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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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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包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19:29:2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对所投标的单包内容不允许再分拆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11日00:00-2021年9月16日9:3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2021年9月16日9:30开始后60分钟内,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方式:0757-888284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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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 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 3 )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时 必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 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 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地 点 :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http://ggzy.foshan.gov.cn/。供应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 见“其他补充事宜”。 3、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9月 16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 年 9月 16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号) 注:开标当日,供应商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 证书进行现场投标文件解密。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到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 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月 10日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 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 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 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 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 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9 月 11 日 00:00-2021 年 9月 16日 9:3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 功上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1年 9月 16日 9: 30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 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 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 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 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截图或打印存档。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 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 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 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 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 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 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 间 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数额及其支 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 283号 联系方式:0757-88828485 转 8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 783 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 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电 话:0757-88636683 发布人: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9月 3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 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 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 法免税证明。B、提供 2021年 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 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 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 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详见“企业 资质、 资格性证明”。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①与参加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 非为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 效响应处理。②供应商非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饭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佛山市公 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的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 进行采购。 1、通过采购在 05 包的响应供应商中选取 2名成交供应商,为佛山市公安局 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供应早餐(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类)。所供应的货品 必须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在协议期限内负责采购人所需的货物供应,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能再接受采购人的供货需求。 二、具体分包任务 包号 类别 供应商数 量 备注 05包 早餐 2家 成交供应商各占该包组约 50%的供货份额。 三、详细内容 1、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 于平均市场价格,供货价格由饭堂食材采购人与供货协议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 认。 2、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 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供应商须在接到饭堂食材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7 时前将采购人所订 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饭堂食材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 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上午 11 时前将货物送达,待采 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 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 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供应商在每一次 送货时,要将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饭堂食材采购人指定 的负责人手中。 5、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 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6、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 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7、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 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 能履行协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9、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 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四、早餐质量要求: 早餐为方便面、蛋糕等预包装食品,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或者已过期、临近过期的商 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 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五、中标资格评定方法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每包组的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 二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1 项目采购预 算 05分包开支约 37 万元 2 服务期限 2021 年 10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货物供货价格的下浮率 b%(注: b 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范围为:b≥0)。 4 供货价格 1、基准价:每月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到佛山市高 明区荷城市场、午阳市场或大型超市等,对各种早餐食品 询价并得出各种早餐食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具体早餐食品 种类由采购人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共同书面确认,所核实的单价为下一个月的基准供货价。 成交供应商每次的实际供货单价格不得高于该种早餐食 品的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市 场平均单价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数)。春节、国庆 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 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2、供货单价:供货成交单价=(1-下浮率)×基准价; 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 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 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例如: 牛奶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单价(即基准价) 为 5.00 元/瓶,成交供应商报价为下浮 5%。则:牛奶的供 货成交价=(1-5%)×5.00 元=4.75元/瓶 5 考核标准 1、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成交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服 务期限内若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利取 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考核制度标准:每次实际供货单价格超过询价的市场 平均单价 10%(含)以内扣 1 分,10%(不含)至 20% (不含)扣 2分,20%(含)以上扣 3 分;每次在 7点 00 分(不含 7:00)至 7 点 30 分供货的扣 1 分;7 点 30 分后 供货的扣 2 分。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安全事故,成 交供应商须负一切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利取消其服务资 格。 6 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 30 日内,采购人按实支付成交供应商 当月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供应商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当月实际供货金额×(1 -供应商投标下浮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 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视为采购人已履行支付责任。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 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 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付款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 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天,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 至合同签订之日。 4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05 包:人民币 7000.00 元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提交的相关凭证应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2、磋商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见索 即付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 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见索即付的保函 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 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提交的: 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 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打印回 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供应商随机生成的唯一 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注: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拘押所饭堂供货配送”, 以便查询。磋商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 (1)磋商保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 业担保机构(统称保证人)等出具。 (2)磋商保函应是“见索即付”保函,需采用佛山市政府服务数据 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磋商保函应载明供应商、 磋商项目、保函金额、保证有效期、保证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详 细地址等内容,并加盖保证人公章。 (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磋商保函纸质原件,磋商 保函原件应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封套上须注明“磋商保函” 字样,载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供应商名称和供应 商地址,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采购人在开标会上开启磋商保函封套并对磋商保函进行核查, 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磋商保函具体按照《佛山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 工程建设项目磋商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2020]10 号)的要 求执行。 (6)响应保函有效期须自出具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有效期满后 30 天 内持续有效。 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提 交保证金时的银行帐户。采用磋商保函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退还,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到采购人处领回,否则磋商保函将 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注:磋商保证金最迟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帐。 5 响应文件的 提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9月 11日 00:00-2021 年 9月 16日 9:30。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 传。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1 年 9月 16日 9:30 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 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 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6 磋商小组组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成员共 3 成 人,其中:评审专家 2人,采购人代表 1人。 评审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成交候选人 的推荐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每包组的名次,并推荐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 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 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手持证明材 料 供应商代表需手持下列资料参与现场磋商: 1)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 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或保函。 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 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或保函。 供应商代表需手持上述资料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采购人验证,不能通 过验证的,采购人退回其响应文件。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 席磋商会议,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磋商的权利,认可所有磋商结果。 11 采购代理服 务费 1、本次项目的类型为服务类。 2、以各包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各包组的代理服务 费。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本项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 费率如下表: 费率 预算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0~500 万元 1.1% 0.8% 计算方式:如项目单个包组预算金额为 160万,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如下: 100 万×1.5%=1.5 万元 (160-100)×0.8%=0.48万元 合计收费:1.5+0.48=1.98 万元 因每个包组成交供应商均为两家,因此,上述包组各成交供应商应缴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98÷2=0.99 万元。其他包组代理服务费按此计 算方式计算 5、响应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 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 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以成交供应商对公户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80020000013302747 开户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6683 12 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 30日内,采购人按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供应商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当月实际供货金额×(1-供应商投 标下浮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采购 人已履行支付责任。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 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 付款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 13 采购信息 发布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 省网注册要 求 投标人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注册栏目进行投标人账号注册操作,注册随时办理、自动备案,投标 人信息由投标人自行登记维护,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 会影响中标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询问受理方 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 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 求进行提交,并查询 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 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 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16 质疑受理方 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 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 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 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 质疑均不予受理。 17 投诉受理机 构及联系方 式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办事指 南”栏目中佛山市高明区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18 签署、盖章 供应商需按对应格式文件在指定位置签署、盖章。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项目说明 2.1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2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 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 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 介组织-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 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3.6 电子响应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 作的响应文件。 3.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 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 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8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 构。 3.9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10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 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11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 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12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3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 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4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 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 款。 3.15 日期:指公历日。 3.16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7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 理解和解释。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 4.2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 整的电子响应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供应 商。 4.3 供应商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 件,一切均以磋商小组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4.4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 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出现多家 供应商名称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响 应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 条款不响应,磋商小组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 4.5 属于国内参与磋商的制造商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 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 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 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 构。 4.6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 围,符合供应商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 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 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 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 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 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 行。 5.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 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 作出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注: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本条中的 磋商文件指变动后的磋商文件) 7.关于分公司磋商 7.1 若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国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但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 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同一上级公司的 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7.2 总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磋商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 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授章书进行磋商。 8.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适用) 9.关于关联企业 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 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2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 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9.3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 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10.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1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1.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11.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 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5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1.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12.1 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 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 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说明 14. 磋商文件构成 14.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规约等综合性文件,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 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 的责任义务。 14.2 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 件。 14.3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 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采购 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4.4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 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须知; ?评审标准与方法; ?合同书范本;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4.5 采购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 描述为准。 14.6 供应商在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磋商文件内容的完整 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 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 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 15. 