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大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127
项目名称:交通大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项目概述
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主要为在抚顺市交通大厦楼内办公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服务人数每天约230人。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关系。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为:
1包:蛋类、米、面、油,干调;
2包:禽类、鲜肉;
3包:水产品;
4包:蔬菜。
共计4包,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抚顺市交通大厦职工食堂。
2.1.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2.1.3服务地点: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食材服务,就餐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仅是表示进入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下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并不表示拥有完整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1名时,可直接从本项目的排名顺序备选候选人中选择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人无需征得原中标人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1.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动物、卫生等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9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为市场常见,可进行同类产品市场询价。
2.2 蛋类要求
(1)符合GB2749-2015蛋壳清洁、完整,蛋壳粗糙、摇动无声。
(2)市场流通环节的所具备的相关证照。
(3)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2.3粮油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5)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小麦粉GB 1355-2005、大豆油GB/T 1535-2017
2.3.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并承担采购人损失。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干调类要求
品牌要求:干调产品均为品牌产品,不接收散装产品。
入库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需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入库检验。
⑴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⑵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⑶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⑷每批次产品供货检验标准:感官检验、净含量、水分、食用盐、酸不溶性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由采购人检验部门逐批次进行检验,检验的产品必需附有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合格证方可入库。
2.5其他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周询价两次,作为标准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询价后标准结算价格和中标人投标折扣率乘积确定供货价格。标准结算价格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牌价、顺城地区连锁生鲜超市等),品牌供货的,根据同品牌价格产品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对所询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
3.1.3定价原则。供货价格当期有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3.1.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3.1.2所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符合疫情期间消毒消杀情况。各品类独立运输,无混装和相互污染。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月度考核评价低于相应标准的,按照月度评价相关方式进行处罚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配送周期:蛋类(每周1次,夏季伏天,每周三次)、米面油(每半月1次)、干调(每半月1次)。根据食堂实际需求增加频次。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出配送要求,每次订单,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3.5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6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65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考核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65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结算方式
3.6.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并对每次抽查得分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低于90分,进行约谈;85分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结算;75-8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5%结算;65-7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0%结算,65分(含)以下,按月度货款的80%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6.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3.6.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7其他要求
3.7.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食物配送点等进行现场考察。
3.7.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7.3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要求,自行进行采购部分农副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项目概述
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主要为在抚顺市交通大厦楼内办公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服务人数每天约230人。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关系。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为:
1包:蛋类、米、面、油,干调;
2包:禽类、鲜肉;
3包:水产品;
4包:蔬菜。
共计4包,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抚顺市交通大厦职工食堂。
2.1.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2.1.3服务地点: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食材服务,就餐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仅是表示进入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下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并不表示拥有完整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1名时,可直接从本项目的排名顺序备选候选人中选择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人无需征得原中标人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1.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动物、卫生等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9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为市场常见,可进行同类产品市场询价。
2.2 禽类、鲜肉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需要保证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3)禽类、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符合:GB 2707-2016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无添加剂。
(4)禽类:活畜、禽屠宰加工后。应符合GB16869-2016鲜(冻)畜、禽产品,无添加剂。
(5)鲜猪肉无非洲猪瘟,可提供市场流通环节的所具备的相关证照。
(6)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并承担采购人损失。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其他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周询价两次,作为标准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询价后标准结算价格和中标人投标折扣率乘积确定供货价格。标准结算价格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牌价、顺城地区连锁生鲜超市等),品牌供货的,根据同品牌价格产品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对所询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
3.1.3定价原则。供货价格当期有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3.1.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3.1.2所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符合疫情期间消毒消杀情况。各品类独立运输,无混装和相互污染。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月度考核评价低于相应标准的,按照月度评价相关方式进行处罚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配送周期:鲜肉(每周3次)。根据食堂实际需求增加频次。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出配送要求,每次订单,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3.5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6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65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考核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65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结算方式
3.6.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并对每次抽查得分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低于90分,进行约谈;85分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结算;75-8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5%结算;65-7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0%结算,65分(含)以下,按月度货款的80%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6.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3.6.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7其他要求
3.7.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食物配送点等进行现场考察。
3.7.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7.3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要求,自行进行采购部分农副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项目概述
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主要为在抚顺市交通大厦楼内办公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服务人数每天约230人。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关系。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为:
1包:蛋类、米、面、油,干调;
2包:禽类、鲜肉;
3包:水产品;
4包:蔬菜。
共计4包,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抚顺市交通大厦职工食堂。
2.1.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2.1.3服务地点: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食材服务,就餐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仅是表示进入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下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并不表示拥有完整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1名时,可直接从本项目的排名顺序备选候选人中选择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人无需征得原中标人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1.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动物、卫生等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9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为市场常见,可进行同类产品市场询价。
2.2水产海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可追溯,无毒、无害、无污染。
2.2.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并承担采购人损失。
2.2.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周询价两次,作为标准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询价后标准结算价格和中标人投标折扣率乘积确定供货价格。标准结算价格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牌价、顺城地区连锁生鲜超市等),品牌供货的,根据同品牌价格产品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对所询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
3.1.3定价原则。供货价格当期有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3.1.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3.1.2所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符合疫情期间消毒消杀情况。各品类独立运输,无混装和相互污染。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月度考核评价低于相应标准的,按照月度评价相关方式进行处罚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配送周期:水产品(每周3次)。根据食堂实际需求增加频次。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出配送要求,每次订单,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3.5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6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65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考核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65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结算方式
3.6.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并对每次抽查得分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低于90分,进行约谈;85分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结算;75-8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5%结算;65-7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0%结算,65分(含)以下,按月度货款的80%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6.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3.6.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7其他要求
3.7.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食物配送点等进行现场考察。
3.7.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7.3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要求,自行进行采购部分农副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项目概述
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主要为在抚顺市交通大厦楼内办公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服务人数每天约230人。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关系。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为:
1包:蛋类、米、面、油,干调;
2包:禽类、鲜肉;
3包:水产品;
4包:蔬菜。
共计4包,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抚顺市交通大厦职工食堂。
2.1.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2.1.3服务地点:抚顺市交通大厦食堂(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食材服务,就餐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仅是表示进入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下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并不表示拥有完整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1名时,可直接从本项目的排名顺序备选候选人中选择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人无需征得原中标人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2.1.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动物、卫生等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9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为市场常见,可进行同类产品市场询价。
2.2 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蔬菜需要保证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并承担采购人损失。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其他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周询价两次,作为标准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询价后标准结算价格和中标人投标折扣率乘积确定供货价格。标准结算价格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市发改委每日物价牌价、顺城地区连锁生鲜超市等),品牌供货的,根据同品牌价格产品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对所询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
3.1.3定价原则。供货价格当期有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3.1.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3.1.2所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符合疫情期间消毒消杀情况。各品类独立运输,无混装和相互污染。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月度考核评价低于相应标准的,按照月度评价相关方式进行处罚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配送周期:蔬菜(每天1次)。根据食堂实际需求增加频次。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出配送要求,每次订单,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3.5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6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65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考核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65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结算方式
3.6.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并对每次抽查得分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低于90分,进行约谈;85分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结算;75-8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5%结算;65-75分(含),按月度货款的90%结算,65分(含)以下,按月度货款的80%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6.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3.6.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6.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7其他要求
3.7.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食物配送点等进行现场考察。
3.7.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7.3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要求,自行进行采购部分农副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续签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临江路1号
联系方式: 024-5750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室
联系方式: 024-53888079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862000010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徐阳 李鹏
电 话: 024-5388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