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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英山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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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英山监狱职工食堂食材采购(GXZC2021-J1-003518-YZLZ)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英山监狱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J1-003518-YZLZ

项目名称:英山监狱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1635503.12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肉蔬粮油类及干货调味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牛奶饮用水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35503.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供应商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分标2:1)供应商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且必须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款及邮费交纳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15804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售价(元):2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A分标玖仟元整(¥9000.00);B分标柒仟肆佰元整(¥7400.00)(以上分标均须足额交纳)。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100074449;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yunlong.cn(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6.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英山监狱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29号

项目联系人:陈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33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雯、蒋素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3-2887388、28873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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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采购需求.d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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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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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均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6.《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7. 本“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及谈判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8.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替代。

A分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制造业

采购物品清单:

项号

标的名称

技术需求

供应基准价(元)

单位

权重比(%)

蔬菜类

1

青椒

1.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

2.豆类产品要求颗粒饱满均匀,干净无杂质,无腐烂变质。

3.蔬菜类(要求新鲜,干净无杂质,无腐烂变质,可食率达 95%以上,残留农药检测合格):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4.叶菜类:如生菜、白菜、油麦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5.茄果类:如番茄、西红柿、土椒、青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6.瓜果类:如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7.根菜类:如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8.薯芋类:如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9.葱蒜类:如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0.水生菜类:如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1.芽苗类:如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如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6.80

公斤

1

2

土椒

8.80

公斤

1

3

番茄

5.80

公斤

1

4

大白菜

5.80

公斤

2

5

菜花

5.80

公斤

1.5

6

小南瓜

5.80

公手

1

7

葱花

11.80

公斤

0.5

8

土豆

5.80

公斤

0.5

9

莴笋(削皮)

6.80

公斤

0.5

10

西芹

9.80

公斤

0.3

12

冬瓜

5.40

公斤

0.7

13

香芹

9.00

公斤

0.5

14

青蒜

10.80

公斤

0.5

15

老姜

23.60

公斤

0.5

16

榨菜

9.80

公斤

0.5

17

西兰花

10.80

公斤

0.3

19

红萝卜

5.80

公斤

0.5

20

白萝卜

5.00

公斤

0.5

21

长豆角

6.80

公斤

0.3

22

四季豆

9.80

公斤

0.3

23

苦瓜

6.80

公斤

0.3

24

蒜米(剥皮)

13.80

公斤

0.5

25

子姜

14.80

公斤

0.3

26

莲藕

14.80

公斤

1

27

生菜

6.80

公斤

0.5

28

绿豆芽

3.00

公斤

0.5

29

甜玉米颗粒

9.80

公斤

0.2

30

老南瓜

5.40

公斤

0.2

31

韭菜

8.80

公斤

0.2

32

丝瓜

6.80

公斤

0.2

33

油麦菜

6.80

公斤

1.5

34

黄瓜

6.80

公斤

0.5

35

洋葱

5.80

公斤

0.5

36

淮山(去皮)

12.80

公斤

0.5

37

上海青

5.80

公斤

1

38

杏胞菇

19.60

公斤

0.3

39

茄子

5.80

公斤

0.5

40

小节瓜

5.80

公斤

0.5

41

黄瓜

5.80

公斤

1

42

大葱

15.60

公斤

0.5

43

洋葱

5.80

公斤

1

44

萝卜干

7.80

公斤

0.5

45

干辣椒

40.00

公斤

0.5

46

干腐竹

31.40

公斤

0.5

47

蒜苔

15.60

公斤

0.5

48

红枣

30.40

公斤

0.5

49

枸己

78.40

公斤

0.5

50

生香菇

16.60

公斤

0.5

51

油豆腐皮

16.60

公斤

1

52

白豆腐皮

13.80

公手

0.5

53

小米椒

16.60

公斤

0.5

54

小白菜

7.80

公斤

1

55

空心菜

5.80

公斤

1

56

老豆腐

5.00

公斤

1

57

泡笋

10.80

公斤

1

58

干香茹

78.40

公斤

0.5

59

红薯

5.80

公斤

1

60

小芋头

8.80

公斤

0.5

61

芋头(去皮)

19.80

公斤

0.5

肉类

62

五花肉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无异味、表皮无瘀伤、厚度约4CM,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3.40

公斤

5

63

瘦腿肉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元异味、表皮无瘀伤、无颗粒斑点,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5.20

