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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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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ZJCZCG2021011号
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39374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 (下浮率)

1

贵州辉源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琵琶社区

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A包区域一)

蔬菜(含 佐料、干 货、水果、 禽蛋等)优惠下浮6%;肉类优惠下浮6%;大米、面 粉优惠下浮6%;菜籽油优惠下浮6%

2

贵州爽净新时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端午路515号

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B包区域二)

蔬菜(含 佐料、干 货、水果、 禽蛋等)优惠下浮5%;肉类优惠下浮5%;大米、面 粉优惠下浮5%;菜籽油优惠下浮5%

3

仁怀市巨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龙井镇福泉社区转龙湾组

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C包区域三)

蔬菜(含 佐料、干 货、水果、 禽蛋等)优惠下浮8%;肉类优惠下浮8%;大米、面 粉优惠下浮8%;菜籽油优惠下浮8%

ppp项目: 否

三、公告期限

时间:2021-09-02至2021-09-0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价包干记取。每标段按6万元计取。
收费金额:18万元

五、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1-08-06
定标日期:2021-08-31
评审日期:2021-08-31
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委员会名单:余青、张筑铭、孙键、武秀丽、罗环幸、朱仁博、张岚
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采购文件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怀市教育局

项目联系人:王连维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老市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851-22226465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刘永杰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1号

