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727-1035
二、项目名称: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
2194291.20元 |
上海南园之星餐饮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航天五路225号(办公地址)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
为老港镇人民政府食堂、受理中心食堂、联防队食堂承包管理服务。 |
为老港镇人民政府食堂、受理中心食堂、联防队食堂承包管理服务。 |
一年 |
为老港镇人民政府食堂、受理中心食堂、联防队食堂承包管理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建华,马军,钱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老港镇建中路7号
联系方式:021-5805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号7号楼302室
联系方式:1326224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炅凡
电 话:13262240901
2021年08月31日
2021年08月17日
附件信息:
1
项目编号:SHXM-00-20210727-1035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组织机构: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8-31 13:30:0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727-1035
项目名称: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22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为老港镇人民政府食堂、受理中心食堂、联防队食堂承包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
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
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
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8-17 至 2021-08-25 ,每天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
4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
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8-31 13:30:00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纸质响应文件:浦东新
区听悦路 333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08-31 13:30:00
地点: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授权委
托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
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 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中路 7 号
联系方式:沈思雨 0021-5805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 号
联系方式:谢炅凡 1326224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5
项目联系人:谢炅凡
电话:13262240901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项目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2.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3. 采购预算 2200000.00 元
4.
最高限价
?无
? 有,最高限价为: 包 1-2200000.00 元
5.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中路 7号
邮 编 :201302
联 系 人:沈思雨
电 话 :58051322
6.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号
联系人:谢炅凡
电话:13262240901
7.
竞争性磋商文
件发售时间、地
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是否允许联合
体
不允许
9.
项目划分包件
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包件
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6
10.
合同转让与分
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分包具体内容:如果供应商无**资质,应将**部分的工作分包给
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约占合同总价的*%。
11.
采购代理服务
费等费用
?响应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元。
? 响应报价不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
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费
3000元。
12.
报价范围
(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
有费用。
(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及磋商过程涉及所有的
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
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若响应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
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
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
13. 报价方式
(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 □单价 □其他(比如折
扣率)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
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
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
14.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
15.
重大违法记录
情况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6.
供应商的类似
项目业绩的要
年份要求:近三年,
7
求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7. 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18.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元/包件。
另外: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上海政府采
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
19.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 /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
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
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
输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
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
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
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
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0.
疑问提问截止
时间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
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
021-20916379-832),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
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
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
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
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
应修改。
21.
响应文件有效
性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
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8
22.
响应文件纸质
版份数及编制
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若有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
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
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 )
23.
首次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及递交地点
时 间:2021-08-31 13:3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 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地址:
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号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
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
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响应失败。
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
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
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4.
磋商时间磋商
地点
时 间: 2021-08-31 13:30:00
地 点: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号(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
证明材料原件。
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
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
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25.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 政策功能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9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
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
小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
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
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
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
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10
28.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
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号,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炅凡 , 联 系
电 话 : 13262240901 。
29.
资格审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 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 (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 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
标的应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2 个
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首次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供应商所
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
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
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
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
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
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
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11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
书, 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本项目不适用) 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查询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
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0.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响应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
权人身份证)、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独立
投标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并彩色扫描上传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且在 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
以判定其为无效磋商响应的其他情形的(标★条款,如有);
(7)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电子磋商特别提醒
31.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
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12
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
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32.
磋商公告、磋商
文件的更正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
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
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3.
响应文件的编
制、加密和上传
(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
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
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
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
(3)响应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
内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
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 转 PDF 格式的文档, 在
WPS Office 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
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
击“保存”,生成 PDF 文件。Word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
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 PDF/XPS”, 在弹框
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发布”,
生成 PDF 文件(如第一次使用 Office 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
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
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
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
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
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
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
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
(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
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4. 网上响应 (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13
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
(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
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
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
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
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
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
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
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
行确认。
35.
响应文件签收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
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
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
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
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
操作。
36.
响应截止
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
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37.
磋商
(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
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
(2)磋商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
☆(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
(4)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
或通知。
14
38.
响应文件解密
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
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
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
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
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39.
磋商记录的确
认
(1)响应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
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
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
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
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
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
40.
其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责任:
(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
影响。
(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
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41.
