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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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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物业服务 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XNZCT(2021)03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物业服务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NZCT(2021)034号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乡宁县福瑞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乡宁县昌宁镇迎旭西大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

负责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内的物业服务,建筑面积共4277.96平米,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保洁、厨师、保安、维修等服务。

服务要求:

1、保洁员:

工作内容:保持地面整洁,无杂物、积水、烟头、纸屑及废弃物;楼梯扶手无灰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提前请假;保持饮水处(饮水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施故障及时上报

2、厨师:

工作内容:负责工作人员一日三餐,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验收关,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搞好厨房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干净、整洁,厨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净;落实食谱计划,做好食物保温工作;严格遵守 食品卫生法 及各项制度,注意安全,讲究卫生,搞好厨房灭蝇等工作,严格消毒,严查、严堵污染源,确保安全卫生等: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尤其是餐桌的及时清理):供餐完毕后对餐厅地面、桌面进行卫生清理、清洁;负责厨房餐厅卫生清理工作,厨房灶台、砧板台面、冷藏柜、水池、窗台、灶具等无灰尘、无水渍等

3、帮厨:

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上班时不戴首饰,不吸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操厨过程中,必须做到思想集中,精力集中,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厨具、机器、器械,操作既要热心更要细心,既要精心又要耐心,决不粗心大意、马虎应付、草率从事,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拌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操厨期间不准乱串岗位、乱摸电器乱拉电线,乱用自己不熟练掌握的刀、叉、勺等厨具和器械,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认真做好操作间内外的清洁卫生,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4、保安:

工作时间: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工作内容: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上班时间,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定时巡察贵院内各区域,对贵院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贵院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人办资源部处理;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的清洁卫生。监管贵院所有消防器材,定期举行消防演练;大门是唯一进出的主要通道,保安员必须严把关,禁止一切未经许可人员的进入。

5、万能工:

认真执行用电、用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准确掌握用电设施维修,安装的规程及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文明、安全的组织实施用电、用水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工作热情及时抢修,熟悉掌握管区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分布和走向。负责正常供电,

停电和安全用电事宜,负责低压线路和路灯的定时检查检修。负责室内外线路,照明设施,弱电维护和安装。如下班后接到电话随叫随到,做到优质的服务。服从总务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执行总务处 八项守则 规定。开关等普通电器设备,随时做好水管漏水后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维修及时率达98%,人员10分钟到达,做到小修12小时完成,大修24小时完工,不能完工的要向甲方说明情况。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服务标准:认真履行相关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改、史隰玲、赵红艳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中标(成交)供应商请到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205房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7号

联系方式:0357-683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乡宁县迎旭西街20号

联系方式:0357-686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吉平

电话:18535709868

评审专家名单:赵红艳 史隰玲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8月31日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XNZCT(2021)034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组织谈判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

在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2、项目编号:XNZCT(2021)034

3、采购计划备案文号:ZFCG-149900-2012-6-003828号

ZFCG-149900-2012-6-003829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00000元

6、最高限价:700000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

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物业服务

1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5日,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股(财政局二楼)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文件售价:免费

5、获取《谈判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

A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来的,须提供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被授权人前来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注 :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审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3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二楼)

3、评审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室(财政局二楼)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7号

联系方式:0357-683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乡宁县迎旭西街20号

联系方式:0357-686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吉平

电   话:18535709868

第二部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系指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和保证金的各供应商。

2.4“评审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并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1供应商在报价前须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

建议2021年8月26日18点之前通过公司基本户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专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开户行:工行乡宁县支行;

开户名称: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510032229026473071;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请联系王会计:0357-6866609。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只向公司基本户转账退还保证金,不退现金,不向个人账户转款)。

4.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5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现场勘察

5.1如谈判文件对现场勘察有要求,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需到现场勘察;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的话)

6.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所投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6.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加分。

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加分。

所投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所投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6.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6.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通知

7.1对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谈判文件由下述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取消成交资格。

8.3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将对报价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

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

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

效响应处理。

8.4 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

关的一切情况。

8.5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

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8.6 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响应文件一般要求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0.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谈判报价部分二份单独密封提交。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上述文件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1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排顺序

资格审查部分

*谈判响应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如法人参加此项无需提供);

*提供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特定资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需求

中未作要求的无需提供);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纳税凭据或

免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供应商2020年全年缴纳社保金收款凭据(应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或免缴减缴缓缴社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021年新公司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据或免缴减缴缓缴社保的相应证明);

*供应商保证金汇款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技术部分

*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方案;

(3)服务部分

服务承诺书

报价部分(必须单独制作密封提交)

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其他

A、企业简介;

