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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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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置所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SZS)001311

项目编号: NXCZ-ZC-20210716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置所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三标段(重新招标) 植物油及其制品 1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须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特定资格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02 08:00:00 至 2021-09-09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9-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9月9日18:00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插锁状态下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招标文件下载通道。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按3号键咨询。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嘴山市公安局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380号
联系方式: 09522216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层
联系方式: 0951-310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范志浩
电话: 0952221613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瑶
电话: 0951-310404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02

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 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置所餐厅 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重新 招标)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1311 招标编号:NXCZ-ZC-20210716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公安局 (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 置所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SZS)001311 项目编号:NXCZ-ZC-20210716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置所 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 算 金 额 (元) 备 注 三标段 植物油及其制品 1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248 号);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 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 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 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 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4)其他特定资格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9月 2日至 2021年 9月 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ccgp-ningxia.gov.cn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月 2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9日 18:00 前登 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插锁状 态下按系统提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 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招标文件下载通道。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 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号键咨询。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 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 按 3号键咨询。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 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 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 380号 联系方式:0952-2216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13层 联系方式:0951-310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范志浩 联系电话:0952-221613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徐瑶 联系电话:0951-3104041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月 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局机关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察留置所餐厅食品 原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石嘴山市公安局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 380号 电 话:0952-221613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13层 业务联系人:徐瑶 电话:0951-3104041 传真:/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彩 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 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 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自行提供一份作为辅助资料,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 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4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0 元;最高限价:800000.00 元(如有) 10 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转账、汇款、银行保函。 如采用现金、转账、汇款时: ①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从报名系统自动获取; 开户银行:从报名系统自动获取; 账号:从报名系统自动获取。 ②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名称一致; ③不认可分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④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单位来款账户;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时: ①投标人应开具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银行保函; ②银行保函应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 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银行出具(如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 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则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 ③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④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投 标文件中只装订银行保函复印件,单独密封的保函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 附条款; ⑤退还银行保函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手续 不全者概不予以退还。 注: 1、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成功:现金方式缴纳的,以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查询系统 在开标时打印的凭证为准。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 现场单独密封递交为准。 2、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及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 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 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13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自然日(日历日) 14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月 26日 9 时 00分,过期将拒绝接 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 15 开标时间:2021 年 9月 26 日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 16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 17 核心产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带“★”产品为核心产品。 18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9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0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 21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2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8840 元。 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4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 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 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 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 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 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5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4 位评委,采购人 1位评委。 6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7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形式提供) 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7条。 (2)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系统生成的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注:1、投标人按标段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2、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8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 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 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 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 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用于标书解密。 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 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 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 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 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 (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 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 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 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9 电子标制作过程中,如系统内出现“投标报价”则按 0元填写,“工期、项目负责人” 可不填写;但须填写“投标报价(下浮率)、合同履行期限”且填写内容须与开标一 览表中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 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 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 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 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 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 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 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 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 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 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 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 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 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 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 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 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 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 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 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 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5.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 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单独装在一 个密封袋中,银行保函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 或“副本”、“电子版”、或“银行保函”字样。封口处应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书须统一胶装成册。 15.2.2 正、副本、电子版、银行保函密封袋标识: (A)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B)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银行 保函、以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5.2.3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标 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5.2.4 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该 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 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 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 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 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 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 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 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 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 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 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 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 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 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 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 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 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 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 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 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2.1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 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 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 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 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 商。 34.投诉 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各类货物的质量要求 1.各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品 质量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 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3.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 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 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 4.肉类、鱼虾类乙方配合甲方作留样保护,定期抽样检查。 二、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确保原材料新鲜、卫生、安全。 1.原则上,冬春季节每周不少于2次配送,夏秋季节每周不少于3次配送。肉 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蛋禽配送时间:上午 9:00 至 10:00;粮油、调味品 配送时间,按需求每周或每半个月配送一次,其他按需求配送,不按时配送,一 律不予结算。 2.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少量原材料,供货商应积极响应,按要求时限及时配 送,不得延误,不能附加任何费用。 3.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符合入库要求、供货不及时,一次口头警告,两次 当月不予结算,三次由甲方书面请示监督部门取消供货资格。 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 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 结算。 三、原材料价格要求 1.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中标 优惠率确认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当日市场最低 价(按大武口区百花市场同类同量配送货物售价为参考),不得高于市场价,如 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两次以上甲方终止乙方供 货资格。 2.粮油类、调味品类每月进行询定价,其他原材料为每周进行询定价,供应 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四、原材料费用结算要求 1. 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下浮 率)。 2. 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当月供货,次月20日前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一次 结算当月总价的 70%,30%作为质保金,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及时结 算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同意。 3. 