联系方式:13078523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杰

电话:13078523405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四统”配送采购文件(审定稿).pdf
- 0 - 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 商服务采购 采 购 文 件 交易编号:GZJCZCG2021011 号 采 购 人:仁怀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11 第四章 产品需求一览表…………………………………13 第五章 合同格式…………………………………………24 第六章 合同条款…………………………………………26 第七章 投标资料表………………………………………32 第八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3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 2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 GZJCZCG2021011 号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39374001 4、项目联系人:刘永杰 5、项目联系电话: 13078523405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范围: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配送服务(分区域配 送,每个区域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进行配送服务),分为三个标包进行采购: A 包区域一;B包区域二;C包区域三。 (2)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及配送品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即大米、面粉(条)、植 物油、干货、佐料、肉类(含家禽)、蔬菜、蛋类、水果、米粉(米皮); ?供货区域: 区域一:后山乡、九仓镇、龙井镇、茅坝镇、坛厂街道、五马镇、长 岗镇辖区学校,鲁班街道辖区中学; 区域二:三合镇、火石镇、大坝镇、高大坪镇、学孔镇、喜头镇、苍 龙街道辖区学校,仁怀市第八中学,仁怀市第十中学,仁怀市特殊教育学校, 仁怀市三百梯学校,仁怀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仁怀市实验幼儿园(含分园); 区域三:盐津街道辖区学校(不含三百梯学校)、中枢街道辖区学校 (不含仁怀市实验幼儿园、仁怀市第八中学、仁怀市第十中学、仁怀市特殊 教育学校、仁怀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鲁班街道辖区小学、幼儿园,茅台 镇、合马镇、美酒河镇辖区学校。 本次招标后新开餐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标包实际配送产值确定供 应商。 (3)采购预算:A包 100 万元/月,B包 100 万元/月,C包 100 万元/月。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五年。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 3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 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提供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应当配备 15名配 送人员并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 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 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 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 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 其投标资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每家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报三个标包,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若同 时中取多个标包,则按 A 包、B 包、C包顺序依次择一标包配送,其余标包 顺延中标候选人。 (2)特殊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部门备 案证明材料。 - 4 - 7、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08 月 06 日上至 2021 年 08 月 13 日下 午,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采购 文件,采购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8 月 31 日 11:00 时,请在截止时 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 阳市遵义路 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 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发布。 10、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供应商,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 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 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 己承担。 11、PPP 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仁怀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老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王连维 联系电话: 0851-22226465 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温州大道 6 号凯里 国际商贸城 7栋 4层 401 号 项目联系人: 刘永杰 联系电话: 13078523405 - 5 -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产品和服务采 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采购人,也称业主。 2.2 “投标供应商” 、“中标人”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中标后,即为“中标人”。 2.3 “采购方”系指由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单位即贵州俊成 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4 “产品”系指“产品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产品。 2.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售后服务和 其它类似的义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 能全权代表该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 应商的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 2.7 “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电报、传真、信函)。 2.8 “天”系指日历天数。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A 包、B 包、C 包) 3.1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应当配备 15 名配送人员并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 6 - 3.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 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3.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 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 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 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每家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报三个标包,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 若同时中取多个标包,则按 A 包、B 包、C 包顺序依次择一标包配送,其余 标包顺延中标候选人。 (2)特殊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部门备 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3 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采购活动采购人存在产权关系。 4.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4.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并能够按照 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价格及时供货。 4.2 投标产品质量要求: 4.2.1 大米:加工精度与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GB1354-2009 二级以上 - 7 - 标准; 4.2.2 菜籽油:采用压榨生产,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GB1536-2004 三 级以上标准; 4.2.3 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 4.2.4 米粉(米皮)、面条:生产场所规范、卫生、安全,有相应资质; 米粉、米皮需采用真空包装,标明生产日期、储存及使用的注意事项,并提 供自检合格报告。 4.2.5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等牲畜、家禽肉必须具有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肉须保留检疫图章),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其中,500 人以上寄宿学校以整猪分四大块配送(不含猪头与内脏);猪腿、 排骨、禽肉需宰成块状配送;部分水产品、海产品活体配送(另文规定种类), 配送人在现场宰杀。除海产品外,不得配送冻肉; 4.2.6 糖、盐、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 认证标志,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应合格标准,且须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 产加工,每一批次的产品必须有检验报告,且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 4.2.7 禽蛋、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并提供每天农残自检合格报告。 4.2.8 干货:须提供食材包装,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3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附带有产品来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和检测报告。 5.投标事项及费用 5.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有关费用,不论 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投标供应商若中标,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 诺。 6.本次招标的方式 6.1 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8 -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产品、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1)采购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4)产品需求一览表 (5)合同格式 (6)合同条款 (7)投标资料表 (8)合同条款资料表 (9)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获 取(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对于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方将进行回答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在规 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澄清要求或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 所有内容。澄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根据项目情况,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将在贵州省政 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 9 -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采购人均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投标供应商则 应立即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 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所列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且 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2、13 和 14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分 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 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5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4)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7条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10 - (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9条的规定提交的书面授权,确认投标文 件签字人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2.