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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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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2 17:13

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32202100115
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912600
最高限价 19126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末次交货质保期结束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03日到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www.zcygov.cn
方式: “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801-8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表编号:SCZC510132342611_20210001;2、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长乐北街7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8-8241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8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28-83388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电话: 028-83388382

第六章 招标项目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新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1 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共 一个包件。就餐人数:住院病员:约 320 人/天,职工:约 130 人/天。 二、招标内容: 1、生鲜肉类:生鲜猪肉(牛肉、羊肉、家禽等); 2、蔬菜类(茄子、黄瓜、白菜等); 3、调味品、干货(如盐、酱油、醋、豆瓣酱、淀粉等)。 4、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5、其他生活物资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年限:1年。 (二)配送要求:所有产品均按采购人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1小时内送 达。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 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供 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三)当日食材应在当日上午 7:00 前配送到位。 (四)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 (1)一级大米。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包装应符合 GB/T17109-2008 粮食包装的规定和 卫生要求。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达国家标准(GB/T1354 —2018)一级。 (4)包装规格:25Kg/袋。 2、菜籽油 (1)品种为四级压榨菜籽油。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达国家标准(GB/T 1536—2004)四 级,预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执行标准应符合: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定。 3、猪肉类 (1)鲜猪肉(应是当日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地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加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 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 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 原件,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 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肉类 (1)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5、蔬菜日杂类 (1)蔬菜类 ①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花菜、佛手瓜、 冬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 以当季蔬菜和采购人通知为准。 ② 产品要求: a、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量须符合 GB2763-2016 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 用的农药成份。 b、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2)干杂日杂类 ① 包括但不限于粉条、雪豆、海带、大豆、香料、食盐(加碘)、鸡蛋等一 切干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② 产品要求: a、鸡蛋每枚净重≥50g,符合 GB2749-2015 标准要求。鸡蛋须有生产日期等 喷码,包装规范,无破损,蛋皮光滑干净。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 10 天。 b、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产品优质、 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c、食盐:加碘,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准。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 分包。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 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 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 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 洁。 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 质、安全可靠。 (2)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 控体系,大米、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 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 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猪肉留样保存 24 小时,大米、菜籽油留样保存 一周。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 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库房,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商提 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中标供应商考核、退出机制: (一)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所供食材因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 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该供应商供应资格。 (二)以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结合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验收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货物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 实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 中标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 合同。 (四)考核办法 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低 于 90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处以当月供货总金额 5%的罚款。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 送服务 10 分 人员不固定,出 现一次扣 2 分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定 地点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时提交每周原材料价格表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优惠率下 调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原材 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8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 行 8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 合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 8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 息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应急保障服务 供应商驻点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杜绝出 现脱岗现象,保障甲方应急响应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质 量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满意度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8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项目考核小组成员为:采购人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及单位职工共同监管考评。 五、确定结算价格: (一)市场零售价:采购人每月组织市场(当地)询价一次。 (二)参考价:成都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最近的价格信息。 (三)基准价格:将发改委的价格与采购人询出的零售价加权平均后,作为 下月有效的执行基准价格,不得浮动(所需蔬菜或干杂等食材品目在发改委官方 网站上没有发布的,就以采购人询出的零售价加权平均后作为基准价格)。 (四)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格×结算比例(结算比例不得高 于 100%)。 例如:采购人询得大米基准价格 5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总折扣率)为 95%。 最终结算价格=50×95%=47.5 元 六、食品安全责任: 供应商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供货后,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核 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 (二)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 保障。 (三)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方法和标准执行。 2、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考核。 注:1、除标注为“★”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的负偏离将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其余未标注“★”条款均允许负偏离,但在评分表中按评分 表要求扣除相应的分值。 2、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相关条款视为负偏离的风险由投标自行承担。 3、参数中,如涉及标注“优于”、小于或大于等要求,无特别说明外,均包 含本数。 4、投标产品中,如涉及与产品性能或功能无直接相关性的尺寸或重量,偏 差在 5%以内,不视为负偏离。 5、技术条款中,如涉及对产品要明确材质要求的,使用性能(或功能)相 当或更优的其它材质,不视为负偏离;使用性能相当较差的其它材质时,视为 负偏离。 6、每一条款均以“。”号作为结尾。 7、对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应当 在第四章规定,不能在本章规定。如存在这样的要求的,应当以第四章规定的 为准,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 8、上述产品要求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若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 按现行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有国家最新标准按最 新标准执行。 9、食品原材料的规格、参数、质量要求作为招标采购的参考依据,招标采 购过程中,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上食品原材料的规格、 参数、质量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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