磋商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15.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磋 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 问予以回复。 15.2 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并应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15.3 如在回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需对磋商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 知“磋商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15.4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 其为无异议。 1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6.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 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磋商文件的最新 版本(澄清文件),供应商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 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 看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时,供应商需按 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无法 正常上传至交易系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6.4 澄清修正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 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7.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自行勘察。 (三)响应文件的说明 18. 响应文件的原则 18.1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 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8.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 偿或补偿。 18.3 响应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 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如因 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4 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 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负。 18.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电 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响应文件。 18.6 响应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供应商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 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 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响应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要求 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 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此 条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供应商)。 (4)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 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 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 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 行。 (5)响应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 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 币填报所有报价。 19.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0.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21. 报价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 本项目以响应下浮率进行报价,响应报价折率保留两位小数。 21.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 21.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下浮率)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下浮率)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 拒绝。 21.4 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下浮率)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 包工、包料、包服务期、包质量安全、包保险、包检测、包验收、包风险因素等,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 21.5 任何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 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 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 列述、响应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 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21.6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高于同业 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21.7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均为固定不变 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22. 关于保证金 22.1 磋商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交纳。 (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 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 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 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3)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或联合体 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 (4)退还说明:在成交公告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 2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其磋商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约定处理: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 予以退还。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如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提交最后磋商之前,磋商小组未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退出磋商或放弃磋 商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2.3 成交服务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须知的“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磋商有效期 23.1 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90 天,成交供应商有效 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响应文件 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期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有效 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磋 商或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响应文件的提交 24.1 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 单作为网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供应商也可选择到交易 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24.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时间戳。供应商应当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磋商文件载明的 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提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24.3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 责任。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5.1 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 撤回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 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为准。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供应商撤 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5.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同供应 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其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 25.3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最后磋商之前退出磋商的,均 视为其撤回已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承 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5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供应商不能 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 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6. 供应商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 出现因响应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解密、评审等情况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27.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中不含 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28. 下列情形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 (1)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29. 拒绝接受参与磋商的情形 (1)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磋商; (2)未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 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响应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对于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解密 30. 响应文件解密 30.1 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 30.2 供应商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 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30.3 供应商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 应文件,自动记录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30.4 如因供应商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 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交易系统的,或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磋 商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处理。 30.5 解密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情况、 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等情况进行公布。供应商在会议结束后,可在系统 查看。 30.6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 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磋商授权书原件当场提交与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 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30.7 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解密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 30.8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 都不退还。 3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磋商过程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 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0.10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 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 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 新组织采购。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及磋商评审会议 31. 评审依据 31.1 响应文件涉及的供应商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 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 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供 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上传。 31.2 供应商应及时维护、更新信息数据库的企业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如 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1.