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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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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标公告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YGZCDL2021037G

二、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嘉峪关市老王家常餐厅

嘉峪关市昌盛街东门

0

嘉峪关谷稻香八宝粥店

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西路中鹏嘉年华3-4号楼1层979-15号

0

嘉峪关市老丁家常醒面馆

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市场40号

0

嘉峪关市味八里餐厅

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南路469-19、20、21号

0

嘉峪关市红荷轩食府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路嘉峪关车务段一楼

0

嘉峪关市武南东北炖菜馆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南侧(迎宾一小区西侧)

0

嘉峪关忠厚人家酒楼

甘肃省嘉峪关市德惠小区综合楼1-6号

0

嘉峪关禾万家餐厅

甘肃省嘉峪关市雍平街区11栋商铺1层1号

0

嘉峪关悦来快餐馆

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建新街区1091号。

0

嘉峪关市煜炜牛肉炒面馆

甘肃省嘉峪关市文轩路139-1号

0

嘉峪关市依艾买提牛肉面馆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1588-3号(水岸名居商铺)

0

嘉峪关美满一家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康乐街区2-19号

0

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西路9号

0

嘉峪关金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德苑35栋-12号商铺

0

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816B-2号

0

嘉峪关康乐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祁连小区1-24-1号

0

嘉峪关巧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德苑33-4号

0

嘉峪关市爱家清洗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路兰泽园A2-2-3号

0

嘉峪关如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东湖东路1999-39号

0

嘉峪关帮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商业步行街5号楼5号

0

嘉峪关市洁霸专业清洗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752-7号

0

嘉峪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德惠西小区469-6号

0

嘉峪关铸诚清洗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民政路509号

0

嘉峪关市中馨弘医养养老公寓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市新华路926号

0

嘉峪关丝路山水羊肉展示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东路1399-2号

0

嘉峪关润斋塞拉宫餐饮店

甘肃省嘉峪关市大众街大众超市旁3-1号

0

甘肃万城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街区55栋4-1号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老王家常餐厅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二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谷稻香八宝粥店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四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老丁家常醒面馆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五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味八里餐厅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七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红荷轩食府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八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武南东北炖菜馆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标段九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忠厚人家酒楼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禾万家餐厅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一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悦来快餐馆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二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煜炜牛肉炒面馆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三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依艾买提牛肉面馆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五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美满一家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六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七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金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九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康乐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一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巧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二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爱家清洗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三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如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四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帮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五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洁霸专业清洗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六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七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铸诚清洗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二十八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市中馨弘医养养老公寓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三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丝路山水羊肉展示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六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嘉峪关润斋塞拉宫餐饮店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一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万城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十八标段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茸,张勇,吴丰录,张晓东,王荣国,赵明,张发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计算

