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SLX2021-015
二、项目名称: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HSLX2021-015-01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星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光路皂河西岸向南200米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6%
2、HSLX2021-015-02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洛川县康恒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凤栖街道办事处东关朝阳市场2号楼18
中标 金额 : 优惠率 :5%
四、主要标的信息
1、HSLX2021-015-01
采购一标包报价一览表.pdf
2、HSLX2021-015-02
采购二标包报价一览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HSLX2021-015-01 | 陈欣、刘芸、宁燕妮、薛春艳、张宏航、闫彩玲 | 拓新民 |
HSLX2021-015-02 | 陈欣、刘芸、宁燕妮、薛春艳、张宏航、闫彩玲 | 拓新民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HSLX2021-015-01: 10,000.00元
2、HSLX2021-015-02: 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经办屈礼成
联系地址:洛川县政府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911-393954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选丽
电话:2980678
传真:0911-298067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
联系方式:2980678
十、附件:
招标文件最终.docx
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政府采购项目
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
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部分 项目服务需求 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 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 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路宝苑大厦10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30 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LX2021-015
2、项目名称: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3,7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HSLX2021-015-01, 1 项, 预算金额:11,88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米、面、油、肉、蛋、奶和调味品配送服务
第2包: HSLX2021-015-02, 1 项, 预算金额:11,88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米、面、油、肉、蛋、奶和调味品配送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本年度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13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路宝苑大厦1006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HSLX2021-015-01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HSLX2021-015-02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延安市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购买采购文件(谢绝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供应商只可购买其中一个标包的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30 10:00:00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苑大厦10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经办屈礼成
联系地址:洛川县政府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911-393954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选丽
电 话:15909119333
传 真:0911-2980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 招标文件.docx
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洛川县 联系方式:0911-393954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 联系人:乔选丽 联系方式:0911-2980678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洛川县财政局、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投标人 |
响应招标 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
6 |
项目名称 |
洛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2022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7 |
项目编号 |
HSLX2021-015 |
8 |
项目性质 |
自有资金 |
9 |
项目预算 |
23760000元,具体结算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10 |
项目用途 |
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肉(冷鲜畜禽肉和冻货类)、蛋、奶(纯牛奶和酸奶)、调味品配送服务,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11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第1包:23所学校的米、面、油、肉(冷鲜畜禽肉和冻货类)、蛋、奶(纯牛奶和酸奶)、调味品配送服务 第2包:26所学校的米、面、油、肉(冷鲜畜禽肉和冻货类)、蛋、奶(纯牛奶和酸奶)、调味品配送服务 |
12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服务期:1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招标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书面告知甲方,甲方予以配合 |
1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南桥宝苑大厦1007室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开户名称: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七里铺支行 4、账 号:2609080719280025956 5、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款项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和所投标包编号,以方便查询及退回保证金。 |
2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22 |
盖章签字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
23 |
投标文件数量、装订 |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3份),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单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
24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25 |
其他要求 |
若同时投两个标包,则仅限中标其中的一个标包。 |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
投标人须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且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目录中所列的五部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文件
6、供应商资质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必备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响应、商务响应
(4) 投标人实施能力;(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如有提供佐证资料)
(5)供应商价格方案:
(6)投标人仓储能力;(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如有提供佐证资料)
(7)配送车辆评价;(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如有提供佐证资料)
(8)投标产品评价;(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如有提供佐证资料)
(9)经营管理方案(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
(10)应急方案(依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8、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8.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胶装。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5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电子版中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9、投标文件的装订:
9.1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9.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三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正本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数值报价,即最终结算价=定价基数×(1-投标下浮率)。每项单一品种按洛川县域内至少三家大型超市货品均价为定价基数(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11.2 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拒绝恶意竞标,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15%,超出报价下浮率范围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7大类不分项报价,投标人综合所有食材价格因素,打包报一个报价下浮率,所有供应的食材按统一的报价下浮率结算。
11.4物资定价为人民币价格,包括了物资价(含税)、物资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人工、分拣、仓储费、验收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及所属学校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投标保证金
12、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事宜。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5、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执合同予以退还(无息)。
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16.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
16.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16.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4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而未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16.5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16.7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6.8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16.9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
17、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7.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18.3投标人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投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领取。
18.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损失。
19、投标有效期:
19.1自开标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9.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无效:
2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2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
20.7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2.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离场。
22.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2.8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3、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下述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供应商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招标邀请书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3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4.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4.5评标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24.5.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5)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
(6)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7)是否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9)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是否作了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1)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否作了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是否作了实质性响应;
(1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4.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 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b、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c、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d、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e、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3、评议:
(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c、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d、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5评分标准:
25.1资格评审
序号 |
证件要求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
2 |
身份证明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
4 |
资信证明 |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5 |
社保缴纳证明 |
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
6 |
企业完税证明 |
提供本年度任意2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7 |
书面声明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于投标文件内 |
8 |
信誉 |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9 |
投标保证金 |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
25.2 商务评审
商务因素(满分 65 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实施能力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或正实施的与所投本项目包号内容为主的为社会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或学校食堂配送的与所投本项目包号内容为主的实际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且均须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每个业绩 3 分,最多15 分,未提供 0 分) |
15 分 |
2 |
投标人评价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最多6 分,未提供 0 分。 |
10 分 |
投标人具有本公司自有的订货、结算APP管理系统,有得4分,无得0分(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
|||
3 |
投标人仓储能力 |
投标企业在洛川县内具备库房、配送服务点,且总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包含 500 平方米)得10分; 库房总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包含 300 平方米)但小于 500 平方米(不包含 500 平方米),得8分; 库房总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包含 100 平方米)但小于 300 平方米(不包含 300 平方米),得4分; 库房总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包含 100 平方米,但大于50平方米),计 2分; 在洛川县内不具备库房、配送服务点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食材仓储地或库房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明、租赁协议等),营业地址、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成交资格。 |
10 分 |
4 |
配送人员能力评价 |
1、 拟配备的人员(质检、送货、管理等环节),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得5分,5-9人得3分,1-4人得1分,无得0分。 2、 配备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