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供应 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 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1.4 有效供应商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 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投票表决并以 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 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3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32.1 解密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审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确认后,暂停评审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审;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 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32.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33.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33.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 小组,其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 成员在评审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 抽取产生。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 律专家。 33.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 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3.4 评审期间,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对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 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磋商文件明确在磋 商过程中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也不得单独与供应商进行联系接触。 33.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 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 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 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33.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 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 情况。 34. 磋商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34.1 磋商小组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审。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4.2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3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4.4 资格性审查内容:由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 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核定资格符合的供应商名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被 确定为邀请磋商的对象。 34.5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 印存档。 34.6 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照本项目文件要求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服务期、付款方式、“符 合性审查表”的条款(磋商文件约定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及其它带“★” 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4.7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并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审查结果。对有过半数磋商小组成员审定为“不合格”或“无 效”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34.8 质询与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果供应商授权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磋商小组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 磋商小组应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34.9 有关磋商的约定 (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处理磋商及报价的相 关事宜,对于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供应商将被视为自 动放弃磋商及报价。 (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听从组织方的安排轮侯出席磋商, 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其现场所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 和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最后磋商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评审情 况退出磋商。 34.10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有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 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34.11 供应商在最终磋商前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及承诺函不予退回。 34.12 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但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 号 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34.13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与顺序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公开唱读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唱读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 准; (3)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 定通过方为有效。 (4)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34.14 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标准详见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34.1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小组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综 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4.16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 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 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5. 如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 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 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 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6. 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3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6.2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6.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 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36.4 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36.5 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36.6 符合以上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第 1-4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 采购,同时将终止采购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供应商。符合以上终止采购活 动的情形第 5 条时,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7. 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重新采购活动 37.1 项目评审开始后,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时,撤回响应文件或 退出磋商的; 37.2 对实质性变动内容作出响应并已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最后磋商之前 退出磋商的; 37.3 在最后磋商之后,退出磋商的; 37.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8.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或无效供应商的认定 38.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8.2 不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38.3 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38.4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和资料; 38.5 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38.6 授权代表未能出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 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达到评审现场; 38.7 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8.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 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8.9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响应; 38.10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以串谋协同行动等形式参与磋商,在独立供 应商之间构成互利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38.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 与本项目或分包的磋商; 38.12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供应商的重要职位,包 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 岗位; 3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作无效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1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 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供应商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38.15 响应方案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38.16 响应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38.17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 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38.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响应文 件或退出磋商; 38.19 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8.20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 符的情形; 38.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38.22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38.23 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 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38.24 由于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 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38.25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 法参与磋商活动的; 38.26 解密后,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审的需要 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的; 38.27 因供应商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38.28 拒绝、对抗磋商小组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38.29 符合采购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38.3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评审结果确定 39. 确定评审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40. 成交通知 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 公告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1. 替补候选供应商的适用情形 41.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依法提出质疑, 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 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下一顺序的成 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 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3 对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处理。 (七)合同签订 42. 合同的订立 42.1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但不得偏离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 42.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 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 份合同原件备案。 43. 合同的履行 43.1 成交候选人采购人若遇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要求与 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成交条件 的,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 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3.2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 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 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 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质疑与处理 44. 