收费金额:3.1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峪关市朝阳中心花园

联系方式:13830169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雍和街区26号楼2单元12号

联系方式:15339871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兵

电 话:15339871537

附件下载
(已压缩)合并PDF(1).pdf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001_-招标文件 (1).pdf
总 目 录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公告 ..................... - 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 29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 29 - 第五章 质疑、投诉 ....................................... - 47 -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 51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 ..................................... - 51 - 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 - 71 - - 1 -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 http://www.jygzyjy.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DL2021037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1150 万元 最高限价:1150 万元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一批三大类共 30 个标段(餐 饮服务 15 个标段、家政服务共 13 个标段、油烟机清洗服务 2 个标段) 第一类餐饮服务 一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大众社区、嘉北社区、福民社区、利 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二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绿化社区、胜利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 心午餐服务) 三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人民社区、五一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 心午餐服务) 四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雄关社区、祁连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 心午餐服务) 五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兰新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六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建林社区、东安社区、永乐社区的老 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七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友谊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 2 - 八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铁北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九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迎宾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十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铁南社区、德惠社区、和诚社区的老 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十一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昌盛社区、曙光社区、雍和社区的 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十二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建设社区、佳苑社区 、朝晖社区的 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十三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紫轩社区、明珠社区、南湖社区的 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务) 十四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新华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 务) 十五标段:餐饮服务 1家(为居住在峪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爱心午餐服 务) 第二类家政服务 一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大众社区、嘉北社区、福民社区、利 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 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二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绿化社区、胜利社区、新华社区的老 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 等上门服务) 三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人民社区、五一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四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雄关社区、祁连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五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兰新社区、建设社区、永乐社区的老 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 等上门服务) - 3 - 六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建林社区、东安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七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友谊社区、雍和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八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铁北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 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九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迎宾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 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十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铁南社区、德惠社区、峪苑社区、和 诚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 物业维修等上门服务) 十一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昌盛社区、曙光社区的老年人提供 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 务) 十二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佳苑社区、朝晖社区的老年人提供 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修等上门服 务) 十三标段:家政服务 1家(为居住在紫轩社区、明珠社区、南湖社区的 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物业维 修等上门服务) 第三类油烟机清洗服务 一标段:油烟机清洗服务 1家(为居住在钢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 提供油烟机清洗服务) 二标段:油烟机清洗服务 1家(为居住在雄关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 提供油烟机清洗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 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 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提供 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 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 (最终由采购人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 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注:以上资料全部提供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 - 5 -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 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00:00:00 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23:59: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jygzyjy.gov.cn/f)自行下载 方 式 : 投 标 商 可 通 过 嘉 峪 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jygzyjy.gov.cn/f)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下载或 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嘉 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 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 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1 开标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切实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凡进入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的投标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疫情防控要求: (一)对来自中高风险区投标人员(特别是近期有南京、湖南张家界 及凤凰古城活动史的来嘉返嘉投标人员),均须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 施,全部落实就地集中隔离 14 天,期间至少三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所有 费用自理。 (二)对低风险区投标人员均需查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 - 6 - 大数据行程卡”。在查验合格、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中心参与投标活动。 (三)中高风险区的投标人可自行委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在递 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 件)。开标当天,一家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服从嘉峪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 2.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 1.5 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3 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 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 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钢城街道朝阳小区中心花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83016925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雍和街区 26 号楼 2 单元 12 号 联系方式:15339871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兵 电 话:15339871537 - 7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茸 联系电话:13830169250 2 代理机构 名 称: 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雍和街区 26 号楼 2 单元 12 号 联系人: 杨红兵 电 话: 15339871537 3 采购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4 采购文件编号 JYGZCDL2021037G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人资格要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 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 8 -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 料。 (4)投标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 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 税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 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内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 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注: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 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 查询结果(最终由采购人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 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 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 9 - 注:以上资料全部提供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 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 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9 投标文件 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 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 内容有疑问,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纸质版原件递 交至代理公司,质疑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 1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 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14 投标人对中标 结果提出质疑 的时间 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甘肃省政 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15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日期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10 -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天。 