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3 16:56
一、项目编号 |
510183202100067 |
二、项目名称 |
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邛崃市高埂镇联合村一组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单价:8%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 服务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改善饮食结构、均衡营养,不断提高膳食质量。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名供应商提供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共98所学校,师生5.8万人菜籽油配送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江启春,邓家英,余建彬,舒芹,欧飞(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8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2021)0386号;2、中标价为:基础价格统一下浮8%;3、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760252;4、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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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
地址: |
成都市邛崃市天庆街2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87714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103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宋心雨;联系电话:028-671956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宋心雨 |
电话: |
028-6719561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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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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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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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
项目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
务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8 月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48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49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52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53
第八章 评标办法............................................................................................................................ 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6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80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83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采购人)委
托,拟对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
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配送期
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1 名供应商提
供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共 98 所学校,师生 5.8 万人菜籽油配送服务。具
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菜籽油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期限:2021 年 0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9 日上
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1 现场获取:在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 C1-103 现场办理,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
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
2.2 远程办理:供应商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已填写的《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后发送至 1065636583@qq.com。收到我公司发送的采购文
件则为报名成功。《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招标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九、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
十、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北京时
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即新市民中心(凤凰大道 567 号)
8 楼本项目开标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2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即新市民中心(凤凰大道 567 号)8 楼
本项目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地 址:邛崃市天庆街 210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8771403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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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 C1-103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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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金额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708万元,服务期: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金额
(实质性要求)
基础价格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执行统一下浮率,实际投标报价=(1-下浮
率)。
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
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
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
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
5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邛崃市财政局(注明XXX项目履约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邛崃支行
银行账号:4402227009022109875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资料后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未按照合同履约或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
6
招标文件、开标、
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95616。
7
供应商
询问/质疑
根据代理协议的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等)的询问/质疑
(书面方式)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书面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招标文件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询问、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质疑均不接
受和回复。
采购人: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邛崃市天庆街21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87714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103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95616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邛崃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邛崃市蒲口路212号。
联系电话:028-8876025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
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
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
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采购。
10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
质量要求、验
收标准
2.验收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11 其他说明
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
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
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 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
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编制投标文件、如何评审等)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12
投标文件编制、
密封、签署、盖
章
详见本章第18、19条。
1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服务费在招标文
件中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牌楼支行
账 号:1001300000676709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95616。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附加盖公
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
公园C1-103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未及时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95616。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政府采购合同递
交要求
中标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邮寄一份原件至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103。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28-67195616。
1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
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
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9 中小微企业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
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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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
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
20
扶持经济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优先采购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
