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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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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31日 16: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西昌学院
行政区域 西昌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1日 16: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9月1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4-2502123
采购单位 西昌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08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4-2502123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zip
附件2 采购文件.zip

项目概况

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网络报名地点:需按照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资料+转账凭证加盖鲜章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1176367298@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LS-2021<0138>

项目名称: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轮服务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起始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起至2024年7月15日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食药监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承诺应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进行定向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响应扶贫等政策、大宗食材供应等学院规定及其他要求);(3)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100万(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4)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规模高校业绩2个(建筑面积≥2267平方米);(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本单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本单位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至少包括经理、经理助理、食品消费安全员),提供健康证,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综合险,保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8)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9)大宗物资供应:成交人须在西昌学院招标的食堂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至 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网络报名地点:需按照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资料+转账凭证加盖鲜章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1176367298@qq.com)。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现场报名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按照报名资料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报名要求:需按照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资料+转账凭证加盖鲜章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1176367298@qq.com)。;(注:通过上传资料报名的,邮件主题需为“项目名称+欲投包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介绍信在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中有模板。以上资料需以PDF格式发送,如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按本代理机构要求报名的,本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报名资料,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无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昌学院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贵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34-2502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 0834-2502123

- 1 - 采购编号:GXLS-2021<0138> 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 经营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 西昌学院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0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九章 评审方法…………………………………………………………6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4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昌学院(采购人)委 托,拟对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LS-2021<0138>。 2.项目名称:西昌学院北校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3.采购人:西昌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 西昌学院校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药监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承诺应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进行定向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 - 4 - 购人响应扶贫等政策、大宗食材供应等学院规定及其他要求); (3)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00 万(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不 接受银行保函); (4)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规模高校业绩 2个(建筑面积≥2267 平方米);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本单位 3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至少包括经理、经理助理、食品消费安 全员),提供健康证,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材料; (7)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综合险, 保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8)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9)大宗物资供应:成交人须在西昌学院招标的食堂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 中自主选择采购。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 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 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 5 -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上午 09:00-下午 17:00(注:其他时间均不接受。)(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提 供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综合楼 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凉山州分公司。 现场报名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按照报名资料采购公告 中“附件”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 网络报名要求:需按照采购公告中“报名资料附件”资料加盖鲜章+转账凭 证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1176367298@qq.com);(注:通过上传资料报 名的,邮件主题需为“项目名称+欲投包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介绍信在 采购公告的附件中有模板。以上资料需以 PDF 格式发送,如不按本代理机构要 求报名的,本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报名资料,资料不齐,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 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付款方式:微信支付。 - 6 - 八、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 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 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综合楼 3 楼中大国信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西昌市北碧府路 1 号综合楼 3 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学院 通讯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 1号 联 系 人:贵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80082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 1号综合楼 3楼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2021 年 8 月 -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 西昌学院校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 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采购项目属性 服务类 4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 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 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 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 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的要求, 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00万元。 