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XY-WHS-FW-2021-31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HSZC202108-3360
三、项目名称
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汉之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水果湖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第2幢13层4号
中标(成交)金额:76.350192(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红,高振霞,谢清,冯兴旺,霍碧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30
2、评审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国光大厦A座9层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双李路55号
联系方式:027-52103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A座9层2室
联系方式:027-87597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欣、江晴
电 话:027-87597275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招标文件.pdf
武汉市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项目编号:WHXY-WHS-FW-2021-317
项目名称: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
招 标 人: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八月
I
招标文件重要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授权代表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
它证件,并适当提前到达(建议提前 30 分钟到达)。
三、 招标文件中已告知了中标人须缴纳的相关服务费金额,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
缴纳的,则会造成中标人与招标人无法签订服务(供货)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
对应。
六、 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及方法》会影响投标是
否有效,请投标人认真阅读。
七、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2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八、 投标人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招标文件重要提示············································································· I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第五章 合同范本············································································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
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 118 号国光大厦 A座 9层 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备案单号:HSZC202108-3360
(二)项目编号:WHXY-WHS-FW-2021-317
(三)项目名称:洪山五小食堂用工服务
(四)预算金额:77.00 万元
(五)最高限价:77.00 万元
(六)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期:1年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九)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十)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2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
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国光大厦
A座 9层 2室)
(三)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
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四)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国光大厦
A座 9层 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双李路 55 号
3
联系方式:027-52103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 118 号国光大厦 A座 9层 2室
联系方式:027-87597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晴、张欣
电 话:027-87597275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
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1 招标人 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
2.2 监管部门 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
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开票信息到武汉
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缴费并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为联合体的,中标服务费由联合体内部成员依据承担工作支付
对应部分。
中标服务费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代理费缴纳账号:083832120100302060271
户名: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昌支行212011
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备案
6.2
现场踏勘及答疑
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
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7.2 提疑截止时间
发送邮件至 380315513@qq.com 邮箱。(如有)
同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9.2
招标文件中要求
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如技术服务说明、服务方案、人员安排、入场设备、
服务承诺、保障措施、违约罚则等相关资料。
10.4
对多包投标的规
定
报名限制包数:无;
中标限制包数:/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报价方式
报价范围:包含投标人所投标包中全部采购内容,以及涉及的人员培
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12.1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应提交的其它资
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是企业(包
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2020】776 号【2020】776 号《关于做好政府
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投标人须承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
录;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
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
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
印件的提供复印件),且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清晰的扫
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
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
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1
证明投标内容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文件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他资
料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及接受保证金的
账户信息及提交
形式
根据鄂财采发〔2018〕10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8.1
投标文件正、副本
数量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
书、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其中投标函、投标一览表须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格式
19.4
提交及退还样品
的规定
无
20.1
投标文件送达地
点及投标截止时
间
(一)时间:2021年8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洪山区鲁
磨路国光大厦A座9层2室)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按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款要求
24.1
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24.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1 履约保证金 无
33 其他要求 无
7
一、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 服务费: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标方法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图纸、清单、技术资料等)(如有)
6.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踏勘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6.2 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澄清修改
7.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招标
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机构对于符合澄清或者修改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获取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
7.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或者修改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也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公告,并同时以邮件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文
件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留下的邮箱,投标人在收到邮件后,应在24小时内
按照邮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回执。
7.5 当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7.6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时间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进行
9
延期。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少于本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中规定提供的内容。
9.2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
确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3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但应包含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
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但不应少于或删除。
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10.4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招标对多包投标的规定,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非★号条款允许的负偏离项数及范围见第四章评标
办法。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11.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
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
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
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
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
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应满