质疑与处理 4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 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4.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44.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 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44.6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 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 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 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 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4.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 效原则。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 解释说明。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 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 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44.8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44.9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 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44.10 质疑供应商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44.11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4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45.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响应文 件、退出磋商(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可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除外)或放弃磋商; 45.2 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 进行破坏的; 45.3 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5.4 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 45.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45.6 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参与磋商或与采购人串通进行磋商; 45.7 获成交候选通知或公告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 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45.8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 违背磋商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45.9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 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45.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 乱了采购程序; 45.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 投诉记录。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1. 磋商小组 1.1 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6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 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 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供应 商。 1.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 评审程序 3.1 确定磋商次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磋商的先后顺序。 3.2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3.3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初步评审是审查响应文 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评审细则详见“附表一:初步评审 表”。对资格性检查不通过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 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 3.4 磋商 3.4.1 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 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填 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磋商纪要》是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 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3.4.2 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1)书面通知变更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所 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 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不 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 价及有关承诺,并提交)。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 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 公布最终报价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 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 3.6 最终方案评审 3.6.1 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先进行初步评审中的符合性检查,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 初步评审表(详见附表一) ?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二) ?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 价格评审(详见附表四) 3.6.2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 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 价格评分 合 计 权重 40% 50% 10% 100% 分值 40分 50分 10分 100分 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1)商务、技术评分 磋商小组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 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在商务、技术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商务\技术得分统计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商务得分 (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得分 (四舍五入后,精确到 0.01)。 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商务技术得分。 (3)价格核准和评分 A. 价格的核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 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先对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 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 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B.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且报价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 K1 的价格扣除 (K1的取值为 6%),即: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报价给予 K2 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 2%),即:评审价=核实价- 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 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 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 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价格扣 除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C. 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 扣除方法如下: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 (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 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 含 25%,下同),扣 2%;达到 25-50%的,扣 4%;达到 50%-75%的, 扣 7%;达到 75%以上的扣 10%。(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 作价格扣除。) D. 价格评分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折扣进行修正得出评审下浮率。综合 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 初步评审)且下浮率最高的有效最后下浮率(指修正后的下浮率,下同) 为磋商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供应商价格分 =( 1-评标基准下浮率)÷(1-评审下浮率) ×权重×100 (评审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4.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5.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 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 向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评审类目 序号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 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 经营范围和能力。 3 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表二: 商务评审表(40 分)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同类项目 业绩 根据供应商自 2018 年 7月 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在服务期内 的或履约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8 分。 18分 4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①与参加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非为单位负责人是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供应商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符合性审查 1 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 3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磋商报价未超出预算金额。 4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或磋商担保函。 5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配送能力 供应商物流运输队伍,拥有专业配送车辆数量情况: 1、每提供一台配送运输车(行驶证注册人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 供应商的法人或股东)得 3分,本项最高 6分; 2、每配备一个持健康证上岗的配送人员得 2分,本项最高 6 分; (以上第一项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购车发 票,第二项须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配送人员 2021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12分 拟投入项目 负责人评价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评价: 具有食材配送项目或饭堂配餐项目或饭堂承包项目负责人经验 的,得 4分; 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4分 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备以下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上述证书每提供一个可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址:http://www.cnca.gov.cn)查询的的网络打印页,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6分 附表三、 技术部分评分表 (50 分)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采购方案 根据供应商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流程、采 购管理等)进行评审: 1、采购方案详细、完善,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 的,得10分; 2、采购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3、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 4、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操作性不足的,得1分; 5、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10分 配送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内容、配送流程、 服务热线、人员配置、车辆配置等)进行评审: 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非常完整,方案可操作性强,配置内容合 理,得10 分; 2、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可操作性较强,配置内容较合 理,得7分; 3、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具一定可操作性,配置内 容基本合理,得4分; 4、有配送服务方案,方案可操作性一般,配置内容一般,得1 分; 5、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出现产品质量问 题退换货方案 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流 程、退换货便利性说明及响应时间承诺等)进行评审: 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高,响应速度快,极具科学性、 合理性,得10分; 2、退换货流程较清晰,便利程度较高,响应速度较快,科学性、 合理性较高,得7分; 3、退换货流程基本清晰,便利程度一般,响应速度一般,有一 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得4分; 4、退换货流程基本清晰,便利程度低,响应速度慢,科学性及 合理性低,得1分; 5、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退换货流程、退换货过程便利性的说明、响应时间承 诺。 10分 应急方案 对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包括:运输突发事件处理、食材质量突 发事件处理,人员调配的异常处理)进行评分: 1、优:方案非常完善的,得 10 分; 2、良:方案较为完善的,得 7分; 3、中:方案一般的,得 4分。 