公斤

5

64

猪耳朵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5.00

公斤

2

65

猪头骨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7.40

公斤

2

66

猪耳朵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5.00

公斤

1

67

猪头皮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9.20

公斤

1

68

筒骨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9.40

公斤

2

69

猪脚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1.40

公斤

1

70

排骨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不带龙骨、肉的厚度不超过2CM,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4.00

公斤

4

71

子排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3.00

公斤

4

72

沙骨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9.40

公斤

1

73

大肠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5.40

公斤

1

74

肉皮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5.60

公斤

0.5

75

猪心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1.20

公斤

1

76

猪舌头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5.00

公斤

1

77

猪尾巴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4.80

公斤

0.5

78

猪肺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3.60

公斤

1

79

梅头肉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7.20

公斤

1

80

里脊肉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5.20

公斤

1

81

猪腰

拒绝母猪肉、病猪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3.20

公斤

1

82

牛红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80

公斤

1

83

牛排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88.20

公斤

1

84

果园鸡

开膛部位要求是肚子,外表干净无鸡毛,内部无肺,无腐烂、无变质、无打水。宰杀时间冬季不得超过8小时,夏季不得超过6小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3.40

公斤

3

85

海虾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82.40

公斤

1

86

土鸭

开膛部位要求是肚子,外表干净无鸭毛,内部无肺,无腐烂、无变质、无打水。宰杀时间冬季不得超过8小时,夏季不得超过6小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3.40

公斤

3

87

土鸡

开膛部位要求是肚子,外表干净无鸡毛,内部无肺,无腐烂、无变质、无打水。宰杀时间冬季不得超过8小时,夏季不得超过6小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9.20

公斤

3

88

活鸭

开膛部位要求是肚子,外表干净无鸡毛,内部无肺,无腐烂、无变质、无打水。宰杀时间冬季不得超过8小时,夏季不得超过6小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8

公斤

3

89

黄牛肉

不注水,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8.00

公斤

3

90

牛腩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88.20

公斤

2

91

羊肉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4.00

公斤

1

92

狗肉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88.20

公斤

1

93

肥肉(不带皮)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1.60

公斤

0.3

94

猪肝/粉肠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7.40

公斤

0.5

95

猪肚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8.60

公斤

0.5

96

活草鱼

每活鱼体重达1.8斤以上/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0.60

公斤

2

97

禾花鱼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3.60

公斤

1

98

黄蜂鱼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9.20

公斤

1

99

鲈鱼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4.80

公斤

1

粮油类

100

大米(1*25公斤)

1.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淀粉含量高,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新鲜不变质,无虫、无污染、无砂泥等杂质。

4.大米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每袋 25 公斤,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5.大米《出厂检测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花生油和调和油《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报告单)。

125.00

7

101

花生油

(4*5L瓶)

520.00

3

102

调和油(20升*桶)

235.00

3

103

面粉

(1*25kg)

103.00

4

调味料及副食品、豆制品(水豆腐、油豆腐)、鸡蛋、干货等

104

白糖

50kg/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70.00

2

105

油豆腐皮

无异味,可正常食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4.60

公斤

1

106

酸芥菜

无异味,可正常食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80

公斤

0.5

107

酸笋

无异味,可正常食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80

公斤

0.5

108

酸豆角

无异味,可正常食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7.80

公斤

0.5

109

糟白菜

无异味,可正常食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8.00

公斤

0.2

110

鸡精

454g*20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80.00 (10包)

2

111

味精

550g*20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8.00 (10包)

1

112

精制耗油

2.24kg*4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0.00

2

113

香味素

1kg*10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5.00

0.3

114

豆腐乳

590g*6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0.00

0.3

115

9°白醋

610ml*12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0.00

0.5

116

椰蓉

10斤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0.00

1

117

老抽

1.9L*6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72.00

0.5

118

生抽

1.9L*6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9.00

0.5

119

蒸肉粉

200g*50盒,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00.00

0.2

120

豆瓣酱

200g*30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3.00

0.5

121

袋装酒

450ml*20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3.00

0.2

122

干木耳

散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0.00

公斤

0.2

123

生粉

200g*100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50.00

0.2

124

带鱼

10kg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20.00

0.5

125

鸡蛋

完整、无裂、大小均匀,不少于420个,不低于51斤,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58.00 (360个)

2

其他

126

洗洁精

1.27kg*10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10.00

1

127

17#加厚白袋子

1*60个,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00

1

128

22#加厚白袋子

1*30个,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00

1

129

30#白袋子

1*40个,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50

1

130

80#黑袋子

1*40个,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8.00

1

131

洗衣粉

508g*12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90.00

0.3

132

抽纸

180抽*16提,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160.00

1

133

一次性筷子

1*100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00.00

0.2

134

一次性手套

72盒*100只,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10.00

0.2

本项目采购预算:本分标约为玖拾万元整(¥900000.0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估算价,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成交综合折扣率(%)以及相应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确定,在本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二、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100项号产品“大米”。