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帮助
提供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400-881-7190。
15
供应商须知正文
总 则
1.适用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项目的服务及伴随货物的采购活动。
1.2 本须知中的表述,如与前附表中所列相应项的表述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2.4“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对供应商的要求
3.1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2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
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
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响应。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2.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磋商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7 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3.2.8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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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4.1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
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供应商的
责任。
4.2 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磋商费用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书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
(6)竞争性磋商办法
6.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此次采购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保证金
7.1 磋商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
予以拒绝。
7.2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7.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6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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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
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4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和回复
9.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提交时间,以书面形
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9.2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
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全部磋商资料的,或者未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
商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该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
10.3 响应文件、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提供的资料系外文资料, 需附中文译文,
且以正文译文为准。
10.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上传响应文件的操作手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相
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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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投标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传输
和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1.响应文件的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承诺书、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
分项报价表等,且须注明提供相关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伴随货物的名称、内容、次数和价格等。
11.2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
关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附件
13. 报价
13.1 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
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4.1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4.2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3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
15. 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录入
15.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录“云
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
15.2.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
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15.3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
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修改
16.响应文件的送达和递交
16.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
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文件读取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责任。
16.3 出现第 8.2 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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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5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
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响应有效期
17.1 响应有效期要求详见前附表。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
要求且有权索回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但其磋商保证金
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
18.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8.2 供应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对已完成上传响应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响应文件前,供应商
可随时撤回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投标客户端大厅中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
“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
行撤回修改。)
18.3 供应商提交的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与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8.5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评审与磋商
19.磋商活动的组织及流程
19.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 CA 证书及
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响应文件。
19.2 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
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下一步”, 磋商小组进入磋商阶段,
由评审组长填写磋商内容信息。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
20
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
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
(5)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
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
19.3 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0. 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
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被确定无效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
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
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0.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
2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3 在符合性审查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行为及其类似行为,磋商小组概
不接受。
22.磋商
22.1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22.2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3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磋商。
2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等内容。
22.5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
22.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最后报价
23.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 (1)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
(1)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
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
2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 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
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4.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5. 磋商过程保密要求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其他工
作人员均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成交和公告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26.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
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
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2
26.6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7.终止采购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质疑与投诉
28.质疑与投诉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有权不予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
载专区”下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
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
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
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6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23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签约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
分之十。
29.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
其它
30.特别提示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
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
