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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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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9-02
[公开]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1_006102_302-JH0033-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46.66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366号

中标金额:1646.667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366号 911101085695019260 1646.6676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1 1646.6676万元 1646.6676万元 符合要求

市局机关食堂位于北京市公安局机关院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食堂分为地下1层、地上4层。其中,地下一层为洗消间,使用面积为176.97平方米;一、二、三层均为就餐区及厨房,四层只有厨房。其中一层就餐区包括6个包间,1个自助餐厅,使用面积为664.28平方米;二、三层使用面积分别为666.29平方米和667.54平方米,四层约260平方米,包括三个普通就餐区和一个清真就餐区,可满足1200名就餐者(包括民警、文职、其他工作人员)用餐需求。根据市局机关食堂使用需求,将采用自助供餐模式,每日提供4餐就餐服务,同时为丰富饮食种类,还将设置现场制售区,可提供蒸、煮、炸、烤、烙等多种特色小吃。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小东、戢肃燕、郭建华、史凤英、宋瑞兵、崔砚、杨静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8533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宿东超,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北1门人保白楼二层

联系方式:崔振龙、邓帅、祁娜,010-65042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振龙、邓帅、祁娜

电 话: 010-65042608

中标结果公告.pdf

2-招标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发售版.pdf

1 政 府 采 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686-2141B15D1260Z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2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参加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按照规定 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 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8-30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0686-2141B15D1260Z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1647 万元 最高限价:每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49 万元,三年共计人民币 1647 万元。 采购需求: 市局机关食堂位于北京市公安局机关院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 号。食堂分为地下 1层、地上 4层。其中,地下一层为洗消间,使用面积为 176.97 平 方米;一、二、三层均为就餐区及厨房,四层只有厨房。其中一层就餐区包括 6个包间, 1个自助餐厅,使用面积为 664.28 平方米;二、三层使用面积分别为 666.29 平方米和 667.54 平方米,四层约 260 平方米,包括三个普通就餐区和一个清真就餐区,可满足 1200 名就餐者(包括民警、文职、其他工作人员)用餐需求。根据市局机关食堂使用需 求,将采用自助供餐模式,每日提供 4餐就餐服务,同时为丰富饮食种类,还将设置现 场制售区,可提供蒸、煮、炸、烤、烙等多种特色小吃。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之外,同时,须符 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北京市 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 号) (4)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8)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 版招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并获取电 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1-8-9 至 2021-8-16,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6:30(北 5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 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 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 —“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 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 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 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 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博瑞祥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 2号北门)院内红 6 旗展厅 2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本项目共分一包进行招标。 2、答疑会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点:前门建国饭店二层群英厅(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 175 号) 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号 联系方式:宿东超 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北 1门人保白楼二层 联系方式:cuizhenlong@cbwtc.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振龙、邓帅、祁娜 电 话:010-65042608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 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 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3 “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1.1.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1.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若除此之外若有 其它资格要求,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进行规定: 1.2.1 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1.2.3 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1.2.4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之外,同时,须符合 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1.2.5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 8 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 字证书)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并由各方同时盖章。协议中应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名称,同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以及各方所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投标协议的原件须编制在 投标文件正本中一并提交。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联合体视为无效投标。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 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6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 1.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7.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8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7.11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 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 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 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 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10 5.招标文件构成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 5.3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针对该书面疑问以书面形式答复该供应商及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6.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 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1 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应当将变更时 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 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2 本项目针对分包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若允许供应商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 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12 9.1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2——开标一览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附件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中标后开具,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的内容) 7-1 营业执照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格式填写)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请按格式填写)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8——服务明细表 附件 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2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1——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附件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请按格式填 13 写) 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 14——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9.2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均应当为真实、有效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 理。 9.3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9.4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应当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 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 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 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0.3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将投标报价分成几 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得擅自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0.5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 方案和报价,即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0.6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4 11.投标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 间。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 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 汇款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须在提交投标文 件的同时提交,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为 上述其他形式的,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入账手续,入账到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凡是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1.1 款、第 11.3 款的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办理退还手续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 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 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11.8 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请直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 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前,请先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发至采 购代理机构业务部门邮箱,然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退款事宜。 