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1-D-0464)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水晶宫饭店有限公司 | 天津 | 9112010360055025X5 | 022-28356666 | 352.848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31日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1-D-0464)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8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D-0464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梅地亚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353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 ,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316。
(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放弃谈判,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谈判。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1年8月10日9:00至2021年8月17日8: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谈判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1年8月17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谈判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谈判。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谈判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谈判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谈判。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杨光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
2.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
3. 网上应答操作咨询:022-24538176
4. 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董社梁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359787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3. 联 系 人:董社梁
4. 联系方式:022-28359787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 |
1% |
|
100-500 |
0.8% |
|
500-1000 |
0.45%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100000 |
0.0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
2021年8月10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实施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经考核,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谈判有效期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位于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厨房、职工餐厅位于大厦南塔楼三层。现需为采购人提供日常及法定节假日用餐服务,包括提供早、午、晚餐等服务。
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工作时间 |
1 |
负责人 |
1 |
具有5年或以上餐饮行业工作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2 |
冷热菜厨师 |
3 |
具备5年或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3 |
切配员 |
2 |
具有2年以上后厨工作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4 |
面点师 |
1 |
具备5年及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5 |
服务员 |
3 |
2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6 |
洗涮保洁员 |
3 |
有2年以上保洁服务经验。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每周5日,每日8小时 |
合计 |
13 |
注:
以上人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旦获得成交资格,上述人员按要求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1. 要求服务方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政府机关单位的餐饮服务经验,特别是在服务地点周边具有其他在执行的餐饮服务项目或具有食品加工中心(中央厨房)可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供餐保障支援。在餐饮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及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约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
2. 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要求配备相关厨师人员,服务过程中能够持续地组织厨务技术与服务等相关培训与学习,能满足就餐人员的营养与口味。
(二)项目管理服务的方式和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膳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及其他临时性就餐保障等)制作服务;餐厅保洁服务以及餐具清洗服务。
2.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餐厅和厨房范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供应商负责餐厅和厨房范围内所有清洁和维护。
3. 成交供应商每天保证提供餐厅现场制作的菜品,并可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随时调整更换:
早餐:蛋食1种、面食3种、粥汤类2种、天津特色早餐2种、凉菜2种。
午餐;热菜3种、凉菜1种、主食2种、杂粮1种、粥汤类2种、水果1种、小吃1种。
晚餐:热菜3种、凉菜1种、主食2种、汤粥2种、水果1种、小吃1种。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餐民族就餐要求。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4.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以达到餐厅菜品出品的质量要求和保洁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的餐饮和保洁服务做到有求必应,及时响应、服务无缝隙和盲区。
5. 所有服务人员均归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发生人员意外或事故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全部负责,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人员进行监督、监管。
6. 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加工规程进行。
7. 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餐厅安全制度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消防人员对其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8.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
9. 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10.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供应商根据食堂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11.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12.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1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
14.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对食堂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15.成交供应商负责职工食堂内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6.成交供应商对排油烟机等灶具及厨房设备要合理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灶具及厨房设备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成交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18.成交供应商负责职工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
19.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20.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安全生产法》。
21.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22.由成交供应商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23.成交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应48小时留样备查。
四、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 采购人负责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并提供办公室。
2. 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二)成交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原材料、调料的采购、验收及保管,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年费用预计249.88万元。
2. 成交供应商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3.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及烟道清洗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 上岗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员工工服、清洁用品、厨房用品等日常运营消耗品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至少当月服务费的10%)或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谈判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参与谈判
《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参与谈判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谈判
分公司参与谈判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谈判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