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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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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关于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委托,就其拟采购的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HDPY2021-WZ-C-005

二、项目名称: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晓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羡园街57号

成交下浮率:百分之贰(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

文件

为切实加强金山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拟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配送服务的采购。

合同生效后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磋商小组名单:戴林坤、董桂杰、王文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具体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元。

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6750.00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广微路与金山南路口

联系方式:13812637881

(二)、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65号3幢412室

联系方式:0512-6527432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梦雪、储竹秀

电 话:1886218889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1630906772504f9989485e0204db4ab59b963cbea945eHDPY2021-WZ-C-005的相关附件.zip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DPY2021-WZ-C-005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

采购内容: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2

响应文件 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

磋商文件 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两份。

5

递交截止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6日9:00-9:30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30整

6

磋商时间

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9月6日9: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7

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00元。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6750.00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苏州何山分理处

账 号:32250198864100000050

8

监督管理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督电话:0512-66262204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号:HDPY2021-WZ-C-005

项目概况

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DPY2021-WZ-C-005

2、项目名称: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为切实加强金山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拟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配送服务的采购。(具体详见采购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止。

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3、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点击“查看报名登记表”点击导出打印出来并加盖印章,扫描上传报名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四、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文件;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点30分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监督电话:0512-66262204。

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签章使用问题: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广微路与金山南路口

联系方式:王文华/13812637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65号3幢412室

联系方式:曹梦雪/18862188899、0512-65274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梦雪、储竹秀

联系电话:18862188899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

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2.4.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部分格式见附件):

2.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4.1.2磋商响应函;

2.4.1.3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4.1.4磋商响应报价表;

2.4.1.5分项报价明细表。

2.4.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2.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2.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2.3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4.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4.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4.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2.4.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2.8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4.2.9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2.4.2.10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及设备情况,响应单位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

2.4.2.11实施方案;

2.4.2.12《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

2.4.2.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附件资料(如属于);

2.4.2.1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评审所需资料(如有)。

2.4.3文件要求:

2.4.3.1各部分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副本两本;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并进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和磋商响应单位全称并标注响应文件第几部分;

2.4.3.2以上响应文件必须要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2.4.3.3在参加磋商时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后密封递交,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标注、组成要求及密封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4.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4.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的份数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2.4.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采购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拒绝。

2.4.4.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小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

4.1磋商仪式

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3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授权代表身份进行检查;密封不符合要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5只有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6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9由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二次报价表,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4.1.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

4.9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询问及质疑

4.9.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报名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9.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9.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9.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9.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9.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9.2.4.4事实依据;

4.9.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9.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65号3幢412室;电话:18862188899;联系人:曹梦雪)

5.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

5.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其响应被接受。

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3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响应单位并发放未成交通知书。

5.4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6.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服务的追加、减少

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7.服务费

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成交供应商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hdpy@126.com。成交供应商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三、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的委托,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HDPU2021-WZ-C-005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预算金额: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为切实加强金山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食堂食材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拟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配送服务的采购。

2、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包装要求

数量

备注

1

肉品

1

所有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品类相关标准

2

家禽冻品

1

3

豆制品

1

4

水产品

1

5

无公害蔬菜

1

6

鲜蛋

1

7

面点

1

8

乳制品(250毫升/盒)

1

9

盐(400克/袋)

1

味精(5斤/袋)

1

黄酒(400克/包)

1

南乳汁(560克/瓶)

1

生粉(400克/袋)

1

洗洁精(500克/瓶)

30瓶/箱

1

白砂糖(100斤/袋)

1

陈醋(500毫升/瓶)

12瓶/箱

1

酱油(1.9升/瓶)

6瓶/箱

1

辣酱(250克/瓶)

24瓶/箱

1

咖喱粉(500克/包)

30包/袋

1

南北货

1

10

大米

50斤/袋

1

11

食用油(非转基因)

1

12

水果

1

3、采购说明

3.1食材报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均价120%为基数,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根据成交下浮率进行每周一次报价;如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无采购方需求的食材,则以该食材在“德合集团苏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同等级别批发市场零售价格120%为基数,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报价。

3.2结算方式:根据采购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数量按实结算。

4、食材品质要求:

4.1肉品质量要求: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猪、牛等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牛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4.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配送时须提供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 2712-2014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6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 2749-2015标准。

5、面点质量要求:品质必须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感官要求色泽具有近似所有原料的自然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组织形态条状或片状,粗细或厚薄较均匀,长短基本一致。烹调性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6、乳制品质量要求:符合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

7、调味品:

7.1酱油:颜色鲜艳、亮,有光泽、透明,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有黏度;

