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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教育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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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HT-ZZTH-PL2021074-0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41001JH620822010 项目名称: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 灵台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1-08-25 供应商: 玖福团膳餐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1-08-25 合同总金额: 768.16(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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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甲方) :灵台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 :玖福团膳餐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招标人) : 灵台县教育局 乙方(投标人) : 玖福团膳餐饮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根据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 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一包)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 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 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一包) 二、项目编号:ZZTH-PL2021074 三、签订地点:灵台县教育局 四、品种质量: 1.食品质量: (1)营养和卫生标准: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 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准,并严格按照学校需求计划供应。 (2)食品的质量要求。各种食品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经营 服务企业供应,食品必须按照招标时所提供的规格供应,严禁三无 食品,变质过期食品。否则,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 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对变质和超过保 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2.营养餐食谱方案及报价: (见下表) 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单周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桃酥 面粉 35g 鸡蛋 10g 45g 1.20 麻花 面粉 60g 60g 1.20 葱花 芝麻 烤饼 面粉 60g 芝麻 3g 葱花 3g 60g 1.20 蛋挞 蛋挞皮 30g 蛋挞液 15g 45g 1.40 油饼 面粉 55g,鸡 蛋 5g 60g 1.20 熟鸡蛋 鸡蛋 60g 1.00 南 瓜 包 面粉 50g 南瓜粉 10g 60g 1.00 熟 鸡 蛋 鸡蛋 60g 1.00 豆 沙 包 面粉55g 豆沙 5g 60g 1.00 蒸 鸡 蛋 鸡蛋 60g 1.0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黑 米 粥 黑米 5g, 大 米 15g 200g 1.1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杂 粮 粥 大米10g 小米10g 黑米10g 200g 1.1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g 2.20 小计 4.40元 3.30元 4.40元 3.50元 4.40元 单周食谱总价:20.00元 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双周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烤面包 面包粉 45g 鸡蛋 5g 50g 1.00 蛋糕 面粉粉 35g 鸡蛋 5g 40g 1.20 苦 豆 卷 面粉 55g 苦豆粉 5g 60g 1.20 菜夹馍 面粉 60g 蔬菜 20g 80g 1.60 油饼 面粉 55g 鸡蛋 5g 60g 1.20 熟鸡蛋 鸡蛋 60g 1.00 葱花卷 面粉 55g 葱花 5g 60g 1.00 蒸 鸡 蛋 鸡蛋 60g 1.00 豆沙包 面粉 55g 豆沙 5g 60g 1.00 双 色 卷 面粉 50g 紫薯 10g 60g 1.0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二米粥 大米 10g 大米 10g 200g 1.1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麦仁粥 麦仁 20g 200g 1.1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小计 4.20元 3.30元 4.40元 3.70元 4.40元 双周食谱总价:20.00元 营养食谱周期(单、双周)总价:40.00元(大写:肆拾元)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清 真 食 谱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料 质量 (克) 价格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牛奶 夏进学 生专用 纯牛奶 200ml 2.20 馍片 米多奇 成品馍 片 50g 1.20 馍片 米多奇 成品馍 片 50g 1.20 馍片 米多奇 成品馍 片 50g 1.20 馍片 米多奇 成品馍 片 50g 1.20 馍片 米多奇 成品馍 片 50g 1.20 卤蛋 真冠成 品卤蛋 30g 1.00 卤蛋 真冠成 品卤蛋 30g 1.00 卤蛋 真冠成 品卤蛋 30g 1.00 小计 4.40元 3.40元 4.40元 3.40元 4.40元 清真食谱总价:20.00元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食品供应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全过程的费用等。 五、合同金额: 按招标供应食品定价和学生实际用餐天数据实进行核算。 六、一般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配送学校数、学生数(次月的用餐学生 人数在当月 28 日前提供)及全县学校分布图;学校严格索要每一批 次的有关票证,按照学生人数和配发标准进行验收、食用、留样, 对胀包、变质、破损、污染的食品拒收,配送的小食品在储存过程 中出现的胀包、变质、破损、污染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换。 2.甲方每日食用时,留样一份(留样量不少于 125g)至留样柜保 存两天(即 48小时以上)。 3.乙方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各学校所提供的学生营养食品安全 负完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第一 责任人。 4.乙方要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每批次 食品必须同时提供食品厂检报告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质检报告,在灵 台县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完善学生食品调运、仓储、配送等各环 节的资质资料,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 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和价格管 理及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制度,落实学生食品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 巡查制度,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教育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 导,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5.乙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0 万 元。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6.乙方提供符合配餐方案要求的营养饭菜,周平衡每餐平均价 格不能低于国家 4元标准,每天上午 9 点前必须将热加工食品配送 至学校。 7.乙方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学校数和学生每周食用量,调度车辆 和人员,逐校进行食品配送,配送数量严格按照教育局每月核定的 人数配送,不得私自调整,不得断供。食品配送工具必须专用,并 及时清洗消毒,配送人员要落实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制度。配送期 间要严格落实食品签收制度,对配送中出现的破损、变质和胀包、 污染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学生食用安全。加强配送人员配 送安全和校园行车安全管理,乙方在食品配送过程中,若发生一切 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8.