明文件或自行作出承诺为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即同等
条件下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排序优先。
21 相关内容更正
本项目相关内容若有更正、澄清和修改,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拟参加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及时关注,以保证对招标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因供应
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
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
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
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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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
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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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
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
条件。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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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
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
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加采购活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 1 项
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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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
14.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3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3.1 报价部分。包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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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适用),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
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
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
取消中标资格);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商务偏离/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说明“”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
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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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
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至少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
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其他投标文件至少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至少 1 份。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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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18.6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字
样;
19.2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投标文件字样;
19.3 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
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
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
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
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本次招标不接
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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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
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
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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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
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
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
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
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
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
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
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
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28-671956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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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邮寄至招标代理
机构(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合同编号。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分包履约。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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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由采购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58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
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
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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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
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
(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
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
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回复。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
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9.2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9.3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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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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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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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
务项目(第二次)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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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 XXXX(职务名称)
职务,是 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动时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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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
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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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
次)(项目编号:XXXX)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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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
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我
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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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
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
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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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投标人名称) 参加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
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单位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
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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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附表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设备证明)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证明材料附表二:项目人员清单(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填写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及原件核实,发
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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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
次)(项目编号:XXXX)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XXXX 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
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
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
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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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
务项目(第二次)
其他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
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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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 XXXX(职务名称)
职务,是 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动时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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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
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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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XXXX)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6、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8、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联合体
投标”、“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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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
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
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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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
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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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
二次)(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
以基础价格为最高限价,统一下浮 XXXX%(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XX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原件 1 份,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XX 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
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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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
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下浮率报价)
基础价格统一下浮 %(小写)
基础价格统一下浮百分之 (大写)。
服务期限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提供产品、包装、按要求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装卸、人工、验收、保
险、税费、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如有分包)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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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1
2
3
...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
第七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的,可以不逐条应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
条款(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
为默认/接受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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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八、商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
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
(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
的条款(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
视为默认/接受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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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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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承诺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
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1、若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或接到贵公司通知之日起最迟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
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足额支付采购代理
服务费。
2、若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担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一切后果。
3、若因我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单位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
本单位未按以上承诺履行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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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单位参加 四川省邛崃市教育局 的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
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
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
总额为 X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
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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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四川省邛崃市
教育局的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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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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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提供菜籽油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配送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配送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
的政府规定为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提供证明文件,以行业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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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若为企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
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交“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5)若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
格式”)。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复
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
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
格式”)。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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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
格式”)。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
格式”)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七(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配送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提供配送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或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供应商按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
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
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4.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5.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7.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投标文件格式”)
8.提供菜籽油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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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
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
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以上证明材料是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对投标人资格
性审查的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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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
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4.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5.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7.开标一览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8.技术、服务应答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9.商务应答/偏离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1.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等方案。
12.其他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适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
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是其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
