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QZB-YQ-2021-1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没有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有效期内);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均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以选择快递报名或现场报名,采用快递方式报名的须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至104594858@qq.com邮箱;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十、投标保证金:¥20000元,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建议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开户帐号:158401479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投标供应商的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061731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传真:0577-88113837
附件信息: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招标文件.doc
308.5 KB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 招标编号:HQZB-YQ-2021-113 采 购 人:乐清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061731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二○二一年 |
招标文件目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中带 “▲、*、★” 符号或加粗及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QZB-YQ-2021-1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没有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有效期内);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均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以选择快递报名或现场报名,采用快递方式报名的须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至104594858@qq.com邮箱;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十、投标保证金:?20000元,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建议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开户帐号:158401479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投标供应商的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061731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传真:0577-88113837
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 |
|||
招标编号 |
HQZB-YQ-2021-113 |
|||
报名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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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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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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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齐全,属于小额纳税人的必须填写税号(纳税识别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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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纳税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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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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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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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资料 |
提交情况 |
备注 |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 |
供应商营业执照 |
|||
3 |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 |
|||
4 |
投标供应商的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 |
2 |
项目编号 |
HQZB-YQ-2021-113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采购人 |
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061731 |
6 |
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
7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见公告要求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3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4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1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
18 |
密封、装订要求 |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包装应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19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汇票等转账方式办理,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逾期不予接受,保证金未到帐的将直接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保证金收据由工作人员开具并在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换给投标供应商。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21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
22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自行网上下载。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8日上午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 |
2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2021年9月28日上午08:30~09: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
25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注意事项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09: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注意事项: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未能提供的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26 |
开标程序 |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开标顺序:根据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的逆序;先开启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4)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 说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商务报价开标会议或未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
27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28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 |
29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0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3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为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冻品类),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招标,产生两名中标供应商。
2、采购品种
序号 |
名称 |
一年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1 |
冻品类 |
90 |
3、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分类目录及一年预计采购数量表
品种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 |
一年预计用量 |
翅根 |
飞佳 |
山东 |
(1*15斤)件 |
132件 |
红烧大排 |
双友 |
上海 |
(1*10.8斤*90片)件 |
576件 |
雪鱼块 |
安井 |
厦门 |
(1*20斤)件 |
48件 |
糖醋里脊 |
三溢 |
杭州 |
(1*19斤)件 |
48件 |
黄金蛋饺 |
明丽园 |
义乌 |
(1*14斤*200个)件 |
396件 |
狮子头 |
东欢 |
温州 |
(1*20斤)件 |
36件 |
玉米 |
天任 |
河北 |
(1*24斤)件 |
288件 |
鸭边腿 |
众客 |
山东 |
(1*19斤)件 |
24件 |
千页豆腐 |
安井 |
厦门 |
(1*24斤)件 |
132件 |
雪花鸡柳 |
咪侬 |
无锡 |
(1*19斤)件 |
36件 |
腐皮虾卷 |
川记 |
福建 |
(1*6包*3斤)件 |
192件 |
瘦肉丸 |
筷品 |
温州 |
(1*20斤)件 |
120件 |
肉羹条 |
彭彭 |
福建 |
(1*20斤)件 |
36件 |
贡丸 |
安井 |
厦门 |
(1*20斤)件 |
48件 |
猪肚 |
413 |
美国 |
(1*20斤)件 |
12件 |
牛腩 |
60A |
哈尔滨 |
(1*50斤)件 |
12件 |
腊肉 |
程味 |
温州 |
(1*20斤)件 |
24件 |
红肠 |
水旺 |
福建 |
(1*30斤)件 |
少量 |
香糯汤圆 |
安井 |
厦门 |
(1*19.2斤)件 |
36件 |
红糖馒头 |
安井 |
厦门 |
(1*800g*8包)件 |
24件 |
兔包 |
安井 |
厦门 |
(1*350g*20包)件 |
36件 |
紫薯卷 |
安井 |
厦门 |
(1*800g*8包)件 |
36件 |
鸡汁牛柳 |
好得眯 |
江苏 |
(1*2斤)件 |
380件 |
筒骨 |
202 |
英国 |
(1*20斤)件 |
36件 |
鱼丸 |
豪旺 |
福建 |
1*20斤 |
少量 |
二、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货时的所有冻品类产品的保质期不得短于有效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时间。
三、定价
1、每周,采购人根据http://wzfgw.wenzhou.gov.cn网价格监测栏《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所列价格的平均值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下周最高限价。若采购的相关商品价格在《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无相应价格的,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在所在地相关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查,以调查所得市场价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需充分信任、尊重采购人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中标供应商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
2、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3、价格应包含供应商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采购计划的确定
1、采购人在每月的月底和月中将后半个月的订单种类及大致数量报与两名中标供应商,两名中标供应商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出下一周订单货品的供货价。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总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品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等情况来分配每周或每月的货品数量。
4、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日下订单的数量为准。
5、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五、订货
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3点前将第二天的订单交与送货人员,一般采购人以邮件或微信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特殊情况电话通知。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日下午5时前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若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六、交货:
1、中标供应商每天早上5:30前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中标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食堂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4、要求供应商实际供应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供应商补足。
5、中标供应商所供肉类货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工成肉末、肉丝等,直接配送。
6、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配送所列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人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七、售后服务考核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货款的支付
1、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货款的结算
结算金额=上一周所供货物数量×当期所供产品价格(即上一周所供产品价格)×投标折扣率
九、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同时采购人可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则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十、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商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中标供应商允许他人以中标供应商名义供货的;
4)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6)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或过期的;
9)出现三次及以上供货不及时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堂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6、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7、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一、履约保证金管理
