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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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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招标公告(重发)

招标详情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招标公告(重发)
【发布时间:08/31 11:28:07】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

招标公告(重发)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共8间,2层。(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3、招标方式:招租底价3万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4、出租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承包要求:

(1)承租人确保承租房屋正常营业,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只限于餐饮类经营。且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借用本承租屋(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于岭下谢自然村村民承办酒席类活动,借用范围包括场地、餐具、桌椅等。租赁期间租赁人需承担场地基本费用200元每场于水电等开销。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装修期间改动或房屋结构并提前报备西翁村委会经允许同意并出书面文件方可改动,未经同意如有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都得经出租人同意方可实行,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时间:2021年 8 月31日至 2021年 9月 6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水东路52号)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于招标人。

(3)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 月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址: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合同签订时间:如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

联系人:芦书记

联系电话:18263115190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金水东路52号

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0574-56354280





出让文件下载链接:
  •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重发8.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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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

招租(重发)

中纬甬招【2021】NH46

招 标 人: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招标代理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一年八月


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

招标公告(重发)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将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共8间,2层。(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3、招标方式:招租底价3万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4、出租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三、承包要求:

(1)承租人确保承租房屋正常营业,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只限于餐饮类经营。且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借用本承租屋(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于岭下谢自然村村民承办酒席类活动,借用范围包括场地、餐具、桌椅等。租赁期间租赁人需承担场地基本费用200元每场于水电等开销。

(2)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装修期间改动或房屋结构并提前报备西翁村委会经允许同意并出书面文件方可改动,未经同意如有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都得经出租人同意方可实行,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时间:2021年 8 月31日至 2021年 9月 6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水东路52号)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于招标人。

(3)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 月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址: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合同签订时间:如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

联系人:芦书记

联系电话:18263115190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金水东路52号

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0574-56354280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

项目地点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

承租年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现场踏勘及

发包文件澄清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若有质疑应于开标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2

投标人资质

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3

资料费及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4

评标办法

一次性投标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5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 8 月 31日至 2021年 9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水东路52号)

6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9月 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址: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于招标人。

8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招标,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9

投标文件的提交

开标当日,竞租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到现场参与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非本人的,取消竞租资格。

注:在竞包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招标底价

不得低于招标底价。

11

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为四年。先付后用,承租人每年一次性付清承租款。第一年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三、四年承租款按年度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如未按时缴付,则将履约保证金没收,终止合同。

12

其他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受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共8间,2层。(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4、承包期限:4年。

二、投标资格和费用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6、投标人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三、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精确至元,即保留整数。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书的构成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若有);

(3)营业执照副本(若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

2、投标书的装订、签署和封装

(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签名。

(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底价。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4)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要求的;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交于招标人。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五、承包款的支付办法

承包期限为四年。先付后用,承租人每年一次性付清承租款。第一年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三、四年承租款按年度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如未按时缴付,则将履约保证金没收,终止合同。

六、开标、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时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会并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未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的,不能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有关人员参加。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评标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法,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七、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格式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

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承租合同书(详见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房屋,根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21年 日经公开招标后,乙方取得房屋租赁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房屋座落于宁海县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共8间,2层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房屋租金和承租款支付方法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即从 日至 日止。

2、承租款: 元/年,即四年承租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五仟元整。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为四年。先付后用,承租人每年一次性付清承租款。第一年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三、四年承租款按年度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逾期不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如未按时缴付,则将履约保证金没收,终止合同。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起租日时将房屋交由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所有租赁房屋不受第三人干扰。

3、如因政策原因终止租房协议,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剩余月数租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室内设施正常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确保承租房屋正常营业,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只限于餐饮类经营。

3、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借用本承租屋(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于岭下谢自然村村民承办酒席类活动,借用范围包括场地、餐具、桌椅等。租赁费为固定200元每场。

4、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

5、租赁期间,房屋承重结构不得改变;乙方装修方案必须报备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房屋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生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遇中途房屋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乙方须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并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11、房屋维修均由乙方自负,在承包期间要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12、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一切可移动资产在承包期满后自行处理。不动产将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13、乙方必须同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在承租期间内发生安全责任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承包期内涉及到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付清全部款项,自行进行消防设施安装,经消防安检部门验收后交于乙方商业经营。

1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17、乙方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18、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承租人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都得经出租人同意方可实行,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20、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甲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1、房屋交付时间按甲方制定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的视作违约,并视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权。乙方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视作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3%计算,因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还应向甲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租赁期满后,甲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如乙方未报名参加或未中标的,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租赁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税及其他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并负责垃圾处理费的缴纳。

3、乙方内部新增的水、电设施自理,水、电费由乙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4、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动产可自行处置,但不得损坏甲方的财产,不动产部分(包括乙方承租期间出资装修部分)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存档,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商铺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商铺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2.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租赁商铺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甲方对出租的商铺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4.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租赁商铺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 乙方在租赁的商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商铺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宁海县胡陈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存档。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

招租

竞 标 文 件

投标人:

日 期: 2021

投 标 函

致: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招租》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年(¥ 元/年)的投标报价承包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人民公社大食堂承包权项目的使用权。

2、承包年限:四年。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发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若有)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若有)

致:宁海县胡陈乡西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______(姓名)系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开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职务: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