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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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1、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
生身体健康,改善饮食结构、均衡营养,不断提高膳食质量。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
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1 名供应商提供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
园共 98 所学校,师生 5.8 万人菜籽油配送服务。。
2、菜籽油 52 万千克(此为按照当前就餐人数测算值,最终以学校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名称:菜籽油
(二)标准要求:
品种为四级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质量达国家标准(GB/T1536—
2004)四级,预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包装规格为一次性桶装,规格为 5L/桶或 10L/桶或其他包装规格。卫生标准应符合
GB2716-2018 食用植物油有关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定。符合
国家标准 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9。质量和卫生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
行,在实施配送期间,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并凭专
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
双锁管理。供应商在配送食材前必须提供配送服务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
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有关
人员配送服务时须着公司专用服装,佩戴口罩、手套,严格遵守扫码、测温等规定,凭教
育局出具的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3、中标供应商应按学校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将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食材直接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指定地点,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且必须自
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4、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
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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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采购台账、管理制度及完善
食品安全配送应急预案,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6、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超范围配送,须向有关学校提供送货清单和完税发票。
7、供应商在配送所有食材时均务必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食材来源须可
追溯,质量有保障。
8、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采购人按照“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由采购监
督小组和学校考评小组定期对配送企业的综合实力、配送服务水平进行评议,考评作为续
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9、建立中标供应商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监督小组和学校
考评小组对供应商配送服务评价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
除采购配送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资格。
1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食堂食材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中标供应
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配送货物保质期:配送到校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四)基础价格
市场基准价依据均来自“蓉价网-农贸市场”最近一期相同种类食品均价(网址:
http://www.cdprice.cn/price/homePageAction!goProductQuery.do?scType=nmsc&areai
d=510100)和邛崃市城区农贸市场询价。市场基准价以“蓉价网”官方公布的均价数据为
标准,当该标准内无学校要求配送同品种食品时,以邛崃市城区农贸市场调研结果为标准。
(五)执行价格核算
1、核算方式
由询价小组根据上一条确定基础价格,投标人报价执行统一下浮率,实际投标报价=(1-
下浮率)(详见下表):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学校食材采购价格核算表
询价核算时间:
序号
询价
地点
食品
名称
所属
包段
最高限价
下浮
比例
执行单价
(元/KG)
核算
签字蓉价网 邛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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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算主体
询价及核算以采购人和配送服务商为主体。采购人包括邛崃市教育局安全监管人员、
财务人员及学校相关代表,其中学校代表轮换。
3、基础价格参照对象
基准单价分别以蓉价网中相同品种货物均价为标准,名称对应菜籽油(散装)。
4、基础价格核算周期
每半学期调整 1 次基础价格,由询价小组在价格执行起始日期前 1 周内询价并核算当
期执行单价。
(六)质量检测
1、常规检测
每学期由食材采购监督小组随机对供应商配送到校的食品与供应商共同封样,一份由
采购人封存,一份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送到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检测结果显示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缴纳违约金
等处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特殊情况抽检
学校对供应商配送的菜籽油质量存在质疑的,可申请送检,由校方和供应商共同封样,
送检后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的,除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外,还应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供应商
承担赔偿、缴纳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送检后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
学校承担。
(七)监督检查
1、建立采购监督机制,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有关部门(市教育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代表组成的学校食材采购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
督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由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组成,开展活动
时由教育局抽取其中一部分,每学期轮换学校,部门代表由部门确定。
2、由食材采购监督小组 9 月底前对食材供应商的原料进货、农产品检测、生产加工及
食品安全保障等开展 1次实地调研,对供应商的有关情况作客观评价。
3、由食材采购监督小组 5 月底前对食材供应商的食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到校作 1
次实地调研,并对供应商的有关情况作客观评价。
4、每学年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对学校食堂食材进行 1 次视察,并将其合理化意
见建议作为监督小组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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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学校考评机制,成立由校(园)长、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材使用、
验收等组成的学校考评小组。每年对供应商的配送服务进行考评。
6、各学校要加强采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食材
采购专款,对在食材采购中弄虚作假、虚开票据等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
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违约处罚
1、若甲方(指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下同)逾期不支付货款,乙方(指中标供应商,下
同)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并有权解除
合同。
2、乙方配送质量不达标,学校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农药
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扣除其当月未结清的货款,本合同自行解除。
3、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或隐瞒在近两年内重大违法经营活动或隐瞒食
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
任,并扣除其当月未结清的货款,本合同自行解除。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资质、资格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或取缔,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扣除其当月未结清的货款,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
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扣除其当月未结清的货款,本合同自行解除。
6、甲方按照《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定期对乙方的配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
若乙方在考评中不合格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7、若乙方因配送服务时间、质量、安全等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令整
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乙方配送服务失信 1 次,扣除乙方 3000 元履约保证金;累计失信达
3 次,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8、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按程序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处罚。
(九)采购应急处置
履约过程中,配送服务商因其它原因解除合同被取消配送资格后,立即重新组织招标,
确定新的供应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2、配送点:共 98 所学校,师生 5.8 万人,具体如下:
南街小学、北街小学、西街小学、示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白鹤学校、西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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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机关幼儿园、平乐中学、水口学校、大同学校、马湖小学、火井中学、南宝小
学、银杏幼儿园、银杏小学、高何学校、平乐学校、临济学校、夹关学校、天台学校、太
和中心幼儿园、太和学校、石坡小学、火井小学、高何小学、石头小学、道佐小学、二中、
临邛中学、白鹤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大同中心幼儿园、道佐中心幼儿园、高何中心幼儿
园、火井蒙正幼儿园、孔明中心幼儿园、临济中心幼儿园、南宝金花幼儿园、南宝中心幼
儿园、君平中心幼儿园、马湖幼儿园、水口中心幼儿园、天台中心幼儿园、文君幼儿园、
下坝中心幼儿园、十方堂小学、拱辰中学、拱辰小学、桑园中学、桑园小学、茶园小学、
茶园幼儿园、宝林中学、宝林小学、君平小学、文昌小学、文君小学、高埂中学、羊安中
学、冉义中学、、牟礼中学、回龙中学、兴贤中学、高埂学校、固驿中学、新安小学、下
坝小学、孔明学校、羊安小学、冉义小学、付安小学、付安幼儿园、泉水小学、牟礼小学、
永丰小学、兴贤小学、回龙小学、固驿小学、前进小学、卧龙小学、一中、高埂中心幼儿
园、新安幼儿园、拱辰幼儿园、拱辰关家幼儿园、永丰幼儿园、文昌幼儿园、冉义火星幼
儿园、冉义中心幼儿园、泉水中心幼儿园、仁和幼儿园、羊安中心幼儿园、渔桥幼儿园、
郭坝幼儿园、平桥幼儿园、渔唱幼儿园。
3、本项目共有 1 个配送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
的配送供应商。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各学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58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