11.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 退还。 12.投标有效期 12.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该要求的 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 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 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和电子版___份(见《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或 电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 要求“签字”的位置都须使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7-2),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不满足上述签署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3.3 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骑缝章将不予认可。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 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否则将不予认可。 16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 证其封装的牢固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同时,供应商应视投标 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封装情况将其放入一个或多个密封袋/箱中。密封 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须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 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递交用于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中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 表”中内容为准。供应商单独密封递交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 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均应为原件,否则该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若保证金形式 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则需直接将 该票据入账凭证或保函封装于包装袋内;若保证金形式为汇款,则需将汇款 凭证封装于包装袋/箱内),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 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提供复印件。 14.4 在第 14.1 款、第 14.2 款、第 14.3 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4.4.1 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14.4.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适用)和“在(投标 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14.5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期 17 15.1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拒收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 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 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 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评 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 文件一并存档。 17.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 文件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 18 标。 17.4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 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审查 19.1.1 资格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附件 7-1 营业执照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格式填写)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7-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附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9.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9 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中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是否存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是否存在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除资格审查内容外)要求的 情形; 8.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附件 14 要求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只有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 19.2.1 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 20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者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 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 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 供应商或者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 其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5)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投标; 21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投标;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委员会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比较和评 价时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价格; (2)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3)技术条款有无偏离; (4)服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5)交付时间。 21.3 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 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4 废标 21.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2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责任。 22.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 动的,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2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 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 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23 中标人。 25.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应商中标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6.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 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28.1 本项目针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若项目需 要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者采购人可以接受 的其他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 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24 违约责任。 29.保密和披露 29.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关 人员披露。 30.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 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0.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 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0.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 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 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 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0.2 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 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 同。 31.询问、质疑与投诉 31.1 询问 31.1.1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1.2 质疑 31.2.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25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 31.2.4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 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可以委 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 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1.2.5 提出质疑的期限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 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出。 31.2.6 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本文件 规定提出质疑。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 本逐项如实填写。 31.2.7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26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必须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其他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不予 接受。 31.2.8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2.9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 联系方式: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五业务部 祁娜 邓帅 010-650426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北1门人保白楼二层 31.2.10 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 汇报。 31.3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4 供应商撤销质疑、投诉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31.5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27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 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 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3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3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以电汇形式支付。 2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重要提示:本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 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 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 求。 本章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内容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本《招 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项目预算:人民币 1647 万元 最高限价:每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49 万元,三年共计人民币 1647 万 元。