足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信誉良好的证明文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
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
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其他资料
15.1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本投标文件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递交方式、递交
时间、查询方式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2 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无正当理由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
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
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
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应该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2
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
的,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
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
号、投标人名称及“ (开标时间) 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一份投标函(原件)、开标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盖章和标记导致投标文件提前启封
和误投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9.4 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
招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
13
23.3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
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3.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6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
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
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4.4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3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第一章第二款的要求,并按本须知14条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25.4审查结果应由审查各方签字形成报告,并将结果通报至评标委员会。
26. 评标
26.1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 澄清
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14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评标过程保密
2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8.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凡是属于审
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
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3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
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 定标
29.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9.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
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9.5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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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
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29.6 质疑回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29.7 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
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招标人应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31.3条的规定执行。
31. 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
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代理机构将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16
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釆购合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31.5招标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
案。
(七)其他要求
32.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纪律和监督
33.1 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33.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33.1.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33.1.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
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3.1.4 招标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3.1.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
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3.1.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
谈判。
33.1.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2.1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
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
33.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
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3.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
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3.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八)质疑和投诉
34.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
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
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 质疑回复
18
3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6. 投诉
3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6.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
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适用法律
3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规定。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说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投标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1 食堂用工服务 ★不少于 14
人
人 / 服务
服务期 1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价格扣除比例 /
二、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以下技术、服务
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人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人) 要求
1 厨师 2 从事餐饮管理 3年以上 具备高级厨师职称。
2 白案 1 初级厨师,负责白案的制作及出品
3 主管 1
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保证后厨的正常
运作,负责餐厅食谱的制定、菜品的更换、食堂厨
师的技术培训及调整直接对校方相关部门负责。
4 库管 1 负责食堂所有食材、设备的管理。
5 小工 8 2 年相关工作经验,负责菜品原料的切配
6 财务 1 负责食堂所有费用的统计,与校方相关部门对接。
合计 14
20
序号 服务名称 相关要求
1
人员要求
政治可靠、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签订合同
前提供所有派遣食堂人员的体检报告;对待工作有责任心、对待
学生有耐心和爱心。
2
个人资料真实,无不良恶习,未参加非法组织,无违法犯罪记
录。
3 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管理方案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派遣人员的聘任和管理,针对
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本项目相关的工
作。
5
投标人应及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公
积金等;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并解决问题。
6
投标人应落实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的
实施,为派遣食堂劳务人员制定岗位职责。
7
投标人应保障采购人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安全,并及
时提供相关票据。
8 法律团队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团队服务,负责处理派遣人
员相关劳动纠纷、仲裁、诉讼等事宜。
9 培训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派遣人员上岗培训方案,应具
有专门的人员培训场地和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内
容。
10 特色服务 投标人提供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有利于本项目实施。
11 应急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实、可行的劳动关系应急管理、突
发事件处置、工伤、意外事故处置等应急方案。
12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派遣食堂劳务用工现状能提出具体可行的
合理化建议。
13
服务质量
所有派遣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入职上岗工作。
14
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15
派遣人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食堂劳务工
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16
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原则、质
量检查流程、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三、商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以下商务要求逐条进行
21
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商务条款 内容
1 服务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第五小学
2 ★服务期限 一年
3
稳定的
经营场所
投标人有稳定、合法的经营场所,能提供有效率的本地化服务。
4 企业荣誉
投标人企业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 企业信
用等级证书。
5 人员配备 不少于 14 人。
6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8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员工工资、为劳务人员办理健康证
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意外保险、福利、加班、员
工伙食费、服装、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保(五险)不得低于服务县市相
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
标准等上调,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
