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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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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年08月31日 12: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吉林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1日 12:01
评审专家名单 王敏、朱亚贤、张文忠、吴凤兰、黄媛。
总中标金额 ¥195.6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楠楠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 吉林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海峰大路1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媛,18628760000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楠楠,0431-81150785
附件:
附件1 8.10(终)劳务派遣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0773-2141GNJLFWGK2334(招标文件编号:0773-2141GNJLFWGK2334)

二、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吉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50号

中标(成交)金额:195.6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省吉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 需为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派遣保教管理、教师、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厨师共33人。 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劳务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办理工作;并负责劳务人员薪酬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敏、朱亚贤、张文忠、吴凤兰、黄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财经报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公告期限:2021年09月0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峰大路1301号

联系方式:黄媛,1862876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曹楠楠,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楠楠

电 话: 0431-81150785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FWGK233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吉林师范大学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 工路交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FWGK2334 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198 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198 万元/年 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简要服务需求: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劳务人员的所有的 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办理工作;并负责劳务人员薪酬发放等方面的管理 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 服务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 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3.3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在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查阅和领购招标文件。 3.4 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 工路交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4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 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6.2 本项目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和中国财经报网。 6.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峰大路 1301 号 联系人:黄媛 联系方式:18628760000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工 路交汇) 联 系 人:曹楠楠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楠楠 电 话:0431-81150785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幼儿管理费、事业性收入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1 “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3 应符合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 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采购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 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2020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 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 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 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满足本条资 格条件的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 诺,格式自拟); 6 9)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满足本条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注: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期内(即获取招标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 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 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 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 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 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 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 7 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3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 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服务需求偏离表 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服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3、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8 8.1.2 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条“合格 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 证明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逐条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 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服务需求要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②服务方案;③服 务说明;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4)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 内容: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8.1.4“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 9.1 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2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3 投标人报价应为优惠条件折算后的最终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再接受价优惠条件的 价格折算。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 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 行 号:308241000039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 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0.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0.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 有要求)后 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6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 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 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 容。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 12.2 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 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小签并加 盖公章。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3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 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0 1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 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0.6 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4、投标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 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 错投概不负责。 14.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 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 分别在封皮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字样。电子版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14.4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 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开标一览表”应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进行密封、 标记,并按 14.1 款的规定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4.5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应按对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进行密封、标记,并按 14.1 款的规定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4.6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内容时,以正本为准。 14.7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11 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3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开标。 15.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5 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 原封退回投标人。 15.6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 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 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5.9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10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 填写下表。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投标人 资格性 审查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 本。 2.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 3.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12 4.提供 2020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 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 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 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 6.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满足本条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满足 本条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11.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1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结论 审查人签字: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 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 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 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评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3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 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7.2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3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吉林省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标委员 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 评定预中标人,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4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 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 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9.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9.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五、中标与合同 20、中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0.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20.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 为 1个工作日。 20.5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 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1、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21.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 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2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 15 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 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22.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完成此 项工作,采购人请在签订完合同后第一时间联系该项目负责人。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 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 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 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 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 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质疑和投诉 2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 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向招标 方提出质疑(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 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 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采购 16 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2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 查、答复和处理。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费标 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人民币 2,000.00 元。 26、其他商务条款 26.1 付款方式:每月月初结算上一月工资及管理费,按实际人数将工资及管理费转入 中标方账户。 26.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投标人 符合性 审查 1.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 细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4.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 5.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的要求。 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结论 主任评委: 其他评委: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 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 投标,其投标无效。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2 号) 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八)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3.2 澄清有关问题 3.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9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 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 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3.2.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 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 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3.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3.3.2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审项目 标 准 分值 一、价格评审 1 价格评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 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 20 20 分 20 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20 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 有效投标报价) 二、商务评审 2 投标文件制作 比较各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制程度(包含完整性、条理性 等方面),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而 资料齐全比较。内容完善得 5分,内容一般得 3 分,内容较 差得 1 分。 5 3 供应商业绩 每提供一项 2019 年 1月 1日起至今劳务派遣类似项目业绩, 得 2分,满分 14 分。 评分依据:业绩列表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4 项目管理人员 根据提交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人力 资源管理师资格的,每提供 1 名得 2 分,最高 4 分。(以投 标文件中提交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4 5 用工保障方案 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用工准备、变更与调换方案,给出得 分: 相关内容全面、合理,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得 20-10 分; 相关内容比较全面、比较合理,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保障措 施比较明确,得 10-5 分; 相关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保障措 施不够明确,得 5-0 分; 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 0分。 