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号 电话:宿东超 010-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北 1门人保白楼二层 电话:010-65042608 业务联系人:崔振龙、邓帅、祁娜 *1.2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无 *1.2.3 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 若本项目接受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查阅记录与其 他项目资料一并保存。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1.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按季度付款。 8.2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0.1 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320,000.00(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11.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5)汇款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须在提交投 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 保证金为上述其他形式的,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入账手 续,入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按无效投标处 理。 30 (1)建议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2)如供应商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 *12.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不少于 90 个日历日 13.1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7份 电子文档:2 份光盘或 U盘,每份光盘或 U盘中需包含 PDF 格式 1份、WORD 格式 1份。 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投标文件正本的电 子版,格式分别采用: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 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将电子文档刻录 至光盘或拷贝至 U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5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7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博瑞祥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 2 号北门)院内红旗展厅 2层会议室 21.3 本项目采用(2)综合评分法。 28.1 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 约担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保函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5%,须于合同生 效后七日内提供。否则构成乙方违约。 32.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 以下 1.5% lOO-500 0.8% 500-1000 0.45% 31 l000—5000 0.25% 5000-lOOOO 0.1% lOOOO-100000 0.0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 20%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 代理机构。 *附件 7-3 供应商若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则须提交 2020 年度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具体要求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7-4 须提供 2021 年任意 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具体要 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7-5 须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 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 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投标 将视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附件7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 *4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5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 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 *6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 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7.1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7.2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3 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7.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附 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7.5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小微企业。 7.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 作区分。 7.8 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附件10-2《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声明函》。 33 7.9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 写并提交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甲 方: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5 合 同 书 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甲方) 北京市公安局市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所 需,经以招标编号: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 中标人(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及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餐饮服务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服务: 数量/人员:为该项目提供 名餐饮服务及管理人员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年。 分项价格: 序号 项目 月度费用 全年费用 一 人工成本测算 1 人员工资 2 企业保险 3 教育经费 4 劳派费 5 体检费 6 服装费 36 小 计 三 企业利润 四 税金 五 合计 六 合同最终总价 4、考核和验收 4.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 合同。 4.2.甲方有权依据“餐饮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餐饮服务满意度考核表”、“餐饮服 务企业运行管理考核量化标准”(详见附件)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主要包括饭 菜质量、品种花样、服务水平、民警满意度和乙方的人员管理、食堂日常管理、餐 厨设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等方面。 4.3.考核为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分值为服务满意度测评、季度 考核和平时考核的平均值。其中:服务满意度测评占比 40%、季度考核占比 40%、平 时考核占比 20%。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 80 分(含)以上为好,70(含)至 80 分(不含)为中,低于 70 分(不含) 的为差,乙方须达到综合考核 80 分以上水平。首次考核 80 分(不含)以下的,乙方应 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整改后综合考核分仍低于 80 分(不含)的,根据餐饮 服务协议进行处罚;整改后综合考核分仍低于 70 分(不含)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4.乙方需接受伙委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伙委会进行相关工作汇报。 5、人员要求 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人员。 6、其他约定 6.1 若甲方就餐人员数量减少,甲方可与乙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降低 合同金额。 6.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 7日内与甲方完成厨房设备、厨具厨杂、餐饮具等设备设施 交接工作,并在合同周期内保证正确使用上述设备设施,爱护设备设施完好,如有非正 常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6.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详见投标文件。 37 7、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详见餐饮服务协议第六条。 8、本合同货物服务的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 日正式生效。本 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所属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______________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8 餐饮服务协议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 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任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 其它义务。 1.5“合同一般条款”系指本合同一般条款。 1.6“甲方”系指北京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1.7“乙方”系指中标人,即提供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实施服务的现场。 1.9“日”系指日历日。 2、服务周期 2.1 项目服务期限:3年。预算金额为三年费用。自第 2年起,双方合作符合相关要求, 乙方通过甲方考核(80 分及 80 分以上的),在合同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继 续履行合同。 2.2 本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经甲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 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或解除当年度合同。 3、服务内容/要求 3.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并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 受的话)相一致。 3.2 若服务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餐厅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考核。甲方对乙方经营中的食 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采购价格、伙食成本、人员服务和原材料管理等有监管、监察 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每项原材料采购均有知情权、审核权。 39 4.2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 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 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3 甲方有权对职工餐厅的菜谱、菜品质量、价格、品种、服务水平、卫生防疫、消防 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4 甲方负责建立与乙方的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月下旬适当时间就当月餐饮服务情 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 4.5 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办理出入证。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4.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4.7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3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其他重大 安全事故(以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经 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8 甲方负责就餐卡系统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以及餐卡的补充。 4.9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及时向乙方结算餐厅费用。若服务不合格,甲方将按实 际情况酌情扣除管理服务费用。 5.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作为餐饮服务商,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5.2 服务期内,甲方负责相关能源费用,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给,乙方有义务为 采购人节约使用能源。 5.3 乙方负责餐厅的日常运营管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标准向甲方职工提 供餐饮服务。 