7.2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7.3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7.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7.5食糖:色泽洁白明亮,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7.6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无不纯正的气味,无发霉味等变质异味;

7.7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7.8 南北货:具备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8、大米

8.1大米新鲜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虫、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8.2一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9、食用油:

9.1非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油;

9.2调和油符合国标GB/T1535-2017,菜籽油符合国标GB1536-2004,玉米油符合GB19111-2017响应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调和油、非转基因菜籽油、非转基因玉米油等;

9.3外包装完好无损;

9.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0、水果 :按照需求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果型完整、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无冷害、无严重机械伤,所供应水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的无公害水果。

11、其它具有“QS”标志的包装食材,须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每批产品供应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2、所有食材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13、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3.1肉品(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13.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13.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14、食材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供应的食材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成交单位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15、成交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5.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15.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5.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5.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15.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6、如因成交单位所供应食品的因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17、食材配送要求:

17.1每天送货一次,如需采购人需要应急配送的则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17.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17.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

17.4食材验收由采购人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所送食材质量合格,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作为结算凭据。

17.5食材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17.6食材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17.7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现场配备项目经理一名,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配备其他项目组人员并进行详细分配。

19、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

20、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对磋商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3、响应报价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磋商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解决。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高温津贴,均由成交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6、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保不得低于响应单位配备人员缴纳社保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基数。

7、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8、遇突击任务、重大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时应无条件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服从安排。

9、经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

9.1所送食材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假冒伪劣商品;

9.2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六、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且提供自有产品和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2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

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人员薪资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第一步:磋商报价按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批发价平均价格小于“120%”或等于“120%”的为有效报价。报价超“120%”的磋商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下浮最大)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项目实施方案比较(74分)

1、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食材供应服务总体布置方案,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安排可行性强、合理、科学的得10分;方案较简单、安排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10分

2、响应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案比较:对项目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教育、业务培训、考核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制度新颖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简单、管理制度较合理得6分;方案内容有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 10分

3、响应单位对食材品质管控制度比较:方案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思路新颖(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架构、监督机制、食材可追根溯源保障措施等)制度合理、科学、可操作性明确完整得12分;制度较合理、科学、可操作性一般得8分;内容有漏项不完整得4分。 12分

4、食材品质保障措施比较:响应单位对食材品质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全面、科学可行(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大米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果蔬类卫生、无毒无公害)得12分;措施较完善、全面、科学可行性一般得8分;内容有漏项不完整得4分。 12分

5、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实施方案比较: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的及时性、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安排合理得10分;方案较完善、全面、安排较合理得6分;内容有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 10分

6、响应单位与采购人日常沟通、配合方案比较:方案详尽完善、全面、科学、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完善、科学、可行性一般得6分;内容有漏项不完整得4分。 10分

7、针对食材配送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各项紧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比较:预案包括(停水停电、车辆损坏、雨雪天气、人员食物中毒等)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的防范解决措施详尽、完善、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10分;措施较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分;内容有漏项不完整得4分。 10分

(三)项目人员配置比较(4分)

1、响应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且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得2分。

2、配送车驾驶员具有C照及以上的有1人得2分,最高2分。

(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2分)

1、响应单位具有专用冷藏车的有一辆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车辆清晰彩色图片、产权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盖章;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磋商现场合同原件核查)。

6分

2、响应单位具有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原件磋商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6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DPY2021-WZ-C-005)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及《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均价120%为基数,综合下浮 %。以上费用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食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所有食材均按实结算。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2.1合格的发票。

2.2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3.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3.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3.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3.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3.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3.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3.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3.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3.1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13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六、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1成交通知书;

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1.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采购编号:HDPY2021-WZ-C-005)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合同至代理机构上网备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

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六、附件格式

格式1:

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HDPY2021-WZ-C-005

供应商(盖章):

项目名称

下浮率(%)

金山实验小学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食材报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均价120%为基数,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根据成交下浮率进行每周一次报价;如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无采购方需求的食材,则以该食材在“德合集团苏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同等级别批发市场零售价格120%为基数,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报价。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下浮率

1

蔬菜

2

肉类

3

冰冻食品

4

水产

5

家禽类

6

……

下浮率:

注: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均价120%为基数。

注:此表“下浮率”与磋商报价表“项目总下浮率”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价格为准。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磋商响应函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请响应单位自拟)

格式5:《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对照表

响应单位:(公章)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内容

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服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4

5

6

注:附合同复印件。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期:

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公司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10:

供应商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三、单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销(零)售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格式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上述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参加磋商,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其他用户名单等表格响应单位自行拟制。

(全文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