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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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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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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21】087号

采购代理编号:HNCT2021-081号

人:桑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8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二节 技术要求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桑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 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桑财采计【2021】087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CT2021-08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元)


01

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见项目清单

详见谈判文件


849352.02


15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 2021 8 27 2021 8 29 上午 9 时至 12 3 时至 6 时(北间) 桑植县设计院内临街栋四楼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 400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9 2 15 3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 2021 9 2 15 3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 桑植县行政中心小会议室 (指定地点)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1 8 29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1、 交货期:设备交货期 10 安装施工工期 20 天。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桑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 址: 桑植县澧源镇行政中心

(3)联系人: 陶功华

(4)电话: 1378934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桑植县设计院内临街栋四楼

(3)联系人: 李思佳

(4)邮 编:427100

(5)电 话:0744-6225388

(6)电子邮箱: 36475902@qq.com

、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开户名称: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

银行账号: 66010154800004506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字样)

(2)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植分公司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行

银行账号: 43050174728600000378

财务部联系人: 罗茜

财务电话: 15674439998



2021 8 27

附件: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 2021 8 27 你单位 2021 8 27 日发 名称谈判邀 (参/谈判采购。

认。


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1 8 2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陶功华

话:13789340158

第2.2款


采购人

称:桑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址:桑植县澧源镇

话:13789340158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

称: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桑植县设计院内临街栋四楼

联系人:

话:0744-6225388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详见谈判邀请公告)。

(2) 特定资格条件:

第3.2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购单位与专家评委分别推荐的方式。

第5.1款

现场勘察

/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849352.02元(人民币)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第11.1款

保证金

数额为 \ (人民币)

第12.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13.1款

分包

/

第14.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 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5.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桑植县行政中心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21

委托代理编号: HNCT2021-

2021 9 2 15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17.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2021年 9 2 15 30 分 (北京时间)

桑植县行政中心小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1.4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2符合法律、法规情况3满足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27.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

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合同金额5%(合同审定前缴纳或提交保函)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37.2(1)项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本项目不适用

第37.2(2)项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本项目不适用

第37.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应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为6

第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本项目不适用

第37.7款

进口产品

/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人民币:壹万伍仟

{?15000.00}

第39.1款

其他规定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满足“第章 采购需求”要求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3.5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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