行验收。
(2)对供应商日常配送的食品验收结果合格的,验收合格相关手续作为采购资金的支
付依据验收结果合格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价格计算方式:
(1)有关学校与供应商双方按教育局核定的基础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基础价格×(1-报价下浮率);
(3)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供货后,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核实供
货量后,配送服务商为每个学校提供完税发票,于次月内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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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
财采〔2016〕53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比
较和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
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
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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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
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
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
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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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
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
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署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签署、盖章,未完整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
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1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
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
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
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
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
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
八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
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
标一览表”为准,且各单价不再按上述原则修正,而均应按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
与投标文件中总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上下浮动修正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
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书面记录在复核报告中并向
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3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
人对上述四种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
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经济评分因
素)
3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开标
一览
表为
准
2
履约能
力 22%
(共同
评分因
素)
配置
车辆
4%
4 分
投标人拟配厢式配送服务车辆 1 辆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注: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投标人自
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有效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不短于配送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
文件
为准
人员
配置
4%
4 分
①投标人拟配备 4 名专职驾驶员(持健康证上岗)得 2 分。②拟
配备 4 名配送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得 2 分。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供货
能力
4%
4 分
投标人在采购人行政辖区内具有500㎡的储藏场所或承诺中标后
30 天内(合同签订前)设立 500 ㎡储藏场所的得 4分;不满足不
得分。
注:1.已有的提供储藏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承诺中标后 30 天内设立的提供承
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履约
经验
10%
10 分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
目(至少包含菜籽油)履约经验的提供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注: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
技术服
务水平
23%(技
术评分
因素)
配送
方案
10%
10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服务方案至少应
包含①货源保障方案;②出入库管理;③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
④配送路线规划;⑤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⑥配送管
理方案;⑦人员配备方案;⑧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⑨食品来
源追溯体系;⑩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以上各条完
整详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10 分,缺项的每项扣 1 分,
投标
文件
为准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4
不够完整详尽、操作性不强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 0.5 分。
管理
制度
3%
3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
②质量保证体系;③项目执行人员管理方案等。以上各条完整
详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3 分,缺项的每项扣 1 分,
不够完整详尽、操作性不强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 0.5 分。
应急
处置
方案
10%
10 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至少应包含①公共卫生
安全应急处置方案;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③交通事故应
急处置方案;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⑤临时配送需求应急
处置方案。以上各条完整详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得 10
分,缺项的每项扣 2 分,不够完整详尽、操作性不强或针对性
不强的每处扣 1 分。
4
产品质量及安全
保障 17%(共同
评分因素)
17 分
1.提供自 2019年 1月 1日以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权威部门
或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同月份的合格检测报告 1 份
得 1 分,共 5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
章)】
2.生产商具备食用油安全检测能力,至少包含黄曲霉素 B1、常
规理化指标、塑化剂、油菜籽基因检测、苯并芘检测项目的得 5
分;不齐全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 分。【提供场地、设施设备
图片及说明设备检测能力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样本原件、设备购
买发票,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有专职检验员得 3 分。【提供检验员证及在职证明文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投标人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提供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
拟)(必须同额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金额达到 10000 万元
得 2.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5000 万元保额加 0.5 分,最多加
1.5 分,本项满分 4 分。
投标
文件
为准
5
体系认证 8%(共
同评分因素)
8分
1.投标人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得 1 分。
2.投标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危害分析认证证
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每提供一
项得 1 分,共 5 分。
3.投标人获得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菜籽油生
产)的得 1 分。
4.投标人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食用植
物油生产)的得 1 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
投标
文件
为准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评分的取值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
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5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
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
限为 1个工作日。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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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
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
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不
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
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项目(采购
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年一签。
(二)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由采购监督小组和学校
考评小组定期对乙方的综合实力、配送服务水平进行评议,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考评中结果显
示为不合格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三)采购监督小组和学校考评小组组成以及评议原则:采购监督小组由甲方及其所属
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代表组成;学校考评小组
由校(园)长、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材使用、验收等组成。评议原则为客观公正、
实事求,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
二、采购品目及数量
(一)采购方采购品目为:菜籽油 (以下统称货物)
(二)采购数量: ,各货物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
据,最终采购数量以各学校采购数据为准,且不得超过该货物品目的总预算。
三、采购质量
(一)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配送等要求配送相关货物,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配送等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无法判定哪一个
为较高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二)质量、配送等要求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约定标准
