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BJJZDCGS2021-09(ZYCG2021-2011)
二、项目名称: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艺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风光里71号二楼
中标金额:600元/份(水果提货券总面值:530元/份)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月饼、水果提货券
品牌:月饼(锦华)、水果提货券(鲜力达)
单价:600元/份(水果提货券总面值:530元/份)
数量:约888份,按实结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丽娟、赵善庆、张渊慧、苏钰、罗嘉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费率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七折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59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联系方式:0510-8183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栋3楼
联系方式:0510-85013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亚丁、张清凤
电 话:0510-85013684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BJJZDCGS2021-09(ZYCG2021-2011)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一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二 投标供应商须知-------------------------------------(7)
三 采购需求------------------------------------------(20)
四 合同书--------------------------------------------(22)
五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7)
一.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JJZDCGS2021-09(ZYCG2021-2011) 采购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联系人:杨亚丁、张清凤 联系电话:0510-85013684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公开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内容,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
3 |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一投标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②生产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共约888份,实际供货以采购人需求为准,按实结算。每份中秋慰问品包括月饼(一盒)、水果提货券(一份,若干张)。 2、项目地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 3、采购内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及配套服务。 4、供货期:2021年9月6日至7日上午10:00前完成备货并送至太湖校区,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误期违约金:万分之四/天,上限合同价的5%。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00%合格,月饼的“产品生产日期”距离“实际送货至学校日期”应不超过30天),且剩余质保期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20%,并按一赔三进行调换合格产品。 6、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53.28万元。600元/份(600元为本项目采购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其中:月饼120元,固定不变;指定门店水果提货券面值不低于480元)。 7、其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
5 |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17时00分,以书面形式(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原件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17时30分,以书面形式(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原件扫描件)发送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
7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8月31日9时00分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9时30分 样品接收人:杨亚丁、张清凤 样品递交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开标室 送样相关要求: 1、样品内容:月饼一盒(详细规格按采购需求)、水果提货券一张; 2、实物样品递交时可以有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显示该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标志。 3、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样品应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供应商最终交货时所提供产品必须优于或等于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8月3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杨亚丁、张清凤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开标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开标室 评标时间:2021年08月31日开标后 评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评标室 |
11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1年08月31日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开标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以U盘为载体)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10-81838723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亚丁、张清凤 联系电话:0510-85013684 电子邮件地址:bjjzdwx@163.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
14 |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要求:凡进入采购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每家投标供应商仅限委派1人(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 |
二.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使用。
(三)公开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采购代理机构。提疑截止时间后的相关提疑内容,恕不接受。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回函(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jjzdwx@163.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纸质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两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需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以Word或Excel或PDF形式录入。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相关格式见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带清晰可扫描认证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时需提供)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1月-2021年06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缴费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可不含成立当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本人社保);
投标供应商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诺书一、二。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表;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六)报价说明: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总额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各种风险金等所有费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五)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排版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①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副本需各自装订成册,不易散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原件资料”;
③所有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牢固,不易散落。
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不具备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有公开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投标文件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同一报价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开标、评标:
由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另行提供一份同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用于初步资格性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开标会议,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2.4投标供应商是否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3.3.3各投标供应商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唱标结束后当场提出;对唱标内容无异议的,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评标工作程序
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4.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4.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2.2对于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4.3 比较与评价
4.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3.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3.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3.4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评标办法及标准: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
(1)投标报价 40分
(2)样品质量及提货券方案评价 35分
(3)售后服务评价 15分
(4)供应商综合评价 1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40分)
水果提货券的基础总面值为480元/份,投标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对水果提货券的总面值往上进行增值报价(支付合同价款时按480元/份固定不变,多出的面值作为水果提货券的增加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投标基准价)。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的价格给予10%的增加,用增加后的价格进行评审),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B、参加投标(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填写。
C、参加投标(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D、参加投标(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E、如未按前述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样品质量及提货券方案评价(35分)
1)月饼外包装标识(5分):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SC)、净重、等级等齐全得5分,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2)投标样品的质量综合评级(10分)
月饼(10分):一等:按口味、外包装、月饼造型等进行评价,品种丰富、口味佳、包装规范、月饼造型新颖的,满分10分;二等:按口味、外包装、月饼造型等进行评价,口味佳、包装尚可,月饼造型一般的,满分7分;三等:按口味、外包装、月饼造型等进行评价,品种单一、口味一般、包装简单、月饼造型简单的,满分4分;
3)提货券方案综合评价(20分):
①承诺可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5分);
②根据提货券有效期评定(5分):有效期达6个月的,得5分,有效期达3个月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③可分次使用,根据承诺情况评定(5分):根据方案内容酌情给分,内容最优惠的,得5分,次之得3分,其他酌情给分;
