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采购公告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9月3日 12 时00分
2.供应商竞价时间:9月3 日 15 时30分-- 9月3日17 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9月3日 12 时00分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资格审查前):9月 3 日 12 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9月 3 日 15 时00分--9月 3 日 15 时29分
6.联系人:小江
7.联系电话:13459576520
8.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9.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a.营业执照 (高清扫描图片)
b.开户许可证 (高清扫描图片)
c.报价单 (PDF扫描件)
D.近三年三个业绩合同,合同金额不小于25万 (PDF扫描件)
10.控制价。
本次竞价最高限价(含税)为:2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合同包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1 |
1 |
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采购 |
1 |
注明: 1、报价表中数量为名义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数量调整与单价无关。 2、报价表中单价指送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价格,价格已包括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环保、卸车费等费用,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为一票制13%增值税率的专用发票。 3、所报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4、报价表填写时,表格中特殊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均不能改动。其余空白位置品牌、型号、规格材质、单价、金额、小计、合计均应填写清楚。 5、所有厨具设备产品(排烟、鲜风设备外)均应采用国标SUS304不锈钢制品,台面板厚≥1.2mm,侧板、层板及背板厚均≥1.0mm,方管、圆管管壁厚均≥1.0mm。排烟、鲜风设备均应采用国标SUS304不锈钢制品,面板厚≥1.0mm。 6、所填报产品应满足厨房设备平面图纸相关尺寸要求,需保证所有设备均能按图施工安装。 7、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货物经完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应对所供设备提供免费保修、保养服务。 |
交货时间: 2021年10月1日 起 30 日内将厨房设备清单所列的全部设备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并安装完毕(若有调整,以采购方通知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
货款支付:中标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需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900元整。(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350 0101 0400 4413 4000 0000 002
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当为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费、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安装、人工等费用。
7.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服务费交至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8111301012600525104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三)竞价成交规则
①、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人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226号;
联系电话:0595-22580476。
七、合同签订
详见“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附件:1、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平面布置图
2、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3、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报价表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31 日
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采购合同.doc
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平面图.pdf
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厨房设备报价表.xlsx
福建第一公路集团交通科研大楼
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注释:《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乙方供货安装等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__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__________厨房设备产品,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货物清单所列为准。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设备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安装前设备在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 货物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二次运输、安装、设备的调试,直至整体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运到。
3、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乙方须在 2021年10月1日 起 30 日内将厨房设备清单所列的全部设备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将设备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对实到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设备数量和外观质量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整体质量保证的责任。
2 、甲方发现设备外观有质量问题(如设备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认为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甲方拒绝接收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
3、双方在设备的调试及整体质量验收时,对质量有异议时,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以其检验报告为准,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检验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验收时乙方须随设备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设备使用手册、设备出厂测试报告、设备质量证明书等。否则,视为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格
1、设备的价格:本合同暂定采购总价款(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2、总价包含设备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费、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设备使用培训费、各类风险、利润等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本工程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
第七条 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先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以电汇结算支付货款,按本合同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第八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二年,均自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接收之日起计(质保期内维保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产品终身维修。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延迟维修及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乙方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由甲方接收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货物前由乙方承担,接收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后果。
2、货物送达交货地后,甲方指定堆放、安装地点。
3、将厨房水源、电源、气源连接到所需位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品牌、规格、产地等条件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所有设备来源合法,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在设备交货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现场培训,确保产品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3、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将全部货物送抵供货,并在货到工地后天内安装完毕。乙方未在规定时间送货或安装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误供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管线施工安装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