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罗山县人民法院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
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罗山县人民法院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
二、采购编号:JYZBXYF-2021-0820
三、项目概况:
3.1磋商范围:罗山县人民法院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
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服务期:一年;到期后由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长可续签两年
3.4质量要求:当月菜品重复率不得高于30%,所供菜品要品质优良,低脂低盐低油,符合健康理念,满足我单位要求。
3.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四、评审日期:2021年8月31日
五、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建设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1 |
罗山县人民法院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 |
罗山县新生态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罗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四楼 |
746500.00 |
元 |
八、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弓劼、王立志、何丽娜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十、中标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罗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2526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江淮路北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嘉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1 9389 7709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南、祥云路东2号楼1单元21层2102号
- 罗山县人民法院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