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招标项目编号: PCCG2021001
二、 招标项目名称: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用油采购
三、 招标项目内容:
食用油
四、 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公告发出之日起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网上获取(公告附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9月7日上午9:00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1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00,地点: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1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筱航
联系电话: 18257323620
传真: /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2、监督机构名称: 海宁中国皮革城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 李青
联系电话: 0573-87000781
传真: /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附件信息:
PCCG2021001 经管公司食用油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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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PCCG2021001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现我公司一批食用油需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招标项目:900ML食用油。
三、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 |
预计数量 |
每瓶最高限价 |
1 |
大豆油、玉米油、调和油、葵花籽油、菜籽油 |
金龙鱼 |
900ml |
30000 |
11元 |
2 |
福临门 |
900ml |
30000 |
11元 |
|
3 |
多力 |
900ml |
30000 |
11元 |
注:投标时需标明所提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拒绝交货时保质期少于9个月的商品投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30000瓶900ml食用油,以上三个品牌中可全部提报报价,也可报某一项,最终以单价最低价成交。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本次招标不设报名环节,直接提交响应文件;
2招标文件附后,无偿提供;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1室;
六、谈判保证金
无
七、联系方式
1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联系人:徐筱航,联系方式:18257323620
2海宁中国皮革城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李青,联系方式:0573-87000781
机构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采购人: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筱航 联系电话:18257323620 |
2 |
代理采购机构 |
无 |
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食用油采购PCCG2021001 |
4 |
服务期限 |
2021年9月19日前,送达第一批10000瓶食用油;第二批10000瓶食用油需在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送达;第三批剩余食用油需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全部送达。送货数量及送货时间由甲方提前书面通知(可微信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准时送达交货地。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1年9月7日上午9:00 本项目有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
7 |
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地点 |
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1室 |
8 |
谈判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 |
无 |
9 |
响应文件份数、包装和盖章签字 |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2021年9月7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且在封口盖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处均须由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1 |
参加开标人员和携带证件 |
参加开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携带证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
12 |
程序及成交原则 |
详见第五部分 |
13 |
是否提供样品 |
否 |
1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
15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zfcg.czt.zj.gov.cn 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
16 |
招标代理费用 |
无 |
17 |
踏勘时间和集合地点 |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
18 |
其他事项 |
采购结果向所有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 |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
1.2 定义
1.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1.2.2“供应商”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3“采购人”指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3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4特别说明
1.4.1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1.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3本项目将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期限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对其他信用信息将在诚信分值中予以体现。
1.5质疑和投诉
1.5.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5.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6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谈判保证金。
3、谈判文件的释疑和更正
3.1 谈判文件的释疑
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存在疑问、要求进行解释的,请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通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将视情况做统一答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谈判文件无异议。
3.2 谈判文件的更正
谈判文件如有更正,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将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更正通知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4、招标代理费
无。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报价要求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文件,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1 报价文件:
5.1.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
5.1.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2);
5.2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
5.2.1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3);
5.2.2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谈判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与营业执照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5.2.3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5.2.4供应商声明书(附件4);
5.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5.2.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5)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5.2.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
5.2.8服务承诺(附件7);
5.2.9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5.3报价要求
5.3.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
5.3.2响应文件采用中文编写,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3供应商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或者某一项内容进行投标,且每项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括食用油、管理费、运输费、搬运费、招投标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6.1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须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提倡双面打印),必须按谈判文件第5.1条报价文件和5.2条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
6.2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的均须由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如有修改的,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应写全称。
6.3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当一致,并以正本为准。
7、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7.1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其封面上分别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
7.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和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21年9月7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且在封口处盖章或签字。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见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五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将拒收响应文件:
8.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8.2.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2.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8.2.4供应商以邮寄等其他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第四部分 项目内容及基本技术要求
9、项目内容及基本技术要求
9.1交货地: 海宁中国皮革城A座北厅
