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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医院(挂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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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服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新昌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服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11-30

新昌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服务磋商公告

一、项目托管费:最高控制价150万元/年。

二、采购需求:

(一)托管要求及费用预算

1、定员、用工方式

1.1 按运作期间,受托单位每天须保证聘用5名以上厨师、2名面点师、5名或以上订餐员及若干名服务人员(其中二名有包厢服务经验)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由中标方按实填写员工配置表),节假日及晚上人员可根据实际就餐情况自行调整。遇采购单位有来客需要招待等特殊情况时,受托单位需及时增调人员,确保需要。包厢服务员年龄要求在40岁左右,并负责其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

2、具体要求

2.1实行6S管理模式。有详实的、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医院审定认为有较强的可行性。

2.2配备的食堂经理(一般情况下,工作日到位率达100%)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有至少3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历,有较强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投标时报送的餐厅经理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并且未经医院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2.3派驻食堂的厨师必须经验丰富,且厨师等级较高。

3、服务范围及奖励

3.1提供职工的早、中、晚三餐,员工误餐,值班人员夜点心,住院病人特殊营养饮食、治疗饮食以及职工、住院病人的订餐、送餐等餐饮服务,并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开展各项餐饮服务。

3.2食品原料采购院方负责,服务方参与验收,医院配备仓库管理员一名。

3.2每月结余(除去食品原料、耗材及水、电、燃气及蒸汽等)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奖励给乙方,详见奖励方案。

3.3 项目期内食堂场所及厨房设施、设备由受托单位负责维护,若采购单位财产因受托单位原因造成损坏,受托单位需照价赔偿。

3.4 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考核结果满意的可续签两年)。

4.从业人员要求:

4.1托管经营者按《劳动合同法》做好食堂员工的管理,能独立解决可能出现的食堂员工的劳资纠纷,并按照院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备案。经营过程中,若合同制员工有更换的,须就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医院。

4.2托管经营者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托管者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医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3托管经营者应提供严格而完整的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素质,能文明服务,服从托管人和医院的双重管理,且须具有合格的健康证等有关证件才能上岗工作。因医院文化建设的需要,托管经营者必须统一员工着装,厨师及备餐间工作人员着淡颜色工作服,遵守餐饮法规、工作纪律。

5.受托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委托单位食堂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等进行监督,对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6.相关费用:
医院保证食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承担正常维修费用,竞投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医院承担食堂一切原材料和物资采购费用,包括食堂原辅料,水电、燃气等纳入成本核算,但中标方员工承担健康证办理费用、员工服装费。托管方需秉承节约的理念,避免浪费,此项情况列入考核。成交人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要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三)服务要求

1.1 食品质量要求:

1.1.1 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1.1.2 所售须保持新鲜,有较好的色、香、味。

1.1.3 剩余食品再次出售时,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1.4 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霉变的食品。

1.1.5 销售的食品不得有异物(苍蝇、头发等)或夹生。

1.2 服务质量要求:

1.2 .1 人员要求:

1.2 .1.2 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禁止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

1.2.1.3 男生不蓄长发、胡子,女生束上长发;双手不蓄指甲、涂指甲油,
不带指环。

1.2.1.4 窗口服务时,须穿戴洁净的口罩、帽子、工作服衣着整洁。

1.2.1.5 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
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1.2.1.6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2.1.7进入配餐间操作必须二次更衣。

1.2.2 服务要求:

1.2.2.1 文明礼貌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1.2.1.2 做好采购单位临时性的工作餐等服务。

1.2.1.3 食堂膳食价格有变动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1.3 卫生管理要求:

1.3.1 餐厅、办公室、操作间、仓库、洗碗间、备菜间、更衣室、卫生间等所有场所应保住清洁整齐。

1.3.2 厨房内地面清洁无污垢、无异味;灶台、案几无异物;下水道保持畅通,外溢水迹及时清理;洗碗池保持清洁无污迹。

1.3.3 餐具应保持干净卫生,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工作,并有及时完整的消毒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应有相关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1.3.4 餐厅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水迹、污垢、杂物;餐桌、餐椅保持清洁干净。

1.3.5 仓库、加工场所、餐厅等不得有蟑螂和老鼠,应有完善的防鼠板、防蝇灯、纱窗等“三防”设施。

1.3.6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1.3.7做好各种垃圾管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放置)。

1.4 安全管理要求:

1.4.1 保证食品安全,要有完善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4.2 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菜肴留样品种保持100%以上,保存48小时,并及时做好记录。

1.4.3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有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

1.4.4 注意用火安全,定期清理排烟设施。

1.4.5 注意天然气使用安全,定时关闭总开关,定期检查,保证无泄漏。

1.4.6 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做到地面无积水,并设置有效的防滑设施;主要场所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

1.4.7每日设定安检值日人员,对食品安全进行检视,并做好记录,避免“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1.4.8做好门禁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操作间,厨房内禁止吸烟,厨房操作间内谢绝会客。

1.4.9医院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托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员工及病人身体健康,影响医院声誉,托管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 其它要求

1.5.1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自行办理好健康证,持证上岗。

1.5.2有服务医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1.5.3受托单位按时间要求开出第二天的菜单,按需采购,所用的主副食及调料的品牌及规格不得超出采购方规定品种,如需增加或改变,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储备一定未加工菜品,确保供应。

1.5.4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受托单位提早或延后开饭时间,遇院方加班时须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

1.5.5掌握计算机应用,熟练操作订餐系统及原料采购系统。

1.5.6 每月由采购单位组织考核,考核项目为:餐饮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考核。餐饮质量考核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不扣奖,91-95分每分扣50元,80-90分每分扣80元,80分以下每分扣100元;满意度考核为餐饮质量、卫生安全、饭菜价格、服务质量四项,考核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五挡,由采购单位餐饮品质管理委员会每月组织就餐人员测定的有关考核为依据,员工满意率以70-80%为基准,不奖不扣,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20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从服务费中扣减);病人满意率以80-90%为基准,不奖不扣,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200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从服务费中扣减)。

1.5.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条件终止合同。

①经营期间,对上级监管部门和医院食品安全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经营期间,出现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超过3次的。

③经营期间,餐饮质量考核70分以累计3次以上。

④员工满意度低于50%、病人考核满意度低于60%,发生上述任何一项,采购单位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⑤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经营单位不能胜任业务的。

⑥成本意识差,造成严重浪费,损害医院利益的。

⑦上级有关部门暗访或抽查中问题严重并受到通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或酒店管理服务企业,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4、近二年餐饮经营服务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食品中毒、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单位:新昌县人民医院(盖章)
日 期: 2020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