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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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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正茂(2021)采字015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保证金

1

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3年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000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管理期限: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的进场经营之日起,含试用期二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上体现“涂改、复印无效”等字眼,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18号

联系方式:丘老师0591-83432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

联系方式:卢工0591-87892790-6051

邮箱:3569835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0591-87892790-6051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