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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众兴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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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

招标详情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肥东县众兴中学 项目地址: 市级﹒肥东县
财政委托编号: 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 交易平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肥东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1-08-12 09:52:48
公告正文

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日9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DDFZ00170
项目名称: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众兴中学学生餐厅对外承包,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13日08:00至2021年08月20日17:30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2日9点00分
2.开标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四层开标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肥东县经开区临泉东路于桂王路交口

联系人:张金炳

电 话:0551-67621116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和四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双创中心大厦十三层

联系人:刘岳

电 话:0551-6775873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肥东县财政局

地 址:肥东县龙泉路8号肥东县人民政府8号楼

电 话:0551-67721625

附件:
采购需求.doc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的25日前向中标方支付前月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营业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2

服务地点

众兴学校。

3

服务期限

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一、有关约定

1、校方有权检查中标人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质量,并督促采购渠道必须正规,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

2、现场监督中标人各方面的卫生工作必须符合防疫站及校方提出的卫生要求。

3、指派专人负责食堂的售价核算、价格监督和财务管理。监督中标人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校方负责监督食堂饮食、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

5中标人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承租费,不得无故拖欠。如因拖欠付款,每日按应缴承租费 0.1%的滞纳金补偿甲方。

6、学校负责提供食堂开办所需的场地及水、电、燃气等的接口和正常供应(含开户费),燃气费按表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7、确保在中标人进驻前所有基础设施和基建到位,水电如需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可向校方提出改造意见,经校方研究同意后由校方组织改造,费用由校方负责。中标人自行将食堂重新设计、装修,以利经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终止时中标人需将完好的设施、设备交给校方,校方不予任何补偿。

8、中标人在校方监督下定时为学生一卡通充值。中标人提供场所为学生办理一卡通充值服务

9、中标人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安全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理》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禁采购、加工、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米、面、油、酱油、食醋等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按规定索证备查。同时报甲方备案,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10、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达到合肥市卫生局、防疫站制定的标准,其费用由经营者自理。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

11、中标人必须接受校方的统一管理,遵守校方各项规定,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校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的需求)、管理和工资福利。办齐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2、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佩戴服务证上岗,并搞好个人卫生,工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创造整洁的环境。

13、中标人必须在校方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职工饮食供应,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价格优惠并明码标价。

14、中标人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15、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严禁在营业场所内从事不健康经营活动或违法乱纪行为。

16、中标人所需流动资金自理,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7、未经校方同意,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18、承包商在经营期间,不得转包、分包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并根据校方工作需要必须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19、承包商负责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和水电设备及电器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如需添置新的厨具设备,中标人可向校方提出,经校方研究后, 由校方购买,费用由校方负责(与基础设施一起在进驻前一次性到位)

监督和考评办法

1、校方根据考核细则对中标人工作实行考评,考评范围包括环境及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饮食品种与质量、现场管理、就餐及时性等多个方面。

2、校方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其结果与校方经济利益挂钩,考评总分为 100 分,

校方成立综合考评小组,综合考评每次由校方组织,中标人参与监督。参与人员由在食堂就餐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行政人员代表组成,中标人对考评结果必须无条件认可。

3、一学年内综合考评达 3 次低于 60 分,整改无效,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中标人负责。

二、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投标人每月向采购人缴纳的管理费占当月营业额的7.00%,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7.00%,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某月食堂经营的营业额为200000元,则投标人当月缴纳给采购人的管理费为200000*7.00%=14000元。

2、承包期间中标人需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承包期满未出现财产损坏、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且正常履行协议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若出现财产损坏、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

3、经营水、电费:上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按时结付水、电,按本地市场价收取。水电费在抄表后15日内交清,如拖欠每日按0.1%的滞纳金补偿甲方。

4、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由校方负责协调,相关证照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三、相关责任及违约约定

1、校方监督人员对食堂工作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之处,责令食堂立即整改,学校可根据其违规程度及情节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方对房屋以及各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受损,承包方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3、承包方必须保证正常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餐。如因承包方责任一年内发生三次无法供餐事件,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因承包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全部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5、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6、无论哪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解除合同,承包方方应将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交付给校方,不影响校方继续运营。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包方方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的物品撤出,否则校方将视作无主物予以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