收款单位:西昌学院。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 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到西昌市北 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 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大国信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中大国信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 疑由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负责答复; 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 人共同负责答复。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02123 联系地址:西昌市北碧府路1号综合楼3楼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进行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 入磋商报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成本构成:论证费用 3000 元,评审费 7500 元,其他开支 15000 元,加合理利 润共计 40000 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碧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2320633109100026383。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 10 -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 - 11 - 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 12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 74 号)的要求,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 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 13 -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 14 -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 15 -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 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 16 -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 17 -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 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 18 -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 19 -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 20 -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业主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 21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 22 -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药监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承诺应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进行定向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 购人响应扶贫等政策、大宗食材供应等学院规定及其他要求); (3)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00 万(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不 接受银行保函); (4)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规模高校业绩 2个(建筑面积≥2267 平方米);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本单位 3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至少包括经理、经理助理、食品消费安 全员),提供健康证,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材料; (7)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综合险, 保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8)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9)大宗物资供应:成交人须在西昌学院招标的食堂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 - 24 - 中自主选择采购。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 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 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5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 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 务报表复印件(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文件没有明确 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药监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26 - (2)供应商须承诺应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进行定向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采 购人响应扶贫等政策、大宗食材供应等学院规定及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原 件); (3)本项目收取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00 万(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不 接受银行保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规模高校业绩 2个(建筑面积≥2267 平方米) (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单位后勤部主要联系人电话,现 场核实,原件备查);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本单位 3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毕业证原件、身 份证原件、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 (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至少包括经理、经理助理、食品消费安 全员),提供健康证,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材料(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在本单 位连续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9.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综合险, 保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提供承诺函原件); 10.10.大宗物资供应:成交人须在西昌学院招标的食堂大宗物资定点供应 商中自主选择采购(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 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 - 27 - 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⑤竞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于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必须满足的内容,供 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北校区一三食堂:位于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西昌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北 侧,共计一层,建筑面积约 2267 平方米。该食堂提供保障性基本大伙,同时提 供部分特色餐饮:其中靠北校区二食堂的操作间和售卖区主要提供基本大伙; 食堂可设置座位 800 个左右。 该校区另有三个学生食堂和一个教工食堂(提供部分学生餐),服务合同期 内还有一幢新食堂(6000 平方米)投入使用。现该校区有就读学生 1.5 万人左 右。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西昌学院北校区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1 项 ★注:本次招标采购,按综合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排名先 后顺序依次选择经营服务的学生食堂,。如供应商放弃选择的,依次递补下一家。 (如果出现并列,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严格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餐饮经营服务活动;为 学生提供早中晚三餐的餐饮服务,主要提供基本大伙,满足多数学生的就餐需 要,同时提供特色餐饮,满足部分学生个性化需求。在食堂开展的其他活动, 均须提前得到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 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西昌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遵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等约定,合法合规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3、菜品质量、品种、价格 3.1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提 - 29 - 供腐烂变质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提供四季豆、黄花等学生食堂禁用菜品,不 得提供凉菜等菜品(经批准的除外)。