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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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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01包(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01包(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HMHS-2021-FW0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新港园区财采计备[2021]C类8号

三、项目名称

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01包(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赣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储潭工业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190.9848(万元)

服务类

名称: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01包(二次)

服务范围: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01包(二次)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文件相关标准

服务时间:学校工作日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文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诏送(组长),司国祥,黄康圻(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31

2、评审地点:黄石市民之家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相关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交货期:学校工作日
3.质保期:按各产品国家相关规定
4..本公告版本为固定版本公告,如有内容错误或遗漏处以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1号科技创业园A栋

联系方式:0714-789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苏州路39号

联系方式:0714-6309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 话:0714-6309188

  • 定稿--新港磋商.pdf
  • 新港营养餐成交公告.pdf
1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采购需求................................................................................26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9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港园区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2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包(二次)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11 时整(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港园区财采计备[2021]C 类 8 号 2、项目编号:HMHS-2021-FW003 3、项目名称:新港园区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2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包(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190.9848 万元。供应商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各单项预算金 额和总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 6、采购需求:为鲜食材(牛肉、鸡蛋、鱼丸),最高单价限价为 2.0 元/人/天,供应商须按标 准合理搭配上述食材进行配送,服务学生人数约 6655 人(实际供货量以 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 春季学期实际核定的学生数及实际供货天数来确定)。 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学生营养餐,共计 15 所学校,其中初中 2 所、小学 13 所,总计人数约为 6655 人/学期。 交货期:学校工作日 质量保证期:提供食品质保期≥六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记录名单, 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 年 9 月 1日-开标截止前)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承诺书。 (3)投标人需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 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 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黄 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 址:http://hsztbzx.com/)。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即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通过互联网帐号密码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 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3.若磋商时间、地点以及项目其它内容发生变更,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响应文件的递交 成功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3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 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响应文件递交采取电子邮件方式。 1)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本次项目采取网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网络开 标的方式进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即供应商在竞争 性磋商文件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已加盖公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PDF 格式)上传到河南华明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758607041@qq.com)。其中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定要 5 在“邮件主题”上标注参与项目的名称。 2)由于本次开标采用网络开标,采用的会议软件为“会易通”,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即参会人 员)提前用带视频功能的手机或电脑下载“会易通”,并提前自行测试,防止意外出现。我公司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项目开标前将本次开标会的会议 ID、密码及微信群二维码以邮件回传给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邮箱。供应商请不要使用 163、162 邮箱(该类型邮箱下载 限速,影响开标进程),也不要将文件压缩,项目开标时间前后请注意查收邮箱信息,收到会议 ID 及密码后及时进入网络会议室参加开标会。 3)代理机构按顺序逐个打开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页投屏至会议界面,同时对 应的供应商代表打开摄像头,左手持本人身份证至头部的左下方进行身份验证,代理机构截屏保存。 如开标过程无异议,书面手写 XXX 项目开标确认书,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至本次 开标会微信群; 4)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开标的,自行承担相应 后果。 2、磋商地点: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 289 号,城市 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 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八、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sztbzx.com) 十、公告期限 :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 1 号科技创业园 A栋 6 联系方式: 黄工 0714-789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苏州路 39 号 联系方式:0714-6309188 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工 电 话: 0714-6309188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 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2 监管机构 黄石新港(物流)园工业区财政局采购办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属性 货物 4.2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 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 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 号)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并标明包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下陆支行 账号:572979397026 6.2 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 6.4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7.3 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5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不适用 ?适用,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中多个包进行响应,且允许其在多个包 中成交。供应商多包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 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13.1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14.1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15.1 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5.5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无 □有,具体为: 16 磋商保证金 不需要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18.6 样品 □√不需要 □需要,样品的种类及数量: 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样品应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 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递交 已加盖公章的加密 PDF 文件(响应文件、磋商首次报价表、法人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最终报价表(群通知后发送至 邮箱 1758607041@qq.com)。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文件相同的纸质版 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送至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黄石市团城山苏州路 39 号)。 26.2.1 磋商顺序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 27.1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2.1 成交供应商数量 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 34 履约保证金 □√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41 付款方式 交货验收完成并经采购人完善付款程序后支付货款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 受 / 其它 本次项目磋商采购采取网络磋商方式,采用的磋商会议软件为 “ 会 易通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应提前用带有视频功能的手机或电脑下载“会易通”软件(下载地址 见附件中二维码),并提前自行测试,防止意外出现。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 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 件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 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9日,则“近三年” 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 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天翼云会议地址及下载二维码: PC端下载地址:https://cloudmeeting.189.cn/meetingnow.html 安卓端下载二维码: 苹果版下载二维码: 政 府 采 购 不 见 面 开 标 - 会 易 通 使 用 手 册 网 址 : https://www.hsztbzx.com/front/content/9008002003/detail?id=932a128b5c 174d73b7323cbd9e8fa65f 10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2.5、“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 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 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 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 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 修缮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 务。 