20 6 人员管理与考察 措施 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人员管理与考察措施,给出得分: 人员管理与考察措施科学合理、高效、完善,得 15-10 分; 人员管理与考察措施比较科学合理、比较高效、比较完善, 得 10-5 分; 人员管理与考察措施不够科学合理、不够高效、不够完善, 得 5-0 分; 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 0分。 15 7 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方案,给出得分: 服务方案完善、健全、可行的,得 15-10 分; 服务方案比较完善、比较健全、比较可行的,得 10-5 分; 服务方案不够完善、不够健全、不够可行的,得 5-0 分; 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 0分。 15 8 服务承诺 根据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纪律、服务时限等方面作 出承诺,给出得分: 有关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得 7-5 分; 7 21 有关内容比较全面,比较合理,比较可行,且比较有针对性 的,得 4-2 分; 有关内容简单,不合理,可行性差,且针对性不强的,得 1-0 分; 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 0分。 得分合计 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3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标注,否则 不予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 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 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 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 (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 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 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 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 件)》。”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 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 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 扣除。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22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 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第(5)、(7)条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名。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4.1.4 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 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1.5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 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 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 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 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招标人): 24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 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 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投标文件中投标 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 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 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 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 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 年)满后 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 价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他支付方式 25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日,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 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 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 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 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2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 政部门 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 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27 第五章 服务需求 采购项目简况: 一、派遣服务的内容及范围: 需为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派遣保教管理、教师、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厨师共 33 人。 (一)劳务人员的甄选 1.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协助招聘劳务人员,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岗位对劳务人员的要 求,以一定比例向采购人提供候选人;候选人情况经采购人审核后,由采购人通过笔试、面 试方式确定最后录用的劳务人员名单;劳务人员通过复试考核后,采购人确定进入实习期 和最后录用的劳务人员名单。 2.如中标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应以中标人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可“劳务派遺 到吉林师范大学幼儿园工作”,招聘的条件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并由采购人协同中标人进行 招聘,最终的录取决定权由采购人掌握,以确保所录取的人员符合采购人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目前采购方现有员工,若满足相应岗位要求,供应商应予以优先接收。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提出的标准招聘人员,采购人有权参与中标人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 中标人提供的任何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及格或体 检不合格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拒绝录用。 4.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性及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 工资标准由采购方制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四平市社平工资最低标准计算;工资标 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根据四平市社评工资标准及吉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进行浮 动。 序 号 岗位 应发工资 数量 月 应发工资合计 年工资合计 最高限价 1 保教管理 5896.48 2 12 141515.52 193.7 万元 198 万元/年 2 主班教师 4896.48 28 12 1645217.28 3 食堂 3796.48 1 12 45557.76 4 保健医生 3796.48 1 12 45557.76 5 厨师 4896.48 1 12 58757.76 6 合计 33 (二)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1.采购人有权要求劳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把各项规章制度告知劳务人员 后,有权按《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务人员进行教 育处分。 2.采购人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岗位技能培训等。中标人派遣 28 的劳务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和管理规范进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 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调度,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 行。 3.对于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采购人工作秘密的中标人劳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与其签 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条款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应予以支持并组 织协议的签订工作。 4.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教育,劳务人员在从事采购人 委托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采购人应第一时间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按现行工伤事故处理 办法及时为工伤的劳务人员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和理赔手续,有关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承担 外,其余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 5.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违章作业或损坏遗失工作物品等,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 人协助采购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和 法律责任。 6.采购人及中标人应切实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应与国 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有冲突。 7.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不需要劳务人员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中 标人,中标人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好劳务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8.劳务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必须经过采购人的批准, 并要求做好退场和工作以及物品移交手续。采购人接到劳务人员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通 知中标人,中标人与该劳务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减员等手续。 二、派遣服务的具体要求: 1.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劳务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办理工作;并负责劳务人员薪酬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严格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规 范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年审并承担年审的有关费用;中标人应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 管理工作,在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劳动合 同的续签考核工作。在劳务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的有关手续。 3.采购方按时向中标人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性费用(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劳务 派遣人员管理费用,中标人必须按时准确发放劳务人员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如遇特 29 殊情况,采购方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供应商需先行垫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 4.供应商必须按时为采购方开具数额正确的发票,并承担税费。 5.中标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社 会保险类别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办理社会保险的减员手续、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如因中标人的原因 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滞纳金或其他费用的产生,则滞纳金或其他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为劳务人员所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的缴交情况进行核查。 6.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每月按照 人员的增减,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转入、和封存手续;对符合政策,可以支取住房 公积金的员工,协助和指导他们办理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7.供应商在中标后 30 日内,协助采购人完成人员招录,并且所招人员能够达到上岗要求。 如遇派遣员工离职或经考核后不适合岗位离职的,供应商需在 15 日内补全缺岗员工,否 则当月所有管理费按 70%计算结算。 8.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劳务合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有权根据劳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和工 作进展的情况,提出增减劳务人员的要求。采购方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性费用(含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等根据实际用工人数进行核算。 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劳务人员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采购人有权督促、监督中标人按 相关劳动法规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薪酬发放等事项。 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劳务人员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采购人有权督促、监督中标人 按相关劳动法规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办理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薪酬发放等事项。 11.如遇与政策调整无法履行合约,采购人不负有违约责任,采购人与供应商对人员的裁 员需有免责协议。 注:第五章服务需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有负偏离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被拒绝。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采购人特别声明: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包: 货币单位:万元/年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备注: 说明: 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 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1 格式二: 投标函(格式)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 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 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 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5份,电子版 1份。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货物及服务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须知第 3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书; (5)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知合格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人民币。 (2)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第 11 条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投标人代表姓名: 地址: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货币:人民币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人员开支 1批 /(无需报价) 193.7 万元/年 2 管理费 33 人 xxx 元/人/月 xxx/年 总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33 格式四: 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投标文件服务 是否偏离(如 有正偏离请标 记) 备注 说明: 1.服务需求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3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1 …… 2 …… 3 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 说明: 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35 格式五: 服务承诺书(格式)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 中标服务,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服务: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6 格式六: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 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 (被证明人姓名)现任 公司(工厂) 的 (职务),系公司(工厂)的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被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粘贴处 37 格式七: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招标编 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 38 格式八: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资格(项目编号: ),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中金招标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39 格式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0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 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41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42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3 格式十: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幼儿管理费、事业性收入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3 “投标人”是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8、投标文件构成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 2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 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 2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2.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 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 23.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 24、质疑和投诉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24.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采购人特别声明: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投标函(格式)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 项目的编号为 项目名称: 包: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投标文件服务 是否偏离(如有正偏离请标记) 备注 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项目名称: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1 …… 2 …… 3 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 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五: 服务承诺书(格式)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 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 (被证明人姓名)现任 公司(工厂)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被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粘贴处 格式七: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 致: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资格(项目编号: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 电传: 邮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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