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 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分管领 导签字。 五、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相关规定,一经发现 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9. 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10. 以下采购需求清单内没有的商品名称,由供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双方 商议解决。 六、纪律要求: 1、严禁恶意竞标,下浮率按实际履行申报,若中标后不能执行下浮率的, 按程序请示监督部门作废标处理。 2、中标后,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则甲方及时收 集证据,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其责任。 采购需求 三标段:米、面、油类(参考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质量指标 单位 规格 1 ★圆粒米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工精 细度符合标准,气味、色泽正常; 碎米(总量)≤20%;杂质(总量) ≤0.25%; 袋 25kg 2 ★长粒米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工精 细度符合标准,气味、色泽正常; 碎米(总量)≤15%;杂质(总量) ≤0.25%; 袋 25kg 3 ★面粉(特一粉)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气味、 口味正常;灰分≤0.85%;含沙量 ≤0.02;磁性金属物≤ 0.003g/Kg;水分≤14.5%;脂肪 酸值(干基)mgKOH/100g≤50; 袋 25kg 4 ★面粉(高筋粉)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气味、 口味正常;灰分≤0.70%;含沙量 ≤0.02;磁性金属物≤ 0.003g/Kg;水分≤14.5%;脂肪 酸值(干基)mgKOH/100g≤50; 袋 25kg 5 纯胡麻油 符合 DBS64/673-2018 标准 桶 37 斤 6 胡麻调和油(70%)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桶 37 斤 7 色拉油 桶 37 斤 8 拉面粉 袋 25kg 9 小米 袋 25kg 10 绿豆 斤 11 红豆 斤 12 花豆 斤 13 玉米珍子 斤 14 玉米淀粉 袋 25kg 15 豆油 桶 20L 16 玉米面 斤 17 荞面 斤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 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 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 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详见下表《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详见下表《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监狱企业:详见下表《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下表《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 30 分 投标报价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下浮 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得 30 分。 2 商务标响应 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 件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满分 5 分为止。 3 技术标响应 情况 10 分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不能实质性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7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 准分时为止。 3 企业经营条 件 10 分 1、投标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住所为依 据)或承诺中标后一周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经营场所(提供承诺书 原件)的得 3 分。 2、投标企业具有一辆箱式冷藏车或箱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的得 3 分, 车辆必须在投标企业名下、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2 分; 配备不少于 3 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2 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 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 质量保证承 诺 10 分 投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做出承诺,出现质 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自愿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 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 罚,承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及民事责任等。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 责任到位 7.1 分-10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行的得 4.1 分-7 分,承 诺不全面、措施不可行的得 0-4 分。 5 食品安全 15 分 1、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 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且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3.1-5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行的得 1-3 分,其他不得分。 2、提供食品原料贮存场所承诺,并承诺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备、 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3.1-5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行的得 1-3 分,其他不得分。 3、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 目),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 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3.1-5 分,承诺基本全面、措施可 行的得 1-3 分,其他不得分。 6 配送方案 8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配送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配送 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 1.配送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 5.1-8 分; 2.配送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得 3.1-5 分; 3.配送方案不够详细、可行性低的,得 0-3 分。 7 售后服务 12 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可行得 2.1-4 分,一般得 1.1-2 分,其他不得分。 2、承诺保证在 2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且措施可行的得 2.1-4 分,一般 得 1.1-2 分,其他不得分。 3、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恶劣天气等情况)以及对配送人员 的临时补充,做出预想方案,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切实解决采购人紧 急需求,得 2.1-4 分,一般得 1.1-2 分,其他不得分。 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及监 狱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8% 节能、环保产品 报价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报 价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 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 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下同。) 技术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技 术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 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的加分。 政府采购政策及 适用范围 1、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政府采购自主 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发布的清单为准。 2、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主席令第 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采)发〔2014〕 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 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 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 商投标时需注意,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 行。 3.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公开公布其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 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 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否则不予 认可。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 购单位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 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 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 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 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 家包装的货物,卖方需得到采购人同意方能拆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要求, 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 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 6.1 供货时间:合同约定。 6.2 验收期:按签订后的合同日期交付使用并验收。 6.3售后服务: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一配送到 采购方指定地点,应随同货物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 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 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7.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 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7.2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 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 8.技术资料 8.1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 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8.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 整、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 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9.质量保证 9.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 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 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9.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 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 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 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 检验。 11.索赔 11.1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 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向卖方提出 索赔。 11.2 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 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 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产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 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 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 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 延长质量保证期。 11.3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 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赔付,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1.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2、卖方误期赔偿 12.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供货日期 内交货,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2.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 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 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 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2.3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卖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现 行行业标准和需方要求,并提供供货产品合格证,整机保修一年。 12.4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卖方负责装车、运输 至需方所在地,并负担费用。 12.5 交(提)货时间、数量、地点、方式:按合同订购数量于需 方所要求的时间、地点交货。 12.6除合同第 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 履行完合同,逾期 5天内的,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 除权的,卖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10%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4、税费 14.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4.2 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 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买方的责任 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 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 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 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 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 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 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15.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 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 格后,买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5.5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6、仲裁 16.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 均可向招标投标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 17、转让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 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 部门(含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 合 同 格 式(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委 托 编 号: 买 方: 卖 方: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 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 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 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文件“供 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特殊条款); (2) 招标文件说明函; (3)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元(人 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 确规定。 4、付款条件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 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4.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 告》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 如下: (1) 日内于需方所在地交货。 5、项目交货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 义务,并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 位(盖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地 址: 乙 方: 单 位(盖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 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投标报价为下浮率(大写) 。(小写: %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 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下 浮率) 下浮率小写(%): 下浮率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注:电子标制作过程中,如系统内出现“投标报价”则按 0 元填写,“工期、项目负责人”可不填写;但须填写“投 标报价(下浮率)、合同履行期限”且填写内容与本表保 持一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如有) 下浮率(%) 合同履 行期限 1 2 3 4 5 6 7 8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 号 货物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参数内容 参数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 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 书) (六)信用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 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资格要求 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 单位公章)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九)投标保证金格式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 行保函,银行保函清晰可辨的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 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个 7工作日内 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括号内可填写时间也可不填写)或经延长的 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 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保函有效期为: 。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采购需求 三标段:米、面、油类(参考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 同 格 式(仅供参考)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注:电子标制作过程中,如系统内出现“投标报价”则按0元填写,“工期、项目负责人”可不填写;但须填写“投标报价(下浮率)、合同履行期限”且填写内容与本表保持一致。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