9.2交货时间和方式:分批送货,2021年9月19日前,送达第一批10000瓶食用油;第二批10000瓶食用油需在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送达;第三批剩余食用油需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全部送达。送货数量及送货时间由甲方提前书面通知(可微信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准时送达交货地。
9.3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发货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部分 程序及成交原则
10、开标
1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活动。
10.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同时要签名报到,遵守纪律,服从活动安排。
10.3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活动实行监督。
10.4 开始时,供应商持以下证件供查验: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10.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还其响应文件:
10.5.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的;
10.5.2开标时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的;
10.5.3 响应文件不齐全的。
10.6按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进行验证、拆封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谈、后到先谈的原则进行。
10.7通过验证的供应商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通过验证的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退还所有响应文件。
10.8开标时不现场唱标,待宣布结果时一并宣布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10.9各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11、评审程序
11.1谈判小组及组成
11.1.1谈判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11.1.2谈判小组负责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按谈判方法进行谈判,按评审办法及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3 谈判小组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负责;
11.1.4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标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
11.2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
11.2.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确认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1.2.2谈判小组按照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确认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按无效标有关条款处理。
1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1.3.1对响应文件及所响应内容的技术性能等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标项)有关条款处理。
11.4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或谈判小组一致认为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询问的事项,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供应商作书面澄清;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5.3谈判方法:
因本次采购相对比较简单,故不再采用二次报价原则,不再进行谈判,经谈判小组审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11.5.4谈判小组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谈判报告负责。
11.5.5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
12、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后所有报价中单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单价最低的商品成为中标商品。如遇最低最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进行报价,以最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两次报价后最低价格还是一样的将进行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13、无效响应文件(标项)原则
13.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1.1供应商资格证明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13.1.2响应文件缺少规定份数或缺少谈判文件第5.1.2、第5.2.2条所列内容之一的;
13.1.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13.1.4经谈判小组审核,供应商的最终结果未能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3.1.5供应商未对标项进行最终报价的;
13.1.6经谈判小组审核,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3.1.7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13.1.8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对过程中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响应文件。
第六部分 成交及履约保证金
15、成交
15.1结束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当场宣布结果。
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
在质疑期内查实成交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供应商成交资格,成交人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5.3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15.4《成交通知书》、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
15.5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投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人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6、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七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食用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经管公司 ( )号
需方: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常态化活动食用油采购】业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
型号 |
单价(元/瓶) |
总金额(元) |
1 |
|||||
总计:元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抬头开具增值税发票。 |
第二条交货地点、时间和运输方式
2.1交货地: 海宁中国皮革城A座北厅
2.2交货时间和方式:分批送货,2021年9月19日前,送达第一批10000瓶食用油;第二批10000瓶食用油需在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送达;第三批剩余食用油需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全部送达。送货数量及送货时间由甲方提前书面通知(可微信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准时送达交货地。
2.3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发货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3.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确认样品为准,保证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构的规定。货物的所有参数应与合同约定或样品完全一致后。
3.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及订货清单比较样品进行清点验收,就产品数量和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的外观瑕疵进行检验,无异议后,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按送货批次分批进行结算。乙方按甲方接收的货物数量,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不合规格、质量问题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如乙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全部或部分产品逾期时间超过7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乙方对交付的货物应保证数量、质量等符合所有合同及附件中约定参数。
第七条其他
1、甲、乙方各安排专人负责本合同履行中相关事务的对接,包括每批次送货的通知和接收: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 话【 】,微信号【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2、如甲方根据活动需要,最终采购数量预计不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提前【 】天告知乙方以取消后续批次采购,因未及时告知导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海宁中国皮革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CCG20210XX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1、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瓶
序号 |
品牌 |
规格 |
报价 |
质保期承诺 |
1 |
||||
2 |
||||
3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CCG20210XX
资
信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谈判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未与营业执照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声明书(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5)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
7服务承诺(附件7);
8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附件4: 供应商声明书
供应商声明书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编号:PCCG20210XX)的,并声明如下:
1、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报价及相关文件和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2、同意此次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4、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未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_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营业(经营)执照号码 |
||||
职工人数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地 址 |
||||||
所获资质 或认证 |
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有效期 |
||
所获荣誉 |
荣誉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有效期 |
||
经营范围 |
||||||
其他 |
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