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9: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CG-2021G-Z049

项目名称: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预算金额:394.9万元/年

最高限价:394.9万元/年

采购需求: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注: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且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包含河道保洁或水域垃圾清除服务类似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2)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人员在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21年2月—2021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供应商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投标人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人,保洁员中至少3人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签发的《船员证书》,同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 29日9点00分;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ycrh6879@vip.163.com

开标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4楼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

联 系 方 式: 0515-88835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亭湖区开放大道30道13号楼3楼(西门北边亚太财险三楼)

联 系 方 式:应晓鸣 电话: 13961971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法华

电话:0515-88835543


【采购文件】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稿)9.3

盐城市亭湖区政府采购(THCG-2021G-Z049)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HCG-2021G-Z049


项目名称: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

(不见面)






招 标 人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总目录


第1章 招标公告……………………………………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6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4章 采购需求……………………………………32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 日9: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CG-2021G-Z049

项目名称: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预算金额:394.9万元/年

最高限价:394.9万元/年

采购需求: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注: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且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包含河道保洁或水域垃圾清除服务类似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2)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人员在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21年2月—2021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供应商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投标人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人,保洁员中至少3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签发的《船员证书》,同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发布。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 29日9点00分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ycrh6879@vip.163.com

开标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4楼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

联 系 方 式: 0515-88835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盐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亭湖区开放大道30道13号楼3楼(西门北边亚太财险三楼)

联 系 方 式:应晓鸣     电话: 13961971179

%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法华

电话:0515-888355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1.1资格证明文件、采购清单报价表、投标人资格声明、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11.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

11.4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工器具清单

11.5主要管理人员表

11.6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如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7招标文件中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2 有关费用处理

13.2.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及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报出总价。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其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想关所有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不作调整。

13.2.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开标一览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3.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2.4如出现不合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13.2.5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计取(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10000元,则按10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在中标公示后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3.2.6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13.3其他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示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1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如有)

14.1.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有偏离的,说明原因。

14.2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2.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本采购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18.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PDF文档一致。

18.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按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DF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内,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密码建议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文件夹(内含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字样;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重新编制发送,并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会议号:686461130,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视频、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23.2投标人不必抵达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ycrh6879@vip.163.com);

2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9:00-9:15),使用发送投标文件的邮箱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主题标明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解密密码字样;

23.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

23.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响应文件的;

(4)投标人的解密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23.6投标人发送或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密码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均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或包含手机号码等能够体现投标人信息的邮箱号、邮箱主题、正文等),如出现该情形,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招标人或委托公证处核验;

23.8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需提供单位授权函)、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9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解密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3.11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资格审查

24.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4.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6.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8.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详见《资格信誉等证明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7号令第31条)

28.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7号令第60条)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9.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9.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9.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9.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9.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1.7 投标人串通投标;

29.1.8 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29.1.9 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9.1.1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29.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9.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9.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9.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3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质疑处理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1.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1.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1.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1.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2、中标通知书

32.l 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至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35.1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此项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注: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约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合同价的3%

八、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36.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6.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若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此合同为格式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拟定。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甲方:(委托方)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1.1 服务内容: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不见面)

1.2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注: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且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元/年

2.2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三、服务要求

3.1、保洁目标
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结合、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达到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含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实现“水洁、流畅、岸美”的目标。

3.2、保洁对象、范围、时间

3.2.1、便仓镇辖区所有河道

便仓镇辖区所有河道涉及13个村居、河道219条、415.27公里。其中:镇级河道42条、村级河道177条。

3.2.2、保洁范围

河道的保洁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并向背水坡脚外延伸3米,无堤防河道保洁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水域。

3.3、保洁内容及要求

保洁内容包括河面保洁、河岸保洁及水体污染控制等。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上游及平交河口规范拦截。

3.4、保洁标准及质量要求

3.4.1、在保洁作业期间,应保持水面整洁;应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凤眼莲、浮萍等水生植物。

3.4.2、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

3.4.3、码头、浮筒、航标、桥墩、桥堍、上岸梯、上岸缆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应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

3.4.4、拦截设施应保持完好,漂浮废弃物不得外溢。

3.4.5、打捞垃圾应集中转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四、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七日后,支付乙方中标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在首次结算费用时应含有预付款。

管护资金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结算(每次付款扣付款金额的10%作为镇集中考核质量保证金,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乙方须及时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明细提供给甲方(备案)。

每季度的支付费用=合同价/4-考核扣款-集中考核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扣付款金额的10%作为镇集中考核质量保证金,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付清)