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12.1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 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 结算方式为:以当期仁怀市供货市场询价价格为计算依据乘以供应 商中标下浮率为最终结算价。 仁怀市市场询价价格计算标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结合市发改局 发布的生活必需品当期价格,由学校和配送商当场议价后确定当期供应价, 并交市第四纪检组备案。食材定价分城区价与乡镇价,乡镇价的 99%为城区 价,现中枢街道、盐津街道、苍龙街道区域学校执行城区价,其他区域学校 (园)执行乡镇价。 14.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14.3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 使采购人和采购方满意,即(1)投标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 配送、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2)投标供应商满足本项目采购信 息中列出的资格(资质)要求。 15.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 - 11 - 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产品和 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5.3 证明产品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或数据,包括: (1)对照采购文件产品主要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 产品主要参数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者申明与招标产品主要参数条文的偏差 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 具体参数值; (2)产品满足本项目采购信息中列出的资格(资质)要求。 15.4 投标人书面承诺不分包不转包。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1 年 08 月 31 日 11:00 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投 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6.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3 条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应按本须知第 26.5 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投标供应商(无息)。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供应商(无息)。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人没收 - 12 - (1)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第 36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有严重扰乱开标评标会场秩序的情况。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应自本须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供应商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 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 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情况的除外)。 18.2 投标文件应统一用 A4纸打印且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后 密封。 18.3 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在投标文 件上盖章和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 文件中。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 - 13 - 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 字和盖章才有效。 18.5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加 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 名)。为方便开标唱标,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开标信封内(一式 贰份),开标信封须单独提交。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用于唱标 的“开标一览表”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9.2 封套: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在 2021 年 08 月 31 日 11:00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标包名称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 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方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方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 - 14 - 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 购人。修改或撤回须得到投标供应商法人授权。 22.2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条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 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 须知第 16.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方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 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采购 方书面介绍采购概况。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②被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 书原件。 23.2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 标报价、服务期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15 - 23.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4 开标时,若没有提交单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作无效投标 处理。且“开标一览表”必须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未按规定作有 效签署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为准。 23.5 采购方将做开标记录。 23.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 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 人将报财政部门后重新组织招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方将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 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专 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人,采购人代表 2 人。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 24小时内确定。在公布中标结果前 应当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 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采购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主要包括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 格、投标供应商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没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 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不得用手写填报单价, 报价中小数点出现错误的不接受修正。 - 16 -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 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6.5 和 27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 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 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供 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 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的印 章和签字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 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的; (7)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 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 效的; (8)投标供应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 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 17 - (9)投标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 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或 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产品参数指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4)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7.投标文件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 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 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 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履 行合同能力的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供应商。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 标。 - 18 - 29.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 商。 29.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方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 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0.中标结果公示 30.1 采购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中 标结果,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30.2 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方提出质 疑。 32.授标时采购人不可更改采购产品数量及其服务。 3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出现本采购文件“无效投标条款”或“废 标条款”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方对投标供应商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采购方将按照本须知 17条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4.4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人经济损失, 采购方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4.5 采购方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35.签订合同 - 19 - 3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35.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经济合同的依据。 