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监所羁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303-2021-02628
项目编号:ZXH2021HZ01009
项目名称:监所羁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监所羁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60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监所羁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3,608,000.00 | 13,60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和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所羁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和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9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并逐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三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3-6页查询方式),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北57号
联系方式:0752-388322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6楼
联系方式:0752-222448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小姐
电 话:0752-2224484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