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CQ2021022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百灵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2号院1号楼底商A30一层46号
中标(成交)金额:每学期上缴学校总营业额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承包经营期限: 三年(每年8月15日至第二年7月14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如在一个时间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0%,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80%,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得,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学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符布银(组长)、李新宏、张树强、丁振涛、谭蕴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约定;收费金额: 48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
2.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13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1年9月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辛县第十中学
地址:利辛县文州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张永磊
电话:13225840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利辛县经开区管委会5楼
联系方式: 0558-886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梦妮
电 话: 0558-8863636 19159661413
十、附件
利辛县第十中学
2021 年9月3日
下载第十中学食堂招标文件.docx下载中标公示.pdf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XCQ2021022
招 标 人:利辛县第十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20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23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0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意见.........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强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对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采取社会化服务,承包经营,并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编号:LXCQ2021022),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利辛县第十中学。
2、 位置在利辛县第十中食堂大楼的一楼,经营面积约1500㎡。学校现有约3500 人,开水供应,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相关业务具体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3、 承包经营方式及范围等
3.1经营方式:学校监管,中标企业经营,自负盈亏。
3.2经营范围:食堂经营,主要包括饭菜(不含凉菜、腌制品和包装食品饮料)、面食、豆制品、自制糕点等。
3.3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大楼一楼。
3.4学校提供餐桌,灶具等,水、电、气主路到位,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由中标方与学校协商后购置。所购设备资金由中标方自行购买。中标人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5、承包经营期限
三年(每年8月15日至第二年7月14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如在一个时间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0%,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80%,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得,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学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业绩等基本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
2、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3、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投标人需有从事至少一所类似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同时承包学校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中标后发现不符合该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5、企业拟派食堂管理负责人具备1年以上从事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的经验【提供合同,并提供体现规模及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拟派的食堂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实际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视为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1年
8 月 20 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0元/标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bozhou.gov.cn/bzwz/)“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或“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进行报名,并在报名截止前(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9月 2日上午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利辛县政通路与前进路交叉口)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六、联 系 人:
采 购 人:利辛县第十中学
地址:利辛县文州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张永磊
电话:13225840822
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子胥大道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程梦妮
电 话:0558-8863610 19159661413
2021年8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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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采购人 |
名 称:利辛县第十中学 联系人:张永磊 电 话: 132258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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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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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项目地点 |
利辛县第十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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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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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经营范围 |
食堂经营,主要包括饭菜(不含凉菜、腌制品和包装食品饮料)、面食、豆制品、自制糕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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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经营期限 |
三年(每年8月15日至第二年7月14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如在一个时间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0%,合同期满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续签一年合同。如年度满意度低于80%,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得,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学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
|
1.3.3 |
经营方式 |
学校监管,中标企业经营,自负盈亏。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 2、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3、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投标人需有从事至少一所类似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同时承包学校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 4、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企业拟派食堂管理负责人具备1年以上从事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的经验【提供合同,并提供体现规模及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拟派的食堂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实际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视为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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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开标日前15天。 接受问题的电子邮箱:913661531@qq.com 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所有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变更等内容,及时下载使用。如投标人不查询,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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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网站了解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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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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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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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 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汇入银行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 182743765228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汇入该标段指定的银行账号。)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关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http://ggzy.bozhou.gov.cn/BZWZ/xwdt/002004/MoreInfoaspx?CategoryNum=1028),并使用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114.98.62.45:8036/financeplatform/)办理。 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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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五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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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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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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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 4份,另附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其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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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牢固并胶装成册、标注页码,活页或容易被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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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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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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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投标投标文件地点 |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四 室(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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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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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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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5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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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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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评审结果公示媒介 |
评审结果将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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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银行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的基本账户汇出,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30万元。 缴纳时间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后,合同终止,退场后后一次性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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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58-8800026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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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标会议要求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资格审查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文件开启会议,会议监督部门需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本部分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查验时须单独手持提供一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第二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将以下证件材料单独用档案袋装,注明单位名称,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餐饮许可证等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本部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不得参加下步评审。 2、开标会开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次性完整递交要求查验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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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的。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 (10)投标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特别提示: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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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与投诉 |
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质疑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三)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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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在投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该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不单独报价。 5、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6、每家投标单位仅限一名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达现场,结合防疫工作要求,除上述资料外,到达开标会现场人员需手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且鉴定结果为阴性,安康码显示绿色,否则不允许进入开标会现场,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本项目无要求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11)受到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准入期限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注: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本项目的答复、变更、补疑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1 转包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主要内容;
(5)项目需求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见前附表第2.3.2款。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企业简介及获奖情况
(7)类似服务经验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一览表、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3.1.2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1)内部管理;
(2)安全卫生
(3)伙食质量
(4)服务承诺
(5)文明共建
(其他)
3.2 投标报价
3.2.1、承包人每学期应上缴给学校总营业额5%(投标报价为统一报价,高于或低于该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的承包费,所缴承包费用于改善食堂条件、改善师生伙食、勤工俭学和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的。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
(10)投标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开户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本项目不作要求。
3.5.3 近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应提交相应的中标书、合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宜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宜采用活页装订。
4.递交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正本、副本分开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