5.4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做到各类证照齐全,各项 手续齐备,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5.5乙方保证严格落实食品检验、储存、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制作符合操作流程。 5.6乙方必须对每餐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用餐食品进行 48小时冷藏留样。在加工制作 食品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汉回分开。 5.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在食品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应保证餐厅的食品卫生 40 安全,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造成食物中 毒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负责危机处理,接受行政处罚,处理与第三方纠纷,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等。 5.8乙方应将餐厨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保证无遗撒、无渗漏,保持相关区域内 的环境卫生。 5.9乙方应爱惜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赔 偿; 5.10 乙方应遵照以下方式做好委派甲方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1)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应是乙方的聘用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具体要求与招投 标文件一致),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其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患病、 因公负伤、非因工负伤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此确认, 除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服务人员支付任何性质上或 形式的费用。 (2)乙方应确保其员工符合北京市政府关于餐饮业服务人员的各项要求。 (3)乙方派驻甲方现场的服务人员由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委派名单、委派函及 该服务人员有效期限内的劳动(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相 关文件。乙方服务人员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甲方办理出入甲方工作场所的手续。对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到甲方现场进行服务。 (4)乙方指定 作为本项目经理,对乙方派驻员工进行管理,并每月保留交接 班记录等材料供甲方监督检查。 (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不承担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但由于甲 方特殊的工作性质,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进行乙方委派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 方对于工作场所的管理纪律。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管理纪律的,根据甲方要求,乙方 应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 (6)乙方配备人员未达到甲方管理要求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对配备人员 及时进行调整。 (7)乙方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服务人员的,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甲方提出更换、增加服务人员 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予更换、增加,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 41 有权要求乙方和服务人员单独或者连带地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妥善处理。 (10)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11)乙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乙方 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11乙方应杜绝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在甲方协助下,确保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完好率 达到 10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5.12乙方在进场后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用于应对临时性突发的停水停电或者其 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突发情况。 5.13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及检查, 有义务保留并提供本项目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财务凭证等材料。 5.14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教育,要求员工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及本合同及附件要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5.15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排班表、资产及设备清单、 规章制度、治安消防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等)。 5.16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备、设施、用具的数量齐备、性 能完好(根据使用年限确定),并通过甲方清点、回收。 5.17服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乙方应积极、及时、妥善处理派驻服务 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薪金的结清、相关证件的收回、办公用房的腾 退及服务人员新岗位的安排等。如乙方派驻服务人员对安置结果不服,乙方应有效疏导, 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处理不善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乙方应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同时,乙方应积极妥善地与甲方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服 务工作的交接,平稳有序地度过过渡期。 6、支付 自合同签定并生效后付款,采取后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具体如下: 每季度付款基数为年度合同金额的 25%,即 万元,每季度末甲方根据乙方的考核结 果,根据违约责任扣处违约金(如有)后进行结算,于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 付结算金额。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甲方付款金额等同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为: 服务费)。 42 7、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保函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5%, 须于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提供。否则构成乙方违约。 8、价格 8.1 合同总价与投标价格一致。 9、 服务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甲方将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9.2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日内,应迅速查处并做出 书面答复。 9.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10、转让 10.1 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给第三方(具体要求与招投标文件 一致)。 11、违约责任 11.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因乙方服务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3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管理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每次最高不超 过 3000 元。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经甲方提出,没有明显改进的; 乙方提供的餐品出现异物及违反相关卫生防疫规定的;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人数提供服务工作人员,持续时间超过两个星期的; 乙方未达到甲方考核要求标准的。 11.4 乙方未按要求达到甲方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1.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5%的违约金。 12、索赔 12.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按 43 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12.2 乙方如有发生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 违约金。 13、 不可抗力 13.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甲方机构发生变化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 方。同时必须在 14 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20 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14、 税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 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 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6.1 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合同修改 18.1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文件。 19、通知 44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计量单位 20.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2、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生效。 2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警务保障部餐饮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2)警务保障部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3)警务保障部餐饮服务企业运行管理考核量化标准 4) 服务内容及分项价格表 5) 详细服务方案 6) 服务承诺 23、其他约定 45 附件 1: 餐饮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加强和促进餐饮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餐饮 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提升餐饮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主体: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伙食管理小组)。 第二条 考核对象:所辖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 第三条 考核范围: 人员队伍管理、食堂管理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第四条 考核标准:具体执行参照《餐饮服务质量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第二章 考核周期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周期:服务满意度和季度考核每季度一次,日常考核每月一次。 第六条 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分值为服务满意度测评、 季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平均值。其中:服务满意度测评占比 40%、季度考核占比 40%、 平时考核占比 20%。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是日常加强对餐饮管理,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手段, 也是客观评价餐饮公司服务水平和合同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年终决策:监督考核结果是规范、客观、公正,选择、评价和更换餐饮服 务公司的重要依据,为能否与餐饮服务企业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提供综评参考。 46 第四章 考核具体内容 第九条 人员队伍管理要求 (一)岗位人员定员配备,人员稳定、在岗在位。 (二)岗位人员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具备与实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技能。 (三)遵守食堂(餐饮企业)管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遵守保密规定制度要求,不 得在社会上、网络上和朋友圈中传播或发送与工作站相关的图片及不当言论。 (四)遵守个人日常行为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要求。 (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好宿舍卫生,整洁无异味。 第十条 食堂管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企业按要求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在有效期内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 (二)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全体员工健康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 (三)在食堂内部上墙粘贴《食堂管理规定》、《员工工作管理规范》等用语。 (四)餐厅、厨房标识标语清晰美观、张贴上墙、指示清楚。 (五)员工宿舍内上墙粘贴《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考核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企业日常工作中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餐厅日常工作要求 (二)餐厅个人卫生管理要求 (三)洗碗间餐具消毒管理要求 (四)餐厨设施设备使用保养要求 (五)后厨日常工作要求 (六)后厨个人卫生要求 47 (七)后厨卫生管理要求 (八)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九)食品留样要求 (十)冷荤间管理要求 (十一)面点间管理要求 (十二)菜品花式质量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自管食堂(非餐饮公司提供服务)的监督考核,由各单位依据 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行政处负责具 体解释。 2018 年 3 月 7 日 48 附件 2: 餐饮服务满意度考核表 日期: 年 月 日 各位同志: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餐饮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下 面相应的“□”内打“√”。 一、身份及就餐频率调查 1.您的身份? □民警 □文职 □辅警 2.您在本食堂的就餐频率? □每月 45 次以上 □每月 30-45 次 □每月 30 次以下 二、菜品质量调查 3.您认为食堂菜品的质量如何? □好 □一般 □差 4.您认为食堂菜品的新鲜度如何? 49 □新鲜 □一般 □不新鲜 5.您认为食堂菜品种类更新如何? □经常更新,菜式多变 □一般,没什么变化 □一成不变 6.您认为食堂每餐菜品搭配如何? □荤素搭配合理 □荤素搭配一般 □荤少素多 □荤多素少 7.您认为食堂菜品口味如何? □色、香、味俱全 □一般,可以接受 □差(请您具体写出以便我们做出改善) 二、服务质量调查 8.您对食堂上菜速度有何评价? □上菜速度快,不断档 □一般 □上菜慢、总是要等 9.您认为食堂员工的仪容仪表如何? □着装统一、穿戴整齐、干净 □基本满意 50 □着装不统一、衣服帽子上有污迹 10.您认为食堂员工的服务态度如何? □态度和蔼,服务到位 □基本满意 □态度强硬 三、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11.您认为食堂食品卫生情况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请您具体写出以便我们做出改善) 12.您认为食堂就餐环境如何? □干净舒适 □基本满意 □环境脏乱 13.您认为食堂餐具的卫生情况如何? □摆放整齐、干净 □基本满意 □餐具摆放错乱、清洁不到位 四、其他 14.请您对参照以下标准对食堂整体情况作出评价(请先在相应的“□”内打“√”, 再给出具体分值)。 □满意 (90 分至 100 分) □基本满意 (80 分至 89 分) □合格 (70 分至 79 分) 51 □不满意 (70 分以下) 具体评分: 15.若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 方向。 52 附件 3: 检查 科目 检查类别 检查标准 巡查情况记录 应得分 评分说明 实际得分 存在问题 餐饮 企业 管理 要求 企业资质 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 执照(公章、有效期)、 餐饮服务许可证 4项满分 共 10 分 此项评分标 准为一票否 决制 员工健康 证 提供全部员工健康证 和培训证 企业管理 制度 在明显位置张贴企业 管理制度、员工工作规 范、企业精神理念等用 语 餐厨标识 标识标语张贴上墙、清 晰、美观,指示清楚 人员 队伍 及个 人卫 生管 理 人数 岗位人员按合同配备 充足、队伍稳定 9项满分 共 25 分 好: 21-25 分 较好: 16-20 分 一般: 11-15 分 较差: 6-10 分 差: 0-5 分 技能 岗位人员技能与岗位 要求匹配度 员工宿舍 墙面、桌面、床铺整洁, 地面清洁卫生无异味 员工工作 状态 遵守工作纪律、守时、 不早退不迟到 工作形象 岗位人员按规定着装、 形象良好,不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 餐前准备 就餐区桌椅、餐具摆放 整齐、清洁;墙、地面, 镜面、洗水台清洁、无 水渍 仪表 工作服干净无污渍,佩 带卫生口罩 53 仪容 无浓妆艳抹、无配饰,无 身体气味、口腔无异味 (含酒精类)不留长发、 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留 胡须、勤洗、理个人物品 职业操 守 不随意品尝食物,严禁对 食物打喷嚏 日常 工作 与公 共卫 生要 求 餐具 清洗后无油渍、无残留 16 项满 分共 40 分 好: 33-40 分 较好:25-32 分 一般:17-24 分 较差: 9-16 分 差: 0-9 分 消毒 消毒液按要求配比使用 卫生清 洁 洗碗间内下水通畅、无异 味,垃圾桶定点摆放、内 外清洁 保洁柜 保洁柜内存消毒后餐具, 按规定摆放,无二次污 染、无私人餐具物品 设备日 常养护 所有厨具设备安全正常 运行 食材原 料 定位、定点摆放,做好防 压、防腐、通风,不准落 地,摆放在货架上,加工 前检查,生虫、霉变、异 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 合其他卫生要求的停止 使用 安全生 产 生产流程规范,未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 安全防 范 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剩余 原材料、厨房设备安全, 每天有值班人员签字,关 闭门窗,关闭水、电、燃 气总阀 操作台 台面整洁,无杂物、污物 日常 工作 与公 共卫 生要 求 灶台 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污 物,炒锅、手勺要洁净、 规放整齐 16 项满 分共 40 分 好: 33-40 分 较好: 25-32 分 一般: 17-24 分 较差: 厨具 生熟用厨具定点定位摆 放,整齐干净 冰柜 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 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凉菜间 专人、专室、专工具、专 消毒、专冷藏,配备专用 工作服 54 9-16 分 差: 0-9 分 后厨清 洁 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 油渍;无“六害”、墙角 无蜘蛛网,各种容器、用 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 放 食材洗 涤 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 水产品池,专池专用,无 交叉污染 垃圾清 理 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 时放入垃圾桶内并加盖, 垃圾桶外部干净整洁 食品 留样 留样品 种 专人负责,主副食品必须 留样 3项满分 共 10 分 好: 9-10 分 较好: 7-8 分 一般: 5-6 分 较差: 3-4 分 差: 0-2 分 留样存 放要求 独立存放干燥密闭容器 内,注明日期、加工人员 姓名、菜名,每种不少于 100 克,放入干净的保鲜 柜或冷冻柜,与其它物品 分隔开 留样时 间 食品留样时间 48 小时 菜品 花式 质量 早餐 按合同约定不少于 种,包括主食、副食、凉 菜/小菜 5项满分 共 15 分 好: 13-15 分 较好: 10-12 分 一般: 7-9 分 较差: 4-6 分 差: 0-3 分 午餐 按合同约定菜品不少于 种,包括凉菜 种、热菜 种(主荤、半荤、素菜搭 配合理)主食除米饭、面 食、粗粮外,还需搭配风 味小吃、面点、水饺等 菜品 花式 质量 晚餐 按合同约定菜品不少于 种,主食不少于 种 5项满分 共 15 分 好: 13-15 分 较好: 10-12 分菜谱 菜谱、菜牌公示 55 一般: 7-9 分 较差: 4-6 分 差: 0-3 分 临时供 应任务 增减应对得当、反应、调 整及时,圆满完成任务 总分: 检查 人: 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 56 附件 4: 服务内容及分项价格表 57 附件 5: 详细服务方案 58 附件 6: 服务承诺 5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市局机关食堂位于北京市公安局机关院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 号。食堂分为地下 1层、地上 4层。其中,地下一层为洗消间,使用面积为 176.97 平 方米;一、二、三层均为就餐区及厨房,四层只有厨房。其中一层就餐区包括 6个包间, 1个自助餐厅,使用面积为 664.28 平方米;二、三层使用面积分别为 666.29 平方米和 667.54 平方米,四层约 260 平方米,包括三个普通就餐区和一个清真就餐区,可满足 1200 名就餐者(包括民警、文职、其他工作人员)用餐需求。根据市局机关食堂使用需 求,将采用自助供餐模式,每日提供 4餐就餐服务,同时为丰富饮食种类,还将设置现 场制售区,可提供蒸、煮、炸、烤、烙等多种特色小吃。 服务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实际用餐人数与常规人数发生较大变化,中标人配备 的餐饮服务人员数量也对应发生较大变化,且持续实际超过一个月,则结算方式按实际 配备餐饮服务人员数量×中标金额月人均工资进行结算。 一、项目总体方案 为市局机关约 1200 位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早、中、晚、夜 4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在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行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北京市示范食堂”管理标准要求, 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服务 。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三)需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四)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如:配合现场送餐等)。 (五)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招标人负责。 (六)食堂工作人员食宿由招标人免费提供。 二、一般要求 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HACCP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与主要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服务领班)签订 正规劳动合同,其余团队人员接受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人员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3、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 60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技术支持、战略 合作等。 5.未经公司(独立)法人授权,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凉菜 4种; 咸菜 3种; 汤粥 3种; 主食不少于 6种; 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种; 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必备。 午餐: 热菜 6-8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 凉菜 2种; 主食不少于 6种; 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种; 汤粥不少于 2种; 水果或奶制品不少于 1种; 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小咸菜必备。 晚餐: 热菜 4-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 凉菜 2种; 主食不少于 5种; 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种; 汤粥不少于 2种; 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小咸菜必备。 夜宵: 凉菜 2种; 61 主食不少于 4种; 汤粥不少于 2种; 辣椒油、花椒油、腐乳、醋、小咸菜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功效、 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3.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及大型安保活动期间,增 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菜品。 4.凉菜、热菜、面点、特色小吃各类每月不少于 4种的创新,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5.投标人应提前一周提供下周菜单,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6.厨师团队应至少具有三个菜系的烹调能力。 (二)人员要求 2.1 本项目人员要求政治可靠,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保密工作需要。 2.2 投标人应与主要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服务领班)签 订正规劳动合同,其余团队人员接受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人员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 订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2.3*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 90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针对本要求的明确应 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包括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服务领班、热菜(大灶)厨师、凉菜厨师、面 点(含西点)厨师、小吃厨师、切配、服务、保洁、洗消等相关人员。其中项目经理 1 名、行政总厨 1名、厨师长不少于 2名、服务领班 1名,热菜(大灶)厨师不少于 8人, 凉菜厨师不少于 6人,面点厨师不少于 15 人(至少含西点 1名),小吃厨师不少于 10 人。项目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服务领班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人员,且人员须相对 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热菜(大灶)厨师、凉菜厨师、面点(含西点)厨 师、小吃厨师为投标人本公司人员的优先。 2.4 项目经理 1名,项目经理应具备 10 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具有餐饮业 高级职业经理证书。 2.5 行政总厨 1名,具有 10 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 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6 厨师长不少于 2名,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2.7 服务领班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前厅服务经验; 2.8 热菜(大灶)厨师、凉菜厨师、面点(含西点)厨师、小吃厨师具有国家人社 62 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 2.9 行政总厨要精通厨房、餐厅灶具、厨具和食材等物资原料的使用管理和厨房烹 饪器具的维修保养常识,同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并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卫生知识。 