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CXCG-2021-0826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宝鸡市金台区斗鸡粮食购销中心
供应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109号
成交 金额 : 347,7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 刘静、强红妮 | 寄海明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2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店子街4号
联系电话:0917-333330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346863463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
联系方式:13468634634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8.30最终版.doc
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XCXCG-2021-0826)
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191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4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919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6034 二、项目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1562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2620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1413 五、谈判响应 15
HYPERLINK \l _Toc24219 六、谈判、资格审查、评审及定标 16
HYPERLINK \l _Toc19819 七、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32646 八、合同的履约验收 25
HYPERLINK \l _Toc1538 九、招标服务费 25
HYPERLINK \l _Toc4819 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HYPERLINK \l _Toc26494 十一、特殊情况处理 25
HYPERLINK \l _Toc9301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26
HYPERLINK \l _Toc30905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 27
HYPERLINK \l _Toc26757 十四、信用融资 27
HYPERLINK \l _Toc2692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2927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967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02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CXCG-2021-0826
2、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60000.00元
4、最高限价:3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1个, 采购预算:360000.00元,项目概况:义务段小学和初中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采购,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校园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2 00:00:00 至 2022-09-0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31 17:00:00 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方式2021.08.26--2021.08.31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在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9-02 09:00:00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谈判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店子街4号
联系电话:0917-333330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346863463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
附件:
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 址:店子街4号 联系人: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 电 话:0917-333330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3468634634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宝鸡市金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
4 |
项目名称 |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SXCXCG-2021-0826 |
6 |
资金性质 |
财政资金 |
7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360000.00元 |
8 |
最高限价 |
360000.00元 |
9 |
项目用途 |
校园自用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1、本次采购项目涉及我区义务段小学和初中学校。中标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及学校实际需求配送至每所学校。 2、用于2021-2022学年度全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计划采购下列货物:大米640袋左右,规格:25kg东北一季稻;面粉1220袋左右,规格:25kg特一级面粉;食用油580瓶左右,规格:16.4L左右包装非转基因三级压榨菜籽油。 |
11 |
供应商 |
响应谈判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参加开标会议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
13 |
配送周期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学生在校上课期间) |
14 |
配送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15 |
谈判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2021.08.26--2021.08.31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317室。 |
16 |
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17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
18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9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9-02 09:00:00 2、谈判时间:2021-09-02 09:00:00 3、谈判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 |
21 |
有效期 |
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22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
23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4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密封 |
数量: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或PDF版本) 装订: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3、密封: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25 |
谈判报价 |
谈判报价=产品价(含税)+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
26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
27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谈判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
28 |
疫情期间防控措施 |
1、投标人只需拟派1人参与本项目开标会议; |
29 |
招标代理保证金 账户信息 |
保证金: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开户名称: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602000142101980600205) 备注栏填写: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前五章。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无效。
3、供应商信用信息
3-1、使用规则: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2、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09:00;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截图;
3-4、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谈判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截图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4-1、谈判函(格式)
4-2、谈判一览表(格式)
4-3、谈判分项报价表(格式)
4-4、选配件报价表(格式,若有)
4-5、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6、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1)对应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按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技术参数明确、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注:技术响应证明资料所包含内容必须表述一致,如出现与厂家技术资料不符等情况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
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提供8-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谈判时提供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9、资格证明文件
4-10、项目实施方案
4-11、产品的技术文件
4-12、质量保证承诺
4-13、售后服务承诺
4-14、培训计划
4-1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5-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装订、密封
6-1、数量: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移动硬盘;电子响应文件为Word版本或PDF版本)
6-2、装订: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6-3、密封: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报价
8-1、谈判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2、谈判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响应依据。
8-3、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产品价(含税)+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注:谈判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响应无效。
8-4、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对本次谈判所采购的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服务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供应商要按所报货物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货物品名、单价及总价、制造厂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1)所投货物的设备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如果需要使用)
(4)安装调试费
(5)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含保险)费用
(6)售后服务费
(7)培训费
(8)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9)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
8-6、供应商所报的谈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8-7、选配件是所投产品的附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谈判总价内。
9、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和串通谈判。
9-2、必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等。
9-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货物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谈判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五、谈判响应
1、谈判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5、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
3-1、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谈判响应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谈判响应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谈判、资格审查、评审及定标
1、谈判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结果。
1-3、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谈判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由监标人审验供应商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6、宣布谈判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1-7、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8、供应商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资格审查