食材加工要做到熟、鲜、嫩、透、热、无 异味,主食不糊不生,副食色、香、味、形俱全等。 3.2 供应商要确保开餐时间内各种价格标准的菜品不脱销;早餐品种至少 30 个以上,中晚餐品种 50 个以上,风味特色小吃品种 5个以上。 3.3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规定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定价销售,不得私自 调价。销售价格调整须报采购方,由采购人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成交 供应商不得强制销售套餐,允许学生自主选择饭菜搭配。 3.4 食堂执行的价格标准: (1)馒头 0.6 至 1 元/个(素-杂粮),包子 0.8 至 1.5 元/个(素-肉),稀 饭 0.5 至 1 元/杯(白-杂粮),米饭 0.1 元/两。 (2)素菜每份在 1至 2元(一般-时令蔬菜),荤菜每份 2至 4元(配普通 蔬菜),特色菜每份 4至 6元(配时令蔬菜);比例为 3:5:2。 (3)单品菜价超过 6元的,需报采购方批准后再实施。 (4)套餐:一荤一素一饭不超过 7元,一荤两素一汤一饭不超过 8元,两 荤一素一汤一饭不超过 9元,两荤两素一汤一饭不超过 10 元。超过 10 元的套 餐需单独报经学校批准后才能执行。 4、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4.1 服务质量: (1)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 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关门,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 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学生、教师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 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4.2 菜品质量: (1)肉、油、米、面等原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 关。 - 30 - (3)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4)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 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5)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 香味。 4.3 卫生管理: (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 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男性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 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 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 清,不得 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 鼠、蝇、蟑螂的设备;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 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 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 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 洁。 (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 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 防潮、防四害、防异 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 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 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 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 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 量不少于 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 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 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 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 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 - 31 - 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 清。 5、成交供应商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每天的开餐时间,起始时间不低 于师生正常就餐时间;每晚十点半后不得营业。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强化宣传教育,自觉 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1)安排专人开展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爆、防灾、防疫等安全保卫 工作; (2)定期检查电源、火源,不使用单独的煤气罐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气、 储油罐或站等; (3)每周开展防疫、防火、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安全教育活动; (4)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水电气、油等使用安全和对从业人员政治、业 务、健康、人生意外等安全负全责。 2、食堂维修改造或提升方案 2.1 成交供应商需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食 堂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食堂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明厨亮灶 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确保食堂文化氛围高雅、就餐环境舒适、加工操作间规 范达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等。 2.2 投标人需对对食堂的装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进行方案设计和预算报价。 方案设计和预算报价应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和资金回报等问题,充分考虑本轮服 务期仅三年、学校贫困生多、消费不高、合同期满后装修改造和固定设备归学 校所有等因素,坚持量入为出、风险自担的原则,做到理性投资,合理规范设 计。 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费用。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 在食堂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设施投入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2.3 具体要求:(1)对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2) 食品操作区、就餐区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维护、改造(改造方案须报经学校 和属地市场监管局审批同意);(3)对餐厅的改造需满足文化后勤建设的需要, - 32 - 突出高校特点,符合当代大学生审美观。(4)售卖台进行装饰提升,适应售卖 需要,健全三防措施;(5)设置专门收残(餐)区,配置洗碗机和相应的配套 设备;(6)设置冻库、主副食库、办公室、监控室、更衣室、卫生间、消洗间、 蒸煮间、凉菜间等必备功能用房及相应设施;(7)排水设施及沟道进行维修维 护,确保完好畅通;(8)餐厅内设置必要的宣传牌、横幅和张贴物,内容健康、 正确,重点宣传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光盘行动、食品卫生安全等内容; (9)灯具简洁、明亮;(10)桌椅简洁大方、材质环保舒适等;(11)设置必 要的空调或电风扇等;(12)确保安全、规范合规的条件下,使用管道煤气、 生物油、电等能源(建立完善制度规章),配置节能灶具、节水用具等,不得 在火源附件使用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品,处理好屋面、地面防水防漏等;(13) 加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单独布局特色档口;(14)改造完善抽排系 统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提供如下资料(如不能提供,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净化器检测报告、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增值税发票、产品检验合 格证等。(15)设置安装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并完善明厨亮灶监控系 统(要保管好采购方安装的设备设施,如有新增,合同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 如损坏了采购人安装的设备设施,需负责修复)。(16)根据教育部《教育信 息化 2.0 行动计划》(教技[2018]6 号)、《2020 年四川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 全工作要点》(川教厅办函[2020]1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四川省学 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需投资实施食品卫生 安全信息化建设项目,每年还需承担 10%以内的升级维护费(建设和维护费由 供应商预算)。(17)成交供应商积极与上一轮经营者协商有偿购买其可自行 处理的可移动设备:洗碗机、空调、餐桌椅(部分)、灶具、不锈钢加工台、 不锈钢售卖台、餐具等。 根据上述要求,供应商自行实地踏勘,按标准化食堂、规范化、信息化、 明厨亮灶等要求提供三个方案:(1)土建及装饰维修改造提升方案(含布局设 计平面图、餐厅和基本大伙及特色档口操作间效果图等)。(2)节能餐厨设备 系统、桌椅、空调及新风系统、抽油烟机系统等设备配置方案。(3)信息化建 设改造方案等。同时,与前述三个方案相匹配的详细预算。备注:每个方案一 个预算),因方案设计和绘制效果图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在 2022 - 33 - 年寒假期间完成相关的改造和设备安装等,确保采购方正常供餐。 3、成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要求,聘请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等,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 公众责任险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从业人员需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上 岗,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岗位;不得聘用童工及有劣迹人 员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在食堂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4、我校食堂收银采用“一卡通”方式(采购方改造提升收银方式后,以新 的方式为准)进行;现“一卡通”系统的维护由采购方委托的企业负责。