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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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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9-03 11:22 】


一、项目编号:WTSB21080900021

二、项目名称: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科学城老四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三区公园口九龙商业广场

中标(成交)折扣率: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玉华、刘家龙、孙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93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0816-2485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方式:0816-2484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红

电 话: 0816-2484689

十、附件:采购文件

附件:公开★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版).doc

[XX版]

【发售版】

项目编号:WTSB21080900021

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2021年8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6

第五章 合同草案 28

第六章 评审方法 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物资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9月 2 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TSB21080900021

2.项目名称: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1万元;

5.最高限价:179.7万元;

6.采购需求: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一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从事餐饮业的其它证件以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8 月23 日至2021年8 月 27 日,每天上午8:10至11:30,下午14:4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3.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

联系人:戴红,联系电话:2484689, 2735964220@qq.com

4.免费现场领取、邮件发送或邮寄(邮资到付)。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向联系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邮箱。

5.以上资料无误后,物资部工作人员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供应商所留邮箱。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 日14点45(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中物院招投标交易中心(科学城九区动力部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日14点45(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中物院招投标交易中心(科学城九区动力部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2.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本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绵阳绵山路64号

邮 编:621999

联系人:官锐

联系电话:0816-2485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邮编621999)

项目联系人:戴红

电话:0816-2484689

    

2021年8月 20日

附件:

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技术要求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6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6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地点:在科学城839地区范围内及周边1公里提供不少于400平米同时就餐的场所,提供场所租用或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六)用餐人数:≤129人;

(七)供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提供中、晚餐的点餐、配餐及外卖;

2.供餐范围:熟食和适量的随餐即食性食品。

3.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对菜品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菜品多样化,建立点餐、配餐、外卖周食谱制,多供应小份食品,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4.配餐要求:提供不低于2种形式的配餐,配餐含主食、荤食,素菜、及适量随餐即食性食品,标准配餐内涵不得低于2荤1素,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八)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乙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餐饮服务经营的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乙方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出入库、存储、流转、验收、记录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索票索证及可追溯性;

3.乙方因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卫生应符合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的卫生管理。

5.乙方在其餐饮服务中应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原材料(米、面、油、调味品、果蔬、肉禽蛋等大宗食材)应集中优势正规采购,推行原材料原产地直采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采购人提出菜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质疑,乙方应积极响应,经查实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6.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防疫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7.乙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8、乙方需提供近三年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科学城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表》,绵阳市餐饮企业需提供绵阳市食品安全部门近三年的评定结果;

9.乙方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清洗消毒;

10.方接到甲方服务的投诉,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11.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服务质量满意率评价要求,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12.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按科学城辖区政府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相关事项。防疫措施均应满足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特别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表为准。

2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响应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2)在报价、全部实质性要求等各方面同等情况下,选择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供应商排名在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在报价、全部实质性要求等各方面同等情况下,选择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供应商排名在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在其他条件同等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在前(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7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不设定;

□本项目设定,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组织;

?不组织。

9

联合体

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定;

11

★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90天。

1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3

磋商小组人数

3人

14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超过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的供应商数量的1/2

15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合同签订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受采购人委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定;

□本项目设定

金额:成交金额的…%。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

账户信息: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19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负责答复。

联系人:戴红

联系电话:0816-2484689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邮编:621999)。

20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质疑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负责答复。

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0816-2492836。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邮编:6219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6-2482753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信用信息查询

截止时点:截止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

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打印查询结果,与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处于禁止期内)为无效供应商。

1000<成交金额≤5

00

0.225

5

5000<成交金额≤10000

0.09

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开户行:工行绵阳科学城支行

账号:2308 4151 0910 0007 095

税号:1210 0000 4000 0870 61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电话:0816-2485688

24

★关联关系说明

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关联关系说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除外),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七章

25

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职职工关联关系企业报备的说明

供应商投资或入股成员中是否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岗职工及其相关亲属,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26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应在裁判文书网上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现任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7

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费用承担

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响应风险

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其中响应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相同的,以其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响应报价相同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1.8.1条前述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及合同主要条款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评审方法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构提出询问,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询问事项。

(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以及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报价函;

②承诺函;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④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⑤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⑧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承诺函中统一承诺);

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承诺函中统一承诺);

⑩供应商提供声明,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承诺函中统一承诺);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关联关系的说明;

?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职职工关联关系企业报备的说明

?商务条款偏差表;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承诺、文件和资料。

(2)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菜品价格构成明细表”。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 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需报出投标人承诺的公开菜品的折扣率(折扣率=折扣后价格/公开菜品价格×100%)。

2?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报价一览表”报价总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3)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技术响应偏差表

②响应产品技术内容的详细描述,包括(若有)但不限于:响应产品的技术指标、型号规格、配置、功能描述、技术方案、实施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如彩页)、验收方式和标准、工作环境条件等;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②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③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和办法;

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3.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5.联合体磋商

(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1-2项,第3项(3.1-3.4条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第3项(3.5条款)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6.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8.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撤销响应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响应文件有效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报表除外),并自目录第一页开始按自然数逐页编码。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响应须知第3.11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四)评审和成交

1.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

2.成交

(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人应依法在法定时间内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成交结果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4)成交通知书

①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③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⑤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领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时,采购人可以依序选择次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分包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该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标的物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6.合同公告和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因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要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招标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合同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7.合同履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继续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力(包括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资金)。

