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59)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双鹿大厦有限公司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65号 | 9112010423901886X5 | 13802020229 | 170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负责工作日提供约230人职工食堂的早餐、午餐用餐保障及服务。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59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08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16788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28738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0707 第四章 项目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11551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3
HYPERLINK \l _Toc21134 第六章 合同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22102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59
项目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万元
最高限价:17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73 |
173 |
餐饮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2020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到 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或电汇购买文件(开户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发至招标代理邮箱(titc04@163.com),并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磋商。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投标价格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
联系方式:022-8360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022-235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楠 张轶辰
电 话:022-23556656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的强调、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59 |
2 |
项目内容: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负责工作日提供约230人职工食堂的早餐、午餐用餐保障及服务。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地点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磋商。 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为173万元人民币。磋商报价超出此采购预算的,其磋商将被否决。 |
3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的费用。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2020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
5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日0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文件。 项目联系人:黄楠、张轶辰 联系电话:022-23556656 电子邮箱:titc04@163.com 4、磋商文件的售价:200元/本,文件售出不退。 |
6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35000元整 2、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3、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 备注: 1、供应商应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递交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获取收据凭证。 2、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未到账或退票等情况,则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3、供应商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递交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7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60天(日历日) |
8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二份(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PDF格式扫描)。 备注:电子文件密封于信封袋内,信封袋外表面注明供应商名称。 |
9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
10 |
磋商时间:2020年08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
11 |
评审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12 |
成交服务费: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收取。如不按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性磋商;
1.2 定义:
1.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
1.2.3 “货物及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1.3 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以中文编印。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3.1 总体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 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3.2.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3.3.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3.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3.4 磋商有效期:
3.4.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60天;磋商声明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
3.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3.5 响应文件的递交:
3.5.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5.1.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
3.5.1.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3.5.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磋商保证金
4.1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第6项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未按时提供保证金的供应商,其磋商资格将被否决。
4.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4.2.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2.2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4.3.1 供应商在做出最后报价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4.3.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5、磋商程序
5.1 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5.3 参加人员及要求:
5.3.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5.3.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5.4 磋商步骤:
5.4.1 第一步:
5.4.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2 第二步:
5.4.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2.2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4.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2.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2.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4.4 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5 其他:
5.5.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5.5.1.1 围标或陪标的;
5.5.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5.5.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5.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5.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6、其他注意事项
6.1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全额交纳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如不按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6.2 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为022-23556656;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6.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6.3.1 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6.3.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4 其他:
6.4.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6.4.2 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6.4.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响应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6.4.4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磋商前答疑会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可能产生的风险;
6.4.5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
6.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4.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4.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4.6.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四章 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负责工作日提供230人职工食堂的早餐、午餐用餐保障及服务;
2、负责提供食堂厨房操作人员和餐厅服务人员;
3、负责原材料(主食、副食、调料、肉类、蔬菜、水果等)采购及管理;
4、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的购置和卫生及安全管理;
5、负责安排食堂送餐车辆,并保证送餐车辆运输安全;
6、负责保证食堂各个环节的生产安全;
7、负责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8、负责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及成本核算等工作;
9、负责非工作日及工作日加班供餐的服务。
二、基本要求
1、供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供应商应具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方面管理经验,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
3、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4、厨具和餐具卫生保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5、食堂菜肴、食品保证应留样48小时,以备接受检查;
6、保证用餐人员不发生食物中毒或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7、食堂应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资格证书的厨师、面点师,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人员证书复印件;
8、食堂应配备1名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人员证书复印件;
9、制定机关职工食堂每周食谱,经采购人审定后供餐;
10、早餐必须于当日早晨06:40前送达,07:30-08:30供应早餐;
11、午餐必须于当日中午10:40前送达,11:30-13:00供应午餐;
12、早餐、午餐必须保证食材、水果的品种、种类、数量和质量;
13、在送餐途中应保证早餐、午餐的温度和鲜度;
14、各类食材、调料的采购必须保证是正规渠道;
三、送餐要求(用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
1、早餐
(1)主食:不重复每日保证4种;
(2)汤粥:不重复每日保证3种;
(3)佐餐菜:不重复每日保证4种;
(4)每日常备:酸奶、煮鸡蛋、醋泡花生、醋泡黑豆、醋泡姜片、腐乳、果酱等。
2、午餐
(1)主食杂粮:不重复每日保证4种;
(2)主副荤菜:不重复每日保证3种;
(3)清炒蔬菜:不重复每日保证3种;
(4)汤粥:不重复每日保证2种;
(5)水果:不重复每日保证1种;
(6)每日常备:天府豆豉、炸辣椒、辣椒圈等。
四、现场操作
部分早餐与中餐须实现现场操作,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3人,现场操作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现场操作内容包括蒸煮制食品、煎炸食品及部分津味小吃。坚决杜绝外购食品。
五、食堂管理
1、食堂操作间各环节卫生质量合格率必须达100%;
2、食堂全部工作人员健康证年检和年体检合格率必须达100%;
3、每季度开展就餐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应达80%以上;
4、厨房设施保持清洁,及时消毒,无卫生防疫责任事故;
5、食堂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证每年体检,随时接受查验;
6、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发生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六、餐厅服务
1、餐厅服务人员负责添菜加饭及餐厅的卫生,保证餐厅干净整洁;
2、餐厅服务人员要维护送餐单位利益和形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餐厅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
4、餐厅服务人员负责清洗餐具、卫生清洁、接餐等工作。
七、服务人员
1、厨师长、厨师为男性,要具备3年以上餐饮主厨和厨房管理经验,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人员厨师级别证书复印件;
2、面点师男女不限,要求具备2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人员面点师证书复印件;
3、各类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食堂餐厅管理要精细化、服务规范化、卫生制度化、安全常态化;
5、食堂餐厅要保证各类人员的相对稳定。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餐饮经营中无发生任何食品、消防安全事故;
2、供应商须制定加工、服务、设备安全各环节的管理方案;
3、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尽快落实厨房、人员等工作;
4、供应商应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5、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安全生产法》;
