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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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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委托,就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HZB-21YC35038XS

二、项目名称: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1

47368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和时间:2021-08-31至2021-09-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15室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提示:未获取发售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2 14:00:00

十、投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1-09-22 14:00:00

十二、开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71-87187933。

十四、公告发布范围: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泰路158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637388

2、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联系人:沈仁杰、黄肖玮

联系电话:0571-87188982 87188987

传真:0571-87685912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地点:杭泰路158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637238

THZB-21YC35038XS.doc


公开招标文件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THZB-21YC35038XS

采 购 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08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6

前附表 6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 标 13

六、资格审查 14

七、评 标 14

八、定 标 20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2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28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5

报价文件 37

技术商务文件 43

资格证明文件 53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委托,就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HZB-21YC35038XS

二、项目名称: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1

47368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和时间:2021-08-31至2021-09-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15室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元整,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提示:未获取发售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2 14:00:00

十、投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1-09-22 14:00:00

十二、开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71-87187933。

十四、公告发布范围: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泰路158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637388

2、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联系人:沈仁杰、黄肖玮

联系电话:0571-87188982 87185912

传真:0571-87685912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地点:杭泰路158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63723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

六、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七、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73680元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473680元人民币。

2

合同名称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优盘或光盘)壹份(WORD/WPS/PDF),不退还。

装订:不接受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密封: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未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签署: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盖章: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6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2 14:00:00

7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8

开标时间:2021-09-22 14:00:00

开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9

澄清: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21年09月16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人:孙工,email:hzthzb@126.com,联系电话:0571-87187933、87186977,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9室。

10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1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陆仟元整。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19025901040008252

13

现场组织:本项目现场组织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执行。

14

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

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单位为投标人或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5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3.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采购,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

3.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3.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服务以及其他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

3.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邮等。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规定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3 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招标文件的补充

7.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 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等],技术商务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组成。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报价

10.1 标的物: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0.2 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各项成本支出、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3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0.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1. 投标文件的内容:

11.1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1.2 投标人技术商务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

(4)声明书;

(5)公司介绍;

(6)主要业绩证明;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质材料(如有);

(8)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方案;

(9)技术和商务偏离说明表;

(10)廉政承诺书;

(11)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

(1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

注:上述(1)-(2)项为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可能会被认定投标无效。其中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是否联合体投标等证明材料无须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投标现场情况判定。

1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3.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5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及其它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

15.1.1 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三部分,需分别装订成册。

15.1.2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15.1.3 投标文件装订必须采用如胶装等不可拆卸式装订,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15.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执行。

15.3 其它

15.3.1 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以复印。

15.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否则其修改无效。

15.3.4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6.1 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包括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须分别装订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6.2 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6.3 报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未单独密封的,在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8. 投标文件的拒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未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逾期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3 投标人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 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采取先拆封技术商务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经综合评审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9.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1.2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9.1.3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9.1.4 提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9.1.5 开标时,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集中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技术商务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送至评审地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报价文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退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19.1.6 综合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综合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无效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综合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

19.1.7 采购代理机构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送至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9.1.8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六、资格审查

20、资格审查

20.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0.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0.4 对拟认定为资格不符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签字确认。

其中: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 标

21. 评标原则

21.1 竞争优选;

21.2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1.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21.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2. 评标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以及协助答复质疑。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 评标纪律

2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3.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23.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3.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2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1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评标办法

2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需落实的采购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商务方案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10分,技术和商务方案90分。

经统计,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得分排序: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授标意见。

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具体评标细则安排如下:

(1)价格分(A=10分):

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当场统一计算)。

(2)技术和商务得分(B=90分):包括投标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技术和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等情况,以及技术和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

评审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整体方案

在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调研报告和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10

本项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表述准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与需求相吻合

10

实施方案

根据中泰街道餐饮服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政策及监管要求,按照餐饮经营单位操作规范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