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 11 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采购文件售价为 300 元/份,售出后概不退还。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打款至以下指定 账户并标注项目编号: 户 名: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下陆支行 账 号:572979397026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1.5、合同书(参考格式) 5.1.6、响应文件格式 5.1.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5.1.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 时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 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4、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 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2 6.5、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 6.6、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 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现场踏勘 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除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 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0、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 11.1.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 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 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报价 12.1、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总报价超过项目总预算 金额视为无效响应。 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 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 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供应商自行消化。 12.4、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 总报价中。 12.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 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 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 报价。 12.6、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预算价的 85%, 磋商小组认为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14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被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2.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9、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10、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备选方案 13.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14.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允许联合体报价的,相关要求如下: 14.2.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14.2.2、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1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2.5、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 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2.6、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 14.2.7、联合体磋商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4.2.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2.9、采购文件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视同接受。 14.2.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本章第 50.6 条。 15、成交后的分包与转包 15.1、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或转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15.2、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或转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 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转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分包或转包承担主体,分包或转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15.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5.5、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 提供其符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5.6、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 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7、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 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8、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6、磋商保证金:不需要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 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 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 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 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 18.3、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 才有效。 18.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 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6、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是否提交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 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 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封装及递交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已加盖公章的加密 PDF 文件(响应文件、磋商首次报价 表、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发送至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1758607041@qq.com),最终报价表(群通知后发送至邮箱:1758607041@qq.com)。 19.2、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 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至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封面上应注 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的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邮箱号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的递交成功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0、迟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17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 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2、磋商前注意事项 22.1、代理机构会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小时,将本次磋商会议的会议时间、 会议 ID 及密码和会议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准备的身份证和其他材料,以邮件回传的形式告知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22.2、供应商须在磋商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进入“会易通 ”会议室每家供应商允许三个人进入 会议系统,并将称呼改为“供应商名称+姓名”后参与本次视频磋商会议。 22.3、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组建本次磋商会议微信群,微信群二维码将以图 片格式发送至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邮箱,每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人以“供应商名称+姓名”实名扫码进入。 22.4、确认本次磋商有效供应商:将代理机构企业邮箱打开并投屏至会议界面,根据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确认有效供应商。 22.5、下载磋商响应文件:根据邮箱中邮件接收时间顺序,依次下载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下载过程全程投屏至会议界面,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应对下载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通 过微信群确认并告之解密密码。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不成功,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2.6、验证供应商代表身份:代理机构按顺序逐个打开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将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屏至会议界面,同时对应的供应商代表打开摄像 头,左手持本人身份证至头部的左下方位置,代理机构截屏保存。若无异议,逐个验证及截 屏保存。 22.7、代理机构再次询问各供应商代表,对此次磋商会议有无异议。若无异议,需书面手写 《新港园区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2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包(二次) 磋商会议确认书》(磋商会议确认书格式要求见附件),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拍照上传至本次磋商会议的微信群。 22.8.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通过 U盘复制给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 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成 18 23.1、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 作。 24、磋商代表 2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 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 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程序、方 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25.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25.2.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5.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2.