有一人不 满意扣除1分,扣 完为止。 10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内容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5 封面格式 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6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 地 址:XXXX 姓 名: XXXX 性别: XXXX 年龄: XXXX 职务:XXXX 本人系 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XXXX项目 (项目编号: XXXX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的适用此表 3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的供应商适用此 38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我公司成为本 40 项目供应商,我公司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出具的公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采购人可在签订合同前向人民检察院查 询我公司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结果,否则将按川检会[2016]5号文的规定进行 相应处置。 九、我公司参加磋商活动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供 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我公司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给采购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41 五、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最高限价下浮(%) 为总报价,服务期限为 ,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查。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六、(最终/第 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以最高限价下浮率报价) 下浮率为 % 注:“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投标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4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5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文第九条以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本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范围的失信行为,且被财政部 门记入诚信档案 次(只计算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次数)(填写0、 1、2、3......)。 本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1、供应商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号文 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具体详见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2、针对以上第二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 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46 十、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具备独立实施能力,属于非 联合体投标。如承诺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十一、技术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偏离情况,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但此表格式应保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十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偏离情况,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但此表格式应保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 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0 十四、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51 十五、其他材料 1.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凡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2 第七章 磋商程序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的规定,结合采 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次采购程序;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及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评审专家2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二、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通 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磋商及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1.2 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供 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 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 53 (2)属于限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 1.3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 超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 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 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注: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 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 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1.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 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对所有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 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 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 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 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 54 信的。 2.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 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 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 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 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 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 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两章内容不作 为废标理由,只要供应商有相关内容即可。 3、磋商及评审 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55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变 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 磋商小组经过一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 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 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可以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3.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8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1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6 3.1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审因素及权 值 分值 评审标准 说明 1 报价15% (共同评审 因素)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有效供应商中的最后报价 下浮率最高的作为评审基准下浮率,供应商的报 价得分按下列方法计算: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 下浮率)/(1-报价下浮率)×15%×100。 注:1、报价下浮率需下浮5%后进行报价。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 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财库[2015]33号)的相关规定,对供 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以加 成后的报价作为评审价,若加成后的磋商报价超 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小微企业以中 小企业申明函为准) 2 项目实施方 案(52%) (技术类评 审因素 (1)项目 方案22.5 分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方案中包含: ①针对本项目配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包含遇到 临时紧急要货需求等情况处理方案);②货源保 障方案;③质量保证方案;④品质保障能力;⑤ 应急配送方案五项基本方案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得17.5分,每缺少一项扣3.5分,每有一项内 容阐述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扣1分,未提供不 得分。实施方案中每新增一项与本项目实施切合 度高的其他方案加1分,本项最多加5分。 (2)规章 制度建设 9分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 1 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2 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3 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4 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5 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 6 食材安全运送制度; 7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8 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 9 食材留样制度等。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 57 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扣0.5分,未提供不得 分。 (3)应急 预案20.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材配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食品中毒事 件、食品安全防控事件、火灾、水侵、水电气系 统发生问题、投诉处理)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全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 一项内容阐述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扣0.5分, 未提供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每增加一项 与本项目实施切合度高的其他预案加1分,本项最 多加4分。 ②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包含应急管理机构、应急 保障措施、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及应急 赔付等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预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 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扣0.5分,未提供不得 分。应急处置预案中每增加一项与本项目实施切 合度高的其他预案加0.5分,本项最多加3.5分。 ③应急响应速度及承诺:承诺1小时之内响应并提 出解决方案的得2分;承诺1.5小时之内响应并 提出解决方案的得1分;承诺2小时之内响应并 提出解决方案的得0.5分;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24% (共同评审 因素) (1)业绩 5分 供应商近3年以来(以磋商公告截止之日计) 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配送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5 分。 注:类似业绩指:提供保障100人及以上人数 就餐的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 同及资金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人可在签订合同前核查相关材料原件。) (2)企业 实力8分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自有或租赁的固定 办公及食材仓储场所面积达到800㎡以上(含)的 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供仓 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或者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仓 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 料需加盖供应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房的面 积达到 100 ㎡以上(含)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供冷冻冷藏库房的建设 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或者 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冷冻冷 藏库房的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需 58 加盖供应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 赁的厢式货车2辆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辆冷藏 车)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 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 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 片;或者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 供自有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 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 行驶证扫描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 以上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本项未按要求 提供资料视为未提供。) 4、供应商需提供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合作协 议,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的得2分。(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或者提供承诺函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合 作协议及合格证书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 供应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3)服务 保障人员 9分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其中 专职配送服务人员2人、专职驾驶员1人,以上人 员配备齐全得3分,不提供或者提供不齐的不得 分。(以上所有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 证、驾驶员提供驾驶证,所有证件均需加盖供应 商鲜章。) 2、拟投入本项目营养师一名的得3分。(营养师 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有效的身份证、健 康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拟投入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的得3分。 (提供培训合格证或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所有人 员均需 为本单 位人员, 提供 2021年 任一连 续3个月 社保证 明 (4) 食品安全 责任险 2分 供应商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承诺 中标后购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本 项目已 购买保 险的证 明材料 扫描件 并加盖 供应商 公章或 提供承 诺函。 59 4、磋商小组负责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注: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 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 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确定成交供应商 4 售后服务8% (共同评审 因素) 售后服务 8分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售后服务负责人和专职 人员明确,响应时间快,解决问题措施高效得8分; 售后服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明确,响应时间较快, 但解决问题措施描述不清晰得6分;仅有简单的售 后服务描述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1% (共同评审 因素)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目录和页码严格对应, 装订完好,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0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相关资料。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 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 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 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 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 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61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 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 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62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 (仅供参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 ,依照《中华人就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此项 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周期: 天。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尽快提供上一月的发票和清单,采购人确认无误后 完善审批手续,按程序支付。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3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64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 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承诺函 五、报价函 六、(最终/第 轮 )报价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一、技术要求应答表 十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其他材料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