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列入
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月据实支付相关款项,由中标人每
月按时支付派遣人员薪资。
10 服务承诺
①投标人承诺不随意更换本项目管理层人员,如需更换必
须提前向采购人征求意见并得到许可。
②投标人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承诺接受采购人对劳务服
务费用收支以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③采购人将定期对中标人派遣人员的工资单、社保等费用
进行核查,如果核实中标人未按要求执行将敦促中标人限期整
改;如若中标后拒不接受改正,投标人承诺接受采购人的提前
终止服务合同及给予的经济处罚。
11 其他要求
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将在签订合同时进
一步明确;中标人不得将派遣人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或
转包;
在服务期间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出现变化的按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执行。
12
投标文件
编制
要求①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相对应,内页有连续页
码;②装订成册且无散页,签署规范,排版有序。
注:“★”标注的商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五、其他要求
1、所有食品原材料由学校与相关单位商议统一配送供应,服务方应派专人负责协
助采购人对配送公司供应的粮食及蔬菜等货物的清点、验收、入库等,严格把好食品货
物的采购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严格杜绝腐败、变质、
油脂酸饭、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进入食堂。
2、所有熟食品及调味料由学校统一供应,服务方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
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熟食品及调味料。每月定期检查食品、调味品保质期,并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食品、调味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
3、每天食堂供应的每道菜肴须进行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要求:每份菜肴不
少于 150 克,保存时间 48 小时,冷藏温度 0-6 度,留样盛器需带盖容器,留样放置位
置相互间保持一定 间距,防止留样食品相互感染。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和
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5、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仅限荤菜,素菜隔夜菜不可再
食用)。
6、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 15 厘
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7、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洗刷餐具必须有
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必须符合食 品用洗涤、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蒸汽消毒餐具应控制在 100°C
以上,时间为 10 分钟以上,以保证消毒的效果。未经消毒的餐具决不使用。消毒后的
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
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8、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服务方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
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采
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23
9、安全责任机制及问题追责:经卫生部门鉴定属于饭菜原因而导致学校任何程序
的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服务方承担(如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等)相应
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合同。同时,服务方严格检
查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甲方协助服务方共同处理好事故。
10、菜品供应量标准:对米饭、各菜品、汤类盛取工具大小及动作标准必须由双方
共同确认 后实施,服务方在日常操作中不得随意变更。
11、禁止乱动天然气设备,使用天然气禁止随便改动、迁移燃气设备,禁止擅自私
接软管、胶皮管或增加设备,以免漏气,发生事故。定期检查燃气灶具及阀门管线。使
用天然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人走火灭,防止外泄的天然气在空气中混合成爆炸气体遇
有火种就会发生火灾或 爆炸事故。使用天然气的房屋内禁止使用手机。
12、对于教职工及学生投诉餐厅服务、饭菜质量、餐厅卫生情况的,采购人将教职
工及学生合理的投诉要求告知服务方,由服务方进行处理,并在三天内将处理或整改结
果告知学校。如不能及时整改,接收采购人相应惩罚。
六、服务方退出条款
1、服务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方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收回经营服务方的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经营者无条件退出,采购人不作任
何赔偿:
1) 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3) 擅自停止经营的。
4) 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 在经营过程中,因服务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
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 经营不善,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达不
到合同约定的。
8) 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中标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 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24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符
合
性
审
查
标
准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投标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签署盖章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响应
★号条款
(如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注的商
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数量或重
大缺漏项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其他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分细则
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价格权重为 10%)
合计 100
25
政策支持(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
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要
求,需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
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投标提供制造商的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
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小微企
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其价格
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26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
有 效 时 间 内 的 ) 或 节 能 产 品 查 询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
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
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
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
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
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
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
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4.1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
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4.3
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排列。
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
值
价格部分
(10 分)
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为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0
商务部分
(30 分)
投标文件制
作的规范性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情况。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 0.5 分,满分
1分。①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相对应,内页有连续页码;
②装订成册且无散页,签署规范,排版有序。
1
企业荣誉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 企业信用
等级证书的每个得 3分,最高得 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没有或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6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7 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15
服务评价
投标人获得服务单位良好反馈意见的(与类似的业绩对应),
每提供 1个用户评价得 1分,最高得 5分,提供用户评价的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
管理人员配
置
拟派管理人员具备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及以上,得 3
分。(提供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3
28
技术部分
(60 分)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针对性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及招
聘方案,能更好的保障劳动力的稳定性,根据方案的针对性、
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合理,具有稳定性、针对性、可行性得 8-7 分;
2、方案合理,具有稳定性、可行性得 6-4 分;
3、方案有缺陷得 3-0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8
法律团队
投标人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及时高效
解决各种争议及纠纷、仲裁、诉讼等事宜,并提供法律顾问的
职业资格证明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合同得 5分,未提供不
得分。
5
培训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方案,根据
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得 8-7 分;
2、方案合理,可行得 6-4 分;
3、方案有缺陷得 3-0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8
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管理小组,确
定管理小组职责,与采购人的对接机制,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
的要求并解决问题,服务人员的考核机制、储备、交接工作等
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具有可行性得 8-7 分;
2、方案合理,可行得6-4分;
3、方案有缺陷得 3-0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8
劳动争议解
决及风险预
防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劳动争议解决及风险预防方
案,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得8-7分;
2、方案合理,可行得6-4分;
8
29
3、方案有缺陷得 3-0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针对性的人员替换方案,根据
