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31日 14:4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抚顺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 14: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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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9月15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
预算金额 | ¥2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57556188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振兴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526738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57556188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 8.3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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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H21-210400-00119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 目 名 称: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采 购 单 位:抚顺市民政局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二一年八月
关于新版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仔细阅读辽财采函【2021】363号规定,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2、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和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函将作为符合性材料。
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自行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请提前安装好数字证书的相关插件,但必须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除外),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2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投标人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
4、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辽财采函【2021】363号)。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5959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767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8489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8
HYPERLINK \l _Toc546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38
HYPERLINK \l _Toc3030 一.工程概况 38
HYPERLINK \l _Toc722 二.评审依据 38
HYPERLINK \l _Toc21449 第四章 图纸 52
HYPERLINK \l _Toc10383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3
HYPERLINK \l _Toc22247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4
HYPERLINK \l _Toc31447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119
项目名称: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2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129952.00元
采购需求: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 2021年9月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
五、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开户行信息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至363097567@qq.com。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民政局
地址: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 024-52673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琳
电 话: 024-57556188
供应商须知
项目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1.1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范围: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
1.1 |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本工程质保1年。 |
4 |
1.1 |
工 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工 |
5 |
1.1 |
采购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2673820 |
6 |
1.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 系 人:任琳 联 系 电话:024-57556188 |
7 |
2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2.1 |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结算的全部工程款的97%,留3%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保金。 2、合同方式:综合单价。 3、施工现场施工排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通讯等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承包单位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应含在综合报价内)。 4、供应商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
|
8 |
3.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9 |
10.1 |
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起(不含当日)90天(日历天)内有效。 |
10 |
11.1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转账(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备注项目名称)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1717060102000003862 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24-57556188 6、其它: 备注项目名称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1 |
12.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
12 |
13.1 |
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密封格式为附件1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注: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
13 |
15.1 |
电子备份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评审现场携带CA证书,请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避免代理公司提供的电脑与供应商的CA证书不兼容,导致无法解密,影响评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
14 |
15.1 |
电子备份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原文 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2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 |
15 |
17.1 |
磋商会议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原文 |
17 |
22.3 |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由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18-1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不允许 |
18-2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19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2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25000元 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 |
22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任琳 联系电话:024-57556188 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总则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述: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1.1.1 采购内容: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1.1.2 项目资金
财政性资金。
2、资金来源
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2.1付款方式:满足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磋商的施工企业(以下称“供应商”)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与合格条件。
3.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单位满意的资格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
(2)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记录。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工程量清单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磋商前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磋商前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2 响应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完整。
9.3 供应商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
10、响应有效期
10.1 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起(不含当日)90天(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响应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它的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1 磋商保证金的数额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磋商保证金的效力
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磋商的前提条件,采购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磋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
11.4 磋商保证金的返还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4)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磋商前答疑会
12.1 供应商派代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前答疑会。
12.2 磋商前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2.3 勘察现场
12.3.1 供应商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本项目可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由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3.2 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3 经采购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供应商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供应商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单位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13、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3.1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13.2 备份文件报送份数:电子版U盘1份,备份文件储存为不可修改格式,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供应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3.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四、备份文件的递交
14、备份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2 供应商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 (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Ⅱ) (填入项目编号)
(Ⅲ)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Ⅳ)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
14.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5.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规定的单位及地址。
15.2 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
16.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7、磋商会议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17.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17.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19.资格审查
19.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9.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9.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0.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为0.5小时。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2.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最后报价
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2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响应无效
24.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初始报价及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