4、不提供应急方案不得分。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 1、售后服务承诺具体,具有完整详细的服务体系的,得 10分; 2、有售后服务承诺,具有较完整的服务体系的,得 7分; 3、有售后服务承诺,但服务体系不够完备的得 4 分。 4、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10分 附表四: 价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议内容 1 价格 (10分)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折扣进行修正得出评审下浮率。综 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通过初步评审)且下浮率最高的有效最后下浮率(指修正后的 下浮率,下同)为磋商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供应商价格分 =(1-评标基准下浮率)÷(1-评审下浮率)×权重 ×100 (评审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组号: 二、供货品名 早餐 (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 三、项目服务期限 2021 年 10月 1日至 2022 年 5 月 31日。 四、总体服务要求 1、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 场价格,供货价格由饭堂食材甲方与供货协议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乙方须在接到饭堂食材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7 时前将甲方所订购的货 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饭堂食材甲方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 等,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上午 11 时前将货物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 后,供货才算完成。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 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 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 将食品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饭堂食材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 中。 5、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 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6、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 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7、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货物详细清单并详细列明拟供货品的品牌、规 格、供货价等。 8、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 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甲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甲方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 食品部门的有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11、早餐质量要求: 11.1 早餐为方便面、蛋糕等预包装食品,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 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或者已过期、临近过期 的商品。 11.2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 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五、下浮率 乙方根据自身能力报出货物的下浮率 b%(注:b 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 价范围为:b≥0)。 六、供货价格: 1、基准价:每月由甲方和成交乙方共同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市场、午阳市 场或大型超市,对各种早餐食品询价并得出各种早餐食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具体 询价早餐食品种类由甲方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甲方和成交乙方共同书面确认, 所核实的单价为下一个月的基准供货价。成交乙方每次的实际供货单价格不得高 于该种早餐食品的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单 价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数)。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 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2、供货单价:供货成交单价=(1-下浮率)×基准价;供货价格必须包含 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 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七、考核标准 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成交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服务期限内若扣分累计达 到 30 分或以上则甲方有权利取消成交乙方的成交资格。 2、考核制度标准:每次实际供货单价格超过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 10%(含) 以内扣 1 分,10%(不含)至 20%(不含)扣 2 分,20%(含)以上扣 3 分; 每次在 7点 00 分(不含 7:00)至 7 点 30分供货的扣 1分;7点 30分后供货的扣 2分。如因早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卫生安全事故,成交乙方须负一切责任并且甲 方有权利取消其服务资格。 八、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 30 日内,甲方按实支付成交乙方当月货款,成交乙方须 提供有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乙方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乙方当月实际供货金额×(1-乙方投标下浮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乙方名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 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 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甲方不承担因付款延期拨付给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如 利息连带责任等。 九、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 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 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 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 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甲方安排 的工作或无故、有意拖延合理施工期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 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财产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方 如追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约定。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 的义务。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响应承诺函 四、磋商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其他资格文件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十、企业综合概况 十一、中小企业确认函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项目业绩介绍 十四、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五、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六、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二十、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 签章。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 包第 2 次) 交易编号: JF2021(GM)WS0008 分项名称 单位 填报内容 折扣率 % 备注 供应商在报下浮率时,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入到第二位小数。 填表要求: 1.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2. 以上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报价汇总表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报价汇总表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将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缴纳凭证 保证金缴纳凭证 (转帐的银行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扫描件) 说明: 1、供应商参与响应时,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可以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见索即付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提 交。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附银行凭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响应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本 页后附响应保函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3、保证金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交易中心查 询的银行到帐记录为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响应承诺函 响应承诺函 致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采购活动,现为 我方的一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 包 第 2 次);交易编号:JF2021(GM)WS0008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 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 我方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 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 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90 天,若我方获成交资格,响应文 件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 我方同意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报价或单一竞 争优势并非是决定成交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6. 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 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7.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近三个月 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8.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便核查。 9.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响应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四、磋商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之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 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 实意愿,我方愿为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管大队拘押所饭堂食品原材料供货配送项目(05 包 第 2 次) 项目编号:JF2021(GM)WS0008 委任全权代表(被授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磋商、提交响应文件;按照采购人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现场处理磋商承诺及报价等的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 向贵方提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响应文件标注的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 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供应商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 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二、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 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 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 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七)其它事项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说明: 1. 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 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 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 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 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B、提供 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 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8.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 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供应商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 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附件: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 约,我方特此声明,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格文件 其他资格文件 供应商认为对磋商有利的,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文件。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查看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 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 证明。 2. 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一致。