10

软件设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

具有智能移动检查功能的移动应用(APP),系统能实时上传监管数据的,得1分。

平台系统能实现物联网监控功能的,得1分。

平台系统能体现中泰街道形象内容的,得2分。

平台系统能够以社区为单位,呈现红、黄、蓝绿、紫五色食品安全现状图的,得4分。

能将平台数据通过大屏进行可视化展示的,得1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图片或扫描件。

10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响应时间及采取措施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人员在服务点人员培训情况。

10

服务承诺及措施

主要根据投标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期(质保期)和维护期(质保期)承诺,比如用户现场服务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协管人员持有杭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及其他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服务等实质性条件或服务措施情况比较打分。

10

项目组人员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投入数量、专业水平、组织管理水平、相关经验等。

8

保障措施情况

有明确的组织、保障措施和风险防控机制。

6

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认证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得6分,最高6分。(认证证书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6

类似项目业绩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特征为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验收、指导等服务)的数量进行打分,每个业绩得2分,共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以及项目签订双方(以公章为准)

10

(3)总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综合得分=A+B。

24.2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5. 评审程序

25.1 评审人员签到:出席评审活动现场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签到,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通报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25.3 推荐组长,组长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负责组织询标工作,负责审核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情况,负责评分汇总审核,负责审核询标记录、废标决议、评标报告、授标结果意见等评标记录文件,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25.4 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确认。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5 符合性检查

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6 澄清与调整

(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签字确认。

(2)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7 详细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需落实的采购政策等方面,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标细则进行打分。原则上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式统一计算,客观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意见后打分,其它评分由各评标专家独立记名打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其中,投标报价修正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经投标人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 授标意见

根据评标细则中的计算方法进行评分汇总计算,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投标人得分排序: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9 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采用活页装订的,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未报价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的;

(10)报价内容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11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12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定 标

26.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 中标通知书

27.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7.2 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合同签订及其他

28. 合同授予

28.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后,剩余有效投标人不具有竞争性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批准按其他方式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根据28.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9.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30. 履约保证

30.1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如有)

31. 采购方式改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招标或变更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32. 供应商诚信管理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和客观反映注册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

33.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3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4. 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泰街道目前辖区内副食品店226户,餐饮单位150余户(其中学校食堂13户,企业食堂20余户),投入使用的家宴中心3个。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自我管理能力较弱,特别是餐饮店特点是经营者流动性大,店面开设和关闭频繁,点多面广,按现有人力和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完成全覆盖的不间断检查,但各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平安创建、卫生城市复评、文明指数测评,大气污染防治、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等等),都与小餐饮息息相关,给街道带来非常大的监管压力。同时网络订餐单位自2020年下半年后,从0至66家,增长速度加快,而网络订餐单位时常会被曝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探索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的思路,借鉴东湖、余杭街道2020年第三方协管的经验,制订适应中泰街道的第三方协管工作目标与方案。以创建“四星级”规范化食品安全工作站为基础,以“从业人员培训年”为载体,以培育各业态示范单位为引领,通过加大检查频次、闭环管理的措施,提升中泰街道整体食品安全自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同时建设中泰街道食品安全数字协同场景。

二、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中泰街道辖区内所有餐饮店、副食品店、家庭聚餐及家宴中心聚餐的食品安全协管。

投标人应结合中泰街道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实地现场检查、一对一指导和记分评价等方式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档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作用,使用系统软件通过实地摸底排查的方式,将餐饮单位登记许可、设施设备、风险隐患等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管理档案。

2、风险分级。根据初始企业健康码,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划分为Ⅰ级(食品安全状况良好)、Ⅱ级(食品安全状况一般)、Ⅲ级(食品安全状况差)三个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频率。

3、隐患排查。根据餐饮健康码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常态化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证照持有情况、是否超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食品采购是否查验登记、食品工用具消毒是否落实并登记、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食品储存和防虫防鼠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信息公示。根据指定检查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结果。使用系统软件根据检查结果,实现自动对健康码的颜色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智能阳光厨房的数据分析结果,联动餐饮企业健康码进行颜色变换。

