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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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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31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春为溧采邀【2021】7号

二、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溧阳市溧城方太私房菜馆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90号

成交金额:338000.00元(叁拾叁万捌仟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胜、戈震东、罗卫东、钱隽、周柯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计取,共50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溧阳市罗庄路2号

联系方式:15006140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天目湖大道天目云谷3栋北101室

联系方式:0519-87173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

电 话:0519-871736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8.11食堂服务招标文件.doc

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春为溧采邀【2021】7号

采购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 春为溧采邀【2021】7号

3

招标内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资金来源:已落实

预算价:34.00万元

控制价:34.00万元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合同

6

采购单位: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06140095

联系地址:溧阳市罗庄路2号

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3栋北1楼

联系人:葛女士

电 话: 18015870008

8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付款方式:采用月结方式,合同期内,前11个月在每月的10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的下一个月10日前结算最后一个月服务费。中标人凭本单位正式的税务发票,提交到采购人处,采购人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06140095

12

投标保证金

免收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2

15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9: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3栋北1楼

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18015870008

16

开标时间:2021年8月31日9:30

地  点: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3栋北1楼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履约保证金:无

19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

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

21

投标人答辩:/

22

未中标补偿费:无

目 录

TOC \o "1-1" \h \z \u 投标邀请函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投标文件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8

第四章 投标报价 9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10

第六章 格式附表 17

第七章 采购需求 26

第八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28

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 30

投标邀请函

详见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规、规章规定,已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

招标范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

3.2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无相关补偿费用)

二、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数。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符合招标邀请函中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的义务

7.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服务内容、地点、要求,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7.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

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7.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更正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更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招标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式上面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公告通知以书面通知的为准。

3、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第七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投诉)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5)分项报价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7)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技术文件

(1)投标人相关业绩及典型项目介绍

(2)项目服务方案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

1)对项目的解读与理解、服务的工作目标

2)日常服务管理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全面

3)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和程序

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

5)项目管理的整体思路及管理模式

6)机构设立方案、整体运作流程、拟达到的标准,人员、设备配置等

(3)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其他评审相关材料:

1)投标人依据评分办法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

2)典型项目合同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明确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相关荣誉证明资料;

5、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须装袋密封,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经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 1套,副本 2 套,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投标人评分的严重错误。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密封完好的投标均为可以接受的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免收投标保证金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1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4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为中标企业提供相应额度的融资贷款。

3.2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3.3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签约金融机构名单(第一批)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电话: 王先生13813597518、86632288-8413

地址:钟楼区广化街299号建设银行413室

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业务部电话:86812870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88107827

政府采购贷业务定点服务支行钟楼支行

电话:13063966266、86688934

地址:钟楼区港龙华庭4-2号


第三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商务(及技术)标书、资格审查材料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商务(及技术)标书、资格审查材料字样

1、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标书应分别列明,合并装订成册并包装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密封提交。

4、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

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指定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采购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所提供的核查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接受后补资料,否则作资审不通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提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报价

一、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服务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福利、服装费、检测、劳务、培训、环境布置、宣传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分项标报价表。

3、投标人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4、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5、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或者采购预算)为34.00万元。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或者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收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按实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列支。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评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审、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开标评标会

开标评标会议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等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招标人向到会的投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

四、开标时,由监督部门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监督;经确认无误后,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招标人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

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名),或委托书非原件的;

4、投标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9、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4、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评标、定标

1、评标的依据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法律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推荐的代表不大于1/3,评标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常州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报告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报告,采购人推荐专家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2.1.3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较。

2.1.5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是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评标内容的保密

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4、对投标文件初审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4.1.1递交标书时,未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

4.1.2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

4.1.3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4.1.4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1.6投标人资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1.7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废标情况。

4.2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有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4.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错误的改正

4.4.1服务费报价货币采用金额。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4.4.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的澄清

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性内容。

5.4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5投标人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详见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定标