6、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日产日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7、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
8、因供应商供应的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
9、供应商应按照《市财政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19]39号)要求,利用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不低于总额度的15%;
10、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就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堂用餐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前言
1、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3、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二、评审依据
1、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3、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机构
1、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商务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技术、经济和商务专家2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2.1、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2.2、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四、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
1、评审原则
1.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3、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
2、评审标准
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商务、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
2.2、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2.3、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2.4、由于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纪律
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五、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2.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2.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导致磋商被否决;
1.2.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2.4、在响应文件初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参与磋商的资格将被否决:
1.2.4.1、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2.4.2、响应文件所加盖公章为电子版印章(计算机打印)的;
1.2.4.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1.2.4.4、供应商的磋商声明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2.4.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1.2.4.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2.4.7、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磋商资格被否决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服务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各供应商的服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具体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本章“7、评分细则及标准”。
4、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服务部分、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服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服务部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服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其综合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磋商资格将被否决:
5.1、磋商响应有效性不合格;
5.2、磋商保证金不合格;
5.3、偏离标注“★”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
5.4、服务范围重大偏离;
5.5、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1、每个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6.2、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
6.3、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将选择最终磋商评审价格低者为排序靠前的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最终磋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4、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
6.5、磋商小组基于各供应商的响应情况,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资格。
7、评分细则及标准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 审 标 准 |
1 |
供应商业绩 |
10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且成功履行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0分)。 (1)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截至目前实施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每个案例2分,最多10分。 |
2 |
供应商认证评价 |
6 |
供应商具备: 1.GB/T19001系列或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GB/T28001系列或OHSAS18001系列或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每具备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
3 |
拟派服务人员评价 |
5 |
项目人员(5分): 1.供应商提供的主厨具备一级厨师证书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得3分,其他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的厨师具备二级厨师证书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1-2项投入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为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总分69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2 |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 |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3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稳定性评价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性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4 |
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方案评价 |
对比各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日常维护及环境清洁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5 |
原材料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评价 |
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验收、保管办法(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食品原料入库的验收管理、食品原料的保管方式、食品添加剂的保管方式等)进行综合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6 |
食堂菜品管理方案 |
对比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8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8分 |
7 |
人员培训方案 |
对比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仪容仪表培训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6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
对比关于餐厅服务投诉流程及满意度调查评价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6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6分 |
9 |
安全性方案评价 |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管理办法,从方案的规范详实程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5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10 |
应急预案评价 |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最高计4分,有缺漏项或欠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合计 |
69分 |
价格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价格评审 (满分10分) |
价格采用低价优分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合理最低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不承诺最低磋商报价成交,如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其磋商将被否决。 注:各供应商的评审价格是最终报价并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扣除后的价格。 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投标价格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注:以实际签订格式及内容为准)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万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
供应商电话: .
供应商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 .
授权代表: .
磋商日期: .
一、磋商声明
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为: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 ,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为本次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U盘 份;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天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并完成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
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供应商开户行: .
账 户: .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 期: .
二、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为方便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准确地找到相应材料,请各供应商在力所能及地情况下依照此附录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一)企业概况
(二)供应商须提交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2021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报价一览表(须提供分项报价表)
7、业绩情况表
8、人员配备情况
9、应答表
10、实施方案与服务承诺
11、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真诚磋商承诺书
15、本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一)企业概况
1、企业概况
名称: . |
电话: . |
地址: . |
传真: . |
单位性质: .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务: . |
负责人: . |
职务: . |
供应商简况
(自行编制)
注: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由参加单位填写的部分应加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交的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全称: (公章)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
住 址: .
受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
工作单位: .
住 址: .
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受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2021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一览表
(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 (盖章)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金额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付款方式 |
1 |
|||||
2 |
|||||
3 |
|||||
…… |
|||||
总 计 |
|||||
备 注 |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签约时间 |
业主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起止时间 |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人员配备情况
(自行编制)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应答表
9.1、服务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支持资料页码 |
一、第四章“项目要求”中的服务条款 |
||||
1 |
||||
2 |
||||
3 |
||||
…… |
||||
二、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中的服务条款 |
||||
1 |
||||
2 |
||||
3 |
||||
…… |
||||
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服务条款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不得仅以“响应”作答,否则按“偏差”处理。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2、商务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支持资料页码 |
一、服务期限 |
||||
二、服务地点 |
||||
三、付款方式 |
||||
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已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商务条款要求的偏差和例外,不得仅以“响应”作答,否则按“偏差”处理。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实施方案与服务承诺
(自行编制)
磋商供应商全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