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5.2.4、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 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 无效响应处理。 27、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7.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 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27.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5、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 小组。 27、磋商 27.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 进行磋商。 27.2、第一轮磋商 27.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 在微信群里逐一通知各供应商 进行单一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2.2、磋商小组对照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 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7.2.3、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 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7.2.4、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 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 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采购文件应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满足。 27.2.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如磋商小组、采购人不降低采购需求,则本次磋商终 止。 27.2.6、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20 采购活动。 27.3、采购文件的修正 27.3.1、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7.3.2、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3.3、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 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同时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 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7.3.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7.4、第二轮磋商 27.4.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采购文件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7.4.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变动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 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7.5、最后报价 27.5.1、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将最后报价发送至 代理公司邮箱号,通过微信群对最后报价进行回复确认。) 27.5.2、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7.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 活动终止。 27.5.4、最后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27.5.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7.6、综合评审 27.6.1、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21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7.6.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7.6.3、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7.6.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核算后)/最后 磋商报价(核算后)】 ×价格权值×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2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汇总各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 总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 告。 28.1、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推荐资格: 30.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 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0.2、评审得分相同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最先报名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0.3、评审得分相同且报名时间一致,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 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第 29 条规定处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有其他要求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22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相应数量的成交供应商)。 33.1、成交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指 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七、签订合同 35、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3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 37、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 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 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0、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 44、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九、质疑和投诉 44、质疑 4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 23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 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4.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4.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 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44.2.5、必要的法律依据; 44.2.6、提起质疑的日期。 44.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 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44.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44.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44.4.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4.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5、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6、投诉 4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 事项的范围。 十、其他注意事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24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9、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50、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采购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 核准的除外)。 51、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51.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第 50.4 条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 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1.2、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1.3、代理商参加磋商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参加磋 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51.4、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5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2、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25 19 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 年第 16 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 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十二、相关条文解读 5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5、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 范围内生效。 5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 构参与磋商。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四、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59、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 本次招标是为新港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选择有资质、有经验且有实力的配送 企业; 2.中标人提供食品具体数量以 2021 年秋季学期和 2022 年春季学期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3.本次采购中共有 15 所学校,其中初中 2 所、小学 13 所共计学生约为 6655 人,具体供应学校 名单以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单为准。 4.投标人所报的食品综合单价应包含物料、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售后服务 等一切费用; 5.提供所有食品各项营养指标不得低于《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要求。 6.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 观及内在品质良好,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产品。 7.食品通过冷库储藏,冷链或常温配送。 8.鉴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关爱贫困地区学生成长的重大举措, 采购人必须让学生受到真正的实惠。为此,采购人不采购市场销售利润率虚高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供应食品品种参考:鲜牛肉,投标人须按照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求进行搭配,但每人每日不得超过投标人中标单价。 三、必须供应品种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1.鲜牛肉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肉类购货 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章。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 要求等按 GB /2707-2016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 5kg~20kg。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产品验收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鲜食材 1、鲜牛肉、鸡蛋、鱼丸技术参数 1.1鲜牛肉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肉类购货 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 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 27 要求等按 GB /2707-20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 5kg~20kg。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1.2鸡蛋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检 验报告。