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ITFW2021072903
二、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三、中标信息
1、第一中标人
名称:无锡市苏中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9号3区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593427651
中标金额:大米:2.08元/斤、非转基因大豆油:194.00/桶(20升)
2、第二中标人
名称: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广石路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391188413
中标金额:大米:1.96元/斤、非转基因大豆油:188.00/桶(20升)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餐饮中心食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品牌:/ 规格型号: 1、大米:一级粳米,出样,符合GB1354-2009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非转基因大豆油:国家GB1535-2017国标一级以上无色、无味。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服务期:两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佟慧敏、尤凤兴、陈志华、许世季、王洪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费34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1579906
联系地址:无锡市钱藕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联系人:李湧铮
联系电话:18051576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湧铮
电 话:18051576799
采 购 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JSITFW2021072903
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采 购 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一. 招标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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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餐饮中心食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 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ITFW2021072903
2.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 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3.最高限价:大米:2.15元/斤,食用油:195元/桶(20升)
4.釆购需求:2021年9月-2023年8月两年服务期,为学生食堂供应大米和食用油。
5.服务期:两年
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2 名中标人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2月~2021年0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 08月09日至2021 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 18楼);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采购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请于2021年09月02日下午13:00前快递至下列指定地址: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招标代理部),投标文件接收人:李湧铮 电话:18751555967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下午13:30止,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3.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下午13:30分
4.开标地点:“腾讯会议”线上开标会议室(不见面开标)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2021年09月02日开标结束后
(2)评审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3)中标候选人确定时间:2021年09月02日评审结束后
(4)中标候选人确定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2.其他信息
(1)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不见面形式开标,具体会议IP地址、链接与招标文件同时获取。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1579906
联系地址:无锡市钱藕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湧铮
联系电话:18051576799
电子邮箱:395128556@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湧铮
电 话:18051576799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JSITFW2021072903 采 购 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
3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2021年9月-2023年8月两年服务期,为学生食堂供应大米和食用油。 2、项目地点: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市钱藕路1号) 3、服务期:两年,逾期违约金:2000元/天 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5、最高限价:大米:2.15元/斤,食用油:195元/桶(20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2名中标人 |
4 |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2月~2021年0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6 |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提疑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7日17:30 答疑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供应商; 现场答疑会:如有需要,采购人另行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
8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请于2021年09月02日下午13:00前快递至下列指定地址: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招标代理部),投标文件接收人:李湧铮 电话:18751555967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下午13:30止,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
10 |
开标时间: 2021年 09月 02 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腾讯会议”线上开标会议室(不见面开标) |
11 |
评审时间: 2021 年 09 月 02 日开标结束后 评审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中标候选人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中标候选人确定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
12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送样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出样的样品,大米:50斤/袋,非转基因大豆油:20升/桶; 将所有样品在外包装上清晰注明投标人名称(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注的尺寸不得超过5cm*5cm,粘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所有样品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所送样品不得损坏;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下进行统一封样,随机抽取样品暗标编号并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粘贴暗标序号,同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暗标编号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即刻退还,中标供应商样品进行封样由采购人留存作履约验收用。 样品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2日 上午09:00(注:送样品前请务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 下午13:30 样品递交地点: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乒乓球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13 |
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
14 |
采购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1579906 联系地址:无锡市钱藕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湧铮 联系电话: 18051576799 电子邮箱:395128556@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6号楼)18楼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或电话联系。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从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方式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书面或电子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3.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者修改,投标供应商收到书面或邮件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回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逾期不回视同已收悉并知晓。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2月~2021年07月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
(5)投标供应商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相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信条件(4)-(8)项,在本项目评标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如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4)补充性文件
1)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格式见附件);
3)公司情况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
(5)开标一览表
(6)明细报价分析表
(7)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拟)
(1)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产品原料来源控制措施
2)产品加工环节控制措施
3)产品品质检测控制措施
4)产品存储环节控制措施
5)产品运输环节控制措施
(2)应急处置方案
(3)提供特色服务
4.投标偏离表
(六)投标报价说明: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本次费用为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 “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袋中,在装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9.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10.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自理,投标费用仅为参加本次活动。
(八)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4.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6.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1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1.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九) 开标、评审:
1.开标工作程序
1.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1.2 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唱标
1.3.1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3.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信用信息查询
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3.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评标工作程序:
4.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4.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4.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4.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4.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 比较与评价
4.5.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5.2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业绩、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
4.5.3 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人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4.5.4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5.评标方法
5.1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保留2位小数)。
5.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排名第一)和次高(排名第二)投标人为中标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的说明: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2)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6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100分,以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一)价格得分(30分)