7.1、中标单位的确认

7.1.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1 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须标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7.1.3若项目使用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予以公示。中标公告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7.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7.1.7、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7.2、中标通知书

7.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将公示1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公示期满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未接到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7.2.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2.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八、评标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授予合同,合同条款

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对个别特殊专业项目,需要另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正式委托前经招标人批准同意。

6、中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1.2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否决的;

1.3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1.4若招标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其他事项

1、监督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中心投诉监督箱。

(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答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

第六章 格式附表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采购项目编号为“ 春为溧采邀【2021】7号”招标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愿以总价 万元为本项目的投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承诺服务期为 :严格按合同约定。

3、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承诺规定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所有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投标人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务纠纷,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8、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春为溧采邀【2021】7号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春为溧采邀【2021】7号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需携带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春为溧采邀【2021】7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期: 1年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五:

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春为溧采邀【2021】7号  

序号

工种

数量(人)

投标报价

(元/人/年)

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人数

(元/年)

1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2

厨师

1

3

糕点师

1

4

帮厨

3

5

管理费、税金

合计

6

说明:本报价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福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六: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春为溧采邀【2021】7号

年度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七:

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标准)偏离表

名称

标书要求参数

投标参数

偏离值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请各位投标人按照以上表格形式逐项应答配置要求内容,在偏离值一栏内如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货物类项目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样本/技术资料等。

附件八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第七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服务地点: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2、服务时间:

中标供应商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但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中标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如出现试用期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将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递补,不再另行采购。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二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最多可再续签一年。

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要求(最低)

1、岗位

序号

岗位

人数

人员要求

备注

1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1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经验丰富。负责日常安全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及配合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等工作。

所有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

厨师

1

55周岁(含)以下,持有健康证,擅长大锅菜,为人正派有敬业精神。

3

糕点师

1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本岗位工作经验。有技术专长或经验丰富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4

帮厨

3

55周岁(含)以下,持有健康证,刀功熟练,会使用蒸饭车、消毒柜等食堂设备。有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卫生意识强理。有技术专长或经验丰富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合计

6

2、人员配备要体现精干、高效、一专多能、训练有素。并结合项目需求特点提供项目配置人员表、拟委派的管理项目主管的情况简介及项目经历、其他骨干人员工作简历及项目经历、从业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工、专业配备、专业技能要求、年龄构成、培训计划及内容、上岗标准等。编制员工行为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组织实施方案。

3、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必须经过采购人考评、考核认可。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管理、监督和考核。整个管理服务必须承诺服从采购人管理、监督、考核。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有“如中标,所有管理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投标人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务纠纷,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的承诺;

5、人员素质要求:原则上要求人员必须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无不良品行记录,政历清白,中标单位进场后,甲方有权借助公安力量进行审核。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或在岗培训合格才能独立在岗。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避免经常更换,如采购人合理提出某个岗位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中标方无条件予以在一周内更换

6、所有人员变动(个人原因辞职、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工伤、病假、产假期间替岗的除外)每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更换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招标方认可。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职工食堂餐饮加工制作服务,包含早餐、中餐,平均人数110人左右/餐;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等食堂管理相关制度操作

2、餐饮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3、每天准时提供职工就餐所涉及的食材、佐料等均由采购人提供,项目主管协助招标方食堂管理员工作(提供每天采购品种及数量,每周制定下周菜谱等,其他在招标方正常工作需求下,适当增加);

4、注重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定期开展意见征求、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5、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做到“三轻”: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6、对餐厅、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洁及检查,要求每天清洁;冰箱、冰柜必须每周清洁一次,地面应该每天保持清洁、无积水状态;保持设备良好的使用状态;

7、餐具严格按要求清洗,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处理;用具应该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清洁用抹布应该按照要求和使用对象加以区分,并每天常规消毒处理;

8、做好原料申购及记录,并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参与原材料验收工作,规范放置和保管,做好出入库记录,每月定时配合食堂管理员进行盘库;