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不得有以次充好、类别不
符等行为。
(四)若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若甲方选择调换其他货物的,乙方应按甲方或学校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8
届时要求立即调换,且质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五)乙方所供货物不得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
(六)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标明品牌、产品类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质量
安全等相关信息。
(七)货物配送到校的余下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制定新的货物标准,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即按新标准
执行。
(九)乙方在提供食材时务必提供同批次检测报告,甲方不定期对有关食材进行抽样检
测,其检测品种、检测时间、检测批次、检测费用承担以及检测结果运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执行。
四、配送服务要求、地点
(一)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运送采购货物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并凭专用
通行证进出学校。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
双锁管理。乙方在配送货物前必须提供配送服务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
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3、乙方应按各学校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将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货物
直接配送至学校、幼儿园指定地点,确保学校货物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且必须自行提供
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4、建立出入库台账。乙方对所供产品的货物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
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乙方 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
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5、乙方须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采购台账、管理制度及完善货物安
全配送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配送食材被拒收等相关内容,保障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
成重新配送,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6、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超范围配送,须向有关学校提供送货清单和完税发票。
7、乙方在配送所有货物时均务必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货物来源须可追
溯,质量有保障。
8、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甲方按照“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由甲方监督
小组和学校考评小组定期对配送企业的综合实力、配送服务水平进行评议,考评作为续签合
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9、建立乙方 退出机制。对因货物质量引发货物安全事故、采购监督小组和学校考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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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对乙方 配送服务评价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甲方 有权解除采购配送
合同,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1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甲方将不定期对食堂货物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乙方提供不合
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
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配送地点:招标文件约定的配送服务学校指定地点。
五、货物结算与支付
(一)货物结算单价确定
1、所有货物均由询价小组以市场基准价为标准,结合乙方所报的投标下浮比例核算结
算单价,结算单价=市场基准价 x(1-下浮比例)(其中下浮比例为正数)。
2、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人员包括邛崃市教育局
安全监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学校相关代表,其中学校代表轮换。
3、货物市场基准价依据均来自“蓉价网-农贸市场”最新一期相同种类货物均价(网址:
http://www.cdprice.cn/price/homePageAction!goProductQuery.do?scType=nmsc&areaid
=510100)和邛崃市城区农贸市场询价。市场基准价以“蓉价网”官方公布的均价数据为标
准,当该标准内无学校采购的同品种货物时,以邛崃市城区农贸市场调研结果为标准。
4、价格参照对象:
基准单价分别以蓉价网中相同品种货物均价为标准,名称对应菜籽油(散装)。
5、结算单价确定周期
货物每半学期调整 1次结算单价,由询价小组提前 1周询价并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原则确定。
(二)货款支付、发票提交
1、有关学校与乙方双方按教育局核定的单价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执行价格包括但不
限于货物生产、加工、人工、运输、保险、税费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不再另外支付其他
任何合同外的费用。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供货后,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原则核实
供货量后,乙方为每个学校提供完税发票,于次月内由各学校将相应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
户。付款手续和程序由乙方与各学校在具体供货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配合乙方配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对口衔接。
(二)甲方有责任组织学校货物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储存加工等相关货物安全知识的培
训。
(三)甲方有权与乙方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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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四)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监督、检查乙方。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货物,保障甲方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
同约定要求,提供相关货物,保证货物质量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
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未配套提供质检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该批次货物视为质量不合格。
(二)乙方必须制定“货物配送应急预案”,按要求配置合格的专用配送车辆,配送车
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凭“货
物配送专用车”通行证进出学校,将货物直接配送至甲方相关学校的食堂,按国家最新标准
规范进行配送,并确保卫生、安全。
(三)因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货物安全等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须选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的配送工作,且须佩证(健
康证)上岗。
(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运输及装卸货等)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双
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关于货物配送、运输以及其他的其他要求。
八、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即 元(大写: )
(二)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违
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从履约保证金不足之日起 3日内补足,每逾期
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此类推。
九、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派专人(佩戴健康证)、专车(车牌号码)按照甲方学校要求
将约定的货物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二)必须专人专车配送到学校食堂,且提供随货清单、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的抽
样报告、生产批次等相关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完善交接手续,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配送时限、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按上
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有权选择拒收该批次全部或部分货物,或选择要求乙方全部或部
分换货。
十、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原料进货、农产品检测、生产加工及食品安全保障等不定期开展实地
调研,对供应商的有关情况作客观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取消乙方配送资格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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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乙方务必为甲方考核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的考核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学校逾期 30 日仍不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学校支付货款的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并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配送质量不达标,学校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农
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原因引起货物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或隐瞒重大违法经营活动或隐瞒货物安全事
故等不良记录,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合同
自行解除。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资质、资格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或取缔,,由乙
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转包、分包、发包等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
(六)甲方按照《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定期对乙方的配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
核,若乙方在考评中不合格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七)乙方应按甲方及学校届时要求时限送货,若逾期配送逾期,或因配送货物不符合
要求被学校拒收导致逾期的, 记入乙方配送服务失信 1次,扣除乙方 3000 元履约保证金。
因逾期导致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可视情
节判定其为重大失信行为。
(八)若乙方因配送服务时间、质量、安全等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令
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乙方配送服务失信 1次,扣除乙方 3000 元履约保证金;累计失信