消费者通过公众号、企业健康码、可视化触屏等途径,可以实时了解该经营户的最新健康码颜色。能够通过大屏展示软件,展示中泰街道的各社区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数据情况,餐饮企业健康码区域五色图,第三方协管检查、农村家宴特色建设和智能预警等数据,动态展示,供领导远程,面上掌控餐饮单位食安情况,进一步提高中泰街道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质量。

5、网络订餐排查。开展网络订餐实体门店核查,检查线上餐饮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平台信息和餐饮单位同步管控。对于入网餐饮单位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监管部门。

6、农村家庭聚餐智慧管理。面向政府、厨师、举办者、参与者提供便捷化服务,实现后厨食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改造,使信息流通更精准,效率更高,整体更透明。通过人工智能技术AI抓拍后厨不规范操作、物联感知预警和系统APP公众端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功能,提升农村家庭聚餐单位管理能力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同时,通过投标人的现场指导督促,切实加强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村百姓食品安全“获得感”,实现政府监管员在线监督,农村厨师的现场警示管理,举办者、参与者直接参与后厨监督,聚餐场景再现等等,检查结果及扣分明细可在系统监管端、企业端、公众端展示。

7、从业人员专项培训:1、集中培训: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进行培训2、线上培训:通过“众食安”企业端进行培训并考核3、到店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及行为操作规范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4、结合日常检查分发小册子(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制定培训内容)5、督促餐饮单位自行培训、将每次培训内容、照片等记录作为检查项,选取示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8、创建四星级食安办指导服务: 负责依据创建评价要求,结合对甲方现场调研情况,编制甲方食安办星级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点,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街道指定人员开展《浙江省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要求》及DB33/T 2236—2019 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相关内容的培训。协助开展创建资料的整理(包含文件资料的内容、格式等,涉及到区域性统一内容的,由街道负责进行外部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并符合创建评价要求。协助街道制定宣传方案,提供宣传栏或橱窗的的宣传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区域内所有餐饮单位根据健康码颜色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检查监督频次原则上绿码单位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黄码单位每45天不少于1次,红码单位每个月不少于1次。

2、对一次就餐人数在10桌以上,由农村厨师承担烹调任务的各类农村家庭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

3、根据“一整治、二提升、三有序”的步骤进行分类梳理。“一整治”,报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环境卫生条件极差、设施设备不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健康码颜色连续三个月为红色的小餐饮。“二提升”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小餐饮,有条件且有意愿改善的,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以规范。“三有序”在完成“取缔”、“提升”两项工作后,整个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小有序经营,风险可控、环境整洁、安全放心;

4、服务期内,每月按要求时间提供上月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隐患数及整改率、农村家庭聚餐活动指导情况等。督促整改率80%以上,关键不符合项督促整改率100%;关键不符合项线索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移送率100%;

5、服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率100%;

6、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及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录入食品安全公示平台,检查情况录入率100%;

7、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频率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按问题严重程度及整改难度督促并指导其整改,如发现无证经营,以及存在拒绝接受检查监督或整改的经营户,通过系统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8、上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户每年不少于2,每次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

9、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临时提出的应急性任务(如各类创建活动、重大活动保障等)时,须及时配合,积极完成。

(三)人员配备

1、投标人应依据精干、高效、忠于职守的原则配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员工均持有杭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人员名单报采购人确认并备案,投标人若中途更换人员和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需要减少人员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监督检查人员应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3、监督检查人员应有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

4、监督检查人员在上岗前应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应熟知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熟悉政府监管机制,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监督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能够针对各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管理计划,保证与采购单位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投标人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建议。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提供服务,并把服务于本项目监督检查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选派专业性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服务工作。

3、投标人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在实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应遵照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五)项目考核

1、考核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0%。采购人有权每月不定时对中标人所服务的其中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如服务单位出现不合格项的按照100元/项进行扣款;当每月抽查服务商户单位中的问题单位大于5家及每家重点项不合格项数大于2项时,按照加严再次抽查5家的方式进行,以此类推。具体的考核办法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当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时,由采购单位最终确认。