行政总厨应负责根据采购人食材采购预算进行餐饮成本核算。 2.10 须配备 2名具有营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配餐。 2.11 所有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团队全体人员 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人员调整须向招标人通报。 2.12 餐厅服务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 160 厘米 以上。 (三)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3.1 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 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2 烹饪加工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3.3 凉菜配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63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 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 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3.4 点心加工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 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 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3.5 备餐及供餐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洗清、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3.6 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即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放置 2小时以上的), 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3.7 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 64 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 有效消毒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卫生管理要求 4.1 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食堂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3)应设置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4)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 应记录。 4.2 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参加过 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且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食堂食品生产活动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 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 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4.3 投标人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 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4.4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65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 持清洁。 (2)负责 6号楼整体的清洁卫生。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 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予以处理。 (6)污水和废弃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7)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 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8)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 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9)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 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4.5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 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 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 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6 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 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7 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66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 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4.8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剂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 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 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4.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并有专人保管。 4.10 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 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 4.11 记录管理 (1)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 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察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 个月。 (五)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5.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 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5.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 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67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 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 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 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5.3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 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 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 2套(含)以上工作服。 (六)服务人员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 从招标人管理。按照招标人要求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如由于中标人原因违反相关保密规 定,造成的失泄密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8 四、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 (一)餐饮服务设计方案 1、功能:通过合理设计餐饮搭配,保障局机关日常餐饮服务。 2、应用场景:局机关日常就餐 3、目标: (1)针对日常用餐,提供用餐服务设计方案,食品、菜肴搭配合理,服务保障到 位; (2)针对新菜品研发、节假日期间特色菜肴以及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菜品, 提出设计方案。 (二)培训组织方案 1、功能: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安 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 2、应用场景:人员培训 3、目标: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 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以及岗位技能培训。 (1)投标人应制定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 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 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应急情况处理组织方案 1、功能:供应商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保障就餐及食堂安全。 2、应用场景:食堂各种应急情况 3、目标: (1)能够妥善应对紧急特殊、重要、超量的用餐任务 (2)能够对火警火情、食物中毒、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 度的降低危害。 (四)疫情防控组织方案 1、功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食堂运营。 69 2、应用场景:疫情 3、目标:供应商要按照北京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常 态化疫情防控组织方案,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五、考核需求 1.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 任及解除合同。 2.招标人有权依据“警务保障部餐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警务保障部餐饮服务满 意度考核表”、“警务保障部餐饮服务企业运行管理考核量化标准”(详见附件)对投标 人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主要包括饭菜质量、品种花样、服务水平、民警满意度和投标人 的人员队伍管理、食堂管理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标准:具体执行参照《餐 饮服务质量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3.考核为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分值为服务满意度测评、 季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平均值,其中:服务满意度测评占比 40%、季度考核占比 40%、 平时考核占比 20%。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 80 分以上为好,70 至 80 分为中,低于 70 分的为差。首次考核 80 分以下 的,投标人应向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整改后综合考核分为 70 至 80 分的, 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整改后综合考核分低于 70 分的,采购人可提前与餐饮公司解 除合同。 六、招标人可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招标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 的维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工作。 (二)免费提供从事本项目服务员工的住宿场所及床、洗浴设施等。 (三)提供水、电、天然气、 (四)提供厨房清洁、消毒和灭鼠杀虫等日常消耗品。 七、其他要求 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如因工作失误, 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赔偿。厨杂、餐具的损耗率按照不锈钢制品不超过 6%、密 胺制品不超过 10%、玻璃、陶瓷制品不超过 15%,超过上述范围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补 70 充。 工作人员应做到厉行节约,合理利用食材及能源。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不应有的浪 费,采购人有权制止并酌情给予中标人(或人员)经济处罚。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由中标 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员工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矛盾,不得假借采购人 之名行事,因此类行为对招标人造成影响或者影响提供正常服务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 担。 投标报价须包含中标人的人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费【包 括食堂人员的体检、办证、培训、劳保用品(如服装、套袖、围裙、手套、帽子、胶鞋 等)】、员工加班费、加工费、管理费、洗涤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餐饮服务所发 生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71 附件 1 后厨设备清单 四层: 炒菜间:双眼炮台灶*3 大锅灶*1 蒸箱*1 煲汤灶*1 荷台*2 切配间:四门冰箱*4 保鲜柜*1 卧式冰箱*3 制冰机*1 荷台 三层: 炒菜间:大锅灶*2 双眼炮台灶*2 双眼煲汤灶*1 四眼灶*1 四门冰箱*5 保鲜柜*1 保温箱*1 荷台 面点间:双开门蒸箱*4 烤箱*2 大锅灶*2 豆浆机*2 和面机*1 荷台 案板 二层: 面点间:蒸箱(小)*2 烤箱(小)*1 搅拌机*2 饺子机*1 压面机*1 荷台 炒菜间:大锅灶*1 双眼炮台灶*1 煲汤灶*1 四门冰箱*2 保鲜柜*1 明档区:燃气煮锅*4 电煮锅*1 电饼铛*3 保鲜柜*1 铁板炉*1 荷台 一层: 面点间:单眼炮台灶*1 电饼铛*1 烤箱*1 压面机*1 搅拌机*2 保鲜柜*1 荷台 切配间:四门冰箱*1 卧式冰箱*1 保鲜柜*1 消毒柜*2 切片机*1 荷台 炒菜间:双眼炮台灶*3 八眼灶*1 蒸箱*1 四门冰箱*4 荷台 凉菜间:保鲜柜*2 四门冰箱*2 卧式冰箱*2 制冰机*1 荷台 地下一层: 洗碗机*2 消毒柜*7 电梯*4(货梯两部、食梯 2部) 二层、三层餐厅能容纳约 500 人同时就餐。 