达 3次,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应按 3000 元/次(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累计违约 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收取尚未付清的货款。
(十)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抵扣乙方
应向各学校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若本合同解除,乙方与各学校签订的具体供应合同全部解除。若部分学校合同
解除,本合同相应解除,未解除部分继续履行。
(十二)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甲方将按程序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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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形,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
另一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双方按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退出配送 。
十三、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其他主体起诉,或甲方起诉乙方,由
此发生的诉讼相关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与对应学校签订具体供货合同,具体供货合同不得违反
合同约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邛崃市财政局和招标机构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对供应商配送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监管,掌握配送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合同
是否续签或终止之依据。
二、考核主体
食材采购监督小组、学校考评小组
三、考核范围
(一)食材采购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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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到企业考核供应商原料进货、农产品检测、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保障等企业实力;2、
到学校抽样考核供应商配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学校考评小组
配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考核时间
1、食材采购监督小组:2021-2023 学年度上学期考察企业,下学期考察学校。
2、学校考评小组:2022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五、考核依据
供应商供应商原料进货、农产品检测、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配送质量和服务相
关的实物查验、财务资料以及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
六、考核方法
抽样检查考核,采用资料查核、现场验证、询问等方法对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考评。
七、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
八、考核评分细则
(一)食材采购监督小组
全年评定总分为 100 分,其中到企业考核供应商原料进货、农产品检测、生产加工、食
品安全保障等企业实力考评 50 分;到学校抽样考察供应商配送质量和服务考评 50 分。全学
年汇总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为优秀,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详见下表)。
2021-2023 学年度学校食材配送质量服务综合评价表
受评供应商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序
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
分
扣分
原因
A1 A2 A3 A4 A5 A6
1
企业实力
评分(共
50 分)
资质、信誉
(10 分)
企业资质、信誉优于招标文件的得 10 分,符合招标文件
的得 6 分,发现有不符合的内容得 0 分
2
食材稳供
(10 分)
企业有自有货物原料的得 10 分,有固定原料来源渠道的
得 6 分,无固定来源的不得分
3
食材检测
(10 分)
所配送的食品全部批次食品检测到位且合格的得 10 分,
部分检测且合格的得 6 分,发现有检测不合格的得 0 分
4
加工制作
(10 分)
生产加工仪器精密、组织严密,生产加工中食品质量和
安全保障优于学校采购需求的 10 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6 分,发现有不符合的得 0分
5
安全保障
(10 分)
人员、车辆等食品安全保障情况优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
得 10 分,符合投标文件的得 6分,发现有不符合的得 0
分
6
配送质量
和服务评
分(共 50
食材保鲜
(10 分)
所抽查的学校全部食品配送到校时剩余的有效保质期均
占总保质期的 80%及以上得 10 分,50%及以上的得 6 分,
发现有占 50%以下的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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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7
食材外观
(10 分)
所抽查的学校食品全部配送到学校库房时一直包装完
好,无挤压变形、无渗漏、无码放混乱等异常情况的得
满分 10 分,发现出现过异常情况的一次扣 3分,扣完为
止
8
食材验收
(10 分)
所抽查的学校食品全部配送到学校库房时均验收合格的
得 10 分,发现出现过 1 校次异常情况的一次扣 3分,扣
完为止
9
服务水平
(10 分)
所抽查的学校均反馈企业在配送服务中热情大方、积极
主动,沟通及时的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得 8
分;合格的得 6 分;不合格的得 0 分
10
应急处置
(10 分)
供应商在接到学校食品配送质量及服务问题通知后,及
时快速处理有关问题的得 10 分,处理较及时,效率一般
的得 6 分,处理问题拖延、推诿的得 0 分
评价 意见和建议:
食材采购监督小组成员签
字
1、企业实力评分(共 50 分)
(1)企业资质、信誉优于招标文件的得 10 分,符合招标文件的得 6分,发现有不符合
的内容得 0分;
(2)企业有自有货物原料的得 10 分,有固定原料来源渠道的得 6分,无固定来源的不
得分;
(3)所配送的食品全部批次食品检测到位且合格的得 10 分,部分检测且合格的得 6分,
发现有检测不合格的得 0分;
(4)生产加工仪器精密、组织严密,生产加工中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优于学校采购需
求的 10 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6分,发现有不符合的得 0分
(5)人员、车辆等食品安全保障情况优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得 10 分,符合投标文件的
得 6分,发现有不符合的得 0分。
2、配送质量和服务评分(共 50 分)
(1)所抽查的学校全部食品配送到校时剩余的有效保质期均占总保质期的 80%及以上得
10 分,50%及以上的得 6分,发现有占 50%以下的得 0分;
(2)所抽查的学校食品全部配送到学校库房时一直包装完好,无挤压变形、无渗漏、
无码放混乱等异常情况的得满分 10 分,发现出现过异常情况的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
(3)所抽查的学校食品全部配送到学校库房时均验收合格的得 10 分,发现出现过 1校
次异常情况的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
(4)所抽查的学校均反馈企业在配送服务中热情大方、积极主动,沟通及时的综合评
定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得 8分;合格的得 6分;不合格的得 0分;
(5)供应商在接到学校食品配送质量及服务问题通知后,及时快速处理有关问题的得
10 分,处理较及时,效率一般的得 6分,处理问题拖延、推诿的得 0分;
(二)学校考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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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定满分为 100 分,其中质量考核 50 分,服务考核 50 分。总分在 80 分及以上为
优秀,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详见下表)。
2021-2023 学年度学校食材配送质量服务综合评价表
学校名称(盖
章):
评价时间: 年 5 月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A1 A2 A3 A4 A5 A6
1
质量
考核
评分
质量验收
(10 分)
所提供的食材质量、生产工艺等优于最新的国家标准的
得 10 分,达到最新国家标准的得 6分,未达到的得 0 分
2
食品保鲜
(10 分)
所配送的食材到校时保质期在 5个月及以上得 10 分,4
个月以上的得 8 分,三个月及以上的得 6分,三个月以
下的得 0分
3
质量抽检
(10 分)
抽样检测结果优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得 10
分,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得 6分,不符
合的得 0分(本条由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抽
样送检,学校不评价)
4
产品标识
(10 分)
所配送的食材包装全部标注(若涉及):产品名称、净
含量、QS 或者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蛋白质含量、脂
肪含量、非脂乳固体含量、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成
份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
期、产地、保质期的得满分 10 分,按常规标准应有而缺
少的,1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包装
(10 分)
食材配送到学校库房时一直包装完好,无挤压变形、无
渗漏等异常情况的得满分 10 分,出现过异常情况的一次
扣 3分,扣完为止。
6
服务
考核
评分
服务态度
(10 分)
在配送服务中热情大方、积极主动,沟通及时的综合评
定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得 8 分;合格的得 6 分;不合
格的得 0分
7
配送时效
(10 分)
供应商能每次完全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货物的得满
分 10 分;未按照要求配送的,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8
按需配送
(10 分)
供应商能每次完全按照学校要求的数量配送货物的得满
分 10 分;未按照要求配送的,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9
应急处理
(10 分)
供应商在接到学校因学生奶质量问题的有关通知后,及
时快速处理有关问题的得 10 分,处理较及时,效率一般
的得 6 分,处理问题拖延、推诿的得 0 分
10
物品堆放
(10 分)
货物配送到校后由供应商负责搬运至学校库房,按学校
要求码放整齐,数量清晰的得 5分,不够整齐、随意摆
放的得 0分
评价 意见和建议:
评价人签字
1、配送质量评分(共 50 分)
(1)所提供的食品质量每次验收均合格的得 10 分,有 1次不合格的得 0分;
(2)所配送的食品到校时剩余的有效保质期占总保质期的 80%及以上得 10 分,50%及以
上的得 6分, 50%以下的得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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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样检测结果优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的得 10 分,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
文件相关要求的得 6分,不符合的得 0 分(本条由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抽样送检);
(4)所配送的食品包装全部标注(若涉及):产品名称、净含量、QS 或者 SC 食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成份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
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的得满分 10 分,缺 1项扣 1分,扣完为止。
(5)食品配送到学校库房时一直包装完好,无挤压变形、无渗漏等异常情况的得满分
10 分,出现过异常情况的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
2、配送服务评分(共 50 分)
(1)在配送服务中热情大方、积极主动,沟通及时的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
得 8分;合格的得 6分;不合格的得 0 分;
(2)供应商能每次完全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配送货物的得满分 10 分;未按照要求配送
的,一次扣 2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能每次完全按照学校要求的数量配送货物的得满分 10 分;未按照要求配送
的,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
(4)供应商在接到学校因食品质量问题的有关通知后,及时快速处理有关问题的得 10
分,处理较及时,效率一般的得 6分,处理问题拖延、推诿的得 0分;
(5)货物配送到校后由供应商负责搬运至学校库房,按学校要求码放整齐,隔地离墙,