成的利益损失、磋商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4
2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磋商成交办法
1、本磋商成交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磋商成
交办法的打分无效。
2、磋商小组负责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此磋商成交办法进行详细评审;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商务部分的完整性、合理性、准
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部分的有效性和最后报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
5、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6、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最终磋商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最终磋商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并提出技术部分的详细评
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2、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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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投标报价 0~10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报价合理性 0~5 根据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
人员报价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审,由专家老师酌情给分。
整体方案的合理性 0~25 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满分 25
分)
根据本项目(1、总体监控方案;2、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3、食堂环境管
理方案;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5、
成本控制方案;6、人员职责与管理
方案;7、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
合评分。
各项方案的实施,提供预案详细、
完整、科学合理为优秀,预案较为
详细、完整,但不够科学合理为良
好,预案不够详细、完整,不具科
学合理性为一般
优秀的 25-17 分,良好的 16-9 分,
一般的 8-1,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0~10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满分 10
分)
根据本项目的(1、食品质量控制方
案;2、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3、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各项管理措施,
提供方案详细可行且有针对性为优
秀;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预案较好,
但不够全面为良好;提供的质量保
证措施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为一般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需提供原材料
供货合作伙伴证明材料需包含(肉
禽蛋冻货类,蔬果类、水产类、铺
料类)
优秀的 10-7 分,良好的 6-4 分,一
般的 3-1,未提供不得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投诉处理方案
0~10 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情况
(投诉处理、消防、治安及意外事
故等应急处理)综合评分(满分 10
分)
提供的应急及处理措施的具有可行
性、针对性的为优秀;提供的应急
及处理措施针对性、可行性较好,
但不够全面为良好;提供的应急及
处理措施的具有可行性不强、针对
27
性不具体为一般;
优秀的 10-7 分,良好的 6-4 分,一
般的 3-1,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 0~6 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满分 6 分)
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为优秀,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
针对性较弱为良好,提供服务承诺
及奖罚措施不具有针对性为一般,
优秀的 6-5 分,良好的 4-3 分,一
般的 2-1,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优势及增值服务 0~4 企业优势及增值服务(满分 4 分)
根据投标企业优势及其提出的其他
增值服务有很强的针对性,得 4 分;
针对性符合项目要求,得 3 分,针
对性较弱,得 2 分,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0~20 评审内容:根据项目团队的组成人
数及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团队人员
的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食堂管理负责人具有相关证书的
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主厨情况:
具有高级技师证书的,得 4 分;
具有技师证书的,得 3 分;
具有高级证书的,得 2 分;
3、所有人员情况,持有健康证的有
一个得 1 分,依此类推。0-14 分,
所有人员均为在册人员,未提供相
应内容的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0~10 近三年类似食堂服务项目的业绩进
行综合评分。
(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
等情况,并提供项目整份合同、中
标通知书及用户评价作为证明,每
一个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总则
1、本需求所述及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是供应商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但不能理解为全部的、详尽的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管理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
28
际情况,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实施计划和服务承诺等。
2、本需求中的业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二、概况
甲方将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老港镇受理中心及联防队餐厅用房
及相关厨房设备、餐厅桌椅及各类辅助设施委托给乙方进行餐饮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要求
1、目标:
(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服务保障,提高供餐质量,服务对象总体满意率达 80%以上。
2、供餐和服务项目
(1)食堂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食堂:
1)供餐形式:采用早餐自助餐、午餐自助餐。
2)早餐提供:
面食、粥类、蛋类、酱菜类、豆浆牛奶类等,随意食用。
早餐供餐标准: 1)早餐标准为 7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
3)午餐提供:
①三大荤、三小荤、二素菜、二种饭、二种汤、一种水果(或酸奶),以及盖浇饭、煲仔饭、汤
面、冷面、馄饨等员工可在上述菜品中随意食用。
②午餐标准为 15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③正常客饭标准为 15元/份,商务套餐标准为 35元,均为成本价供应。
(2)食堂二:浦东新区老港镇受理中心食堂
1)供餐形式:采用早餐自助餐、午餐自助餐。
2)早餐提供:
面食、粥类、蛋类、酱菜类、豆浆牛奶类等,随意食用。
29
早餐供餐标准: 1)早餐标准为 7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3)午餐提供:
①三大荤、三小荤、二素菜、二种饭、二种汤、一种水果(或酸奶) , 以及盖浇饭、煲仔饭、汤
面、冷面、馄饨等员工可在上述菜品中随意食用。
②午餐标准为 15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
③正常客饭标准为 15元/份,商务套餐标准为 35元,均为成本价供应。
(3) 食堂三:联防队食堂
1)供餐形式:早餐自助餐、午餐及晚餐采用自选套餐模式,365天全年无休供应。
2)早餐提供:
粥类 2-3种如白粥、菜粥、南瓜粥等;饮料类 1- 2种如牛奶、豆浆等,酱菜类 3-5种,点类 4-5
种,以及当场现煮的馄饨、面条等品种。
早餐供餐标准:早餐标准为 6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3) 午餐提供:
①三大荤、三小荤、二素菜、一种饭、一种汤、一种水果或奶制品,员工可在上述菜品中选择
组合成一套含一大荤、一小荤、二素菜、一汤、一饭、一水果(或酸奶)的标准套餐。
②盖浇饭+汤+水果或煲仔饭+汤+酸奶、汤面、冷面、 馄饨等,员工可在上述花色品种中自选套
餐。(具体以当日菜单为准)
③午餐标准为 12元/份(个人支付及甲方补贴)
4)晚餐提供:
三大荤、三小荤、二素菜、一种饭、一种汤、一种水果或奶制品,员工可在上述菜品中选择组
合成一套含一大荤、一小荤、二素菜、一汤、一饭、一水果(或酸奶)的标准套餐。
晚餐标准为 12元/份。
(4)收银:职工用餐采用 POS机刷卡形式当场拉卡、计数。
(5)乙方供餐时间:早餐:07:15-08:30中餐:11:00-12:30,具体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6)若甲方有特殊情况时(如防台防汛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3、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业主规定的每餐标准提供分中心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就餐。业主有权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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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厨、大灶、小灶、点心、采购等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监督。
(2)成交供应商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每周要制订
菜谱,提前交业主选定。
(3)成交供应商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餐
厅发生突发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业主报告;当业主需要时,成交
供应商须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成交供应商须将档案资料全部移
交给业主。
4、员工
(1)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需求表述的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员工。员工若有技术
等级证书应随同《餐饮服务保障方案》一起向业主 提供。
(2)成交供应商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负责人,承担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
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进驻的餐饮服务员工须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身体健康;须严格遵章守纪,遵守业主规章制度,
无不良记录。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业主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4)合同期间,餐饮服务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5)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政府机关餐饮服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员工,并分配各工种、各岗
位服务人数、安排班次。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围裙、手套、口罩、
工作鞋等),佩带上岗服务证。
七、结算方式
1、营业款:按实结算,以每月为结算周期。
2、工资费用及管理费:以每月为结算周期。
八、投标供应商须知
1、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餐饮服务保障方案》,该《方案》应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餐饮服务总人数,各服务部门、岗位人数、班次安排及岗位责任制;所驻员工的烹饪或点心
或服务技术等级证书应随同《餐饮服务保障方案》向业主提供;
(3)旨在加强内部管理,完成餐饮服务任务,实现餐饮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
31
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厨房餐厅设备、工具和易耗品管理、建立应急
预案、职工奖惩方案、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及 具体落实
(4)餐饮服务承诺;
(5)其它需要业主配合及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32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
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
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
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
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
33
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
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
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
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4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
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
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
