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WZB(2021)Z-163-15
二、项目名称: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786000.00(元) | 新疆恒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19号502A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电子天平 | 上海佑科 | 4 | 2000 | JA2003N |
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组织破碎/研磨仪 | 上海净信 | 1 | 26000 | JXFSTPRP-64 |
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超净工作台(单人双面) | 上海智城 | 2 | 14000 | ZHJH-C121 4B |
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上海佑科 | 4 | 2000 | 722S |
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数显电热水浴锅 | 上海沙鹰 | 3 | 1600 | DK-6D |
6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恒温培养箱 | 天津泰斯特 | 1 | 8000 | SPX-250BⅢ |
7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高压灭菌锅 | 上海申安 | 2 | 16000 | LDZF-50L-I |
8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数显匀浆仪 | 宁波新艺 | 2 | 3600 | S10 |
9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PCR 仪 | 杭州柏恒 | 4 | 21000 | GE9612T-S |
10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超纯水机 | 上海和泰 | 1 | 16000 | Eco-Q15 |
1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立式冷藏柜(2-8℃) | 浙江星星 | 4 | 3800 | LSC-518Y |
1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立式冷冻柜(-20℃) | 浙江星星 | 4 | 3800 | BD/BC-528 GE |
1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液氮罐 | 四川中活 | 2 | 15000 | YDS-120-216 |
1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移液器(套) | 宁波拓普森 | 4 | 6000 | 0.1-1000ul |
1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自动洗板机 | 深圳汇松 | 1 | 30000 | PW-960 |
16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酶标仪 | 深圳汇松 | 1 | 24000 | MB-580 |
17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水平电泳仪 | 北京六一 | 2 | 1400 | DYCP-31CN |
18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双板垂直电泳仪 | 北京六一 | 2 | 2800 | DYCZ-24DN |
19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双板垂直电泳仪 | 北京六一 | 2 | 1800 | DYCZ-30C |
20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电泳仪电源 | 北京六一 | 4 | 4000 | DYY-8C |
2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恒温培养摇床 | 上海一恒 | 1 | 9800 | THZ-98AB |
2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微波炉 | 格兰仕 | 2 | 850 | G70F20N3P -ZS(W0) |
2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层析柱 | 上海速科 | 4 | 1800 | 25*200mm |
2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解剖塑化标本,牛前肢肌肉解剖(单侧,深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5800 | JZ-N007 |
2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头颈部深层肌肉(半 侧)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6500 | JZ-N001 |
26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胰、十二指肠塑化标 本 | 山东聚众 | 1 | 1600 | JZ-N008 |
27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胃外形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1200 | JZ-N002 |
28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鼻咽腔(头颈正中矢 状切)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1200 | JZ-N003 |
29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公牛生殖器官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4000 | JZ-N009 |
30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母牛泌尿、生殖系统全 貌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6500 | JZ-N010 |
3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头颈肌肉、血管、神经 (单侧、浅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5500 | JZ-N004 |
3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前肢肌肉、血管、神经 (单侧、浅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4000 | JZ-N011 |
3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前肢肌肉、血管、神经 (单侧、深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4000 | JZ-N012 |
3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后肢肌肉、血管、神经 (单侧、浅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5500 | JZ-N013 |
3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后肢肌肉、血管、神经 (单侧、深层)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5500 | JZ-N014 |
36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肾的解剖(冠状切) 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1200 | JZ-N005 |
37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的十二对脑神经塑化 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25000 | JZ-N006 |
38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牛整体(血管神经)塑化标本 | 山东聚众 | 1 | 113000 | JZ-N015 |
39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台式高速离心机 | 湖南可成 | 2 | 12000 | H1-16K |
40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高速组织研磨器套装 | 北京天根 | 2 | 2800 | OSE-Y30 |
4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上海一恒 | 2 | 5600 | DHG-9240A |
4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四孔四温区水浴锅 | 上海沙鹰 | 2 | 2600 | DK-10D |
4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冰柜 | 海尔 | 2 | 3600 | BC/BD-518 HD |
4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双人超净工作台 | 上海博迅 | 1 | 11000 | SW-CJ-2FD |
4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涡旋振荡器 | 其林贝尔 | 3 | 2200 | VORTEX-10 |
46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恒温金属浴 | 宁波新艺 | 2 | 5400 | MK-20 |
47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移液器 | 大龙兴创 | 1 | 2000 | MicroPetteP lus |
48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恒温振荡培养箱 | 上海一恒 | 2 | 14000 | HZQ-F160A |
49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电子秤 | 超欧 | 3 | 450 | 300kg |
50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鸡代谢笼 | 河南银星 | 7 | 2000 | YXDT45 |
51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液氮罐 | 派力特 | 2 | 1800 | YDS-10 |
52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冰箱 | 海尔 | 2 | 4000 | BCD-477W DPCU1 |
53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酶标仪 | 无锡华卫 | 1 | 18000 | DR-3518 |
54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培养箱 | 上海一恒 | 1 | 28250 | MJ-500-II |
55 |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烘箱(中) | 上海一恒 | 1 | 3600 | DHG-9070A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强,李志刚,冯彦生,原勇,聂存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1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6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项目联系人:汤朝阳
项目联系方式:(0993) 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
项目联系人:王文生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70314
附件信息:
修改8.10【公开招标文件】石河子大学2021年发规处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5包).doc
632.0K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第15包:标本、设备类)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石河子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内 容: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项 目 编 号:JWZB(2021)Z–163-15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5166555"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65166556" 一 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65166561" 二 招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6516656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HYPERLINK \l "_Toc6516657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65166577" 五 开标及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65166586" 六 确定中标 22
HYPERLINK \l "_Toc65166599"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65166600"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6
HYPERLINK \l "_Toc65166601" 1 开标一览表 27
HYPERLINK \l "_Toc65166602"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8