成交 供应商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方提供的“一卡通”窗口机(POS 机)、线路等。 因成交供应商人为损坏的,自行负责修复,费用自理;如需新安装 pos 机,费 用自理。 在食堂装修改造时,如需要对现有卡机和线路进行拆除并重新布线安装,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施工需在采购方“一卡通”服务企业的技 术指导下进行。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卡机数据丢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 负责。(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5、成交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经营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债 务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学校不承诺最低的就餐人数和最低营业额。成交 供应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要求 1、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按清单交还校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有损坏 或损失的,需修复或新购补齐。成交供应商在处置采购方设备清单以外的可移 动设备时,造成房屋、墙面等损坏,需负责修复。2024 年春季学期结束(结束 具体日期以学校当年校历为准)前一个月,成交供应商配合学校完成所有账目、 物资设备的清理、准备。合同到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提供的设备设施 的移交,同时成交供应商将可自行处理的可移动设备移出食堂。完成移交手续、 结清水电气费用、人员工资、所有货款后学校无息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投标 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2、采购方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的设施设备和供应商自己投入的设施设备 的维修,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使用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 - 34 - 没有得到采购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经营期间确需改造 的,需提供图纸等资料,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投入的可 移动餐厨设备、餐桌椅由供应商自行处置(信息化改造设备除外),其它的固定 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学校不对供应商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成交供应商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向采购方提交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备清单,经验收核实后存档 备案。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处置备案清单内设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原件) 3、食堂水电气设备、计量表,由供应商负责投入维护管理,按表计费,按 季度缴纳费用。在表具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学校按同一营业时间段 供应商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学生食堂水电费价格暂执行居民水电价格, 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价格随着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调整而调 整。 4、投标人在经营中不向师生收取现金和私自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等方式 收取餐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负责按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剩菜剩饭等泔水的 处理,违规处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同时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米面油肉和干杂冻荤食品、蔬菜等大宗物资采购 执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的商家由采购人确定。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 中未在定点采购商家购买大宗物资的,除责令没收违规采购的物资外,还将收 取一定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 同。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后还需和采购人招标的大宗物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并对采购的食材大宗物资质量、数量和货款支付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中标供 应商要按规定索取相关的票证,做好纸质和电子台账并长期保存,做到索证溯 源,农残检测达标等要求。冷链食材,还要按照食药局要求,索取其他相关手 续,如核酸检测证明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7、成交供应商每年须及时足额完成省州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含 832 平台 等)。采购方每年初下达采购计划,供应商自觉完成。如每年 11 月 20 日前未完 成采购任务,给学校造成影响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届时采购方将可动用其营 - 35 - 业款代为采购。(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8、采购人不为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住房;食堂内只能设立值班室,不 得在食堂居住工作员工。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住宿,并对住宿安全承担全 部责任。 9、中标供应商在经营服务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配齐消防器材,对员工 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或应急疏散演练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 件) 10、以合理适当的价格自主收购上一轮餐饮企业投资的餐桌椅、空调、灶 具、金属售卖台等可移动且能继续正常使用的设备等。收购价格由成交供应商 与原餐饮企业自行协商,但不得影响食堂正常交接和维护维修、开伙等,校方 不参与协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轮服务合同期限为:2021 年 9 月(起始具体时间以合同 约定为准)起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 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 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合同签订时效: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 5、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验收合格并完成培训后上报采购人确认 为准。 6、付款方式:营业款结算原则上正常开伙状态下每月一次,如出现每学期 开学和期末等不足一月等情况时,可在下月(次)结算时一并办理。营业款结 算以校方“一卡通”(或校方认可的其他系统)数据为依据,经审核确认后, 按校方财务制度及程序办理。如结算时需中标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的,中标供 应商需负责如实提供;结算款转入中标供应商对公账户。 7、食堂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 考核内容 考核标 考核分 评 - 36 - 目 准 值 100 分 分 分 值 人员管 理、食 品经营 过程、 卫生质 量 、食 堂管理 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建立食堂从 业人员晨检制度,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 案。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 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及行为、 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一次扣 10 分,两次 判定为 0分 工作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围裙, 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不得留长发、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 长指甲、长胡子,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 戴首饰(戒指、手链、手表)。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不得 赤脚、不得穿拖鞋、背心。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不得穿戴工作服、帽上厕所。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售饭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拿食品,售 饭工具手柄部分不得接触食品。处理食品 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 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建立完 善的消洗规章制度。 6分 每项 2 分扣完 为止 盛食品容器、售饭工具清洁卫生,主食品 盖布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各类炊具、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炊事机械定期保养,保持清洁。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地面、墙面、工作台、灶台、售饭台、餐 桌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油腻、锅台无污 垢、瓷砖无污痕、售饭台无灰尘、墙面无 蛛网、餐桌无油腻。 6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分开并有明显标 记,保持池内清洁。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下水道通畅,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 37 - 为止 设有带盖、密闭的垃圾桶,垃圾随产随清, 垃圾容器洁净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生熟食品,成品、原料、食品与非食品严 格分开存放。