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
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
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
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
35
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
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
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
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
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
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
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
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6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
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
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
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37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
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正本 □副本)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39
二、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一)商务部分响应文件
附件 1 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 )要求, 现正式授权的下
列签字人 (姓名、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 上传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
并提交供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我们将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已经充
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 并在“供应商须知”规
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
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电 话 号 码 : ; 传 真 号 码 : ;
电 子 邮 件 : ;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附件 2-1 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包 1
服务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最终报价(总价、元)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注: 响应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
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41
附件 2-2 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
最后报价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2
首次参考报价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3
服务期限
4
其他澄清或承诺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
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表。
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
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42
附件 3-1 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首次总报价
元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表格形式可自拟。
43
附件 3-2 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首次报
价单价
首次报
价总价
最后报价
单价
最后报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最后总报价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
2.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
3.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
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3.
4.
5.
……
注: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45
附件 5 拟分包情况表(如有,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拟分包内容
拟分包金额或比例
拟分包单位名称
拟分包单位资质情况
说明
1.
2.
3.
4.
……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交税收: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
介)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注: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附件 7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委托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在
本响应文件
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
注:
1.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2.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
3.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
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 1 个计,但同一单位 2 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
照 2 个计算。
4.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
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附件 8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 下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 2020 〕 46 号 。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 如 为 联 合 体 , 此 附 件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提 供 。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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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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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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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
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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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
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兹证明(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职务),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 司 注 册 号 码 : 单 位 类 型 :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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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
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响
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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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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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 全 称 ( 加 盖 公 章 ) : 供 应 商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
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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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1)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首次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前 12 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
子缴款凭证或供应商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
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
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
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
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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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后附),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
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将提交磋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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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如有,请供应商自附相关材料)(二)技术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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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整体技术服务方案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3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4 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密措施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5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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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和
业绩
所附业
绩证明
材料
页码
所获荣
誉
/证书
本项目承担
任务和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1.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1.
2.
3.
4.
5.
6.
注: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附件 17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mark
PO_12775_PM001
PO_12775_PM002
PO_12775_PM026
PO_12775_PM031
PO_12775_PM002_1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01_1
PO_12775_PM002_2
PO_12775_PM001SHPF029
PO_12775_PM001SHPF028
PO_12775_PM002_3
PO_12775_PM001SHPF029_1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5
PO_12775_PM023
PO_12775_PM006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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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_12775_PM015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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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8-17T14:16: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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