18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 章。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7 份(1 正 6 副) 投标文件正本 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用 U 盘准备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Word 格式,递交不 退) 特别提示: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 内容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装 订及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副本均要求胶 装订)共同密封在牛皮纸包装内,在封口处贴“密 封”字样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或密封章)。 封皮标注“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皮上标明“项 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 等。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 中,在封口处贴“密封”字样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公司公章或密封章)。封皮标注“投标文件电子 版“字样,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资格性审查资料密封方式:单独密封于信封或牛皮 纸包装内,在封口处贴“密封”字样封条,并加盖 骑缝章(公司公章或密封章)。封皮标注“资格性 审查资料“字样,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 别密封包装后递交。标注包段号。 - 11 - 特别提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 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2 投标文件封面 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 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 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3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1 开标室 24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09:00;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1 开标室 25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 表评审开始前进行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全或不实,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6 投标保证金的 缴纳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7 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均以报名时系统 分配的为准。 28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9 其他 1.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需原件备查的资 料及证书,请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准备妥当,以便提 供给专家备查。(如未提供备查原件导致专家评标 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其投标是 - 12 - 否有效)。 2.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 准。 3.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 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4.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5、本项目无投标报价。 6. 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授 予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果在前一个标段成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之后后续将继续参与其它标段的评 审,但不再推荐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7、投多个标段的,一套投标文件可投每一大类中 的标段,须在投标文件封皮上标注所投标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嘉峪关市佰盛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公开招标活 - 13 - 动。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 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代理机构”: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 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指由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 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 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 件。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前须知附表 第四条 禁止事项 1.采购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 争。 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14 -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 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 及代理机构接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 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和嘉峪关 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条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 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八条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 - 15 - 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 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 16 - 第三节 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 完全响应,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 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 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 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8.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 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自拟) *11.招标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材 - 17 - 料 13.投标货物偏离表(货物类提供) 14.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16.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 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 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 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 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 平、商务能力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除投标文件封面以 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 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 - 18 - 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采购人及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投标人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本项目无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参照投标分项报价 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如适用)。 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 不予核减。 3. 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手写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括: (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的全部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费、运输、保险、 安装、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 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 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投标无效。 (3)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 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 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9 -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预算金额,超出 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本次项目无投标报价)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 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运 输、安装、调试、人工、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价格(评 委认定的属于算术修正的价格调整除外)。且采用单一价格,即不得为某 一范围价格。且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报价应严格保密,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 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 定条件。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 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 - 20 - 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 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 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与投标 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纸质的投标文件 7 份(1 正 6 副),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同时在已胶装的投标文件封 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 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的纸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1 - 其正式的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 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正、副本均要求胶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成一个大 包,并在封皮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 章)等,并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或密封章),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封皮 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等,并 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或密封章)。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 标注包段号。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 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 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 知第二十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由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法人授权委 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 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 22 -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 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或撤回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6 人,共计 7 人组成。与 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开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 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请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投标报价总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三)未宣读的开标一览表评标时不予承认。 (四)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 23 - 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每个标段投标人不足 3 家的,该标段不得开标。代理机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 结果。 (六)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 (七)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总表” 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 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九)请各投标商将投标商资格要求 内容另备一份,并标注“资格 性审查资料”并盖章,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审核投标商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每个标段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该标段不得评标。 监督: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 个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开、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评标要求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 24 - 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 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 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 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 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 25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 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的 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由评委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 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 应(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26 -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 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 27 - 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 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 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 28 -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二十六条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 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 应。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及 序号 类别 数量 备注 1 家政服务公司 ≤13家 具备家政或养老服务营业范围,主营业务 为家政服务或养老服务,拥有相关证照, 独立的办公场所。 2 餐饮服务公司 ≤15家 具备餐饮服务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为餐饮 业,拥有相关证照和独立的餐饮经营场所 (面积不得少于 100平方米),业绩突出、 具有良好的口碑。 3 油烟机清洗公司 ≤2家 具备油烟机清洗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为各 类油烟机清洗,拥有相关证照和独立的办 公场所。 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询标及时告知投 标当事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1.2 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 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1.3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4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 内。 1.6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 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1.7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1.9 查看开标结果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是否一致,如有出入以开标记录中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 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 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 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 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 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 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下表 )。合格投标 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 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 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 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类】 餐饮服务类评分标准 评分项 分值 内容 商务部分 40分 1.提供餐饮服务质量保证书,内容需包括质量基本要求、卫生基本要求、 服务承诺。提供并内容全面得 3分,提供但内容不全面得 1分,不提供得 0分; 2.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食品安全等级,不得低于 B级。B级及以上得 3分,低于 B级得 0分; 3.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3人)提供 3人及以上得 3分,提供 1-2人得 1份,不提供得 0分; 4.提供本公司的固定餐饮场所(需提供场所详细材料及图片等),(含公 司经营门店彩色照片 1—3张,含周边店铺的广角照片 1张,场所内部广 角照片 2张,经营情况说明等),每提供 1项得 2分,最多得 6分; 5.提供操作间、收银台、就餐区等重点场所安装可视监控证明,可储存监 控视频(提供监控系统图片资料和参数说明书),提供视频储存 15日以 上得 8分,监控视频储存 7日得 5分,监控视频储存 3日得 2分,不提供 得 0分; 6.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面积大于 200 ㎡得 5分,100㎡—150㎡得 3分,等于 100 ㎡不得分; 7.投标人所做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配备、服务电话等),内容详实,目标 明确,服务得体提供得 5分,承诺内容不明确一般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8.近三年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行为(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相 关文件为依据)得 5分,有不良行为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60分 1.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培训、 食品加工、消毒制度、 清洗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安全管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强 得 2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较清晰、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 较强得 1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但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一 般得 5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 质的搭配、味道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 配、质的搭配、 味道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 分;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 搭配、味道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2 分; 3.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 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合理。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可操作强, 得 10 分; 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基本合理、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可操作 较强,得 6 分; 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有但不合理、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难以 操作,得 2 分; 4.投标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 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安排合理细致、项目特点突出、 切实可行,得 10 分; 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有但不够细致和突出、基本可 行,得 5 分; 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有,但潦草、难以执行,得 1 分; 5.人员安排、人员管理方案: 人员安排合理、经验丰富,人员管理方案合理细致、切实可行,得 10 分; 人员安排欠合理、有相关经验,人员管理方案有但不够细致、基本可行, 得 5 分; 【第二类】家政服务类评分标准 人员安排不够合理、缺乏经验,方案有,但潦草、难以执行,得 1 分; 6.有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应急措 施到位,内容完整、详细、可行; 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结合项目特点在突发事件处理、响应、 预防等方面, 预案满足项目情况,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得 10 分; 预案基本满足项目情况,基本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预案有但不符合项目需要的,得 1 分; 评分项 分值 内容 商务部 分 40 分 1. 提供近几年相关及类似服务业绩,2项以上(包含 2项)得 5分,1项 项得 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或提供零星业绩证明 提供银行往来流水,转账记录; 2. 家政服务人员持有护理证书或行业相关证书(参加过相关培训颁发的 即可)或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证书持有率 40%得 3分,50%及以上得 5分; 达不到以上的均不得分; 3.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面积 50㎡以 内得 1分,50㎡-80㎡(不含 80㎡)得 3分,80㎡及以上得 5分; 4. 提供本公司的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场所详细材料及图片等),(含 公司经营门店彩色照片 1—3张,含周边店铺的广角照片 1张,场所内部 广角照片 2张,经营情况说明等),每提供 1 项得 2分,最多得 6分; 5. 投标人所做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配备、服务电话等),内容详实,目 标明确,服务得体提供得 5分,承诺内容不明确一般得 2分,不提供不得 分; 6.投标人提供 24小时售后服务承诺,3分; 7.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配备具有养老服务工作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服务证明,提供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8.近三年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行为(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相 关文件为依据)得 5分,有不良行为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 60分 1.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家政服务、 消毒制度、清洗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安全管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 强得 2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较清晰、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 性较强得 1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但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 一般得 5 分。 2.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有符合家政服务岗位要求的专项培训方案,能 够满足岗位需要,人员能够快速进入工作岗位开展服务工作。培训方 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要,操作性强,对人员能 够进行科学合理 培训的,得 20 分; 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需要,操作性较 强,对人员能够基本进 行科学合理培训的,得 10 分; 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可行,符合项目需要一般,操作性一 般,得 5; 培训方案有但不明确、不完整,得 1 分; 3.有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应急 措施到位,内容完整、详细、可行; 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结合项目特点在突发事件处理、响 应、预防等方面, 预案满足项目情况,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 行,得 10 分; 预案基本满足项目情况,基本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预案有但不符合项目需要的,得 1 分;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 家 政服务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各项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第三类】 油烟机清洗服务类评分标准 各项制度基本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5 分; 各项制度基本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评分项 分值 内容 商务部 分 40分 1.油烟机清洗服务企业需提供中国清洗行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油烟机清洗服务企业提供人员相关劳动合同(员工数量在 2人以上) 提供者得 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3.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油烟机清洗服 务企业清洗工作间面积 50㎡及以上得 5分,小于 50㎡得 2分; 5.提供油烟机清洗单日业绩证明每天清洗承载量不少于 20台得 10分, 少于 20台得 5分; 6.