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06 08:53
一、项目编号 | |||
510822202100017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海润蓝天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人防自建点一期江田园155号二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1116088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青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保洁)服务 服务要求:1.1扫防结合,以防为主 1.2责任明确,分工具体 2.清洁工作的标准 2.1五定:定专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 2.2日清:清运垃圾要及时,垃圾当日清。采用垃圾按种类(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分类袋装方法,集中收集; 2.3六净:路面净,人行道净、雨(污)水井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2.4六无: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污水污迹、无浮土杂物。 3.清洁操作程序 3.1总原则是:从里至外,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先易后难; 3.2扫地、拖地的程序是:由内到外,先两边再中间; 3.3抹物的程序是:从上至下,由左到右,再边角; 3.4推尘:沿地面直线成行; 3.5垃圾袋的更换:室内、室外垃圾不能超出2/3满,白天不得出现异味、较脏、破坏现象,要及时更换垃圾袋。 4.各区域清洁细则 4.1.门诊部清洁工作细则 1.1白天 A.巡:上班签到后,先巡视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B.扫:巡扫各楼层地面,扫去碎纸、杂物、烟头等; C.洗:冲洗所辖区域内公共卫生间、茶水间、洗刷间,并拖干地面,首层人多,需有所侧重; D.抹:用不锈钢清洁剂抹去各层的扶梯、电梯及不锈钢门的把手; E.拖:托扫大厅及楼梯地面; F.推:首层大厅要不间断地用尘推推扫地面,尘推要勤洗、勤换; G.巡扫:不时巡扫各地面,扫去纸屑、杂物、烟头等; H.检:下班前检查所辖区域,填写有关工作报表,做好交接班。 1.2晚上 A.巡:要求与白天一样; B.洗:冲洗所辖区域内各层公共卫生间并抹干净地面; C.关:关闭走廊、楼梯、厕所、清洁间等地方的电灯; D.扫:巡扫各层地面、楼梯的碎纸、杂物等; E.空余时间做周、月的卫生计划; F.检查当天工作完成质量情况,把漏做项目补上。 4.2.住院部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细则 4.2.1上午 A.巡:上班签到后,先巡视所负责值班的楼层的清洁卫生状况,了解该楼层正常值班的清洁卫生状况; B.倒:清倒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房; C.扫:全面扫地一次; D.洗:冲洗所辖区域内公共卫生间、茶水间、清洁间,并拖干地面; E.抹:用不锈钢保养剂抹去扶梯的手印、污渍,抹净地面部分污渍,抹扶手、铁枝、窗框。 F.拖:拖扶梯、卫生间通道地面及楼梯地面; G.巡:巡视所辖区域各层的清洁卫生状况,处理有关卫生突发情况; H.为病区内住院患者收发一次性卫生盆具、被服等生活用品; I.新入病人备用床的准备及出院病人床单补的收纳处理; J.病区内分时段为病人提供微波炉的使用; K.病区内垃圾清运、洗涤被服的清点、交接及记录; L.负责各病区住院病人化验标本的送检及临时性取药; M.保洁人员对每个病区的每个床单元(含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一床一巾、一房一拖、一拖一专用、一用一消毒”、专人管理,集中清洗,集中消毒发放,科室监督执行; N.所辖工作范围内窗帘的定期拆换安装,交接至洗剂房清洗; O.拖布要求按不同的区域更换拖布头,办公区、病区、厕所、治疗区要分开使用拖布头,并以颜色划分区域,治疗区-红色;办公区一蓝色;病区一黄色;厕所-黑色;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必须作特殊的另行处理; P.检:下班前检查所辖区域,填写有关楼层清洁工作报表。 2.2下午 A.巡:要求同上午一样; B.倒:倾倒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房; C.洗:冲洗所辖楼层公共卫生间及除味、茶水间、清洁间,并抹干地面; D.抹:用不锈钢保养剂抹去电梯扶手手印,污渍,抹净地面部分污渍,抹扶手、铁枝、窗框; E.拖:抹扶梯、卫生间通道地面及楼梯地面; F.巡:巡视所辖区域各层的清洁卫生状况,处理有关卫生突发情况; G.为病区内患者收发一次性卫生盆具、被服等生活用品; H.新入病人备用床的准备及出院病人床单被的收纳处理; I.病区内分时段为病人提供微波炉的使用; J.病区内垃圾清运、洗涤被服的清点、交接及记录; K.负责各病区及住院病人化验标本的送检及临时性取药; L.保洁人员对每个病区的每个床单元(含病床、床头柜、陪伴椅)“一床一巾、一房一拖、一拖以专用、一用一消毒”,一层一拖,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2 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何树润 何曦 韩汝军(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未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QZCJB[2021]95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青川县人民医院 | ||
地址: | 青川县乔庄镇平安路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98120567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元市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先生 | ||
电话: | 1398120567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08222021000177
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青川)
采 购 人: |
青川县人民医院 |
共同编制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1章 磋商邀请 - 1 -
第2章 磋商须知 - 4 -
第3章 供应商、货物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4章 供应商、货物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5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