蛋壳比较粗糙,色泽鲜明,表面干净,附有一层霜状胶质薄膜,没有裂纹。在灯光透视下 蛋壳表面无任何斑点或斑块,蛋内容物透亮,呈淡橘红色;气室较小,不超过 5 毫米,固定在蛋的 大头,不移动;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位居中心或稍偏,系带粗浓,呈淡色条带状,胚胎看不见, 无发育现象,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无杂质。 1.3 鱼丸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供货时须提交每批次的 检验报告。铅、无机砷、甲基汞、镉、多氯联苯等含量均应达合格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落、致 病菌等微生物指标检验均应合格。 四、相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保证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若出现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承诺书,对食品安全进行明确承诺。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生产检验、留样、放行等程序,将每批次配送的检验报告报送 教育主管部门及配送学校,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留样备查。 (二)运输配送要求 1、配送工具要求 配送运输车辆全程冷链或常温运输,配备有符合冷藏、保鲜卫生条件的专用运输配送车辆及工 具,专车专用;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所有货柜 在装货和卸货时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 2、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要求 3、配送人员要求 实行专人送货制: 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并具备相关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健康证。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在通过校园时, 应服从学校管理,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安全的 行为。 五、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 1、供货要求:具体供货数量以每学期开学后的实际人数为准。若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人存在食 品质量不合格、服务质量差、有欺诈行为等违背合同的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可随时取消其供货资 格,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学校工作日。 3、交货地点:实行专人专车持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使用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 不能解决,应提供用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5、交货方式:配送周期不大于 7 天,特殊情况不大于 15 天,具体配送时间与各个学校商议情 况决定。 28 6、货物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等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7、投标人必须有上述食品的配送能力及采购仓储能力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应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组织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质量,做好收货台账, 双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 或赔偿。若中标人延迟一天不供货,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到市场上采购对应品牌 的产品,其高于市场价的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2、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 的监督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测检验,每年抽检次数不得少 于 4 次,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据实核算。 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需按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配餐计划配送,如 果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把下一个月的配餐计划上报到县营养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29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 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核内容 供应商 名称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2020 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此项要求)。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代理 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 年 9 月 1 日-开标截止前)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 故的承诺书。 10)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 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 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 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1)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30 12)非联合体磋商。 1. 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总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单价报价未 超过最高单价限价。 3.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关于交货期、质保期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3、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4、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提交最后报价。 31 三、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 分 标 准 报 价 部分 10 分 价格 10 分 投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预算要求得 10 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商 务 部分 35 分 文 件 编 制 3 分 文件制作规范,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及编排顺序对应清晰的,得 3 分;字迹及图 表清晰,查阅方便的,得 2 分;排版较对应较清晰,查阅较方便得 1 分,其他不 得分。 养 殖 基 地 3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签约养殖基地得 3 分(投标人自有养殖地的提供营业执照;投 标人具有签约养殖基地提供养殖基地营业执照及养殖签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 安 全 检 测 3 分 1、投标人具备自检能力得 3 分(提供检测室设备清单、使用环境图及设备购置发 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 绩 证 明 12 分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12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 产 企 业 相 关 认证 5 分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3、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HACCP 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需提供相应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相 关 承 诺书 4 分 投标人提供食材配送安全、新鲜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 2 分、 投标人提供食材保证供货充足不存在断供、少供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 2 分 用 户 评 价 5 分 投标人提供用户评价书面材料,评价正面积极,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投标人如在供货过程中受到用户颁发荣誉证书或红头表扬文件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技 术 部 分 55 分 总 体 服 务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护措施;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合理可 行 6-4 分;管理制度欠合理、基本可行 3-1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6 分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带量、带价的食品搭配方案,方案科学、针对性强 6-5 分; 方案较科学、合理 4-3 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 2-1 分;方案不 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5 分 投标人制定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方案,包含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培训人员,营养师, 配送人员等(提供从业人员社保证明、健康证、司机驾驶证、营养师技术职称证 等)。服务团队成员配备齐全、针对性强得 5-3 分;团队成员配备较齐全、基本 满足项目需要得 2-1 分;成员配备不合理或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不得分。 6 分 投标人对食材能按时按量配送到位,具有合理的保障措施,措施完善、针对性强 得 6-5 分;措施较完整、合理得 4-3 分;措施有缺陷、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 2-1 分;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应 急 方 案 5 分 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5-3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2-1 分;不合理或未 提供不得分。 32 3 分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 未提供不得分。 3 分 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未提 供不得分。 3 分 大型活动、大型接待保障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 3-2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1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货 源 渠 道 6 分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 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供货合同或协议),根据供应品种 数量、供应管理规范化程度等进行评审,供货渠道稳定、品种齐全、管理规范得 6-4 分;供货渠道较稳定、品种较齐全、管理较规范得 3-1 分,其它不得分。 运 输 保 障 6 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达 3 台及以上,并配备至少 1 台冷藏车得 6 分(提供车辆 行驶证、保险单,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材料不全本项不得分)。 仓 储 能 力 6 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分类冻库、冷藏库,冷库容积达到 300 立方米(含)以上得 3 分,每增加 100 立方米加 1 分,最多得 6 分(自有仓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租赁冷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合计 100 分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 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3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 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成交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 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 4.2 成交的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34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 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无预付款,在交货验收完成并经甲方完善付款程序后支付货款。