2、有创新工作协助街道得到区(县)/市/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的,根据相应级别采购人给予3000元、15000元、30000元嘉奖。

三、服务期限

1、项目周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2、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供的所有内容需符合合同所规定内容。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四、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五、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日内,采购单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单位。余款从签订合同起分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月由中标单位申报,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5%。剩余10%的考核费用在项目结束并考核通过后,由采购单位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六、验收

根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说明:合同将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杭州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乙方:

甲方通过 方式,向乙方采购关于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1.2. “年”,指日历年;一年按365天计算。

1.3.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服务内容与期限

2.1服务内容

2.1.1

2.1.2

2.1.3

2.2服务期限: 。(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3、合同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项下的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5.3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

5.4 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5.5 本项目资金仅限用于赛事基本支出,包括场租、主会场搭建布置、赛事耗材及资料制作、媒体宣传推广、外聘工作人员及安保、应急救援、工作餐饮、裁判员交通费和住宿费、选手及工作人员保险等,不得用于奖品、奖金、及固定资产购置。

5.6 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筹解决。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2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

6.3 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

6.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5 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7、验收

7.1 验收方式:

7.2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当配合进行。

7.3 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报告等,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应当协助进行。验收结果可以作为甲方付款的考虑依据。

7.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合同履行,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

7.5 经验收后,乙方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款项,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甲方。

8、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9、付款方式

9.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总金额分【 】期支付:

(1)在 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且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9.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9.3财政政策:

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迟延履行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无市场开发权

10.1 乙方知晓并完全理解,隐性营销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甲方授权进行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市场开发活动。

10.2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甲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市场开发活动。

11、保密义务

11.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

11.2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2、知识产权

12.1 双方确认,对所有保密信息、标志和授权称谓,以及由保密信息、标志和授权称谓衍生的、以其为基础或含有其部分内容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所有权利、利益均属于甲方。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应被理解为甲方通过明示、暗示或其它方式许可乙方对甲方在现阶段或将来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利益。

12.2 本合同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实施、使用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12.3 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方声誉免受损害。

12.4 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

12.5 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

13、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3.2 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

13.3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

13.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13.3.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15日】仍未履行。

13.3.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3.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最后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14、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14.2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

14.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延迟期间的费用退还甲方,延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延长项目实施期限。

14.4 若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5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

14.6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如有)

若乙方违约,且其提交的履约担保为支票、汇票或本票的,甲方有权在该票据的付款期限届满前以提示付款、背书等方式使用或处置该票据,无须向乙方返还票据或该票据项下款项;若乙方违约,且其提交的履约担保为保函的,则甲方有权凭该保函原件直接向保函出具机构请求支付保函项下全部担保金额的款项。

15、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5.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16.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16.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

16.4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16.5 如果因本条第2款和/或第4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17、其他

17.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7.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等],技术商务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等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并分别装订成册。


封面 正本(副本)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响应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HZB-21YC35038XS)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具体内容为:

(1)报价文件;

(2)技术商务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THZB-21YC35038XS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1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大写)

投标报价(小写)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已计入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投标总价(小写)

注: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各项成本支出、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采购人)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THZB-21YC35038XS)的招标中若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 正本(副本)

中泰街道餐饮环节“互联网智慧+协管”服务项目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技术商务文件

评分索引

(仅供参考)

评审内容及评分细则

响应情况

自评分

所在页码


目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2)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3)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4)声明书…………………………………………………………………………………(页码)

(5)公司介绍………………………………………………………………………………(页码)

(6)主要业绩证明…………………………………………………………………………(页码)

(7)相关资质材料…………………………………………………………………………(页码)

(8)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方案………………………………………………………(页码)

(9)技术和商务偏离说明表………………………………………………………………(页码)

(10)廉政承诺书……………… …………………………………………………………(页码)

(11)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12)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技术商务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