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1、方案合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得8-7分;
2、方案合理,可行得6-4分;
3、方案有缺陷得 3-0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8
工作流程及
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了针对性的工作运作流程及各项
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流程和制度的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
合理性进行打分:
1、制度有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得6-4分;
2、制度完整、合理得3-2分;
3、制度完有缺陷得 1-0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6
特色化服务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的特色化服务,如能够为
拟派人员提供户籍管理、档案托管和组织关系管理等特色服
务,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为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5分(须提
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承诺
达到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及自罚措施,完全满足得4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4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 3.4.1 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
30
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评分细则
2.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同一种采购内容提交了一个以上报价的;
5)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报价中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
8) 招标文件中注明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提供备选方案的;
9) 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和修正的;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下面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
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投标人的澄清、
32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除按本章第 3.1.4 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评标结果
3.4.1 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招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4.4 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33
第五章 合同范本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
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
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 (工程/货物
/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
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工程/货物/服
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招标文件;
4.2 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招标代理机构)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谈判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34
4.6.3 供方在谈判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 (工程/货物/服务) 及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 服务期限
本合同中 (工程/货物/服务) 的 (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服
务地点) 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
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
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35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投标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投
标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投标人认真编
写填报。
38
投标文件导读表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 对应页码
资格要求
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填
写招标文件要求
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
容所在章节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
料所在页码
采购需求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填写具体内容 填写所在页码
评分响应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
分细则填写评分因素
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
容所在章节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
料所在页码
39
1. 投标函
(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投标文件;
2、样品/原件(如有);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
示的投标总价)。
1、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
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天。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按如下地址邮寄或邮件: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40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万元)
管理服务费(元/人/月)
拟投入人员数量
服务期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投标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1
3. 分项报价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位 制造商名称 单价 分项合计
1 货物 1(工程或服务)
2 货物 2(工程或服务)
3 货物 3(工程或服务)
4 货物 4(工程或服务)
5 货物 5(工程或服务)
6 货物 6(工程或服务)
…
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42
4. 投标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
包号:
序号 名称(可同时包含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 ……
合计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中的报价不
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 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
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3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
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
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4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
1)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2)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45
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1 名称及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7.2 与投标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投标人提供此投标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招标代
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月___日
46
8.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47
9. 投标货物∕服务清单
包号: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1
2
3
4
5
6
7
8
…
说明:各项服务详细技术要规格,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8
10.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9
11.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包号:
技术部分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
商务部分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
说明: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
规格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
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
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50
12.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1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53
16.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
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
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 谋
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4
17.其他事项内容声明函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
1、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当前所
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投标人不是无力
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
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 如投标人成立不足
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2、我公司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有关规定。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
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重要提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工程、货物及服务
4.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7.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
10.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报价
12.备选方案
13.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5.其他资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标记
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5.资格审查
26.评标
27.澄清
28.评标过程保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30.合同授予标准
31.签订合同
(七)其他要求
(八)质疑和投诉
(九)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注:“★”标注的商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细则
第五章 合同范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货物∕服务清单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1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17.其他事项内容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