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招标编号:蒲教采202100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
注:下载附件不成功将鼠标移动到链接上右键点击另存为即可下载附件。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PZCHW-2021-GK001
项目名称:蒲县2021年9月—2022年8月
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4日
目 录
TOC \o "1-3" \n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货物股)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CHW-2021-GK001
项目名称:蒲县2021年9月—2022年8月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二包。
1.第一包最高限价6063463.26元。
2.第二包最高限价3391822.36元。
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详见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2022年7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7月16日至2021 年7月22日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3:00 -6:00分 。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在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货物股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供应商应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现场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文件需按要求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
3、特别注意事项
(1)上述方法为供应商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如投标人操作与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蒲县教育科局
地址:蒲县北关蒲红路与党校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357-532221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蒲县蒲伊北路60号
联系方式:0357-5322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873573777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2 |
投标文件(纸质)份数 |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3、开标报价一览表1份 以上3项内容分别装订、分别密封递交 |
3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八部分) 2、投标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3)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2)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3)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2)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 (格式见第八部分)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4、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 (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 商务、技术、服务评分 主观评审部分 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说明: 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2、符合性检查文件和综合评分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为一册。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第一包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第一包保证金金额为6.5万元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3条)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 |
8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签章”包含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7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4.1和34.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所有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在下载招标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9.1.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1.3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规定执行。
9.2纸质版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提交:
9.3.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9.3.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账号和名称,必须同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缴纳无效。
9.3.3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缴纳凭证一份。
9.3.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9.3.5 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到帐需一定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缴纳,因在缴纳截止时间前未到帐或系统未识别,造成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
9.3.6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7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在【成交结果】-【合同和履约】处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3.8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9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
9.3.10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纸质投标文件须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纸质文件上进行,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5 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集采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开标过程由集采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提示:参加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必须从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中产生)。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6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4.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5.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5.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供货期限:2021年9月—2022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供货地点:蒲县教育科技局指定学校。
学校 |
距县城里程 |
在校生人数 |
供应天数 |
备注 |
蒲县高级中学校 |
1公里 |
1610 |
210 |
另,每校每周配送留样一份,共需1406份。 |
蒲县职业中学校 |
2公里 |
84 |
210 |
|
蒲县第一中学校 |
城内 |
1162 |
210 |
|
城关小学 |
城内 |
1569 |
210 |
|
东关小学 |
城内 |
654 |
210 |
|
鸿桥中学 |
2公里 |
777 |
210 |
|
黑龙关中学 |
22公里 |
137 |
210 |
|
乔家湾中学 |
25公里 |
76 |
210 |
|
曹村中学 |
26公里 |
82 |
210 |
|
太林中学 |
38公里 |
81 |
210 |
|
克城中学 |
58公里 |
360 |
210 |
|
公峪中学 |
63公里 |