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采 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如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 争 性 磋 商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36 目 录 (格式自拟) 37 一、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导航表 审核内容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 响应文 件对应 页码 资格性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 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2020 年度)完整 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企业资质证书(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或发票和人 员资质或职称或资历表等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凭据(完 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 任选其一均可)]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 证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任选其一均可] }。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 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无此项要求) / 38 审核内容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 响应文 件对应 页码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 为准。 / [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3、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 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其 他证明资料。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9 年 9 月 1 日-开标截止前) 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承诺书。 (3)投标人需提供 2021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 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 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4)投标人提供保证 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非联合体声明 符合性要求 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按照采购文 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 总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单价报价 未超过最高单价限价。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关于交货期、质保期的响应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条件。 /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说明: 1、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质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 扫描件。 3、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 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9 4、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6、供应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 与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0 二、评分导航表 评分项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价格 商务 技术 备注: 为方便评委评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载明的《评分标准》, 将具体响应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的对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 容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 三、磋商书 致: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磋商公告,我方代表 (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本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 (项目编号)货物(工程或服务)报 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报价); 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接受采购文件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应商: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四、响应承诺书 (采购人)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响应,承诺不围标 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材料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 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 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采购活动。 (七)我公司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八)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九)我公司前期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 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响应的资格,没收项目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 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44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45 七、资格证明文件 (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46 八、报价表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天) (含优惠声明) 学生人数 (人) 交货期 质保期 鲜食材 (牛肉、鸡蛋、鱼丸) 总报价(万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注:本表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终成交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或品牌) 投标单价 (元/人/天) 备注 1 鲜食材(牛肉) 2 鲜食材(鸡蛋) 3 鲜食材(鱼丸) 4 ... ... ... ... 说明:1.《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2.未提供详细的货物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次采购产品内容中如设备有配件或其它易损件或耗材的须在本表中逐一列明如 无这些配件、耗材、易损件等可以不列出。 48 (三)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天) (含优惠声明) 学生人数 (人) 交货期 质保期 鲜食材 (牛肉、鸡蛋、鱼丸) 总报价(万元) 小写: 大写: 备注 注:1、本表为二次报价表且同时为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2、以上内容除供应商名称,可以打印外其余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手工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此表格由供应商自行打印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内 (1758607041@qq.com),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响应,其价格 将按第一报价计算其价格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九、新港园区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2 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包 (二次)项目磋商会议确认书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对新港园区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1 包(二次)的磋商采购会议全过程无异议。 (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0 十、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需求 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已对 采购文件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需求内容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 须提供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2、货物技术参数应有技术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 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51 十一、本项目拟派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名 称 姓 名 职务、职称 或资质 联系电话 服务范围及岗位 设置安排 主要经验及承 担过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十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业主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 说明: 1、每个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要求(如有)】,否则不计入得分。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十三、类似业绩用户评价材料(如有) 类似业绩用户评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业主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 ... 说明: 1、每份用户评价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要求(如有)】,否则不计入得分。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和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则如实填写,若不是中小企业则自行删除本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非此类企业不填写此表)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 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5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10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 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 行业 ≥300 ≥100 ≥10 <10 57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如实填写,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自行删除本页)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 (采购人) 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 __)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项报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供应商提供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制造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0 十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则如实填写,若不是监狱企业则自行删除本页)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1.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 (采购人) 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 __)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项报价(元) 分项合计(元) 备注 1 2 … 合计(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折扣)。 说明:供应商提供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制造商名称(公章): 制造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 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有,格式自定)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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