35.3 中标人如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无论何种原因采购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 35.4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其他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每个标包陆万元整(60000.00 元)包干计取。 36.2 由各标包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方一次性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投标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 37.1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采购人所在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20 -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8 解释权 38.1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 2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一、评标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 纳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 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资格性检查、响应性检查、投标报价、商务部 分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初审标准:(A 包/B 包/C 包) 资格性检查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自主选择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至少应当配备 15名配送人员并提供负责本项目 的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有一项不符 - 22 -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 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 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 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 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 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特殊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市场监督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 求密封、签署、盖章和提交相关承诺。 供应商书面承诺近三年所提供的产品无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发生。 供应商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鲜肉(包括猪肉、牛 肉、羊肉)、禽类(包括鲜(冻)鸡鸭等)检验 - 23 - 检疫合格证。 投标人书面承诺不转包不分包。 售后服务基本承诺 (2)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A包/B 包/C 包)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总分 100 1 2 投标报 价下浮 率 (10 分) 蔬菜(含 佐料、干 货、水果、 禽蛋等) (2.5 分)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 投标报价)×2.5%×100 肉类 (2.5 分)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 投标报价)×2.5%×100 大米、面 粉(2.5 分)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 投标报价)×2.5%×100 菜籽油 (2.5 分)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 投标报价)×2.5%×100 技术部 分 (30%) (30 分) 配送服务计划(15分):至少应包括食品采集 流程,加工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应急处 置方案,配送时间保障措施,配送人员健康管 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方案等,配送服务计划详尽 的得 11-15 分,较详尽的得 6-10 分;一般的得 0-5 分。 食品质量(15分): 1、大米达到二级得 3 分,提供产品等级证书复 - 24 -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印件为证明材料。 2、大米具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得 3分,取得有关 部门出具非转基因报告的得 2分;菜籽油具有 绿色食品证书的得 3 分,取得有关部门出具非 转基因报告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分。提供 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和非转基因报告复印件为 证明材料。 3、具有农残检测设备的得 2 分,提供购置发票 复印件及设备图片为证明材料。 3 商务部 分 (60%) (60 分) 1.运输能力(14 分):供应商每提供 1辆普通货 车的得 1分,最多得 8分;一辆冷冻车得 2 分, 最多得 6分;自购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或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如为 租赁车辆则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的低于本项 目的服务期。) 2.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42分): ①在仁怀市范围内有蔬菜种植基地的得 5 分; 有畜禽类养殖基地的得 5 分;有食用油加工厂 的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5分,提供权属(产权 或使用权)或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 明材料。 ②办公设备齐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 岗位职责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各得 1分,最多 得 5 分,提供办公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公司 - 25 -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管理制度。 ③在仁怀市范围内具有办公场所、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满足粮油、干货、蔬菜存储和蔬菜分 拣,办公场所、配送中心总面积在 1800 ㎡(含) 以上的得 12分,1300 ㎡(含)-1799 ㎡(含) 的得 9 分,800 ㎡(含)-1299 ㎡(含)的得 6 分,提供办公场所、配送中心权属证明或租赁 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办公场所、配送中心彩 色照片为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的低 于本项目的服务期。 ③在仁怀市范围内具有保鲜冷库 150m?(含)以 上的得 10分,100 m?(不含)-149m?(含)的 得 6 分,50 m?(含)-100m?(含)的得 3 分, 低于 50m?不记分,提供权属(产权或使用权)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的低于本项目的服务期, 以及提供实景图片为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编制(4分):根据投标文件的制作 质量(文档编排、规范性、方便查阅性、有无 缺页漏页项)等进行综合比较;投标文件制作 完整精良、编排有序、格式规范、无缺项漏项 的得 4 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不满足扣一分, 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计算方式: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26 - 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力度最大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三、评标流程 (一)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 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 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投标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投标供应商最后得分为投标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与商务部分评分 之和。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按评审后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过团体食材配送时间长短顺序排列。汇总后得分最高的 前三名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 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招标项目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 27 - 2.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四、定标原则 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 合同能力的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供应商。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 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 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的;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28 - 第四章 产品需求一览表 一、说 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详细描述投标产品的参数等内容。 2. 凡在“主要参数”中表述的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将 其参数详细列明。 3.“招标产品清单”的品名是习惯性名称,对投标供应商没有任何限制 性,注册证上的名称与之不符可以参与投标,以投标产品的产品主要参数为 准。 4.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选择符合 或优于标书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所供产品存在商务偏离,投标供应商应 如实填写产品主要参数偏离表,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 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厂家没有如实填写产品主要参数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 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若用户验收时发现某一产品中存在虚假应标情况, 将拒绝支付合同货款,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务要求(A 包、B包、C包)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开标现场时审查资格文件,由监 督人员及采购人代表审查并签字确认):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 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提供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5.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应当配备 15 名配 送人员并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5.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 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 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 - 29 -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 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 资格。 5.5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部门 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6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服务期:五年。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验收标准: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 4.2 条的要求。 9.付款方式:先提供配送服务,服务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按月结算。 10.供应商书面承诺近三年提供的产品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1.供应商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包 括鲜(冻)鸡鸭等)检验检疫合格证。 12.投标人书面承诺不转包不分包。 13.售后服务要求: 13.1 所有原材料在每次配送时均留存样品一份(样品由采购人、供 应商 在收货现场随机选择),保存时间为 96小时。 