B、供应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有任何活页。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1.4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自然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2.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2.3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12.4 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产品、服务、 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盖章、签字复印无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4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并且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3.5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和报价无效。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7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

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封条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4.2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响应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谈判程序

16.1谈判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符合审核;

(3)澄清;

(4)谈判;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7.资格审查

17.1供应商参加会议人员及资格审查必须携带并出具的相关证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

(2)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18.符合审核

1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核。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19.澄清

19.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0.谈判

20.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相关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

20.2对于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进行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0.3对于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进行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4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规定条款,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谈判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报告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意见进行采购活动。

23.重新评审

2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保密及串通行为

24.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询问、质疑、投诉

26.1询问

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6.2质疑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3投诉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乡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7)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

27.签订合同

27.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性要求成交供应商按不超过合同10%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3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

27.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单位地址: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7号 固定电话:0357-6832320

项目经办人:吴吉平 联系电话:18535709868

要求事项

内 容

备注

一、特定资质

二、采购需求

(一)所需服务简要说明: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负责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内的物业服务,建筑面积共4277.96平米,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保洁、厨师、保安、维修等服务。

(三)服务要求:附后

三、履约要求

(一)服务地点: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六个月

(三)服务标准:认真履行相关服务要求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四、其他要求

(一)是否联合体:否

(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7号,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4277.96m,其中办公用房537m,业务用房2880.96m,其他用房860m。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5个部,包括: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2个中心,包括后勤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1个派驻管头检察室。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现有39人全部为在职人员。

截止2021年6月止,我院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殊执法执勤用车2辆;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认真核算,现检察院需向社会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一、保洁员:

工作内容:保持地面整洁,无杂物、积水、烟头、纸屑及废弃物;楼梯扶手无灰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提前请假;保持饮水处(饮水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设施故障及时上报

二、厨师:

工作内容:负责工作人员一日三餐,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验收关,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搞好厨房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干净、整洁,厨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净;落实食谱计划,做好食物保温工作;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制度,注意安全,讲究卫生,搞好厨房灭蝇等工作,严格消毒,严查、严堵污染源,确保安全卫生等: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尤其是餐桌的及时清理):供餐完毕后对餐厅地面、桌面进行卫生清理、清洁;负责厨房餐厅卫生清理工作,厨房灶台、砧板台面、冷藏柜、水池、窗台、灶具等无灰尘、无水渍等

三、帮厨:

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上班时不戴首饰,不吸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操厨过程中,必须做到思想集中,精力集中,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厨具、机器、器械,操作既要热心更要细心,既要精心又要耐心,决不粗心大意、马虎应付、草率从事,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拌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操厨期间不准乱串岗位、乱摸电器乱拉电线,乱用自己不熟练掌握的刀、叉、勺等厨具和器械,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认真做好操作间内外的清洁卫生,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四、保安:

工作时间:上午8:00--次日上午8:00

工作内容: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上班时间,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定时巡察贵院内各区域,对贵院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贵院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人办资源部处理;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的清洁卫生。监管贵院所有消防器材,定期举行消防演练;大门是唯一进出的主要通道,保安员必须严把关,禁止一切未经许可人员的进入。

五、万能工:

认真执行用电、用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准确掌握用电设施维修,安装的规程及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文明、安全的组织实施用电、用水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工作热情及时抢修,熟悉掌握管区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分布和走向。负责正常供电,

停电和安全用电事宜,负责低压线路和路灯的定时检查检修。负责室内外线路,照明设施,弱电维护和安装。如下班后接到电话随叫随到,做到优质的服务。服从总务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执行总务处“八项守则”规定。开关等普通电器设备,随时做好水管漏水后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维修及时率达98%,人员10分钟到达,做到小修12小时完成,大修24小时完工,不能完工的要向甲方说明情况。

六、其他人员: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新闻宣传、本院党群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事迹;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负责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协助本院技术部门对检察技术、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检察院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人员。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乡宁县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年 月 日对 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文件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信息

总额: (¥ 元)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三、服务清单:附后

四、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如乙方无法按期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合同总额的10%为最低标准赔偿损失。

五、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

六、验收付款:

1、验收:乙方服务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甲方持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2、付款:按月支付如无按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合同总额的10%为最低标准赔偿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一切损失。

八、争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鉴证方、财政局各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但附件的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需 方:(签章) 供 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谈判文件提供的合同仅为范本,采购方和成交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等的前提下具体商定详细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 )日(指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人: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箱号码: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授权委托书 (格式)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理

(公司名称) 办理 (项目名称编号) 的一切采购活动,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期限:自签章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附:必须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时间: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备 注

附:价格构成明细清单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一览表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无违法记录声明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