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生熟刀、砧板、容器设有明显标记,严格 分开使用。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砧板使用后洗刷干净,浸烫后立起晾放, 防止发霉。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有生、熟标识, 冰箱内半成品、原料分层存放,不得叠放; 冷冻、冷藏食品不得带外包装箱放入冰箱, 原料,半成品须放入容器内放入冰箱,放 入冰箱内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有色塑 料袋盛放 2分 每项 2 分扣完 为止 生菜粗加工后,先洗后切,上架存放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必须在冷拼间内加工、销售凉菜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必须采用新鲜 安全,不得腐烂变质,不得购进未经检疫 的肉禽食品,不得购入无产地、无厂名、 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不得制高风险食 品。须索取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均应索证。 6分 每项 2 分扣完 为止 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离 墙、离地 20 公分以上并注意通风干燥。各 类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仓库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做到货架无积 灰,物品摆放有序。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每餐收回餐具,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 冲→消毒→保洁的顺序,及时进行清洗消 毒,不隔餐、不隔夜。 4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消洗间清洁卫生,剩饭、菜渣及时清除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 38 - 公共餐具严格蒸汽消毒,餐具消毒后方可 放入保洁柜内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未经 消毒不得放入保洁柜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保洁橱、调料橱、杂物橱按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混用,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2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个人卫 生知识 2分 每项 2 分扣完 为止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 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 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食堂配置一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 计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 训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 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 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剂 必须建立台账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加工制作食品,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同时采购人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 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3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 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烹饪后的 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 洁物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建立食堂 48 小时留餐备查制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食堂卫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分 每项 1 分扣完 为止 注:(1)私自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的死、病猪肉以及提 供腐烂、变质、发霉的食品的; (2)食堂餐厨具未按规定程序消毒的或不按规定要 求留样的或台账登记不规范的,经市场监管局、学校 主管部门及上级检查,半年出现 3次及以上的;项目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经甲方同意更换调整的除外) 不坚守岗位,不检查落实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半年 中标供应商有注情形之 一时:采购方除及时向当 地主管部门报告外,启动 违约处理和退出机制: (1)未造成恶劣影响 的,视情节轻重收取 2000 元—50000 元/次的违约 - 39 - 累计发现 5次及以上的; (3)食堂之间出现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 (4)未经采购方批准,擅自调整饭菜价格; (5)未经采购方批准,擅自停业的; (6)在经营服务期间,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消 防安全事故的; (7)采购非集中定点供应商的米面油肉等食材,一 次采购价值达到 5000 元及以上的。 金;若造成恶劣影响的, 采购方将不退还履约保 证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 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 和经济责任外,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合 同,供应商应无条件交出 食堂。如造成食堂停业 的,成交供还应商赔偿采 购方损失(按照食堂停业 天数× 20000 元 /天计 算)。 注:建立监督投诉、意见簿等机制,学院定期对学生、教职工群体进行满意 度调查及综合考核评分。(若综合考核评分连续三个月低于 60 分,则采购人要 求成交供应商整改且罚款 500-2000 元,若连续六个月综合考核评分低于 60 分, 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 4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2.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商务要求。 - 41 -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除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 4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4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4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 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7 -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万 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 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 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 48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非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49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50 -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 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 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 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 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 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 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 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 家授权书。 - 51 -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 52 - 十、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 日 - 53 -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54 -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55 -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56 - 十四、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具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57 - 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8 - 十六、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具备良好的商 业信誉。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9 - 十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诚信情况。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0 - 十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XXXX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XXXX 及 授权代表 XXXX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1 - 十九、售后服务承诺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中标/成交, 我公司提供售后服务如下: (请供应商按项目实际要求提供承诺) 1、...... 2、...... 3、...... ......