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基本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 是否偏离 1 项目采购预算 05 分包开支约 37 万元 2 服务期限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报出货物供货价格的下 浮率 b%(注:b 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 价范围为:b≥0)。 4 供货价格 1、基准价:每月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 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市场、午阳市场或大型 超市等,对各种早餐食品询价并得出各种早 餐食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具体早餐食品种类 由采购人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成 交供应商共同书面确认,所核实的单价为下 一个月的基准供货价。成交供应商每次的实 际供货单价格不得高于该种早餐食品的询价 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货价格高 于市场平均单价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 数)。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 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 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2、供货单价:供货成交单价=(1-下浮率) ×基准价; 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 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 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 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例如: 牛奶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单价 (即基准价)为 5.00 元/瓶,成交供应商报 价为下浮 5%。则:牛奶的供货成交价=(1- 5%)×5.00 元=4.75 元/瓶 5 考核标准 1、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成交供应商实行考 核制度,服务期限内若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 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利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 资格。 2、考核制度标准:每次实际供货单价格超过 询价的市场平均单价 10%(含)以内扣 1 分, 10%(不含)至 20%(不含)扣 2 分,20% (含)以上扣 3 分;每次在 7 点 00 分(不含 7:00)至 7 点 30 分供货的扣 1 分;7 点 30 分后供货的扣 2 分。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 卫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负一切责任并 且采购人有权利取消其服务资格。 6 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束后的 30 日内,采购人按实支付 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有 效发票及供货单据: 供应商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当月实际 供货金额×(1-供应商投标下浮率)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 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 提出支付申请视为采购人已履行支付责任。 填表要求: 1. 供应商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 偏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商务要 求”详细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 资金不到位引起货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 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付款延期拨付 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 责任等。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主要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2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3 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正内容)中的其他(非“★”项、非“▲” 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4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 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四、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不同意公开 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处理): 十、企业综合概况 供应商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网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主营业务 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2 分支机构情 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售后服务机 构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的可写“无”。 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状况摘要 序号 年度 附件链接 1 2 3 说明: 1、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供应商提交的财务状况报告应为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有关内容和要求,从供应 商库中选择对应年度的财务报告。如评分内容没有相关要求时,则选择最近 三年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十一、中小企业确认函 中小企业确认函 供应商确认内容 所属情形 (在对应括号内打“√” 表示) 1.供应商现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度的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真实情况,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中小企业 ( )非中小企业 说明: (1) 供应商应如实选择确认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当所属情形选择为“中小企业”时,须同时 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当选择为“非中小企业”时,无须填写附件《中 小企业声明函》内容。 (2) 如供应商确认的上述情形与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 无效处理。 (3)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4)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 (5) 若为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6)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材料”。 (8) 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在评审期间或合同签订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随时提供以上内容 的证明材料,以上内容经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已获得中标/成交资格的,其中标/成交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三、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验收 时间 客户单位 联系人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评审、综合评价、 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有关项目业绩的内容和 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 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 准。 十四、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供应商资质、证书情况 序 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2 3 4 5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评审、综合评价(评分)的依据。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评审、综合评价(评分)有关内容和要求, 对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时,应按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 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3. 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 置表”。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供应商自 有证书,如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 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十五、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拟任分工 姓名 专业人员资质 表序号 专业工龄 (年)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 驻场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拟任分工 姓名 专业人员资质 表序号 专业工龄 (年)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 驻场 售后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 填表要求: 1. 上述表格内容由供应商按格式自行填写。 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内容和要求,以及供应商的实际响应实施方案,填 写安排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拟任分工和具体情况。 3. 上述人员应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后附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内容,并按要求提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 员情况。 十六、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商务部分其它文件 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商务部分评审内容要求自行编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有关要求及说明如下: (1)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详见“财库〔2017〕141 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一、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序号 主要技术条款 是否偏离 1 关于进口产品的规 定(一)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不接受 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 2 关于进口产品的规 定(二)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允许 部分产品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清单备 注栏),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时可以提供 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对未注 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不接受进口 产品参与投标/报价。 3 通用技术条款(一) ★对于已列入财政部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我方的投标方案已 按要求进行选型。 4 通用技术条款(二) 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正内容)中的其他技 术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5 通用技术条款(三)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技术 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 验证 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对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包括:非“★”项、 非“▲”项),如有偏离应逐一描述,未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三、不同意公开的技术部分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不同 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填表要求: 1. 供应商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 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技术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技术要 求”详细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一)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内容由供应商根据技术部分评审内容要求自行编写。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对响应有利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注:开标当日,供应商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投标文件解密。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五、公告期限 六、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附表三、 技术部分评分表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一、报价一览表 二、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响应承诺函 四、磋商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B、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非联合体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具有从事本项目包组产品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8.供应商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资格文件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十、企业综合概况 十一、中小企业确认函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项目业绩介绍 十四、供应商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五、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六、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九、响应文件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021-09-03T17:07:44+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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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2021-09-03T17:07: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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