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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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06
采购代理编号:JFZB2021-008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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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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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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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表 资格性审查索引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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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2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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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5
7
8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06
3、委托代理编号:JFZB2021-008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个经营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承诺,且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0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分到12:00分,下午15:00分到17: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09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1日09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会议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
(3)联系人: 李先生
(4)电 话:13707442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8627442898/0744-2810018
(6)电子邮箱:284765387@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10874052502120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字样)
2021年07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07442563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电话:18627442898/0744-2810018 联系人:李先生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适用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统一组织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7日 |
|
第二章第11.3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第二章第1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会议室 |
||
第二章第26.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
|
第二章第26.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0元(人民币)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7.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陆万元 (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以银行转帐形式从供应商基本帐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开户名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10874052502120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电子文档1份(U盘)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张家界敦谊小学和澧滨小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106 委托代理编号:JFZB2021-008 供应商名称: 在2021年09月01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9.6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表1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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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6.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8627442898 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合同约定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第二章39.1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
优先采 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1.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6%、价格6%。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6%、价格6%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6%、价格6%、商务6%。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
八、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0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它规定 |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有任一一种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决定中标候选人。 |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评审打分标准 |
业绩 (15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 |
15 |
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5分,计满15分为止,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类似项目业绩指: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业绩。) |
投标文件响应度(5分)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标书装订 |
5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企业综合实力 (35分) |
企业基本情况 |
15 |
投标人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投标人具有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 投标人具有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 投标人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投标人具有中国团餐十强企业证书的; 每提供一项计3分,最多计15分(以上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20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HACCP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项计4分,最多计20分(以上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服务管理方案 (45分) |
餐饮服务方案 食堂管理方案 食堂筹备方案 应急处置预案 员工管理方案 |
25 |
1、餐饮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完整科学、较合理的计3分;方案基本合理的计1分;差或未提供不计分。 2、食堂管理方案详细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完整科学、较合理的计3分;方案基本合理的计1分;差或未提供不计分。 3、食堂筹备方案详细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完整科学、较合理的计3分;方案基本合理的计1分;差或未提供不计分。 4、应急处置方案详细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完整科学、较合理的计3分;方案基本合理的计1分;差或未提供不计分。 5、员工管理方案详细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较完整科学、较合理的计3分;方案基本合理的计1分;差或未提供不计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综合评比后进行自主打分。 |
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15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配备情况相互比较后分档计分,较好的计10-15分,一般的计1-9,较差的不计分。 |
|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
5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配备情况相互比较后分档计分,较好的计3-5分,一般的计1-2,较差的不计分。 |
其他说明: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
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
附表1-1:优先采购加分
优先采购 加分 (A优先采购加分) |
价格评价项 |
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
×价格评审总分值×6%=应加分数 |
×价格评审总分值×6%=应加分数 |
|||
两型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价格评审总分值×6%= 应加分数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第七批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报价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 |
||
技术评价项 |
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
×技术评审总分值×6%=应加分数 |
|
×技术评审总分值×6%=应加分数 |
|||
两型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技术评审总分值×6%= 应加分数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第七批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报价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商务评价项 |
两型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商务评审总分值×6%=应加分数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最近一批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报价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供应商最终得分=A1+A2+A3+ A优先采购加分 |
备注:投标总价格、所投节能产品的价格、所投环境产品的价格及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均指同一投标供应商的价格。
计分规则: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 3 位采取 4 舍 5 入。
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9.3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5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6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说明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2)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要求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5.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保证金
17.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