72 附件 2 前厅、后厨和设备图片 餐厅: 73 大灶间: 74 面点间: 75 小吃间: 76 凉菜间: 切配间: 77 后厨: 78 冰箱: 79 和面机: 饺子机: 80 绞肉机: 搅拌机、烤箱: 81 刨片机: 82 食品留样柜: 压面机: 83 蒸箱: 8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1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 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如实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已给格式的,须按规定的统一格式 填写,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4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 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 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1.7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 1——投标书(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2——开标一览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附件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中标后开具,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的内容) 7-1 营业执照 85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格式填写)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 按格式填写)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8——服务明细表 附件 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2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1——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附件 1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附件 1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无需编 制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 14——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86 附件 1 投标书(请按格式填写)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 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 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即: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不 少于(_______)个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 1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为¥______,(大写: )。 5、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 文件技术(服务)偏离表以及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 收。 87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 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_ 邮箱: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88 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若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请在此提供票据入账凭证; 若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请在此提供保函复印件; 若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汇款,请在此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 89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请按格式填写)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总价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若本项目只分一包进行招标,则“包号”、“包名称”两栏无须填写。 3、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4、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原件,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 交,以供唱标使用。 5、若项目分多包进行招标,则本表须以包为单位分别密封提交,每投一包对应一份 90 本开标一览表。 9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附件 4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适用):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技术(服 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注: 1.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存 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则需逐项并如实填写偏离的内容;如不存在任何偏离,应在“说明” 或“偏离”栏中填写“无偏离”。 *2.若供应商提交的《附件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中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 白,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格式填写)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适用):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注: 1. 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采购资 金的支付方式、合同条款等。 2.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除第五章采购需求外的任何内容 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则需逐项并如实填写偏离的内容;如不存在任何偏离,应在“说 明”或“偏离”栏中填写“无偏离”。 *3.若供应商提交的《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视 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中标后开具,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年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 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 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 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中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 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者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 论中标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中标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 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当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者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者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 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 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者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 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者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95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96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的内容) 7-1 营业执照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97 附件 7-1 营业执照 说明: 1、供应商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必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予以证明。 3、若为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予以证明。 4、若为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98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格式填写)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以本单位名义 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至领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时失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或签字章均可):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仅须在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99 附件 7-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则须提交 2020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供应商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须提交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完整有效的 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若银行开 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声明复印、扫描、影印等形式均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有效 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信誉良好等 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存款证明无效。 100 附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 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101 附件 7-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 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2 附件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请按格式填写))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103 附件 7-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04 附件 8 服务明细表 包括但不限于: A、供应商指定的,中标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详尽的联系方法。每一 供应商必须设立总负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订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 服务承诺等事务;可后附项目总负责人执行的以往业绩、资质证书等情况。 B、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105 附件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请按格式填写)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参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106 附件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10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8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09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110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11 附件 10-2: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我单位(单位名称)为该文件中所指的由司法部认定的为 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随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12 附件 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3 附件 11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工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 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 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的单位; 4、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4 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 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的单位; 4、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5 三、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 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 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的单位; 4、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6 附件 1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如适用,请按格式填写)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 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 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 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支付供应商应缴纳金额,但我方支付金额以人 民币元为限。