第6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42 -
第7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 44 -
第8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
第9章 评审方法 - 71 -
第10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84 -
磋商邀请
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青川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222021000177。
2.采购项目名称: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青川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单位自有资金,金额:112.3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青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保洁)服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下载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该项目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2664282011@qq.com):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另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另册)。
2.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报名的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后续环节,登记报名的时间以我中心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注:发送邮箱标题: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标明包件数)。(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2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9 月 2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室以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LED显示屏安排为准)。
十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青川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平安路7号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05673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7205989
2021年8月18日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 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12.3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12.3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履约保证金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汇至青川县人民医院指定银行。 收款单位:青川县人民医院。 开 户 行:农行 青川支行。 银行账号:12510723451292671G。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12 |
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981205673。以现场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单位。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9-7205989,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川县财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7205638。 地址:青川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8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青川县财政局备案。 |
18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金额 |
不收取 |
1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不是 |
总 则
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青川县人民医院。
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5章。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时间截止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8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4.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2.2.7中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9章的规定进行。
成交事项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8〕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其 他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货物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无。
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供应商、货物资格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4)特殊行业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交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6)自然人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均为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详第8章中8.8)
(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书面承诺即可(格式详第8章中8.9);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2020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供应商承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书面承诺即可(格式详第8章中8.10)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第8章中8.11)
9.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无。
注:以上证明材料附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采购人院内保洁服务项目,保洁面积包括医院全部工作大楼、院外周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交接并做好记录并上传数据,按院感科及其他各科室要求流程作业。院坝及绿化带、花园除草、去杂、修剪、施肥、造型,疏通各楼层管道,房顶清洁、各楼层、病房下水道、阴沟和厕所疏通、地下停车场等所有院内附属设施清洁及除“四害”工作,做好每年不少于4次消杀灭并做好图文记录备查,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服务年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2 年。
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服务内容要求
一、保洁区域和标准
(一)保洁区域
1.区域: 外环境、含院围墙外周边,院坝、楼顶阴沟、外墙、大厅、楼梯梯步、扶手、过道、病房、洗漱间、卫生间、电梯轿厢及其它指定工作区域临时性任务; 2.清洁类别: 日常保洁。 3.工作时间: ①住院病区:6:30-12:00;13:30-18:00; ②行政区域:6:30-12:00;13:30-18:00; ③值班时间:12:00-13:30;18:00-20:00; |
4.程序: ①收运各大小垃圾桶的垃圾,做好各类垃圾分类,收集、交接、储藏、转运,记录并上传数据; ②清扫地面垃圾及拖地,地板打蜡; ③消毒擦拭所有病房、氧气台、桌椅等; ④高处除尘、除蛛网; ⑤墙面除尘、除蛛网(含外墙); ⑥巡视保洁; ⑦自我检查; ⑧若遇重大疫情,应有应急预案,同时按院感本科室要求流程作业,并做好个人防护,个人安全,及手卫生。 |
||
工作时间 |
清洁区域 |
清洁责任 |
备注 |
06:30-07:35 |
①门诊行政办4-5楼及辅助楼清洁必须每天七点前完成; ②收病房垃圾,拖病房地面及公共区域地面:收大小垃圾桶的垃圾。 |
确保地面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灰尘、垃圾桶干净无物,不能藏污纳垢。 |
确保垃圾桶内无残留、无烟头,保持干净。 |
08:00-8:30 |
①消毒液浸泡毛巾15分钟; ②大面积随时巡视保洁。 |
保持地面无垃圾等。 |
消毒液按公司发下的消毒液浓度及用量配比使用。 |
08:30-9:30 |
擦拭所有病房病床、床头柜、空调挂机、氧气台、灯开关、门把手、窗台、纱窗、窗槽、护栏墙壁腰带等。 |
确保无灰尘、无污垢,清洁卫生。 |
做擦试工作时,每30分钟巡视大面保洁1次。 |
09:30-10:30 |
①冲洗卫生间、卫生间墙面及水池; ②消毒处理; ③在消毒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
保持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异味、窗明几净。 |
|
10:30-11:30 |
整体维护保洁,处理地角边及墙面污渍。 |
确保地面光亮清洁无尘,墙面清洁无尘、无污渍、无抹迹、无蛛网。 |
①每30分钟巡视大面积1次; ②下班之前必须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
11:30-14:00 18:00-20:00 |
巡视保洁。 |
确保各区域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清洁无尘。 |
中午值班人员; 晚上值班人员。 |
(二)保洁标准
区域名称 |
序号 |
主要服务标准及要求 |
服务量 |
门诊部 |
1 |
收集区域内各类垃圾做好交接记录、更换垃圾袋、各楼层烟桶随时保持干净,无杂物烟头。 |
每天2次 |
2 |
区域内地面扫尘、无蛛网、院坝扫尘无痰迹(无扬尘每天2次干扫)无烟头、无杂物。 |
每天2次 院坝每星期冲洗1次 |
|
3 |
区域内地面及各科室房间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 |
每天2次 |
|
4 |
区域内家具(桌椅、收纳柜等)、台面擦拭。 |
每天2次 |
|
5 |
区域内电脑、空调、电话、仪器(各种医疗器材)擦拭、消毒。 |
每天1次 |
|
6 |
区域内洗手池、水池、水龙头、电盒、清洗、擦拭。 |
每天1次 |
|
7 |
卫生间(含水龙头、洗手池、台面、马桶、地面、门窗墙面等)冲洗擦拭、消毒、无异味。 |
随时保洁 |
|
8 |
区域内窗台、纱窗、阳台、把手、栏杆、花盆、开关盒、花台、接线盒。各类地处标牌、垃圾桶擦拭。 |
随时 |
|
9 |
消防栓、消防器擦拭、饮水机、冰箱内部清洗。 |
每周1次 |
|
10 |
门、门框、地处窗框擦拭。 |
每周1次 |
|
11 |
玻璃及窗框、纱窗。楼顶清洁、无杂物、杂草。 |
每月1次 |
|
12 |
地面墙面静电除尘、落地瓷砖、踢脚线、地角、地面处管道擦拭。 |
每周1次 |
|
13 |
非医疗不锈钢物体表面闪钢擦拭。 |
每周1次 |
|
14 |
高处标牌、壁挂物擦拭、外墙除尘、除蛛网等。 |
每周1次 |
|
15 |
高处(含天花板、高处墙面、梁、窗帘及架等)除尘。 |
每月1次 |
|
16 |
灯具、烟感、监视器、通风口、管道、空调、风扇等高处设备擦洗。 |
每天1次 |
|
17 |
地面机洗、楼梯扶手、电梯轿厢内外干净、无尘消毒,有签字记录。 |
随时保持洁净 |
|
18 |
PVC地板保养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有签字记录,备查。 |
每季度1次 |
|
19 |
巡视保洁、消毒毛巾,有记录。 |
随时 |
|
20 |
公共区域照明灯的日常管理(开、关)。 |
随时 |
|
住院病区 |
21 |
收集区域各类垃圾做好分类收集、转运、储藏、交接记录,更换垃圾袋,各楼层烟桶随时保持无烟头。 |
随时更换清理 每天2次 |
22 |
区域内地面扫尘(无扬尘) 地板打蜡。 |
随时 每季度1次 |
|
23 |
区域内地面湿拖(进行地面消毒、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