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1-09-01
标的名称 | 牙克石市新工办事处蔬菜综合楼1号楼6-202(内蒙古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产)交易公告 | 标的编号 | C0301012021099200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9/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9/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56.22 | 套内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
权利性质 | 用途 | ||||||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数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
租赁情况 | 装修情况 |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
欠费情况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它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31148.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8/10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531148.00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700815325893A 注册地:牙克石市兴安新城棚改新区规划一街,规划四路 法定代表人:徐学斌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决策,并获得相应标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告知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房产有《不动产权证》,房产的建筑面积以评估报告现场测量核实的面积为依据。如果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受让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房屋状态: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性质等情况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场内信用评价惩戒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分值量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6、评估报告等文件在黑龙江信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7、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及无法报价的情况。 |
||||||
交易条件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转受让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需资格预审的,由委托方在转让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委托方系统内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意向受让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受让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并按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为最终的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9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资料上传至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或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公司,由委托方及公司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于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 5、本次转让的房产有《不动产权证》 6、因过户产生的印花费、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7、在成交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买受人承担交房前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 |
||||||
交易指南 | |||||||
交易指南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现场展示 | |||||||
报名时间 | 2021/9/1-2021/9/15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5万元 保证内容: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式: 1、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由委托方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存入账户,如因受让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退回;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指定账户后退回; 4、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回。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账 号:150865042015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账 号:150865042015 |
|||||
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黑龙江信方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有限股份公司大庆分行 账 号:698838955 行 号:305265001018 |
||||||
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黑龙江信方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有限股份公司大庆分行 账 号:698838955 行 号:305265001018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9/1-2021/9/15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4%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19847969686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单位地址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