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117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 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18 附件 1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中标后开具,无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 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 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 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 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 事实的证明材料。 119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 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 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 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20 附件 14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请按格式填写)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 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 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 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21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 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 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 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22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1、评标准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 2、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而后 可就有关问题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1)符合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 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 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4)编写评标报告 四、评审因素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相关证书 12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分,无 则不得分;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分,无 123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则不得分;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3分,无则不得分;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2000 或 HACCP)的得 3分,无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业绩 10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 1个得 2分, 最多得 10 分。 注:1.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及签 字盖章页; 2.合同签订日期应在 2018 年 8 月 1 日(含) 之后。 3 项目经理 4 项目经理具有 10 年及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经验,且 获得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 培训合格证书,得 4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服务履历等经验证明材料、培训合 格证书或认定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 动合同。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 4 行政总厨 4 行政总厨具有 10 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具有国 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服务履历等经验证明材料、培训合 格证书或认定证书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 动合同。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 5 厨师长 4 不少于 2名厨师长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 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符合要求得 4分;否 124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复印 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需加 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 服务领班 3 全部服务领班具有三年及以上前厅服务经验,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人员服务履历等经验证明材料、与 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 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7 热菜(大 灶)厨师 4 热菜(大灶)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 书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专业为中式烹调),人 数数量:8人及以上,得 4分;6-7 人,得 3分; 3-5 人,得 2分;1-2 人,得 1分;无,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 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 面点厨师 4 面点(中式)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 书三级/高级或以上(专业为中式面点),人数数 量:14 人及以上,得 4分;10-13 人,得 3分;5-9 人,得 2分;1-4 人,得 1分;无,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 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9 西点厨师 2 不少于 1 名西点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 师证书三级/高级或以上(专业为西式面点),满 足得 2分,否则得 0分。 注: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 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 125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0 凉菜厨师 4 凉菜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三级/ 高级或以上,人数数量:6人及以上,得 4分;4-5 人,得 3分;2-3 人,得 2分;1人,得 1分;无, 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 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1 小吃厨师 4 小吃厨师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三级/ 高级或以上,人数数量:10 人及以上,得 4 分; 7-9 人,得 3 分;4-6 人,得 2 分;1-3 人,得 1 分;无,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 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上述材料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2 餐饮服务 人员健康 状况 5 提供团队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满分 5分,健康证复印件如有缺失,此 项不得分。 13 餐饮服务 设计方案 6 (1)针对日常用餐,餐饮服务设计方案详细完整, 食品、菜肴搭配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 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 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全 部招标要求,得 6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 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 施,得 4分; 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2 126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分; 方案未针对招标需求进行应答阐述仅为对招标需 求的简单复制,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得 0分。 6 (2)针对新菜品研发、节假日期间特色菜肴以及 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菜品,餐饮服务设计方案 详细完整,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 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全 部招标要求,得 6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 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 施,得 4分; 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2 分; 方案未针对招标需求进行应答阐述仅为对招标需 求的简单复制,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得 0分。 14 培训组织 方案 6 培训组织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 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 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全 部招标要求,得 6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 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 施,得 4分; 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2 127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分; 方案未针对招标需求进行应答阐述仅为对招标需 求的简单复制,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得 0分。 15 应急情况 处理组织 方案 6 应急情况处理组织方案详细完整,分析了各类可能 存在的突发情况,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 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 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全 部招标要求,得 6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 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 施,得 4分; 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2 分; 方案未针对招标需求进行应答阐述仅为对招标需 求的简单复制,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得 0分。 16 疫情防控 组织方案 6 疫情防控组织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 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 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全 部招标要求,得 6分; 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 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 施,得 4分; 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2 分; 128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方案未针对招标需求进行应答阐述仅为对招标需 求的简单复制,得 1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得 0分。 17 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 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文件请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一、项目总体方案 二、一般要求 三、服务需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 五、考核需求 六、招标人可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七、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