④便捷方便,根据门店离采购人的距离、门店在无锡市区的分布情况评定(5分):根据门店分布,综合距离采购人地理位置的,相比最近的,得3分,其余酌情给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在无锡市区可以通兑的门店有1家得1分,满分2分;其余酌情给分。需提供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评价(15分)
①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②包括产品质量、供货期等其他承诺(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③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企业综合评价(10分)
①相关证书(1.5分):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商(月饼或水果均可)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获得GB/T28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0.5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0.5分。
②荣誉(2分):2017年至今获得国家、省、市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时间节点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③业绩(5分):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有效供货合同提供一份1分,最多得5分(投标时必须提交对应的合同原件,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实物及提货券,无原件不得分)。
④投标供应商获得投标产品生产商(月饼或水果均可)销售授权书的,得1.5分。
说明:
前述评审标准中列明要求提供原件的,请投标供应商将复印件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的合适位置。未按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视为资料不全,不予计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该质疑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
3.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十一)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10%,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终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费率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七折执行。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合同融资二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报价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共计约888份(每份含月饼一盒、水果提货券若干),实际供货以采购人需求为准,按实结算。每份600元,月饼占120元/份,指定门店水果提货券480元/份(480元为最低面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就面值做上浮承诺)。
2.采购内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中秋节慰问品采购。
3.采购数量:约888份,实际以采购人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4.供货期:2021年9月6日至7日上午10:00前完成备货并送至太湖校区,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误期违约金:万分之四/天,上限合同价的5%。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00%合格,月饼的“产品生产日期”距离“实际送货至学校日期”应不超过30天),且剩余质保期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20%,并按一赔三进行调换合格产品。
6.供货商应严格执行省市相关防疫要求,货物送达学校时接受学校防疫相应检查。
三、项目要求
货物规格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大小) |
数量 |
品牌要求 |
包装要求 |
1 |
月饼 |
每盒8只月饼, 一盒总重量不低于480g |
1盒 |
元祖、咀香园、杏花村等 |
农副产品及真空包装按品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2 |
水果提货券 |
红富士苹果、佳沛金果、芒果、提子、橙子等 |
1份 |
雨露空间、鲜立达、百果园等 |
备注:
1.投标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应为上表推荐品牌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如选用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的证明材料,并获采购人书面认可(加盖采购人公章)后方可使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列入投标文件合适位置。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注册商标,外包装标识齐全。
3.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月饼、水果提货券送货至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内,并按具体指定地点派足人手全程分发产品,当场接受验货并核对数量后方可撤离。
4.水果提货券需标注提货地点(包括连锁门店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提货券使用方式:到指定地点提取。
5.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实际交货产品应优于或等于报价时提供的样品,月饼从生产(以生产日期为准)至送达学校之日应不超过30天,且剩余质保时间应不少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证,出现质量问题,按一赔三调换合格产品。
6.付款方式:将所供物资(月饼和水果提货券)运送至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内(不可将所供物资提前送达),产品分发后两周内教职工对产品没有异议后,付清物资(月饼)全款;水果提货券以100元或200元为单位面值提供,水果提货券涉及款项支付90%,水果提货券发放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经济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
四.合同书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货物采购合同(参考模板)
甲方(买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合同签约地: 无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依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货物清单及合同价款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
注: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被追责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在满足甲方采购文件的前提下、与乙方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设备的质保期为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 个月。质保期内仪器设备本身所发生的问题(人为因素除外),由乙方提供完全无偿的维修服务。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以及其他必须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交货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
甲方收货联系人: 。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
1、全部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安装调试,并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验收,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未规定的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第八条 货款支付
乙方于2021年 9月6日至7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中秋节为9月21号),将所供物资(月饼和水果提货券)运送至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内(不可将所供物资提前送达),产品分发后两周内教职工对产品没有异议后,付清物资(月饼)全款;水果提货券以100元或200元为单位面值提供,水果提货券涉及款项支付90%,水果提货券发放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经济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当所有付款资料提交齐全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甲方付款日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如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至验收合格的标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一赔三进行调换合格产品。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3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组成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等)、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随机送达),以上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需补充的其他事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
二○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的公开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按采购人要求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保修责任。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期限,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我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00%合格,月饼的“产品生产日期”距离“实际送货至学校日期”应不超过30天),且剩余质保期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20%,并按一赔三进行调换合格产品。
六、我方愿意提供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我方同意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八、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履约任务。
九、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供应商。
十、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一、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十二、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前交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日期:
采购人 :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响应,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投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唱标内容 |
唱标明细 |
1 |
水果提货券总面值报价 |
大写: 元/份 小写: 元/份 注:水果提货券总面值报价比基础值(480元/份)增加的部分作为投标供应商优惠承诺,结算时按480元/份固定不变。 |
2 |
供货期 |
2021年9月5日至7日完成备货并送至太湖校区,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误期违约金:万分之四/天,上限合同价的5% |
3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100%合格,月饼的“产品生产日期”距离“实际送货至学校日期”应不超过30天),且剩余质保期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20%,并按一赔三进行调换合格产品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明细表
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品种、规格、等级、质量标准 |
数量 |
产地 |
所投品牌 |
提货券总面值/元 |
连锁门店名 |
1 |
月饼 |
1盒 |
/ |
/ |
|||
2 |
水果提货券 |
/ |
1份 |
/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一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廉洁承诺书格式)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收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格式)
(八-1)(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编制说明: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可删除,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请将空表列入投标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投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明细报价表》方可享受价格扣除。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响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八-2)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明细报价表(格式,非上述单位无需填写本表):
明细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质保期 |
单报价 |
总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