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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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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质疑答复函

招标详情


质疑人名称:广西都安嘉豪实业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上江村伏肯三队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杰

授权代理人:黄夏

电话:18176125888

邮编:530700

广西都安嘉豪实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收到贵公司“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1-G3-280160-GXXL)质疑函”,我公司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质疑事项答复一:根据贵公司所提供姓氏与手机号码,经核查,在我公司所有人员中均未查到,所以我公司不存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质疑事项答复二:贵公司所提供依据均为主观臆断,缺乏真实有效的事实依据,并不能证明我公司与供应商有恶意串通行为,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广西歆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都安腾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都安民意食品贸易中心、广西昌铭投资有限公司都存在违规串标围标行为。

质疑事项答复三: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以及招标文件中对串通投标的情形均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贵公司所提供的依据均不属于以上认定串通投标情形,所以质疑人质疑广西歆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都安腾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都安民意食品贸易中心、广西昌铭投资有限公司都存在违规串标围标行为的依据不充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评标过程不公平公正。

质疑事项答复四:根据贵公司所提供依据,我公司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核查,经核实三家单位均提交社保证明(见附件1)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分 项目配送实施方案分(满分 40 分) (2)拟投入项目人员分(满分 12 分):拟投入项目从业人员每人得1分,满分8分。拟投入项目人员持有健康证的每人得1分,满分4分。注:必须提供人员的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保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经查证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贵公司的质疑及请求。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日

附件信息:

  • 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7.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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