32 |
210 |
|
北关小学 |
城内 |
446 |
210 |
|
桃湾小学 |
1公里 |
125 |
210 |
|
鹿城小学 |
1公里 |
1188 |
210 |
|
北辛庄小学 |
63公里 |
4 |
210 |
|
张公庄小学 |
68公里 |
5 |
210 |
|
克城小学 |
57公里 |
622 |
210 |
|
堡上小学 |
61公里 |
5 |
210 |
|
公峪小学 |
63公里 |
125 |
210 |
|
梁路小学 |
56公里 |
65 |
210 |
|
薛关小学 |
15公里 |
69 |
210 |
|
高阁小学 |
57公里 |
33 |
210 |
|
山中小学 |
25公里 |
21 |
210 |
|
黑龙关小学 |
22公里 |
520 |
210 |
|
肖家沟小学 |
15公里 |
17 |
210 |
|
化乐小学 |
15公里 |
63 |
210 |
|
刘家庄小学 |
25公里 |
7 |
210 |
|
碾沟小学 |
27公里 |
47 |
210 |
|
西沟小学 |
25公里 |
35 |
210 |
|
南峪小学 |
27公里 |
7 |
210 |
|
曹村小学 |
24公里 |
37 |
210 |
|
乔家湾小学 |
25公里 |
211 |
210 |
|
井上小学 |
31公里 |
66 |
210 |
|
后堡小学 |
27公里 |
246 |
210 |
|
古县小学 |
25公里 |
28 |
210 |
|
实验小学 |
3公里 |
440 |
210 |
|
计37所学校11056学生2321760份,样品1406份,共计:2323166份。 |
(说明:以上数据将根据学校、学生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3.特别要求:
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制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供货物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并连带究所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付款方式:
退月结算,需方依据各学校上月配货单汇总营养餐总量,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经需方核实后方可支付供方上月营养餐供应总金额,全部配送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8%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四)供应商其他要求
1.第一包
(1)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提供牛奶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3)提供牛奶生产企业近半年的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每个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4)提供蛋鸡养殖场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5)提供与蛋鸡养殖场的合作协议;
(6)提供牛奶生产厂商有效授权经营书;
(7)提供牛奶生产厂商牛奶的检验报告;
(8)运输车辆(需符合冷链运输条件)。
2.第二包
(1)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2)提供熟牛肉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3)提供熟牛肉生产企业近半年的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每个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4)提供熟牛肉生产厂商有效授权经营书;
(5)提供熟牛肉生产厂商熟牛肉的检验报告;
(6)运输车辆(需符合冷链运输条件)。
实质性要求
技术需求书带★号部分
三、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所供鸡蛋、牛奶、熟牛肉在发放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鼓胀、破损、变质等质量问题,限其24小时内给予更换,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供货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延误配送,供应商需制定有短期应急配送方案,并提供短期应急配送服务。
(二)其他要求
1.按需方要求,设计、印刷“蒲县2021(或2022)学校营养餐”标签,并粘贴在每一枚鸡蛋、每一盒牛奶、每一袋熟牛肉上;
2.帮助各学校建立营养餐供应台账,配合教科局建立总台账;
3.制定一式三联的送货单(教科局、学校、供应商);
4.配送时间要求:提前一周配送,配送间隔时间不超过5天。
5.每校每周“营养餐”留样一份(37所学校、配送38周)共计1406份。
四、技术要求
第1包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需求或性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鸡蛋 |
新鲜无菌、外表干净且无破损,鸡蛋每个≥60克,最多8枚1市斤。 |
枚 |
2323166 |
|
2 |
牛奶纯 |
每盒奶净含量200毫升,保质期以内。本品要求纯牛奶口味,符合纯牛奶生产标准,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不得含其他任何味型。 |
盒 |
2323166 |
|
第2包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需求或性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熟牛肉 |
真空包装,软硬均衡,每包≥12克,保质期以内。原味(加工时不使用卡拉胶、辣椒及其它有特殊香味、特殊口味的香料)。 |
枚 |
2323166 |
说明:
1、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验收标准
(一)各学校营养餐专管员核对牛奶外包装完整,无鼓胀、漏气、破损现象;鸡蛋干净无破损;熟牛肉外包装完整,无破损现象。
(二)各学校营养餐专管员核对产品包装上的批号、生产日期等与供货商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一致,并且产品在有效期内。
(三)不定期由质检部门对以上产品进行抽检。
七、其他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2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投标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11 |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签章。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2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服务部分(3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食品配送)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任意一次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五部分复印件作为一个完整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合同的金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的预算得2分、小于本项目的预算得1分。最高得10分。(10分) 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6分)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包括学生奶和营养食品)每提供一份国家部委颁发的证书,得1分,最高6分。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以备核查,如不能提供清晰复印件将不得分。(6分) 投标学生奶产品责任险保险单(按照保额高低得分,保额最高者得5分,第二名3分,其余各得1分)。(5分) 供应商制作标书的编排合理、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等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其他得1分。(3分) |
二、技术部分(40分) (分值调整为1的整数) |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7分。 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 (2)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3分。正偏离的加分分值可由评委会共同认定确定。 2、供货产品品质:(10分) (1)根据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厂房的卫生(0分-3分) (2)根据货物质量、重要营养指标等(0分-7分) 3、供货能力:(15分) (1)配送方案(人员、设备等)(0分-3分) (2)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0分-2分) (3)紧急预案、防疫措施(0分-5分) (4)质保期的时间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措施(0分-5分) 4、售后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分-5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可修改)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蒲县2021年9月—2022年8月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Y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8%的履行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