投标人所做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配备、服务电话等),内容详实, 目标明确,服务得体提供得 5 分,承诺内容不明确一般得 2 分,不提 供不得分; 7.近三年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行为(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 供相关文件为依据)得 5分,有不良行为的不得分; 8.投标人提供油烟机清洗后售后服务承诺 10 分; 承诺内容详实,目标明确,售后服务得体得 10分,承诺内容不明确一 般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1.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油烟机清 洗、消毒制度、安全管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操作性 强得 2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较清晰、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操作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 技术部分 60分 性较强得 10 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但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操作性 一般得 5 分。 2.人员岗位培训方案:有符合家政服务岗位要求的专项培训方案,能 够满足岗位需要,人员能够快速进入工作岗位开展服务工作,培训方 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要,操作性强,对人员能 够进行科学合理培训的 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要,操作性强,对 人员能够进行科学合理 培训的,得 20 分; 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需要,操作性较 强,对人员能够基本进 行科学合理培训的,得 10 分; 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可行,符合项目需要一般,操作性一 般,得 5; 培训方案有但不明确、不完整,得 1 分; 3.有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应急 措施到位,内容完整、详细、可行; 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 分; 预案基本满足项目情况,基本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预案有但不符合项目需要的,得 1 分;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有健全的服务制度, 实 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各项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 各项制度基本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5 分; 各项制度基本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 投标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 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 标价。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 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第四条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 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 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 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结果 第五条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 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 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 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第六条 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 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七条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1)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 的时间、地点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 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通中标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 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投标人完成项目后向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项目验收 申请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采购人没有验收就付款造成的后果由采购 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送交易中心存档。 第八条 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填 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 不齐或无效; 6.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 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 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 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二)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员为同一人 的;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但招标工程 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 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 高项数的(如果有); 3.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投标 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 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恶意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否决相关供应商 投标(响应)文 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 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九条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嘉峪关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采购人应在甘肃省政府采 购网公告。 第十条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向受托人一 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650.00 元,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第十一条 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 被取消。 第五章 质疑、投诉 第一条 澄清或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有异议需澄清,请在招标文件质疑期 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根据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或交 易中心作出答复,(对采购程序和过程的质疑有交易中心答复,对采购需 求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若答复时间直接影响到投标环节, 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 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 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 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 权书。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 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 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 盖公章。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4)质疑供应商要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 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 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 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6.质疑函模板(见第七章) 第二条 保证金 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 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 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 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 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成交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 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 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 第三条 其他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 予不良行为纪录;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 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 给予违反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 结果的,中标无效。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4.本招标文件如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 以网上最终 发布的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执。 - 51 - 第六章 采购合同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 织 合 同 书 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签订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 52 - 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服 务方式、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购买服务方式 1.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2.购买服务方式:乙方按照《嘉峪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嘉办发〔2019〕15 号)文件规定, 为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登记老人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午餐 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甲方根据嘉峪关市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统计实际发生工单及有关规定与乙方结算养老服务补贴和老人 自付费用。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甲方为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本合同中所述各处 甲方均为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乙方为 ,在本合同中 所述各处乙方均为 。 - 53 -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甲方运用嘉峪关市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简称:信息平 台)对乙方进行集中管理,乙方需按照《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嘉峪关市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和《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所有 养老服务活动必须在信息平台上完成,使用信息平台所需要的硬 件设施(如: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由乙方自行配备,专人 负责加盟服务组织功能模块的运行、维护,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 养老服务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 理,并按月进行服务质量考核,根据信息平台统计工单及有关规 定予以结算。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系统登记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4.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管理,乙方坚决维护甲方形象。 5.乙方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人员需携带必要的服务 工具包,未经老人同意不得使用工具包以外的物品进行服务。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根据老人申请的服务项目,派发工单。 2.甲方对乙方录入系统的机构信息、服务人员信息、服务内 容和服务价目有最终审批权。 - 54 - 3.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规范服务人员劳动关系。 4.甲方督促乙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 控办法等措施。 5.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发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服 务过程中引发的一切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予以指导。 7.甲方督促乙方提供服务,并及时协调因服务产生的投诉等 问题。 8.甲方核准的乙方服务项目和服务价目须结合市场行情, 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最高 20%的下浮,符合老人实际消费需求。 乙方: 1.乙方按照注册企业或组织法律形态,合法、诚信经营。 2.乙方自行在信息平台发布企业自身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 统一上报甲方核准。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老年人基本信息要严格保密,遵守职业 道德,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核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不得私自变更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要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挂工牌, 使用文明用语,开展阳光服务。 - 55 - 6.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服务投诉。 7.乙方必须信守诚信服务承诺。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0.乙方需在操作间、收银台、就餐区等重点场所安装可 视监控证明,可储存 3 日内的监控视频(提供监控系统图片资 料和参数说明书),此项仅限餐饮服务供应商。 11.乙方需承担远程监控服务费,不得无故拖缴。 12.乙方连续 4 个季度排名末位且未做明显改善措施,甲方 终止其服务资格。 第五条 服务考核及违约奖惩 1.甲方通过月排名、季评比、年评星等方式,对乙方服务质 量进行考核排名; 2.甲方对乙方采取按月扣分考核制,总分为 100 分。连续 3 个月考核结果为 90 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 3 个月考核 结果为 80—89 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连续 3 个月考核结果为 65—7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连续 3 个月考核结果为 64分 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可终止服务资格。根据考评结 果每年组织评级一次(分一星、二星、三星 3 个等级),信息平 台按照评定的等级从高到低推送服务组织(企业),服务对象可 - 56 - 优先选择高等级组织(企业)服务。 3.乙方考核事项 (1)乙方应当统一企业标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公开。 违反者扣 3 分。 (2)乙方应当每月及时向甲方报送菜单、员工花名册、员 工工资表。违反者每次扣 3 分。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送新增员工信息资料。 违反者每次扣 3分。 (4)乙方应当注意卫生环境。卫生环境差者每次扣 5 分。 (5)乙方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参加甲方会议。无故不参加者 每次扣 2分,请假或迟到者每次扣 1 分。 (6)乙方消防设施应当达标。不达标者每次扣 2-5 分。 (7)乙方应当配合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拒不配合者每次 扣 3 分。 (8)乙方应当按外卖派送订单要求出餐。违反者每次扣 3 分。 (9)乙方不得私自变更居家养老用餐质量、数量、价格及 标准,不得违规打餐。违反者每次扣 3 分。 (10)乙方不得输错扣款金额或重复扣款。违反者每次扣 3 分,且自行与老人协商解决。 (11)乙方有责任宣传甲方服务政策,维护甲方形象,宣传 - 57 - 政策必须准确到位。拒绝宣传或宣传有误者,每次扣 3 分。 (12)乙方不得散播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论。违反者,责令其 所在的服务组织终止其服务资格,并扣服务组织 10 分或终止服 务组织服务资格。 (13)乙方应当及时记录、处理老人意见、建议。违反者每 次扣 3 分。 (14)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打餐时间。违反者每次扣 2分(早 晨 10:00-13:30为“刷脸”打餐时间段)。 (15)乙方应当有清晰明显的老年餐标准和标识。违反者每 次扣 3 分。 (16)乙方营业时间,应当开启居家养老监控。违反者每次 扣 6 分。 (17)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服务态度。态度差者每次扣 2 分。 (18)乙方不得给老人打隔夜餐。违反者每次扣 6分。 (19)乙方为老人提供的饭菜,不得出现夹生、杂物等现象。 违反者每次扣 6分。 (20)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重 程度扣 1-10分,直至终止服务组织服务资格。 (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口罩、持健康证上 岗。违反者每次扣 3 分。 - 58 - (22)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服务无关的事 项。违反者每次扣 2 分。 (23)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诱导、强迫老人自己出资购买高价 饭菜。违反者每次扣 2分。 (24)乙方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或被甲方抽查发现违规 1 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3-5 分。 (2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老人发生争执或要挟、恐吓老人。 违反者每次扣 3分。 注:以上所有扣分服务项目中涉及订单结算,如有违反, 按无效工单计算,不予结算服务补贴。 4.其他事项 (1)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的,要提前告知甲方, 办理注销和解约手续。 (2)乙方变更法人、变更经营场所、变更营业执照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中的任何一项内容需提前 7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办理 变更登记事宜。如不告知甲方,甲方一旦发现,将立即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本合同终止: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 59 - (2)乙方失去法人资格的; (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本合同终止;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达到 三次的; (5)乙方不信守诚信服务承诺的; (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7)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报送对账单的; (8)操作间、收银台、就餐区等重点场所未安装可视监控 或监控无法查看,无法储存 3日内的监控视频(仅限餐饮服务供 应商); (9)未承担远程监控服务费达到三个月的(仅限餐饮服务 供应商); (10)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等程序完成对加盟服务组织的遴 选,未中标者本合同终止; (11)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发生。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 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 - 60 - 律。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企业对账单明细”与系统工单进行 核对之后,予以核拨服务补贴。如乙方为其他公司下设子公司, 乙方总公司应开具相应证明,经核实之后甲方方可拨付服务补 贴。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名称: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峪关市朝阳中心花园居家养老办公楼 - 61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62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函格式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 - 63 -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 为投标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 64 -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开标活动,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投标人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65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 署的投标人使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66 - *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 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 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 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 在参与嘉峪关市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 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 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 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 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 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 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 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 67 -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 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68 - *六、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 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 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自拟) *十一、招标公告中投标商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相应资质及证明 材料 - 69 - 十二、投标货物偏离表(货物类提供)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 所投产品响应参数 偏离情况说明(响应、 正偏离或负偏离) 1 2 3 4 5 ---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备注:1.投标供应商需做此表,不做此表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视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所要求参数不符合,无论正 偏离或负偏离,均需详细陈述原因,以便供评委参考,不做原因陈述的视 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供应商所报设备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就填列响应, 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产品和招标文件负完全法律责任。 - 70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十五、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71 - 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单位鲜章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 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 明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72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 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声明函。 - 7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 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 74 -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联合体协议(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经 研 究 , 我 们 决 定 自 愿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申 请 参 加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 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 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 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 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 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 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 - 75 - 委托书。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标段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和主张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 76 -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 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个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 标段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函必须是一次性递交,不接受反复递交。 7.质疑函和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 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 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 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 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 77 - 对中小企业发展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78 -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 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 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 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 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 人或者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 79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 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 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 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 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 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 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80 -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 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 81 -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 82 -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 83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 - 84 -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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