4.2考核(扣款支付)标准:

4.2.1水面及河岸两侧清洁程度以每月百分考核记录为依据,月度在90分以上(含90分)按合同价拔付;80-89分,以90分为基准,每少一分按月均价格的1%扣除。

4.2.2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详见附件《水域保洁管理标准》、《河道保洁考核评分表》、《水域保洁船只使用管理办法》

4.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确定中标2日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结束并通过甲方认可后无息退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6.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投标文件、承诺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和投标文件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逾期仍达不到承诺目标,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实施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6.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中途退出或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或者因乙方工作严重不力,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6.4对拒绝、不服从或抵触甲方领导指挥的乙方使用人员严加教育,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5监督、指导乙方人员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和活动,甲方督查发现乙方未按照履约的人数、设备、器具实施到位的,在次月费用中扣除并当月整改到位;

6.6负责提供服务必须的工具及其它耗材,合同到期后,乙方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确定的人员上班作业,按照甲方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并为保洁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公积金(按照目前亭湖的标准执行),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设置拦截设施,配备材料、围挡方案等需采购人认可方可实施,如有特殊情况(汛期、检查等情况)需加固、增设,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

(二)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并达到乙方方案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保洁管理服务制度。

(四)按照保洁管理情况及要求进行服务与管理。

(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六)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的领导,同时受甲方的监督,所有人员服从甲方调配。

(八)乙方为保证服务质量,须根据相适应的操作方法。

(九)爱护甲方内、外各项设备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十)乙方在清洁作业中应严格要求服务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非紧急和必要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十一)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及管理,乙方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与安全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派遣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上下班途中安全责任负责,并依法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清洁作业应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并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

(十四)在项目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或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和调查工作。

(十五)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保洁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⑴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⑵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强行入内救助);

⑶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十七)乙方在用工等方面如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甲方终止本合同。同时视乙方为违约,所交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1)乙方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缴纳保险等,在当月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补发当事人并处费用的200%的违约金;

(2)因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安全、工伤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乙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引起的矛盾由乙方承担,在次月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处产生费用的200%的违约金;

(3)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引起集访、群访事件,视情节处以乙方管理费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八)中标人每天(全年无休)必须全线巡查打捞,保洁内容包括河面保洁、河岸保洁及水体污染控制等。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上游及平交河口规范拦截。符合采购人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必须穿救生衣,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2、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须提供原件),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如发生将保洁服务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将中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不予支付服务费。

九、质量承诺

9.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合同范围内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确保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十、损害赔偿

10.1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由于乙方在日常服务工作不慎给甲方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设施设备自然损耗、内在缺陷、安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监督检查

11.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1.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服务工作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11.3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可对乙方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11.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3 本合同共 页,壹拾 份,甲方 伍 份(盖章留存 壹 份,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壹 份,工管委办公室存档 壹 份,责任主体单位存档 叁 份),乙方 叁 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水域保洁管理标准》

1、通用标准:

(1)保洁范围要求: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河道两岸保洁范围至各支河口的阻拦网,水闸处保洁至闸门。设备运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铲车、垃圾清运车等工具由乙方负责,运行产生电费乙方负责。

(2)保洁内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垃圾、水生植物打捞;垃圾上岸点的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对水上筑坝和河岸上乱开挖、乱堆放、建筑垃圾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采购人。水域保洁产生的垃圾应转运到指定的位置,做到垃圾、杂物日产日清,保洁船舱无积存垃圾。如遇水草等大面积水生植物,投标人则需增加船只数量,满足保洁要求。

(3)保洁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上午10点前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普捞,作业时间内船只人员不得离开保洁区域。5月-11月,每条船上午、下午须在责任区段内至少完成各两遍巡回保洁,12月-4月,每条船上午、下午须在责任区段内至少完成各一遍巡回保洁。采购人可视季节情况酌情调整作业时间。

(4)保洁服务时间应包括所有节假日,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合理调配保洁船只和人数。投标人应做好人员配备的统筹安排工作,做到不违法用工。有重大活动保障或临时突击任务时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工作。同时要准备好一支突击保洁队伍,随时应付各种突击保洁工作。

(5)人员作业要求:

A、保洁单位必须定员定岗、定保洁河段、定保洁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保洁时间段,严禁人员脱岗,如遇保洁人员临时请假等事宜,保洁单位除了立即向甲方业务科室报备以外,须在2小时内安排替班人员到位。

B、保洁人员必须会游泳,统一着装,文明作业,打捞作业时必须穿着救身衣。保洁船必须符合合同要求,保洁单位应做好船只各项检验和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使用统一标记,保持船良好,船容整洁,安全作业。