数量清晰的得 10 分,1项不符合扣 3分;
九、考核程序
1.食材采购监督小组在教育局的组织下,在学年度上学期开展企业实力考评,下学期开
展配送质量和服务考评,5月汇总考评结果。
2.教育局协同市场监管局在每年 5 月前对供应商配送的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后,根据检测
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下发学校,5月各学校考评小组开展对企业配送质量和服务考评,
汇总检测评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3.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综合评分,核算全市学校对供应商配送质量和服务的平均得分结
果(综合评分为全市学校平均得分),并将得分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通过 OA 文件下发学
校。
十、考评结果运用
若食材供应商在 2022 年 5 月食材采购监督小组和学校考评小组总评得分均在合格及以
上的,续签 2022-2023 学年度采购合同,有 1个小组综合评分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不再续签合同;若企业在 2023 年 5 月的考评中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并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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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验收单
2021-2023 学年度学校食材采购履约验收单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食品原料订购情况
A.货物名称 B.订购数量 C.规格 D.特殊要求
质量验收情况
E.规格 F.保鲜情况 G.检验情况 H.包装情况
服务验收情况
I.服务态度 J.配送时效 K.配送数量 L.货物堆放
总体评价
验收人员
签字
说明:各学校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由学校成立的验收小组实施,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各
个情况进行认真查看,符合要求可在相应栏内打“√”;存在的一些可接受范围的小问题可在总体评价
中说明;不符合要求,则履约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具体评价依据如下:
A.“货物名称”项填米、油、冷鲜肉、蔬菜、水果等(按实际情况填写);B项填订购数量,包括公斤、
桶等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C 项填食品具体规格,以下发到校的具体参数为准;D 项填与供应商协商
一致的其它要求;F 项按供应商送达的实物议价,米、油、肉、蛋、奶送达时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总保质
期 50%,否则视为不新鲜,打“×”;G项指检查检验报告是否与送达货物一致;H项检查包装是否破损、
变形,包装是否将产品名称、规格等标识清楚;I 项指是否有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等;J 项指是否按合同
要求按时配送;K 项指是否按学校要求配送适当数量,是否有强行要求订购的情况;L项指食品配送到校
是否按学校要求有序堆放,保持数量清晰。
供应商配送服务失信登记表
配送供应商名称(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监督单位(盖章)
配送人员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配送食材名称 配送时间 问题核定时间
失信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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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失信记录依据
一、失信判断标准
失信行为包括一般失信行为、较大失信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三种,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一般失信行为:1.提供的食材初验明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2.配送服务态度极其恶劣的
行为;3.配送车辆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行为;4.配送时未提供同批次检测报告的行为;5.配送的食品包
装不符合要求的行为;6.配送数量与学校订单明显不相符的行为;7.不符合配送服务综合考核相关要求
的其它行为;8.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它行为。
(二)较大失信行为:1、指未按时配送或配送被拒收导致逾期的行为(学校应为供应商提供一定的
配送时限,以便拒收后供应商第二次配送,以此作为是否逾期之依据);2.无意造成的虚假、以次充好
的行为。
(三)重大失信行为:1.提供的食材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原因引起货物安全事故的行为;2.隐
瞒重大违法经营活动或隐瞒货物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行为;3.配送服务有转包、分包、发包等的违约行
为;4.其它重大违约失信行为。
二、失信处理
一般失信行为出现 1 次责令整改,出现第 2 次记作整改不到位,记失信 1 次;较大失信出现 1 次则
直接记作失信 1 次,失信累计 3 次按重大失信处理;重大失信记录 1 次即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失信处理程序:学校上报-供应商、学校、教育局核实确认-下发失信认定通知-按合同给予处罚。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食材价格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食材采购的价格管理,保障有效使用专项采购资金,按照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方案》第十四条“价格管理”要求,特
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采购价格的执行严格按照招标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2、采购价格按照食材零售单价为基础价,结合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核算执行;
3、食材零售单价以询价小组有关成员共同确定;
4、询价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和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组成。其中采购人包括邛崃市教育局
安全监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不少于 5 个学校相关代表(学校代表每期轮换)。
5、食材零售单价以“蓉价网”公布单价为标准,当该标准内无学校采购的同品种食品
时,再以询价小组代表到邛崃市城区农贸市场调研结果为标准。
6、询价小组应按照相应食材的询价周期定期对有关食材的网络公布价格和市场价作调
查取证,并在教育局的组织下共同核算执行单价。
7、食材价格核算周期:每半学期调整 1 次结算单价,由询价小组在价格执行起始日期
前 1周内询价并核算当期执行单价。
8、询价小组应对调查核算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9、市教育局应在询价当天通过教育内部渠道公布价格核算表,自觉接受教师、学生、
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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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投标文件签收表
第 包
项目名称 邛崃市教育局 2021-2023 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2021 年 08 月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即新市民中心(凤凰大道 567 号)8 楼本项目开标室
供应商名称
递交时间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密封、标注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 □是 □否
投标文件递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签收人
说明:本递交表一式两份,签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签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人”
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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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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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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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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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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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
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
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
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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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
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
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
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
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
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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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
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
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
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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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6.中标通知书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39.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9.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
特此声明。
三、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八、“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
特此声明。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函
致: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邛崃市教育局2021-2023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菜籽油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以基础价格为最高限价,统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用于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天。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六、开标一览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提供产品、包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如有分包)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七、技术、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八、商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十、其他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2021年XXX月XXX日。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证明材料是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对投标人资格
性审查的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2、菜籽油52万千克(此为按照当前就餐人数测算值,最终以学校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废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