HYPERLINK \l "_Toc65166603"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9
HYPERLINK \l "_Toc6516660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0
HYPERLINK \l "_Toc65166605" 5 投标保证承诺书 31
HYPERLINK \l "_Toc65166606"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HYPERLINK \l "_Toc65166607" 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 33
HYPERLINK \l "_Toc65166608"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4
HYPERLINK \l "_Toc65166609" 9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5
HYPERLINK \l "_Toc65166610" 10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6
HYPERLINK \l "_Toc65166611"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38
HYPERLINK \l "_Toc65166612" 1 投标书 39
HYPERLINK \l "_Toc65166613"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41
HYPERLINK \l "_Toc65166614" 3 货物及伴随服务说明一览表 43
HYPERLINK \l "_Toc65166615"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44
HYPERLINK \l "_Toc65166616"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45
HYPERLINK \l "_Toc65166617" 6-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46
HYPERLINK \l "_Toc65166618" 6-2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47
HYPERLINK \l "_Toc65166619"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HYPERLINK \l "_Toc65166620" 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49
HYPERLINK \l "_Toc65166621" 8 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50
HYPERLINK \l "_Toc65166626" 9 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51
HYPERLINK \l "_Toc65166647" 10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52
HYPERLINK \l "_Toc65166658" 第3章 采购需求 53
HYPERLINK \l "_Toc65166659" 第4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HYPERLINK \l "_Toc65166660" 第5章 政府采购合同 68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ZB(2021)Z-163-15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2021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5包: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预算金额:83.37万元
最高限价:83.3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项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分包预算 |
备注 |
---|---|---|---|---|---|---|
1 |
动科院标本、设备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批 |
1 |
83.37万元 |
交货期:国产仪器在中标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兵财库【2021】7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0日每天0:00至23:59分;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方式:0991-2695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生 谭凯
电 话:0991-2695578
4.财政监督电话:0991-2822689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联系电话:0993-2058967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业务联系人:王文生 谭凯 电话:0991-2695578 |
|
1.3.2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4)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7)投标单位须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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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2.2 |
项目总预算金额:83.37万元 |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
|
5.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接收样品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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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16000元 2、形式: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形式; 3、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且显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可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保证金收据; 5、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银行天山区支行 行号:313881000027 账号:0000020070110084283987 |
|
13.1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
14.1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1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
18.1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11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 2021年9月1日11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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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 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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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按得分顺序每包3名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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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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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合计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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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付款方式:卖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按合同合计金额5%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调试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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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下浮1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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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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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
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业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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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代理机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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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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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2021年8月20日1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谭凯 联系电话: 17690961166 提交方式: 在政采云平台询问窗口中进行。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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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1人代表人 评委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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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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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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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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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报价内应当包含税收等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此类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不得单独列出。 3、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3.2 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4.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
14.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15.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政采云平台。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五 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21.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1.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保函。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2 中标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盖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5、投标保证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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