C、禁止酒后作业。

D、作业船只清洁有序,状况良好。打捞工具及时清理干净并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

E、工作时间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如有意外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F、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严禁将河道打捞物抛入其它河道。

G、作业设备保持整洁,状况良好。外表无乱挂放,工具摆放整齐。

2、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1)河道保洁作业上午首轮保洁应在8:00前完成。

(2)河面以及生态浮岛周边无垃圾、水草、树叶、树枝等漂浮物;凡属圩区性质的内河保洁范围至外河接口河边处。

(3)驳岸(包括压顶)、堤岸、河桥踏步做到无垃圾、杂草、树叶、树枝等。

(4)河滩、弯道处无垃圾沉淀死角。

(5)水域内桥梁支柱、基础、附属设施做到无垃圾等。

(6)桥洞内无垃圾、杂物等。

3、河道垃圾堆放质量标准:

(1)河道垃圾应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内,并将沿口清理干净,盖好盖。如周边无垃圾桶的,则打包装入垃圾袋,存放在指定场所定期清运。

(2)垃圾桶要每日清洗,外表清洁。发现垃圾容器缺失、损坏的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增添、维修、更换。

4、河道垃圾收集质量标准:

(1)除河道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外,其它区域垃圾收集作业做到车走地净。

(2)河道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较多的河道以及重点区域应每日二次收集垃圾,确保垃圾不满溢。第一次收集时间:08:00-11:00,第二次收集:13:00-18:00(采购人可根据季节等原因进行调整)。

(3)收集结束后垃圾桶容器及时复位、摆放整齐。

(4)垃圾收集运输途中做到密闭运输、抛洒滴漏、不得超载。

(5)垃圾应运至指定的中转站点,在进入中转场所后的排水、卸料等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相关人员指挥。

(6)苍蝇孽生季节及时消杀(消杀时间为:4月-11月),做到基本无蝇。

(7)如有突发事故,水生植物爆发性生长,应完全配合采购方要求。

8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保洁经费拨付挂钩.

5、其他

(1)保洁单位必须建立河道保洁日查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日进行自查,并按统一检查表登记。

(2)如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突发环境卫生事件,保洁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3)保洁单位必须承诺所聘用标段内保洁人员、船只安全的全部责任,在河道保洁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保洁单位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6、对项目负责人的考核标准:

(1)对全标段河道保洁工作负总责,负责人员安排和相关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2)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要求,定期上报河道保洁情况及有关数据、报表等。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00元。

(3)参与甲方组织的定期考核和临时性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

(4)严格落实本企业内部考核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河道保洁人员按项目要求履职,奖勤罚懒。

(5)按要求落实甲方与保洁单位临时商定的伴随服务项目,并保证服务质量。

7、对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1)每天对全标段河道保洁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00元。

(2)监督本项目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河道保洁不达标的情况立即组织清洁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00元。

(3)对日常巡视检查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并制作台账,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00元。

(4)接受甲方督导,发现现场保洁不力、沿线河岸设施损坏及其他突发情况,以拍照上传、电话联系等方式向甲方业务科室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未按期完成的,每次扣500元。

8、采购人将每月度进行一次评分,服务费与考核分值挂钩,具体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9、保洁单位如被上级检查发现保洁不到位或者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每处扣1000元。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每处扣2000元。
10、保洁单位不按时按量完成整改要求,每次扣月度保洁作业费的10%,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月度保洁作业费的15%。对于整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方安排其他队伍整改,费用在保洁单位的月度保洁费中扣除。
11、对合同周期内出现如下重大违规行为之一的保洁单位将终止其合同,并进行通报,同时取消其下一轮参与河道保洁招标的投标权。
    (1)被发现有转包行为的;
    (2)媒体曝光核查或社会反响严重,情况属实且有责累计满3次的;
    (3)累计三次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4)拖欠保洁员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作业事故等违规行为;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附件二:河道保洁考核评分表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点

扣分

保洁作业质量

水面垃圾打捞

20

水面有零星点状漂浮垃圾,发现一处扣0.5分

 

 

水面有成片漂浮垃圾,面积在1平米以内,发现一处扣1分

 

水面有成片漂浮垃圾,面积在1平米以上,发现一处扣2分

 

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分

 

突发性的漂浮物、垃圾、杂物打捞、清理是否及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3分

 

水面水草打捞(包含但不限于 【采购文件】亭湖区便仓镇农村河道管护服务外包项目(稿)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