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09-03 | |||||||||||||||||||||||||||||||
一、项目编号: ZC130800202101268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张英贤、杨耀权、付秀玲、韩俊华、梅彦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0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地址 : 平泉市 联系方式: 朴述超 1509783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盛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上二道河子兴盛汇水湾第A-2座2单元902-3(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 : 杨印中 17320981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印中 电话: 17320981533 十、附件 发售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招标采购项目 小微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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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C130800202101268
采购单位: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单位:河北盛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 标 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 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130800202101268
招标单位: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内容:米、面、食用油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 8,500,000.00 元)
合同期限: 期限为一年,按需供货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经营企业另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所投产品)和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3.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所投产品)和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询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或查询不完整,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自身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7日17:00(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1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须知: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3)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右下角【投标流程】。
售价:0元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无需投标单位到场,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的指令。
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期间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连接网络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规定时限内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软件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1、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平泉市
联系方式:朴述超1509783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盛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汇水湾
联系方式:杨印中1732098153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印中
联系电话:1732098153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平泉市 联系人:朴述超 电话:1509783838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盛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印中 联系电话:17320981533 |
1.1.4 |
项目名称 |
2021年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
1.1.5 |
供货地点 |
按甲方指定地点(各中小学校)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米、面、食用油采购 |
1.3.2 |
合同期限 |
期限为一年,按需供货 |
1.3.3 |
质量标准 |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保质期内的。一旦经有关部门检验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费用由提供货物的投标人负责。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经营企业另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所投产品)和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3.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所投产品)和国家质检部门(委托机构)的检验报告;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询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或查询不完整,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或查询不完整,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自身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 8,500,000.00 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帐户转出; 2、有效期:60天(日历日) 3、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泉支行 帐 号:13001687408050505578-0287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软件版投标文件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投标单位须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时,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3.6.5 |
装订要求 |
无 |
4.1.2 |
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
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本项目开标评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递交评审原件,所有原件审核均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工具软件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 2、请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 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 注: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供应商代理人需在开标当日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1 |
中标人的确定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
8.1 |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内容执行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被责令停业的;
(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踏勘现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9.6招标人不因投标人对现场的理解偏差而调整中标价。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致电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应答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变更或补遗公告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变更或补遗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期开标。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
(6). 投标报价明细表
(7). 技术方案
(8). 商务偏差一览表
(9). 技术偏差一览表
(10). 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报价格式应完整地填写报价。
3.2.2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包含货物、包装费、运杂费(含运输保险费)、搬运费、卸车费、检测费、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培训费、保险、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3.2.3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用主要设备、材料、人工费等的变动产生的风险。中标人不得以市场变化、项目实施难易程度、辅材辅料消耗多少等任何理由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
3.2.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一经确定,除因甲方原因变更外,不再调整,包死不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详见须知前附表
3.5 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0份和副本0份。软件版电子文件一份。评审以电子版为准。
3.6.2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3.6.3电子投标文件单位签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
3.6.4电子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
3.6.5供应商须通过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J)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完成后必须点击“确认签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招标人可根据本章第2.2项、第2.3项情况以补充通知的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上传情况;
(5)检查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9.1项须在开标时提交的证件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下载、宣读);
(8)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4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4.5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不得向投标人提供咨询。
8.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8.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8.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提交的证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落实政策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给予价格评分比例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1. 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4. 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二、评标标准
1. 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 产品的质量保证、交货进度符合要求;
3. 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比进行综合评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4. 投标企业有较好的业绩及社会信誉,并能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5.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三、评标主要程序
1.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具体评审内容见《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附表二);
2.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 评委会在评标时,将按照具体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并按《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标准》的评标方法,按评分标准一览表中的评分标准进行分析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预中标人,并做出评标结论。
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计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满分30分)
1、通过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后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2、报价得分:
序号 |
分值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1 |
30分 |
商务报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 |
备注:1、小微企业给与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认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报价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术部分得分(满分70分)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供货及配送能力 |
26分 |
1、 库房面积情况:自有或租赁库房面积7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500-7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得6分、300-500平方米(包括300平方米)得4分、100-3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得2分、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自有房屋均以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为准,租赁库房均以房屋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的公证处公证原件且房屋租赁期限需包含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限)为准,并附所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2、 低温储藏库房面积情况:自有或租赁低温储藏库房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得8分、350-500平方米(包括350平方米)得6分、200-350平方米(包括200平方米)得4分、50-200平方米(包括50平方米)得2分、5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以自有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或房屋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的公证处公证原件且房屋租赁期限需包含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限)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3、 公司自有厢式货车情况:每自有1辆厢式货车得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均以自有车辆行驶证为准; 4、 公司自有驾驶人员情况:每自有一名驾驶员得1分,满分4分,加满为止,须提供驾驶人员驾驶证、健康证、以及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满足一年,如为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公司自有其他配套的软硬件设施:视情况横向对比得0-3分(以公司自有设施的相关证明原件为准) 以上没有标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有效。投标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
配送方案及管理制度 |
8分 |
提供配送方案及管理制度完善,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得5.1-8.0分;比较完善,基本能响应采购人要求得2.1 -5.0分;一般得0-2.0分。 |
各类应急设施 |
8分 |
能够供提完整配套的硬件设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1-8.0分;基本满足得2.1-5.0分;一般得0-2.0分。投标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
各类应急预案 |
8分 |
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合理且能最短时间内响应,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6.1-8.0分;比较完善、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1-6.0分;一般得0-4.0分。 |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 |
14分 |
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方案,细致、可行,售后服务承诺完整、全面,能满足采购人要求。评委根据方案全面性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得4.1-6.0分;比较全面得2.1-4.0分;一般得0-2.0分)。 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有相应配套的软硬件设施得3.1-5.0分;比较完善、合理得1.1-3.0分;一般得0-1.0分; 所投米、面、油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种产品有证书得1分,共计3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
授权委托 |
3分 |
生产厂家分别针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产品的授权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3分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编制水平横向对比打分0-3分,投标文件须添加目录和页码,不添加的或添加不准确的不得分。 |
注: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标程序
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 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关键内容缺项漏项或严重错误的;
5)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6) 存在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他情形的。
2.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投标产品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