三、商务条款:

1.供应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扶贫政策执行: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食堂的食材采买,采购人将按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人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人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采购人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负责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期内价格调整

(1) 以上“采购物品清单”中相应的“权重比(%)”表示对应物品占分标供货的权重比例,为采购人根据往年供货情况的预估值,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物品供应基准价不变,从第四个月起,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物品供应基准价±10%(不含10%)的,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申请或采购人发起后,双方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双方市场调查后确定的桂林市市场价格作为供应基准价特别说明:粮油、调味料,部分牛奶价格(于签订合同时约定)全年供应价格不变(双方市场调查后确定的供应基准价若高于市场零售价的以零售价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物品供应基准价上涨的风险。

7.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2)本分标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3)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2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在协议供货期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采购需求”中“采购物品清单”所列物品的“供应基准价”×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在协议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8.违约责任

(1)采购人延迟付款,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2)成交供应商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供应的物品中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成交供应商供货的,成交供应商将终止合同。

9.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直接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送交采购人,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在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由采购人按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成交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4)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5)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安全运输服务保证书,并同时提供专门送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健康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 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包括生产或销售能力及场地面积、项目配送体系、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等)。

②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

③后期保障服务(包括承诺退换时间、后期保障方式、措施、应急处理机制等)。

四、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如有此类产品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B分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制造业

采购物品清单:

项号

标的名称

参考品牌

技术需求

供应基准价(元)

单位

权重比(%)

牛奶饮用水类

1

酸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05g*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5.00

6

2

水牛奶

200ml*12瓶

65.00

5

3

水牛奶高钙奶

200ml*瓶

48.00

5

4

安慕希5G蓝胖子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25g*8瓶

68元

3

5

早餐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ml*24,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2.00

6

6

儿童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125ml*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3.00

5

7

有机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ml*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4.00

11

8

果倍爽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330ml*15,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75.00

4

9

舒化奶(低脂)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ml*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6.00

6

10

高钙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g*24,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9.00

11

11

纯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g*24,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7.00

11

12

风味酸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05g*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59.00

6

13

黄桃燕麦酸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00g*10,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62.00

6

14

百香果味酸奶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30*10,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72.00

5

15

乳酸菌饮品

伊利、蒙牛、卡氏、皇氏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33ML*12,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8.00

3

16

凉茶

王老吉、加多宝、和其正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250ml*24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0.00

5

17

饮用矿泉水1

农夫山泉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550ml*28,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4.00

5

18

饮用矿泉水2

农夫山泉、怡宝、百岁山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375ml*24,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8.50

5

19

速食面

康师傅、统一、或味道同等及以上档次

酸菜牛肉面(桶装),12桶/件。

44.50

5

本项目采购预算:本分标约为柒拾叁万伍仟伍佰零叁元壹角贰分(¥735503.1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估算价,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成交综合折扣率(%)以及相应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确定,在本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二、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11 项号产品“ 纯奶 ”。

三、商务条款:

1.供应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扶贫政策执行: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食堂的食材采买,采购人将按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人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人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采购人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负责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变型的,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货物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食品包装标准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6.合同期内价格调整

(1) 以上“采购物品清单”中相应的“权重比(%)”表示对应物品占分标供货的权重比例,为采购人根据往年供货情况的预估值,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物品供应基准价不变,从第四个月起,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物品供应基准价±10%(不含10%)的,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申请或采购人发起后,双方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双方市场调查后确定的桂林市市场价格作为供应基准价特别说明:粮油、调味料,部分牛奶价格(于签订合同时约定)全年供应价格不变(双方市场调查后确定的供应基准价若高于市场零售价的以零售价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物品供应基准价上涨的风险。

7.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2)本分标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3)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2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在协议供货期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采购需求”中“采购物品清单”所列物品的“供应基准价”×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在协议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8.违约责任

(1)采购人延迟付款,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2)成交供应商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供应的物品中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成交供应商供货的,成交供应商将终止合同。

9.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直接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送交采购人,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在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由采购人按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成交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4)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5)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安全运输服务保证书,并同时提供专门送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健康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 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包括生产或销售能力及场地面积、项目配送体系、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等)

②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

③后期保障服务(包括承诺退换时间、后期保障方式、措施、应急处理机制等)

四、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如有此类产品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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