9、按食品卫生要求开展食品加工工作,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卫生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到有台帐、有记录;每天对新进蔬菜进行药物残留测试,并登记归档。每天派专人食物留样。

10、及时做好餐饮相关单据的结算手续及记录。

11、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及时进行除害工作;

12、爱护好食堂设备,不是自然故障,人为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坏,除按价赔偿外,建议中标方进行相应处理。

13、采购人在服务内容外的服务要求(例如晚餐、周末加班用餐等)可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人员,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桌80元。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法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所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中标人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溧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若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因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工人的工资按比例同步增长,增长部分由中标单位提出,采购人核实后给予增补。

第八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一、评分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技术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二、对于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要求

分值

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5

综合实力

管理体系认证状况

1.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 供应商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3. 供应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分;

4. 供应商通过OH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2分;

8

荣誉情况

本公司所服务的食堂有获得A级食堂的,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证书,得2分;

2.项目厨师:具有是三级厨师证1分;二级厨师资格及以上得2分 。

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面点师初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

业绩

供应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堂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12

服务方案

服务理念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设置明确工作目标、定位、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工作内容分析、制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工作计划、制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标准;最高得7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综合评判。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7

卫生管控方案

1.食品卫生,2.人员卫生,3.环境卫生,4.垃圾处理方案等;最高得8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综合评判。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

员工管理

根据供用商对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安排与协调进行打分,最高得4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综合评判。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4

应急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全流程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处置方法,最高得6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综合评判。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6

消杀

方案

投标人提供疫情期间的消杀方案(消毒区域覆盖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病媒生物传播途径做好应对措施,切实保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方案应包括消毒区域,消毒方式,消毒要点,消毒剂及浓度和注意事项,叙述清晰,最高得8分。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综合评判。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

服务承诺

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

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

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

4. 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态度的承诺。

注:供应商对以上各条进行承诺得4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4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

溧阳市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

协议书

甲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溧阳市检察院食堂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已由乙方取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食堂餐饮服务

二、外包服务期限 一年

三、全年外包服务费 元(含税),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该服务费为上限标准,具体发放金额以实际考核值为准。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全年按月结算,一年度前11个月,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元 ,每月10 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用;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的下个月10日前结算最后一个月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员工食堂、操作场地及食堂的食品机械、厨具、餐具交给乙方外包,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完好地交还甲方。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及燃料。若停水、停电,甲方应尽早通知乙方做好准备。乙方在操作时应本着节约至上的原则,并接受甲方考核。

3、用餐人数按110人左右/天考虑。

4、甲方应要求用餐人员就餐时配合乙方合理、规范的管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对食材质量、安全卫生、员工管理和身体状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服务中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甲方提出口头通知;出现较大失误时,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出现严重失误时,甲方提出警告或终止协议,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每张书面整改通知经核实,扣除当月费用100元,每次警告扣除当月费用500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保证甲方的就餐时间和菜肴质量。乙方应妥善维护好甲方提供的食堂场地设施(含水、电、燃料)和餐饮设备,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外包期间,乙方负责招聘食堂员工__6__名(1名管理人员,1名厨师,1名糕点师,3名帮厨),并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工资及保险等由乙方负责核定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招聘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假如产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卫生管理

①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②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③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④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⑤不得提供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⑥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⑦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⑧承包期内,乙方应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⑨乙方应做好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⑩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食堂卫生管理

1、乙方在食堂外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证,保证服务质量。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衣冠整洁。

八、其他须约定的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包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支付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须节约使用电、水和燃料。

3、甲方在服务内容外的服务要求(例如晚餐、周末加班用餐等)可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人员,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桌80元。

4、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5、如遇社保缴存基数等政策性因素变动,经商议后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和协议期满时,办理交接和移交必须清点双方的财产,由双方签字认可。

7、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本合同有效。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承诺都将是合同续签的考核依据。

九、协议的解除条件

1、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的员工食物中毒。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及合理化建议。

甲方(盖章):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