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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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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房设备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房设备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1-09-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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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大连市
  • 招标产品: 厨房设备
  • 所属行业: ;食品加工设备;

项目概况

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房设备配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G2021-ZX32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房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厨房设备配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年9月27日14:15时项目评审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6日 至2021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至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76号

联系方式:曹阳0411-83672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关慧丽、张丹 0411-84390287-805、813

电子邮箱:dlzz@dlzhongzhao.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30516428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慧丽、张丹

电 话:0411-84390287-805、81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