乙方加强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本企业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供 餐,第一时间进入学校积极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9.乙方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供餐企业有义务指 导学校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储存管理及留样、分餐、用餐进行监督。 10.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与标准,学生在 食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均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按要求或根据有关行业标准、惯例提供相关的委托代 理书及质检报告等材料。 12.在接收或分发过程中若发现饭菜数量短缺,包装破损的,企 业应补足或更换;饭菜必须热乎、可口、新鲜。 13.甲方委托学校验收食品,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有权拒 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承担加工食品时产生的水、电、煤等费用。 15.学校食堂原有的设备,由乙方和学校协商解决。 16.学校提供食堂场地,保证通电、通水、通路。解决食堂工作 人员宿舍,乙方入驻学校,在学校食堂原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增 添各类必备设施设备,包括“互联网+明厨亮灶”。 17.乙方要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供餐学校以校区为单 位签订供餐合同。 18.乙方经营学校食堂要做到对大厨、帮厨、管理人员录用、培 训,达到人员充足,队伍稳定。 19.乙方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投毒等事故应由乙方负 全部责任。 20.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否则,将 在履约保证金中每天按中标金额的 0. 5%扣除违约金,如发生食品 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自变更食品种类、规格和生产厂家及配餐食谱, 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参与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 餐资格。 七、款项结算 1.结算:在质量、数目无差异后,学校验收人在乙方提供的《灵 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 食材采购项目配送签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结算数目(实 际供餐数),乙方在次月 3日内向甲方提供核算资料以便进行结算上 一个月的货款,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次月 8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货 款。 2.付款: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 结算付款。乙方凭甲方验配送签收单和税务发票按结算价由营养改 善计划实施学校支付货款。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交 货的理由。 八、配送签收 1.配送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首次供餐日期为 2021 年秋季学 生正式开课第一天(具体时间参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开学工作 安排),全学年供货时间约 200 天。(以学生实际用餐天数核算) 2.配送要求:对于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的乡镇 62 所学校,计划食 堂供餐全覆盖,每天上午 9点前将早餐送达各学校。 3.配送方式:食堂所在学校由校方主管老师负责直接到食堂领 取分发;食堂辐射范围内的学校,由企业因地制宜,划分成配送小组, 配齐专供车辆及人员,专人负责配送,确保每天早上 9: 00 之前将 营养餐配送至学校。 4.应急处理。如遇极端天气(暴雨、大雪天气)等自然因素制约, 配送车辆无法抵达部分偏远学校时,暂停供应营养早餐(加工的成品 由自己企业承担),待天气好转之后再按食谱如数补齐短缺的食品。 5.配送地点:乙方按照甲方确定配餐方案按期分送到灵台县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 购项目的所有学校(含教学点)。 6.食品签收: (1)甲方所属学校食品管理员代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监 管部门签发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检查核对配送食品品种、规格、 数量后,如实填写《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 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食品配送签收单》,管理人员 签字、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简化食品验收过程,《配送签收单》一式三联,签收学校留存第三 联,乙方留存第二联,甲方留存第一联。 (2)甲方所属学校有权对乙方配送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和随机 抽样检查,有权拒绝签收不符合合同规格要求的食品和问题食品。 检查时乙方人员必须在场,乙方有义务及时足额调换所有问题食品。 (3)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所属学校对所配送食品进行储存、管 理。 7.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乙方 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甲方;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 (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2021-2022学年末。 九、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 原因导致断供的,每断供一日(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应按逾期 交货部分产品价款总值的 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 甲乙双方在验收中发现食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 准有异议,需送法定质监部门检验的,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配送的食品数量必须与甲方提供的人数相配套,如出现短缺 现象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每次扣除 1000 元。 (4)乙方未按时提供质检报告,甲方进行抽检的所有费用将在保 证金中扣除。 (5)乙方逾期交货累计超过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6)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 (7)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 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二)甲方责任 甲方所属学校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签收食品,若有发生 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事故处理: 1.当学生食用供应食品后出现个体不适时,甲方所属学校应立 即就近送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救治,并通知乙方。属于食品质 量方面的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学生因食用供应食品发生群 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处理,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配送的食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种、规格及质量要 求,或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认定有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配送, 进行整改。整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发现因乙方采购不当,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 事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双方 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 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免除责任: 因超出甲、乙双方掌控能力之外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行 为,任何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 2021-09-03T08:14:16+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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