谈判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无效。
资格性审查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
3 |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
6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7 |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3、评审
3-1、谈判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谈判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书。
(3)谈判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谈判活动。
(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确认或修定谈判文件;
c、符合性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d、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e、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g、拟定评审结果;
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谈判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禁止不正当竞争。
3-4、评审办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5、谈判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3-5-1、符合性审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章; |
2 |
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 |
3 |
报价唯一 |
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5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6 |
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拟供产品配置与技术参数 |
应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8 |
配送周期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配送期; |
9 |
配送地点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配送地点; |
10 |
谈判有效期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规定; |
3-5-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中的技术响应参数、规格型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i、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5-3、评议:
(1)谈判小组评审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人。(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详见3-6。)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如果谈判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
c、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3-6-1、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0】616号),对于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中小微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6-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谈判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7、特殊情况处理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谈判报价低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最后谈判报价相同,则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定标
4-1、定标程序
(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谈判、澄清、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成交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4-2、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谈判响应无效的情形:
5-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3、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4、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成交通知书
6-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合同
1、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执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谈判项目的供货,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招标服务费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向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2、招标服务费应采用转账形式缴纳。
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谈判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一、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因在不同阶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市财发【2017】186号)执行。)
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
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前言。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谈判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式样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并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
切实做好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采购方案:
一、项目学校及配送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涉及我区义务段小学、初中学校共计13所。中标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及学校实际需求配送至每所学校。
二、采购要求及结算方式
大米:
1.大米品种要求:东北一季稻(25kg/袋)
2.大米质量标准
1) 大米执行标准: GB /T1354-2018 《大米》标准优质一级米。
2)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
3)具有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面粉:
1.面粉品种要求:特制一等小麦粉(25kg/袋)
2.面粉质量标准
1)面粉执行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 1355-1986 《小麦粉》。
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面粉国家标准: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外包装良好,有 SC 标志及许可证号,标明厂名、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剩余保存期不少三分之二。
3)包装要求:25 KG/袋,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食用油:
1.食用油品种要求:压榨三级菜籽油(非转基因、≥16.4L/桶)
2.食用油质量标准
1)菜籽油执行标准:GB/T1536-2004《菜籽油》。
2)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包装要求:≥16.4L/桶,包装应符合GB7718、GB28050)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三、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及样品留存。
四、其他
1.供应商应标报价应含运费、运送人员工资、税费等费用。
2.供应商应按照各学校实际所需米、面、油的数量,按时送至各实施学校。
3.供货合同由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实行供应商退出机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高质次、服务态度差等违反合同条款现象,一经查实,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所有粮油必须配送到金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中标供应商在每个月初和学校共同核准上一月粮油的实际用量,并由学校结算和支付上一月粮油金额。
附:农村学校距城区路程及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在校人数
金台区2021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校基本数据
(金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距市区中心路程及人数)
序号 |
学校名称 |
距离城市距离 |
学生人数(人) |
1 |
红硖小学 |
15公里 |
94 |
2 |
硖石第一中学 |
15公里 |
88 |
3 |
金河中学 |
7.5公里 |
61 |
4 |
金河中心小学 |
7.5公里 |
240 |
5 |
陵原中学 |
7公里 |
45 |
6 |
七家沟小学 |
32公里 |
6 |
7 |
小村小学 |
15公里 |
156 |
8 |
西原小学 |
8公里 |
20 |
9 |
蟠龙第一中学 |
12公里 |
88 |
10 |
蟠龙第二中学 |
10公里 |
52 |
11 |
南皋小学 |
12公里 |
233 |
12 |
陵原中心小学 |
7公里 |
33 |
13 |
岳家坡小学 |
4.1公里 |
212 |
合计 |
农村学校合计1328人 |
注:距市区距离指以华通商厦为中心的里程。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示范文本)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1、固定综合单价= 元/袋(米)
固定综合单价= 元/袋(面)
固定综合单价= 元/桶(油)
2、合同总金额=∑固定综合单价×实际供货量。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在每个月初和学校共同核准上一月粮油的实际用量,并由学校结算和支付上一月粮油金额。所有粮油必须配送到金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由各学校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3)交货期: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后,48小时内配送到位。
五、服务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学生在校上课期间)
六、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运输、包装、检验及验收、产品储存、配送要求:
1、大米(东北一季稻,640袋左右)
著名生产企业生产,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二级品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2.小麦粉(特一级面粉,1220袋左右)
著名生产企业生产,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25kg,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特制精粉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3.食用油(食用油580瓶左右)
著名生产企业生产,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桶16.4L,一级压榨非转基因三级菜籽油(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符合符合国家标准GB1536-2004。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十、保密
须严格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一、知识产权: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等。
十四、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五、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六、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采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监管部门备案副本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副本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
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
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XCXCG-2021-0826
宝鸡市金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时 间:
目 录
1.谈判函(格式)
2.谈判一览表(格式)
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
7.项目实施方案
8.产品的技术文件
9.质量保证承诺
10.售后服务承诺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
12.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1.谈判函(格式)
致: (代理公司名称)
根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就该项目进行谈判。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
3、我方所附谈判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谈判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谈判总价)。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6、我方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拒绝谈判的条款。
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0、我方对本次谈判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1、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13、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