13.2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 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除对采 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3 供应商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13.4 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供应商须作出如下基本承诺: ①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质、保量为采购方提供所需食材,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 事件发生,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②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我方原因 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③我方严格按照采购方的配送标准、质量、数量实施配送。 ④我方保证按照采购方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 收时若发 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相关规定,我方无条件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 - 30 - 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我方自愿接受采购方的 处罚。 ⑤若我方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 的情况 三次,采购方有权扣除我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二、采购内容及参数: 在蔬菜类产品中,出口产品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检验,外观规 格和品质规格。外观规格主要包括外观、色泽、气味、长度,品质要求主要 包括新鲜度、虫害量、病害量、畸形量、腐烂量、损伤量及杂质量。 (一)采购及配送品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即大米、面粉(条)、 植物油、干货、佐料、肉类(含家禽)、水果、蔬菜、蛋类、米粉(米皮) (二)验收标准:学校验收食材时主要以当批次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或检验检疫合格证为准。 (三)工作规则 ①使用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采购(平台费用由配送商负责),学校提前 一周在平台上下订单,配送商按照学校需要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食材 使用时间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大米、菜油、佐料、干货等食材原则上两周配 送一次,蔬菜、肉类、米粉(米皮)、水果等食材,乡镇所在地和乡道及以 上公路沿线学校每天配送,其他校可隔天配送。离乡镇所在地较远、人数不 足 50人的学校,大米、菜油、佐料、干货、肉类由配送商统一配送,其他食 材可由学校选择配送人。 ②配送商将食材送到学校后,由学校组织人员验收,对品种、规格、数 量和价格进行核实。验收时数据有变化的,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由学 校验收人员在平台上进行修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由配送商重新补货,如补 货会影响学校正常开餐的,学校可就近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配送商负责。 ③学校食材实行先配送后结算,一个月结算一次。一个月配送结束后, 学校与配送商对当月配送情况进行核对无误后,由配送商开具发票送学校, 学校在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特殊情况除外)。 ④食材价格实行询价议价制。大米、食用油、干货、调味品原则上每学 期开学初定价,使用一个学期,肉类、果蔬一周定价一次。询价工作由市教 育局组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配送商和学校代表参与,根据市场询价结果, 结合市发改局发布的生活必需品当期价格,由学校和配送商当场议价后确定 当期供应价,并交市第四纪检组备案。食材定价分城区价与乡镇价,乡镇价 - 31 - 的 99%为城区价,现中枢街道、盐津街道、苍龙街道区域学校执行城区价,其 他区域学校(园)执行乡镇价。 (四)其他要求: ①食材配送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配送商第一次配送时,应向市教育 局提供食材供应商的相关资质;配送到学校的大宗食材应提供每个批次的检 验合格证;米粉、米皮和果蔬应每天提供自检合格证;猪牛羊肉应提供当天 的检验检疫合格证;禽类提供活体检疫证明。 ②粮油、畜肉、鸡蛋等大宗食材源头供应商资质送市教育局备案。粮油 等大宗商品不得贴牌销售,原则上使用省内品牌,在质量稳定且学校认可的 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确保食材供应稳定。配送商需要新上架的食材品牌, 应事先提交上架申请(申请时提交新上架品牌的相关资质证明),提供新增 品牌实样品由市教育局和学校品偿同意后方可上架。 ③配送商要有配送阵地和满足配送需求的设施设备,设立粮油干货库房 和蔬菜库房(含冷库),要有分拣中心;要有满足需求的运输车辆。车辆全 部安装监控并实时上传公司控制室,数据保存 90天以上;肉类、果蔬、水(海) 产品运输车辆应安装空调。 ④配送商送到学校的食材,应认真分拣,做到净菜配送,学校收货后即 可加工。禁止配送过期、腐烂、变质食材,禁止配送“三无”产品、发芽土 豆、四季豆、鲜黄花菜、坛子泡菜。禁止配送熟食、成品。禁止配送《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材。 ⑤配送商要按期结算源头供货商的食材款,确保食材正常供应,严禁因 供应商食材款支付不到位到市教育局上访的情况发生。 ⑥配送商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校农结合”政策要求,在同质同价前提下, 优先采购仁怀市农产品,并全力帮扶原建档立卡户创收;省内农产品采购率 应达 85%。 ⑦仁怀市教育局建立负面清单,配送问题记入工作档案,纳入工作考核, 每学年考核一次,学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学年配送合同,考核不合格的, 取消配送资格,所配送路线学校由市教育局分配给另外两家配送商继续直本 轮招标剩余时间结束。 ⑧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食品原材料运输能力,必须保证将食品材料按时 送到并卸至学校食堂保管室,如因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 开餐,由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 32 - 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意识,对所供食品进行跟踪回访,对学 校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⑩供应商根据学校需求组织合理实用、菜谱品种丰富的食材清单,并按 照合格的食品质量标准要求等按时供货,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本批次食品原 材料检验报告。所供食品原材料保质、新鲜,蔬菜未被水淋、水泡,若有腐 坏,供应商应无条件跟换。 - 33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于 年 月 日签 定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项目编号: 号)获得以下产品和伴 随服务(见合同条款一),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圆整提供招标产品和服务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 一、产品需求一览表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 称 产品标准 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总 计:RMB ¥ 二、服务时间、地点和有关费用 序 号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数量 交货地点 服务时间 1 同一 同一 同一 2 同一 同一 同一 3 同一 同一 同一 - 34 -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 四、验收和测试 1.验收地点: 2.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为 3.验收注意事项:按规定的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 告》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通过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五、合同声明 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 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条款附件;(4)本 项目采购文件和卖方相应的投标文件(5)其他约定文件; 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修补缺 陷;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验收之后对产品质量等产生争议、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 处理的,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有关 部门。 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定的合同 不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人所在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签约方: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 35 -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若有新增条款以采购人跟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 准。 - 36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1.定 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 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他材 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人;“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 项下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产品送达场所。 (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产品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 4.标 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主要参数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 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37 - 4.2 除非产品主要参数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 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 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 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 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 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 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 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 “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用于支付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 失。 7.2 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 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产品,以确认产品能符合合同规 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产品 主要参数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 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产品的 - 38 - 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 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 接受该产品,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 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产品到达现场后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 品的权利将不会因为产品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 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 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 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 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 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产品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 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 务。 9.包 装 9.1 卖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 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 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 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 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交货和单据 10.1 卖方应按照“产品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 据。 