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62 - 二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我公司 XXXX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XXXX 及授权代表人 XXXX 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63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 64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 65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 66 -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 67 -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 68 -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应急方案、维修改造或提升方案、安全方案、 现场陈述、履约能力、人员配置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 69 -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实际发生营业额费率最高的投 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 报价/基准价)*10%*100(费率区间在 3-6%之间) 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食堂的土建改造提升和餐 厨、信息化建设、名厨亮灶设备的总报价的最高报价 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 基准价)*10%*100(最高报价不超过 150 万) 注:不收承包费,按实际发生营业额的 3-6%(以成交 供应商投标费率计算);定额收取设施设备使用费和卡 机维护费(300 元/台.年)、卫生费(3000 元/年.食堂)。 共同类评 分因素 2 服务内容 及要求 5% 5 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 服务内容”的得 5分(共 5项)。主要技术参数项下, 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扣 1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3 其他要求 5% 5 分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其他要求”的得 5分(共 10 项)。主要技术参数项下,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 扣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4 应急方案 10% 1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1) 煤气泄漏,(2)食品中毒,(3)火灾(4)自然灾害突 发事件的预案,(5)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评 分因素 - 70 - 5 维修改造 或提升方 案 15% 15 分 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服务要 求”编制(1)土建及装饰维修改造提升方案(含布局 设计平面图、餐厅和基本大伙及特色档口操作间效果 图等)。(2)节能餐厨设备系统、桌椅、空调及新风系 统、抽油烟机系统等设备配置方案。(3)信息化建设 改造方案等。三项预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 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每项方案 5分,各方案存在缺 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项目具体要求的扣 1 分,扣 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类评 分因素 6 安全方案 8% 8 分 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食品 卫生②操作运行③员工人身等安全管理④各种突发性 事件的安全处理方案。安全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 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 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 分因素 7 现场陈述 12% 12 拟任项目经理进行 8 分钟现场陈述及现场提问:根据 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对以下内容进行现 场阐述: (1)对本项目食堂管理、现有装修改进、现有设备设 施完善补充、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完善等内容进行阐述 和回答,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 强的得 3 分;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较详尽、可 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内容不够详 尽、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阐述或未进行回答不 得分。 (2)明确食堂服务理念,侧重在规定售价条件下如何 确保学生的营养健康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具体措施等内 容进行阐述和回答。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 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较 详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内 共同类评 分因素 - 71 - 容不够详尽、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阐述或未进 行回答不得分。 (3)对预防食物中毒,侧重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和留 样、消毒、添加剂、食材原料的管理等内容进行阐述 和回答。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 强的得 3 分;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较详尽、可 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内容不够详 尽、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阐述或未进行回答不 得分。 (4)对疫情常态化条件下如何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和冷链食材的管理以及春秋季传染病预防措施等内容 进行阐述和回答。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 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较 详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内 容不够详尽、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未阐述或未进 行回答不得分。 8 履约能力 13% 13 分 1、除资格响应文件必备的 2 项类似本项目高校业绩 外,投标人每提供一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 似高校项目业绩(不论规模大小),每多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合同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书得 1分; 3.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书得 1分; 4.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书得 1分; 共同类评 分因素 - 72 - 5.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信用等级认证三A证书得1分; 6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绿色餐饮企业证书 得 1分; 7.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荣誉证书得 1分; 8.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优秀餐饮企业荣誉 证书得 1分。 9 人员配置 12% 12 分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长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中 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的得 3分,无不得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厨师(不含厨师长)具有职业 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的,每有一人得 2分,最高 得 4分,无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中有公共营养师 证书的得 3分,无不得分。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对供应商每次食材采购后进行二 次检疫、检验服务(需配备专人联系具有资格的检疫、 检验机构进行本项检疫、检验服务),投标时提供承诺 函的得 2分,不能承诺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类评 分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73 -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74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西昌学院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西昌学院北校 区学生一三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编号:GXLS-2021<0138>)的《磋商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 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 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 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 75 -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 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 76 -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 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 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 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 - 77 -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 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 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 78 -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0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九章 评审方法…………………………………………………………6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内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其他要求 10、以合理适当的价格自主收购上一轮餐饮企业投资的餐桌椅、空调、灶具、金属售卖台等可移动且能继续正常 ★五、商务要求 注:建立监督投诉、意见簿等机制,学院定期对学生、教职工群体进行满意度调查及综合考核评分。(若综合考核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