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需求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需求

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品目名称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540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21-09-06至2021-09-10止
意见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儋州市政府大楼1楼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898-23323321
代理机构 海南兴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E栋1402房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98-66892136
附件 第3章 采购需求.DOC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儋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HNXL2021-089

3.预算金额:5400000.00元,超出此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内容:食堂外包服务

5.服务期限: 2年

6.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根据采购双方商定的结算方式付款。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社会化

l、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餐饮服务机构承办和经营机关食堂。

2、服务期限:首份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二年:

1)合同期限:合同二年一签(即自每份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满12个月止;每份合同期满前1个月,须通过市机关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对中标人年度运营的综合指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度承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聘新的餐饮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试用期限:2个月(即首份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个月止,试用期满并经市机关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对中标人的运营考核合格,可继续履行该年度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聘新的餐饮服务机构);

▲注:以上对服务期限的约定,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同意采购人对于2个月试用期及每年度的考核规定。如未能通过考核,则中标人自愿终止合同及放弃承包经营资格。

(二)用餐管理

1、服务范围:主要为市直办公大楼、盐务楼办公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用餐人数:根据前期就餐人数调查结果估测,中餐就餐人数约为900人,结合餐厅的规模,可实行分批就餐(一次可容纳550人左右)。

3、用餐模式:3荤定量食用,其中素、荤素搭配供应中式自助午餐,即干部职工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个人食用不限分量和挑选品种。

4、用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1:50-13:00,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也可安排就餐(需由采购人提前1天告知投标人)。

5、午餐标准

1)午餐结构:8菜(3荤3素、2荤素搭配)、2汤、2主食(米饭、面食)、1水果。

2)每日饭菜品种预先按周安排,出具食谱清单,经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烹制。

3)每日饭菜按时按需供应,保质保量、搭配合理。

4)烹饪的口味合众,每天品种不断翻新,保证每天50%以上菜品不重样。

5)投标人所烹饪的食材质量应满足国家对烹饪食材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偷工减料;

(三)经费管理

1、采购预算:¥270万元/年,二年期总预算为¥540万元。(即每年餐费结算的最高限:餐费结算以实际用餐人数及用餐次数计算支付)

2、结算方式: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事先与投标人设定每顿用餐基数(即每顿最少用餐人数),当用餐人数少于用餐基数时,结算以用餐基数为准:当用餐人数多于用餐基数时,则结算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3、用餐基数:试用期内由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事先与投标人商定每顿的用餐基数,试用期满后,食堂监督小组或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则根据试用期内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实际用餐情况调整并确定最终的用餐基数。

4、餐费标准:中式午餐¥12元/人*餐,用餐人员刷卡就餐。(餐费含人力成本、经营管理成本、税费等费用,投标人可提供早餐和晚餐服务,费用由就餐人员现场自付。)

5、保障费用:

1)为了保证干部职工工作餐质量,保障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行,市财政将补贴机关食堂水电、燃气、设备维修维护、餐具正常损耗。由采购人根据食堂营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定结算或双方另外签订附属合同。

2)投标人承担厨房设备类的日常保养及油烟管道清洗费用;洗涤用品、消毒药水、卫生用品等所有易损耗品费用;就餐环境文化宣传费用。

6、餐卡管理

1)由采购人统一制作餐卡、维护充值系统和刷卡器,指派专人负责餐卡的发放、充值、挂失和补办等日常管理业务,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就餐人员情况发放餐卡和充值,结合实际办理餐卡挂失和补办等业务,并对餐卡实行动态管理。

2)餐卡与干部职工姓名、工作部门、编号等相一致,一人一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借予或转予他人使用。

3)餐卡丢失或因个人原因导致餐卡无法使用的,补办餐卡由本人交费办理,丢失餐卡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其责任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4)干部职工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再在食堂就餐的,由所在单位派人到采购人处办理相关退卡手续。

(四)安全管理

1、食堂的选址、布局、内部场所设置、设备设施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投标人应定期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态;餐具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洗和消毒。

2、食材采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保证质量。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贮存、供应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3、投标人应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理配备厨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4、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加强食堂食品、水源和库房的安全监控,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电气、燃气设备使用规程,安全用电、用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案,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食堂工作人员须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具备防范和处置消防事故的基本技能。

(五)厉行节约

1、加强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节约管理,防止因腐烂变质造成损耗,推行工作简餐,切实避免食品浪费。

2、加强水、电、气、材等各种资源的节约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备和节能灶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资源消耗。

3、餐厨废弃物应单独设置回收装置,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4、加强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张贴节约节俭、文明就餐宣传标语,因地制宜开展节约节俭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行为。

(六)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1、成立市机关食堂监督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市机关食堂监督小组负责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管理服务、食品卫生、饭菜品种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职工就餐安全。

3、成立市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

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日常服务管理,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形成资料归档。

5、违规及损失处理

1)投标人因管理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承包资格: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机关食堂要求的。

(2)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

(3)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经营活动,不及时整改的。

(4)人员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或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的;频繁更换食堂从业人员,年更换率达到30%以上的。

(5)转包他人经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7)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严重影响机关食堂和干部职工权益情形的。

(七)其他要求

1、鉴于本次招标项目经营场地中的厨房与食堂餐厅分设两处的特殊性情况,建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地进行勘察以方便编辑方案,方案应符合运营需要的厨房至食堂餐厅的餐品制作及配送方案。勘察为自愿则,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所具备资质资料编写投标文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承诺的服务内容指标、资质证书资料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核查,如发现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描述不符或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