11.运 输 11.1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产品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12.伴随服务 - 39 -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 条款资料表”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交货; (2)协助采购人建好专用储藏室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时间内对所供产品实施监督或更换,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2.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产品的合同价中,双方应 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 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视为已包含 在合同价中。 12.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 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 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 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4.索 赔 14.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 - 40 - 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 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14.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 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5.付 款 15.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6.价 格 17.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7.变更指令 17.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0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 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和/或 (3)卖方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 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 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8.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条款第 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转 让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 - 41 - 的合同义务。 20.分 包 20.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 20.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 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20.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0.4 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 21.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产品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 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 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 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 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1.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 第 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2.误期赔偿费 22.1 除合同条款第 26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小时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 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 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 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3.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3.1 卖方出现除第 24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时起,每小时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 - 42 - 总价的千分之一; (2)违约时间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时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 除之时; (4)违约金=小时违约金×违约时间。 23.2 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 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1.2 条的 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卖方应承 担买方因购买类似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 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不可抗力 25.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 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发生及其后果 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或挂号信 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 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 43 - 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 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时间。 27.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已完成并装运的产品,经买方确认后买 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产品,买方可: (1)仅对部分产品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产品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 的产品和服务。 28.争端的解决 28.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8.2 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2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8.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 执行。 29.适用法律 2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 释。 30.通 知 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 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0.2 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 达对方: (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 (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 31.有关税费 3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 44 -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32.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后生效。 32.2 本合同条款有附件(见 “合同条款资料表”),本合同条款的附 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33.其他条款以采购人最终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条款为准。 - 45 - 第七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产品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 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 采购人:仁怀市教育局 地 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老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王连维 联系电话:0851-22226465 2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 7 栋 4 层 401 号 联 系 人:刘永杰 电 话: 1307852340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3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价、保险、运输费用、有关税费以及伴随服务费用。 - 46 - 4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B 包/C 包各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60 天 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2021 年 08 月 31 日 11:00 时前(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支票、电汇、包含、保险等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若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方式提交时,投标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中的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和账号自行进账; 若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提交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担保等方式缴纳的:①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 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将下载打印的电子 保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不再验证真伪;② 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 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 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020 试运行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 标保证,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 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60 天。 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项目名称: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ZJCZCG2021011 号 8 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9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与评标 10 开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12 按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47 - 授予合同 13 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每个标包陆万元整(60000.00 元)包干计取。 2、由各标包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 代理服务费。 15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为:A 包/B 包/C 包各 50 万元整。 ①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 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 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②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③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供应商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中标供应商每年度经采购人考 核通过后退还 10 万元,直至退完为止。 - 48 - 第八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或修改。如果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49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仁怀市教育局采购学校食堂食材“四统”配送商 服务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标 包: A 包区域一/B 包区域二/C 包区域三 投标供应商: (单位全称) 年 月 日 - 50 -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产品说明一览表 五、产品主要参数偏离表 六、售后服务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的函 九、资格证明文件 十、其他部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 效。请投标供应商按顺序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 容但须清晰标注和说明。 - 51 - 一、价格部分 1.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号)组织招标的有关活动,现正式授权 (姓名职 务)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单位)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公司在此声明同 意如下: 1.我方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产品和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下浮率: 。并 同意: 结算方式为:以当期仁怀市供货市场询价价格为计算依据乘以供应商中标下浮率为最终结 算价。 仁怀市市场询价价格计算标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结合市发改局发布的生活必需品当期 价格,由学校和配送商当场议价后确定当期供应价,并交市第四纪检组备案。食材定价分城区 价与乡镇价,乡镇价的 99%为城区价,现中枢街道、盐津街道、苍龙街道区域学校执行城区价, 其他区域学校(园)执行乡镇价。 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 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 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 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52 -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产地及生产厂家名称 品牌 投标报价(下浮率%) 服务期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请投标供应商按所投标产品及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填写。 2、本表所填单价均应包括其它所有费用。 3、此表应包含在投标文件内,并同时单独提交两份密封在唱标信封内。 - 53 - 二、商务部分 4.产品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产地 品质要求 相应指标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另页描述投标产品详细相应指标,以说明投标产品能实质性响应招标产 品的品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54 - 5.产品主要参数偏离表格式 产品主要参数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规格(参 数) 投标规格(参 数) 偏 离 证明材料说明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产品主要参数(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产品需求一览表”中 要求的产品主要参数(参数)认真填写该表。 3.投标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采购文件的产品主要参数条款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应按投标产 品填写真实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官方彩页(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其他如图纸、 鉴定证书等。没有上述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不考虑给予分值;若投标供应商 仅是简单复制采购文件的产品主要参数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响应 的真实性,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4. “证明材料说明”系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产品主要参数相 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测报告第 21 页第 5 项第 3 条。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提 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 55 - 7.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 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 56 - 8.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产品需求一览表”和“合同条款”中要求(若有)的商务要求, 认真填写该表。 - 57 - 9.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的函格式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的函 致: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 (授 权代表)愿意参加投标,提供“产品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 (产品)并证明提交的资格证 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盖公章):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代表: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 58 - 10.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0.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全面的响应。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3) 采购文件“第四章 产品需求一览表及 6.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或材料 (4) 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资质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提供上述资料任何错漏而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 59 -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60 - 1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 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 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 (标包名称) 的投标、开标、签约等具 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与采购文件正本一致的“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3 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备开标会场查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会场。 - 61 - 10.4 投标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简介格式 投标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简介 投标供应商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场所面积:(附有关证明) 其中维修场地面积: 注册资金: 年销售额: 服务部门总人数: 服务部门主要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 职位 学历/专业 从业时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62 - 其他部分 11.1 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11.2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 - 63 - 11.2.2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 致: 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项目编号 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 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 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并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姓名(印刷体)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64 - 13.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 - 65 - 考核细则: 仁怀市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商运行情况考核细则 配送商名称: 法人: 配送区域: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记录 权重 考核分 设施 是否按规定配置食材运输 车辆 实地查看。 5 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粮油、干 货仓库 面积不够各扣 5 分。 5 蔬菜分拣中心是否满足需 求 无食材堆放空间扣 2 分,无分拣 台扣 5。 7 冷库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容量未达到投标数量不得分。 5 安全 库房“三防”设施是否达 标 一防不达标扣 2 分。 6 是否有专门的农残检测室, 检测是否运转正常 有设备得 2 分,运转正常得 4 分。 6 工作人员是否按期进行健 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有 1人未持证扣 1分,扣完为止。 3 肉类是否按承诺每次提供 检验检疫证明 猪、牛、羊肉一次无检验检疫证 扣 0.5 分。 3 是否对仓库、分拣中心、运 输车辆进行定期消毒 无记录不得分,未定期消毒扣 2 分,未消毒不得分。 3 管理 粮油、干货仓库货物是否分 类存放 未分类标示存放分别扣 2 分。 6 蔬菜分拣中心是否以学校 为单位分装食材 有各学校专门存放地点得 3分, 分框装货得 3分,场地干净卫生 得 3分. 9 财经 粮、油、肉类、蔬菜是否执 行承诺下浮比例,干货是否 执行定价标准。 一类未执行扣 2 分。 10 配送食材当场核对食材品 种、数量和价格,是否当场 签字确认 私自更改得 0分,一次未当面核 对签字报 1 分。 3 是否配合学校开展市场询 价活动。 未参与询价每次扣 1 分,不执行 协议价格每次扣 2分。 5 服务 是否建立售后服务跟踪机 制,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整 改。 未建立不得分,跟踪不全面按比 例扣 1 分,对问题不整改 1项扣 1 分。 5 - 66 - 食材质量是否达到学校要 求,有无退货情况。 因质量问题退货一次扣 1 分。 5 学校满意度测评 组织调查。 10 扶贫 是否按“校农结合”要求 采购贫困户产品 未使用当地蔬菜扣 2 分,未使用 当地肉类扣 2分,使用比例未达 到 40%,每低 5 分百分点扣 1 分。 4 否 决 项 是否违规配送禁配食材或 高风险食材 实地检查。 一票否决 是否存在行贿受贿行为 一票否决 是否发生食材安全责任事 故 一票否决 是否对项目进行转包和分 包 调查了解。 一票否决 总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票否决”是指凡是“一票否决”的情形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   3.原产地   4.标 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9.包 装   10.交货和单据   (1)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交货;   14.索 赔   15.付 款   16.价 格   17.变更指令   18.合同修改   19.转 让   21.卖方履约延误   22.误期赔偿费 23.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4.违约终止合同   25.不可抗力   26.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仅对部分产品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8.争端的解决   29.适用法律   30.通 知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采购人:仁怀市教育局 地 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城北社区老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王连维 联系电话:0851-22226465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13078523405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4.产品说明一览表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标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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