(一)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②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同时未影响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乙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同时影响伙食供应;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出现其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本项目的情形,如配送人员或配送车辆与投标承诺时不一致的;
10、采购人调查发现供应商当期所供产品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
发生上述(二)、(三)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食堂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四)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五)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被采购人发现三次出现当期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市场询价所得价格的,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及当月应付货款,且可提前终止合同。
(六)中标供应商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采购人按10000元/次标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供应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本次采购采用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信用、质量体系保证等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采购,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折扣率不予调整,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5、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折扣率百分号前不得超过2位小数(如所报折扣率为99.99%),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代理机构收到,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二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1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序号 |
内容 |
▲序号1-5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2项内容;第5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
|
1 |
投标函(附件二) |
2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三) |
3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四) |
5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投标供应商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
8 |
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供应商食堂同类供货业绩(附件七) |
11 |
偏离表(附件八) |
12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13 |
配送保证措施 |
14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
15 |
承诺函(附件六) |
16 |
质量售后服务 |
17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建议投标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报价
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折扣,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全部费用。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到货并送到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4.4、投标报价包括涉及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建议以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支付。
6.3、投标保证金应使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收到,建议提前二天办理。
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故未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无息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8.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供应商应写全称。
8.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8.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代理机构处。
9.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修改文件必须有投标供应商公章。
9.3、投标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且分别密封,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招标编号、采购人及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
1.2、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代理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3.2、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3.3、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本人亲自递交,并签字签到。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签到,并积极配合可能的询标。
1.3、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出席采购会议的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4、开标
1)首先当众开启各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审查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为方便投标供应商投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开启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后再进行审查,但对于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的启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其技术资信标评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退还其未拆封的相关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资信、资质及技术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商务报价标开标,不通过的退还其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4)商务报价标开标
(1)开商务报价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及时参加商务报价标开标的,事后不得对商务报价标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宣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
(3)检查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唱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5)开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5)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
投标函(附件二) |
2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三) |
3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四) |
5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说明:本表所列内容,投标供应商均须提供,欠缺任意一项内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审。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2项内容;第5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前2名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9)供货时的所投冻品类产品的保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5)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开启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 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 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1、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2、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前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
5、招标代理费
每家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开户帐号:15840147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编号 :
甲方:乐清市人民医院(采购人)
乙方:本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食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采购产品名称 |
折扣率 |
2.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周计划为准。
3.供货金额:按下公式计算:
结算金额=上一周所供货物数量×当期所供产品价格(上一周所供产品价格)×投标折扣率
4.供应期限: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符合要求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价格确定:每周,采购人根据http://wzfgw.wenzhou.gov.cn网价格监测栏《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所列价格的平均值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下周最高限价。若采购的相关商品价格在《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无相应价格的,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在所在地相关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查,以调查所得市场价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最高限价。
6.价格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②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同时未影响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乙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同时影响伙食供应;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出现其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本项目的情形,如配送人员或配送车辆与投标承诺时不一致的。
10、采购人调查发现供应商当期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市场询价所得价格的。
发生上述(二)、(三)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食堂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四)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五)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被采购人发现三次出现当期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市场询价所得价格的,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及当月应付货款,且可提前终止合同。
(六)中标供应商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采购人按10000元/次标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供应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送货及验收方式
(一)送货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送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验收方式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2)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同时采购人可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并负责卸货。
八、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为准。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结算方式
乙方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l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十一、对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商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中标供应商允许他人以中标供应商名义供货的;
4)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6)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或过期的;
9)出现三次及以上供货不及时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医院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五)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六)乙方须按实际供货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七)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乙方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3、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6、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三、 违约
1、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所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检测乙方所供物品确与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十四、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五、 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六、 其它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报价标部分格式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2021年乐清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采购(冻品类) |
% |
说明:投标报价以固定折扣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所供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供货时间内所供货物的价格浮动因素,投标固定折扣在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折扣百分号前不得超过2位小数(如所报折扣为99.99%),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盖章):