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六)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以及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磋商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8.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1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2.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按规定说明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其他违反国家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规定的行为;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除磋商或成交无效外,涉及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处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关联关系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材料;若没有,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

4.供应商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岗职工及其相关亲属在单位投资或入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材料

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近两年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说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1年的法人,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

(2)提供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上月开始计算)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

说明:

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6个月的法人或组织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③自然人参加谈判响应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

8.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承诺函。

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10.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从事餐饮业的其它证件、提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三、其他要求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时间

备注

1

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

1

1年

(二)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附件:

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技术要求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6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6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地点:在科学城839地区范围内及周边1公里提供不少于400平米同时就餐的场所,提供场所租用或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六)用餐人数:≤129人;

(七)供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提供中、晚餐的点餐、配餐及外卖;

2.供餐范围:熟食和适量的随餐即食性食品。

3.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对菜品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菜品多样化,建立点餐、配餐、外卖周食谱制,多供应小份食品,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4.配餐要求:提供不低于2种形式的配餐,配餐含主食、荤食,素菜、及适量随餐即食性食品,标准配餐内涵不得低于2荤1素,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八)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乙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餐饮服务经营的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乙方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出入库、存储、流转、验收、记录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索票索证及可追溯性;

3.乙方因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卫生应符合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的卫生管理。

5.乙方在其餐饮服务中应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原材料(米、面、油、调味品、果蔬、肉禽蛋等大宗食材)应集中优势正规采购,推行原材料原产地直采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采购人提出菜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质疑,乙方应积极响应,经查实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6.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防疫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7.乙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8、乙方需提供近三年科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科学城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表》,绵阳市餐饮企业需提供绵阳市食品安全部门近三年的评定结果;

9.乙方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清洗消毒;

10.方接到甲方服务的投诉,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11.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服务质量满意率评价要求,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12.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按科学城辖区政府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相关事项。防疫措施均应满足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

(三)采购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

1、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消费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乙方实际消费金额同等增值税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至乙方框架协议指定账号中。

2、甲方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率评价,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满意率评价表附后)。

3、甲方职工与乙方相互串通,有虚假刷卡、积累消费、换领实物、套取现金等损害甲方单位利益情形的,乙方应清退违规款项,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框架协议草案

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绵阳市科学城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范围

框架协议范围:乙方按照框架协议要求负责甲方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为甲方职工提供由甲方认定的工作日的中、晚餐;确保甲方职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科学、菜品可口多样。

2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餐饮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6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6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地点:在科学城839地区范围内及周边1公里提供不少于400平米同时就餐的场所,提供场所租用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现场照片等资料;

(六)用餐人数:≤129人;

(七)供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提供中、晚餐的点餐、配餐及外卖;

2.供餐范围:熟食和适量的随餐即食性食品。

3.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对菜品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菜品多样化,建立点餐、配餐、外卖周食谱制,多供应小份食品,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4.配餐要求:提供不低于2种形式的配餐,配餐含主食、荤食,素菜、及适量随餐即食性食品,标准配餐内涵不得低于2荤1素,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四、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框架协议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安全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组织收集职工就餐意见,并向乙方反馈,促进乙方改进餐饮服务工作。每年进行 4 次评价,评价见“供餐服务满意率评价表”。

3 .甲方按照本框架协议第五条款之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4 .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和索赔。

(二)乙方权利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1乙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餐饮服务经营的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2乙方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出入库、存储、流转、验收、记录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索票索证及可追溯性。

1.3乙方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1.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卫生应符合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的卫生管理。

1.5乙方在其餐饮服务中应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原材料(米、面、油、调味品、果蔬、肉禽蛋等大宗食材)应集中优势正规采购,推行原材料原产地直采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采购人提出菜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质疑,乙方应积极响应,经查实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1.6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防疫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1.7乙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1.8乙方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清洗消毒;

2.方接到甲方服务的投诉,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3.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服务质量满意率评价要求,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4.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按科学城辖区政府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相关事项。防疫措施均应满足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

5.其他要求

5.1乙方应配合甲方单位财务审计或采购审计所需资料。

5.2乙方应配合甲方就餐饮服务、安全、质量、卫生状况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消费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乙方实际消费金额同等增值税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至乙方框架协议指定账号中。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量测试中心

税号:1210 0000 H 526 25663U

单位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电话号码:0816-2486094

开户银行:工行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户:2308 4151 0902 2106 273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率评价,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满意率评价表附后)

(二)甲方职工与乙方相互串通,有虚假刷卡、积累消费、换领实物、套取现金等损害甲方单位利益情形的,乙方应清退违规款项,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和索赔。

七、其它约定事项:

(一)框架协议经双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二)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相关的资料均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框架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书面做出表达,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作为本框架协议的附件。

(四)框架协议变更与终止 : 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框架协议后框架协议终止。

八、仲裁或诉讼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框架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6)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磋商程序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

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②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③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④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⑤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⑥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②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④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可为2家。

·项目因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需求,立项批复为不招标的;

·两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只有2家供应商响应的,采购人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

(2)符合性审查

①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①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②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③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④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⑤技术、商务、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⑥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⑦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可为2家。

①项目因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需求,立项批复为不招标的;

②两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只有2家供应商响应的,采购人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

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7)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可为2家的情形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可为2家的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见本章综合评分细则与标准。

6.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可为2家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8.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公开★计测中心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