1.大米(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收费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价格权值×100
2.食用油(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收费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价格权值×100
该项得分=大米价格得分+食用油价格得分
(二)综合评价(37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分)
投标人获得IS09001/IS022000/IS0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获得1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获奖证书(3分)
具有政府部门颁发:国家级奖每项得3分、省级奖项每项2分、市级奖每项1分。 本项目最多得3分。
3.服务响应(3分)
投标人承诺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在2小时内到场的得3分,超过2小时得1分,超过3小时不得分。
4.服务团队配备(4分)
服务团队所有成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响应时间明确清晰,得4分。
5.物流配送(13分)
(1)配送车辆比较(5分)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配备的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分(冷荤类及半成品荤菜类、豆制品 类需要冷链运输车)。5辆及以上的得5分,3-4辆得3分,1-2辆得1分,少于1辆不得分。车辆限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登记证等),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2)仓储比较(8分)
仓储面积比较
序号 |
设施面积 |
自有得分 |
租赁得分 |
1 |
>300 m2 |
8分 |
4分 |
2 |
>200 m2, W300 m2 |
6分 |
3分 |
3 |
>100 m2, W200 m2 |
4分 |
2分 |
4 |
W100 m2 |
2分 |
1分 |
注:须提供仓库的相关图片。自有仓库的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 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6.业绩(6分)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的, 1个得2分,最高得6分。(同一业主只按一项业绩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5分)
投标人连续三年及以上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年总保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的,得5分;投标人连续二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年总保额在200万元(含)至5 00万元(不含)的,得3分;投标人购买一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年总保额在200万元以下,得1分;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不得分。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三)服务方案和承诺(18分)
1.产品质量控制措施(10分)
主要考察产品的来源、加工、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1)产品原料来源控制措施(2分)
(2)产品加工环节控制措施(2分)
(3)产品品质检测控制措施(2分)
(4)产品存储环节控制措施(2分)
(5)产品运输环节控制措施(2分)
2.应急处置方案(4分)
3.提供特色服务(4分)
服务方案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服务方案部分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四)样品评审(暗标)(15分)
1、大米(10分)
(1)外包装标识(2分)
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QS标识、净重、等级等齐全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感官质量(8分)
1)对所投大米的色泽、气味等进行评审(2分);
2)对所投大米的碎粒、黄粒、杂质等进行评审(2分);
3)对所投大米的水分、垩白粒等进行评审(2分);
4)对所投大米的品尝口感进行评审(2分)。
2.食用油(5分)
(1)外包装标识(2分)
生产厂家、电话、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等齐全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其他(3分)
1)具有绿色食品标志得1分。
2)食用油包装、油瓶质量,最高得2分。
样品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样品部分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样品的递交和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政策性加分因素(2分):
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十)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人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原件资料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上述合同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中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五)合同融资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十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费34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ITFW2021072903
2.项目名称:餐饮中心食 堂主要原材料大米、食用油采购
3.最高限价:大米:2.15元/斤,食用油:195元/桶(20升)
4.釆购需求:2021年9月-2023年8月两年服务期,为学生食堂供应大米和食用油。
5.服务期:两年
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2 名中标人
二、项目要求:
1、 投标商供货品种必须是品牌产品并具有注册商标,产品以及包装符合国家 食品安全规定。
2、供货要求:根据餐饮公司需求计划,及时供货,保证使用。如在价格、 质量等因素存在争议时,必须保证先正常供货,争议问题由双方向餐饮中心提出 申诉后续解决,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故意压低菜品或提高菜价。
3、大米,一年用量大约330吨,结算以釆购人实际用量为准。大米必须符合 国标(2012)三级以上标准,具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一年用量大约70吨,大豆油必须符合GB/T 1535-2017国标一级以上,无色无味,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釆购人除没收全部货物外,立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食物中混有异物,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三、主要产品及规格清单
序 号 |
名称 |
包装规格 |
等级 |
1 |
大米 |
50斤 |
一级粳米,出样,符合GB1354-2009具有QS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 |
2 |
非转基因 大豆油 |
20升 |
符合国家GB1535-2017国标 一级以上无色、无味。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出样。出样。 |
四、合 同
需方(采购人):
住所:
供方(成交方):
住所: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服务质量: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支付步骤和办法:
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分,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成交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釆购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 。
(二)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付款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方原则上在供货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货方。付款结算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三)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釆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响应文件提供合格的食堂米、油及 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食堂米、油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 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食堂米、油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食堂米、油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食堂米、油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食堂米、油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
4.需方食堂米、油运到,及时按照釆购文件要求和供方响应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需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供方在接到需 方书面异议后应立即整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 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 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采购活动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釆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 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 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5.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6.如果供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形式通知供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釆取或将要采取的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见证。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釆购文件的原则下 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己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 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2021年 月 日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投标人名称)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2月~2021年07月缴费证明;
5)投标供应商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补充性文件:
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公司情况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和文件
(5)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报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等级 |
投标报价(元) |
1 |
大米 |
50斤 |
一级粳米,出样,符合GB1354-2009具有QS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 |
/斤 |
|
2 |
非转基因大豆油 |
20升 |
国家GB1535-2017国标 一级以上无色、无味。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
/桶(20升) |
|
供 货 期: |
误期违约金: |
||||
质量标准: |
质量违约金: |
||||
项目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明细报价分析表
明细报价分析表(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合计(大写): 小写: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注:1、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风险因素(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材料、设备、交通运输、食宿、差旅、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直至全部交付并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单价及总价将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和不可变更的,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
4、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①人员配备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姓名 |
年龄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
1 |
姓名 |
性别 |
||
2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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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电话/传真: |
|||
4 |
从事本项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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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拥有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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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曾获得的关于类似项目的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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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三年负责的类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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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1)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产品原料来源控制措施
2)产品加工环节控制措施
3)产品品质检测控制措施
4)产品存储环节控制措施
5)产品运输环节控制措施
(2)应急处置方案
(3)提供特色服务
4.投标偏离表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商务、技术规格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